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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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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07: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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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图书集成》第五百八十六卷目录

  耶律真经 耶律氏所作

  四正宫神,暗加管摄。
  四正者,举一而四者,相贯穿也。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是也。人多以三合论讲,而不知四正生克为急。如木在子卯酉,有金暗受伤克。如水在申巳亥,有土亦暗受伤克。如金在丑辰戌,有火亦然。馀皆仿此推之,可知根本之强弱矣。

  天元得地,行用者昌。
  天元者,甲乙年是也。为科甲,若又为命主官禄福权之星。居高强,得水为助,必富贵。如受伤,必贫困矣。

  月令当权,乘气之旺。
  月令者,寅卯月木也。如春以木为令,又以为身命主及官魁福禄之类。乘旺得水助之,为富贵之命也。

  正垣气旺,傍我无权。
  正垣者,七政各居十二宫,为正垣。吾尝谓:言宫不知度,言度不知宫,人多不知此处为妙。如生旺在子,子为正垣之所,危之近处滨土之水浅,水之下皆近岸,湿土自危一至危五皆土也。次则斗二十,一起合还土。度辰室角十一二合为亢,午张一至三度合为星,未井二十九三十合还鬼,戌奎十七十八合还娄。此皆历验非臆度。

  界限分明,彼木此火。
  此八字以寅卯界限之说言之。盖尾三度,属卯,火为主。馀度在寅,以木为主。若以寅尾为火,则误矣。

  主居退留,馀曜难救。
  五星以迟留顺逆为最急,主星亦关利害。入顺度则平生作事顺快有福。如入退留,一生作事进寸退尺,兼为人不刚果,流於慈懦者有矣。

  母居退留,为福不力。
  生我者为母。如入退留,则是欲生我而不力也。
  母星无生,何暇顾子。
  如以火为主,罗为奴,星木为母星。若木不生火,反生馀奴之罗或乙丁,人又为刑囚,是我父母有用之气反党馀奴,刑囚之辈,何暇顾我,生我而为福哉。

  母克於用,福力潜消。
  如土为主,火为母,若火不来生土,却为金同行,则所恃之母气反与金相战,纵有力以及火,子亦少减矣。

  敌强难攻,用力有损。
  相刑相战则处世多迍,相顺相和则终身安静。人多以我克者,为财言之,则谬者多矣。若以金为主限,见木,以木为主限遇土计之。类二星作党者,强敌也。见之,重则刑囚,轻则贫病,必然之理也。

  两母争强,姑息太过。
  如土为主限,见火或罗则发福。如火罗同会,若吉而实凶。盖母与馀奴方争权未息,纵能爱子,亦无力矣。

  太阳当空,祥曜潜伏。
  太阳者,君也。如七八月巳午时,生安命在卯,如躔房宿火为主,将後行巳午。限见日如或金水木土与日同宫为科名,科甲官魁福禄遇太阳必伏诸星必无炎也。

  月兔无光,晦朔倚日。
  人命生於晦朔,命在月,度此时月与日同会。若日月前後有吉星,必吉,凶星,必凶。设若日近火罗土计者凶。日近金水木者,吉也。晦日每月三十日也,朔日每月初一日也,故月无光。

  河汉艮坤,为士必秀。
  河汉者,天文也。秀士者,人文也。河汉始於丑寅,尾於未申。人命在此宫者,必为秀士。文人次,则戌生亦然云。

  杀克於奴,本主自旺。
  如人行险阻而遇贼,必先将奴仆杀伤,而本主得免也。如木为主,金为煞,金不克木,而与气同行,是与气相敌而力不及木矣。故本主之得,自伏也。

  馀奴犯主,纵吉为凶。
  如木为主,气为奴,木出与气同,非享福发财之命。甚则早夭,以年带煞,十常八九。
  限遇煞奴,十难一免。
  如木为主,金为煞,气为奴,限行见金之煞。又遇煞奴三合,若无水火救之,十中难免一也。一云如金见火为煞,限行不见火而见罗,为煞之,难星亦不免也。言救者如木见水生之,金见火制之,乃得水火救之也。

