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佛教之折摄與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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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个人】意為:或者遇到惡人,用惡咒來詛咒你,或用毒藥來殺害你,能念觀音,即可免此厄難。而他所要加害於人的,反害到他个人身上去了。此四句,出於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觀世音菩薩乃是慈悲之象徵。世人尚崇唾面自干,何故尚慈悲之佛門,有以牙還牙之舉?
此惑古已有之:蘇東坡以為「還著於个人」,不如改作「兩家俱沒事」,如此可以不致害人,也不致害己。此者因蘇東坡未明佛法折攝二門。佛法應慈悲則慈悲,應折伏即折伏,如一味慈愛,而不折伏,則惡者無以悛改其過惡。譬如殺生,固然是佛法裏所應戒的,然而應開則開,不過要出諸善心、慈悲心、無記心,深生慚愧,萬萬不可稍萌瞋恨心、憎恚心。如佛弟子,見途中有毒蛇,咬死多人,因即殺蛇,免再噬人,此種殺生,一方為救眾生,一方使毒蛇現在減少惡業,未來少受惡報,如是而殺,兩方有益。因為這種殺生,含有憐憫心,為保護其餘眾生故。寧可自己犯殺戒,墮地獄,終不令其受無間苦故。由是因緣,於戒無犯,這叫亡犯濟物。
所以佛法中的戒,雖法官軍官,都可以受持的。對於禍國殃民,殺人放火的奸賊寇敵,依國法處他死刑,可使民眾安居樂業,高枕無憂,這樣對於菩薩戒,亦無所犯。不然,如出諸瞋恚心,則惡過甚大,便當墮落三途受苦。蘇東坡所改未符佛法慈悲真意,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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