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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易學論壇(風水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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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声明:发现有人照抄我文章授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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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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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易友的提醒下,发现人照抄我文章授徒
有“大师”将我2007年用玉函通秘观点注解的天玉经文章改名换姓,拿去招揽授徒。
个人在此发出严正声明:我以前玉函通秘观点的原著文章,除非是学习,探讨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在自己的qq空间及网站,并注明出处。如果拿去改名换姓,或者作授徒资料及广告,请于一月之内取消。除非是我弟子者,经个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保留。
我在2007年冬月于重庆忠县拔山镇老家(由于现在迁居在贵州,原先的座机和手机全部变了)根据玉函通秘观点注解的天玉经文章,于2008年先后在风水123网站http://www.fengshui123.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264
和2008年6月在天机论坛注册,发表http://www.fengshui-168.com/thread-16360-1-1.html
很多网站都转载过,我不怪,但是,不注明出处,又拿去改名换姓,或者作授徒资料及广告,这是非常明显的偷盗行为,这个是不行的。
大家可以看看发表日期就知道是我的原创了。
虽然我现在有几个版本的玉函通秘,个人已经不函授玉函通秘了。
道德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天地万物必须遵循道的原则,大道至简(百度:大道至简是大道理(指基本原理、方法和规律)是极其简单的,简单到一两句话就能说明白。所谓“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 )方为正途。青囊序就引用道德经一生二兮二生三,三生万物是玄关。来拉开序幕。


下面是我2007年写的天 玉 经 注解,只要你看到的内容与此完全相同,而又不注明出处,又拿去改名换姓,或者作授徒资料及广告,均属偷盗行为。
如果你还怀疑是否为我的原创作品,天地神明作证。也可电话咨询:13398581016

后面几个近代史上的例子,是个人亲自考察过,由于个人喜欢轻装出行,又不喜欢拍照,也没有作记录的习惯。但是确实是我实地考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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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其他發帖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伟 于 2014-11-16 10:58 编辑

这是当时根据玉函通秘观点解释的。本次发帖也是旧帖,目的是鉴别有人盗用我的帖子拿去作招生广告。 天 玉 经 注解 序 金伟著.doc (110.5 KB, 下载次数: 181)
发表于 2014-11-16 11: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4: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4-11-16 14:48: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贼喊捉贼!
论坛本为交流,也是一个公开的场合,任何帖文都不具有版权。同时,任何风水书籍都不是某人独创,相互借鉴引用那是很平常的事。谈得上要维权?同样,你的帖文中引用前人经文以及注解,可徵求原文著作者同意,原著作者同样视你为盗贼。
什么是版权?怎样去申请注册版权,你知道吗?
维权!不过是你哗众取宠的工具吧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伟 于 2014-11-16 15:39 编辑
八荒六合 发表于 2014-11-16 14:48
贼喊捉贼!
论坛本为交流,也是一个公开的场合,任何帖文都不具有版权。同时,任何风水书籍都不是某人独创 ...


经文是前人写的,注解是我的,我是注明出处的。

如:
天  玉  经 (唐杨筠松著  重庆市忠县拔山镇 金伟释)

我个人的注解,是我辛勤劳动来的,那么注解权就是我的。对于学习,探讨的人可以转载。如果注解内容不变,将注解人名字改了,又拿去作授徒广告,那么你自己不会注解经文吗?要把别人的劳动果实改成自己的,合理吗?我也不是针对哪一个人,是以事论事。如果不是易友提醒,我还不知道。
注解内容原封不变,一字不改,确又只是改了注解人,这是什么行为,大家评一评。
发表于 2014-11-16 16:1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伟 发表于 2014-11-16 15:22
经文是前人写的,注解是我的,我是注明出处的。

如:

唐杨筠松同意你随便公开流传他的经文吗?我且问你,杨公经文为何都是隐语?这是杨公在告诫后世的得学者,不能轻易随便公开。既然你发于网上,公开供人学习,既非全部属于原创,亦并未注明得学者未经个人允许,不得传播传授他人,何来维权之说。经文本非一家所有,人的思维方式也有雷同,注解相同亦有巧合,你家有苹果,就不许他家有相同的苹果。别人盗窃你的成果被你视为窃贼,你感到了不公平,你违背了前人的意志,却被你视作理所当然。古语说得好,既要当婊子,又何必立贞洁牌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6: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八荒六合 发表于 2014-11-16 16:12
唐杨筠松同意你随便公开流传他的经文吗?我且问你,杨公经文为何都是隐语?这是杨公在告诫后世的得学者, ...