  母无馀气,藉木解仇。
  此言巳申与箕壁之水宿,以金为母,金无馀气,得水气,居於强宫以克制土计之仇谓之子能救母。

  煞无馀气,逢火灰烬。
  此言木为主星,金为煞而无气,若行火罗亦能焚烧山林,毒於金煞也。

  正煞暗煞,转祸为福。
  正者,正盘。暗者,加盘。天机祸福,多在加盘。如子上立命,以土为主,行限寅见木为煞,如是暗盘已上有火在焉。木生火,火生土,为暗煞有力。又如戌上立命,奎度行子,限见金。如已上有水,暗中有救,必能转祸为福也。

  正生暗煞,化吉成凶。
  亦子上立命,土为主,行寅限见火而生。若已上有水,孛伤火,乃暗受伤也。

  朔望食神,阴阳非利。
  日食朔,月食望,如日正食之时,而人生又在四日。度日既食而无光,此命,岂能有福。如望夜失明之时,而人生在月度中,立命亦然也。

  界限中安,离家迁祖。
  所谓界限者,天文本无界限,而人有之。如轸十氐二之类。立命於此者,出祖过房依於人,否则不住祖屋,迁移不定。若诸星多在过宫上,亦主不安也。

  上盘下局,如合参商。
  命书所谓天宫地位十二神,消息其中,一看行度则於加合之中,宜细推详。有加著加不著,宜观太阳,过度二盘克合子午卯酉之正,各於上下二盘写一星,然後以一星加合,则上盘下局之星加合,了然可见,生我在与不在,合与不合详之。

  钓合冲临,分劈阔狭。
  此即同宫千里,异宫尺寸之说。而谓钓合者,申子辰之类,冲临者,子午卯酉对冲之类。如立命在子,火在午,吉木在午凶。万一命在女四五之间,木在张十二三之间,照命度不及,岂能为灾。若木在柳七八度正,照则为祸,必矣。馀星阔狭,宜分劈之以定其详细。

  四正宫神,互相管摄。
  四正者,如日之虚房星昴,木之角斗井奎之类,互相管摄。凡有星辰,先看星落何方,有何生克制化。若论凶吉,依星而断。

  同宫千里,异宫尺寸。
  且如子上立命,女虚危虽,是同垣,何止千里。若危十一,危十二立命,亥上危十三,十四,有尺寸之隔,此何以异宫论也。

  二母争权,姑恤太过。
  如木星见水,孛或临本宫,三合独见,方为福。若同见,二母争权反为祸也。其馀例此而推。

  一星得地,初无二用。
  或土宫立命,或命主星,或别处,三合见火星,本吉。设若三合火局见金,火旺炎上,便去克金,却不能生土也。馀皆仿此。

  水火相战,其势俱败。
  如水命,火同在命。或三合,或十五度之内相照,虽火受水克,我亦不宁,其势俱败。馀仿此。

  日月争权,到底无光。
  如日为命主,夜生本无光,或与月同宫,或见三合。月为合主,日生本无光,或日同宫,或合照,是自争权,无成於福气。

  禄嫌冲破,衣食艰难。
  如甲生人,禄在寅,立命在申,禄当头,为命冲破。终是艰难奔走,限逢之亦然。馀仿此。

  马忌空亡,灾屯不免。
  如己巳生人,马在亥,行限至此,或命身值此,更加以凶星守照,必主灾。此乃甲子旬空戌亥之故。己已属甲子旬中也。


  母主无权,福气不大。
  如命在子,土为主,限行遇火,或三合,为水孛所伤。其母受克,子必无力,福气不大。馀仿此。

  向前得力,今後无功。
  如命在亥,木为主,行子限三合,见一水单行,必能发福。若又在限,到辰再见,水孛必无再发之理。

  若是无形,终难制有。
  五星乃有形,馀气无形。五星相克,此理甚明。如熹近土,孛近火,乃馀气侵有,其力终缓。或戌立命,主火星在子,金木同宫辰上,虽有熹亦难制水克火之虚,况子宫水旺之地,其火受克不浅。以此,合言天命。