对的,经文本非一家所有,人的思维方式也有雷同,注解相同亦有巧合,

但是,雷同的思维方式,注解的含义相同,也不可能在上千字的注解中,语言上一字不差。我已经够客气了,我维权的是注解。

不但语言上一字不差,连错别字也一样。

比如:

另毛泽东曾祖母墓地周氏一ハ七六年葬,一八七七年修坟,坟前一御案一运丁山癸向,(耒山起顶须要知,三节四节不须拘),当以后山'观音远眺'之石为入首,也系直龙,左水到右出艮寅,此为大金龙(一运金龙在离宫),不管是形家还是气运,都是毛曾祖母坟所荫生毛泽东,并不是书上和导游谈的是毛泽东的祖父毛翼臣内辛山外戊山的嫦娥奔月所荫佑.


仔细看第一排,”八“和”来“字,我当时打成了错别字,又看盗窃者的,是不是与原文一样。
下面图片是盗窃者的


11.jpg

发表于 2014-11-17 12: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3: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打假。
发表于 2014-11-21 08: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师维权!
发表于 2014-11-22 11: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原创作品
发表于 2014-12-15 12: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打假。
发表于 2014-12-21 1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伟 发表于 2014-11-16 16:43
对的,经文本非一家所有,人的思维方式也有雷同,注解相同亦有巧合,

但是,雷同的思维方式,注解的 ...

经文已好。注解文本已好,出处皆应注明。支持。
发表于 2014-12-21 14: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金伟老师的维权申明
发表于 2014-12-22 13: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金伟大师的维权申明
发表于 2014-12-27 23: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以错传错了?
发表于 2014-12-28 01: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明出处是应该的。
发表于 2015-1-4 22: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注解根本离开经文本意
发表于 2015-1-14 11: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你放出来时,就应该说明若别人借鉴就要说明出处,这是对作者的尊重,若你没有说明,别人作他处用,也是无可厚非的。
共同进步共同学习嘛,你的注解能帮助到别人也是你造福大家,上天也会恩惠于你的,
祝好人好报,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的人,自己要自重。最基础发个站内私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1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hky2011 发表于 2015-1-14 11:42
当初你放出来时,就应该说明若别人借鉴就要说明出处,这是对作者的尊重,若你没有说明,别人作他处用,也是 ...


我 文章是可以转载的 ,可以交流,学习,只是有个别人拿去改名换姓,做招生广告就不对。
发表于 2015-1-16 15: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有学术上的注解提供给他人参考,我也支持楼主。维权----对!!!顶一个!
他人要发表你的注解也得先经由你同意,不论注解的好坏如何。
发表于 2015-1-23 15: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文已好。注解文本已好,出处皆应注明。支持
发表于 2015-3-4 15: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慧舍居士 发表于 2015-1-23 15:22
经文已好。注解文本已好,出处皆应注明。支持

偷窃可耻!
发表于 2015-3-17 22: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里边的文章,本来无产权可说,不过引用别人的文章要有出处、时间、姓名,对重要的文章还要简介其传承关系,这是学术讨论的一种美德,金伟大师写的文章中并一再强调,转载他的文章要注明出处,这并不过分,每一位有良知的学者应该发扬这种精神。
    转载别人的文章用来说明自己的问题,或者持有不同意见,也可据理反驳,这是学术之正风。我最讨厌把别人的文章掐头去尾(不转载时间、姓名与地址),更讨厌把别人的文章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是可耻的。本来每一个人所处环境不一样、机遇不一样,天赋不一样,造成了先觉与后觉,不是你学我的文章,就是我看你的文章,这没什么,这是不耻下问,是好事。但是为一己之名利,就会把风水界的环境搞的乱上加乱,就成了罪人。比如说你偷了你身边的人的东西,而又被人家发现了,你觉得感受怎么样,风水圈里的人和事同样道理,你剽窃别人的文章,最后被圈里的人知道了,你觉得感受怎么样,是不是很卑鄙,如果你用了别人的文章并写明的姓名与出处,最好经写作者同意,论坛里边的文章,本来无产权可说,不经人家同意也行,这是不是和借别人的东西用一下一样,不丢人吧,同时,有好多人看了你的大作,对人家起到了一种追根溯源的广告作用,相比之下那种好,望一些卑鄙的剽窃者三思,支持楼主的维权声明,净化天机论坛空气
发表于 2015-3-18 17: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人应该有道德!
发表于 2015-3-20 1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作商业太过分了。支持下楼主。
发表于 2015-11-10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ngliangdi 于 2015-11-10 19:36 编辑

赞同金伟大师的维权申明,直接公布盗窃者姓名,以引起大家注意。金伟大师没有提剽窃者的姓名,已经相当客气,够仁至义尽了!不会吗,你就学,也没什么丢人的,拿别人的劳动成果装饰自己门面,图名谋私利,就会剽窃,会抄,这种龌龊的行径让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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