  党恶则乱,制恶不行。
  如木命行限遇金,本自受克。如土计临,三合助威,为煞气重。若同火罗则制其金,恶不行矣。

  独阳不产,孤阴不生。
  若男人命遇太阳,居四正,为得地,左右无吉星,三合又无,为独阳,不生。女命遇太阴,居七强,亦得经入庙,三合皆无吉助为独阴不生。为事多克,战无成。男命看四正,女命看七强。

  刑囚入陷,纵恶难施。
  如甲生人,命在戌,火为主,水化刑,本能克我三合。有土计,制之,或入陷地,彼受制之不暇,岂能施恶於我哉。或土计,自陷,又恐不能制水。

  暗耗虽强,逢生反益。
  如甲生人,命在酉,金耗为主限,逢土计,不以为耗。又如甲生人,命在亥,木为主,化暗得宫,有水孛生之,其暗反明。

  四正月日,最怕西沉。
  如子午卯酉四正之地为日月之垣,独酉为西沉之地,若日月居其上,终无显达。

  三方禄马,最喜拱照。
  如乙生己酉丑之人,命在未,马在亥,禄在卯,三合拱照,一生衣禄不少。安身傍母,福禄尤佳。如土为命主,火为土母,月火同宫,不以伤身论。又如命在辰,金为主,土为母,身与土同行,不以蚀月论,乃富贵格局。

  奴贼临身,妻儿必克。
  如寅亥木为主,气为奴星。若熹与月同行,或傍其人,必孤。又如子丑土为主,计为奴,若计与月同行,或傍其人,必受刑伤,不然夭寿。馀皆仿此。

  主数遇陷,有救不凶。
  如木命人,木陷於子,或入金宫化刑囚,或值命限到此,木受克,剥三合,有水孛能解金厄,转凶为吉,未免劳心耳。

  母若当权,为福莫大。
  如土命丑上立命,以寅卯为隐官之地,若有一火罗独守在上,是母当权,大吉。馀皆仿此。

  同室操戈,必招祸变。
  如立命在子,不问主星克星,有水火同垣,金木同位,虽彼自相战克,与命宫不相干,终是穷饿室庐,祸起萧墙之内也。

  飞星破驾,终是废人。
  凡论命必殿,驾为先。假如甲辰生岁,驾在辰,金为驾,辰酉立命,金为命主。若火罗飞入辰宫,乃为害。曜破驾,必主人贱。

  劫煞抗冲,威烈以怒。

  如壬子生人,命在巳,乃的煞之地,更有刑刃星於其上,是谓煞见煞行限必夭。
  三元并驾,禄又加官。
  如甲子生人,禄马俱在,寅甲生人。又木为天元,是木为三元。若临身必显达,畏子丑午未,命凶。

  相类相生,当观向背。
  如立命戌,火主丑宫,躔斗九度。又有木躔斗十,此谓之向,生发,福必大。若火斗十,木斗九,谓之背,虽发亦减。

  相刑相克,须验实虚。
  如命在巳,水在申躔参,有土在辰躔角,彼自受制,安能克我。若有木熹临照,彼虚我实矣。土若躔氐,更有火罗合照助其实,是彼实我虚矣。行限至此,必夭。若其间有金照临,又能生我之水,反凶成吉。

  元守推详,流年尤急。
  经曰:元守虽然无咎,流年尢怕为灾。此二句不可忽之。且如火为命主,行年火星,到命限焉。得不为祸,占煞尢重。

  是以人命禀於五行,而五行之吉凶皆由生克之所致也。然命限之主星亦以元守之星参详而论,更以流年之神煞冲临吊合,或吉或凶,或虚或实,祸福自见,安得有不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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