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般营造正式》和《鲁班经》 《鲁班经》是一部古代民间匠师业务用书。该书现存的最早版本,是国家文物局收藏的明万历本,不过,这一本缺失前面二十多页。其次,是崇祯本,北京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都有收藏,比较完整。往后,清代刻本种类很多,直到近代仍广泛流传,还有石印本、铅字排印本等。 《鲁般营造正式》现仅存宁波天一阁收藏的一本,其年代,据天一阁工作同研究志意见,当是明中叶成化、弘治间(西元1465~1505年)刊印。这也就是1931年赵万里先生在天一阁整理藏书时所发现而向中国营造学社介绍的刻本。当年,刘敦桢教授对此书进行校订,认为即是《鲁班经》的更早版本,这是因为《鲁班经》包纳了《鲁般营造正式》的基本内容,因此,认为前者由后者增编而成 1)。 敦桢师曾指出:“此书总结江南民间建筑经验”,应“调查江南一带实物,访问匠工,推求书中所述各种做法和术语,进而校订文字图样,加以注释,使这部古代匠师苦心努力的著作与民间建筑艺术不致沉埋湮没” 2)。他的愿望,没有来得及亲自去实现。 英国李约瑟博士在他著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提到《鲁班经》,他无疑见到这本书,但没有作专节论述。 近年,北京大学物理系所编《中国古代科学技术主要成就》,也列有《鲁班经》一项,所加解说为:“总结我国南方民间建筑经验”。但未加论证。 以上,是过去关于《鲁班营造正式》和《鲁班经》的研究和评价的大致情况。可以说,工作还处在开始阶段。 本文不是全面的研究论述,而只是对两书的性质、源流、学术价值,发表一些粗浅见解,以为引玉之砖而已。 一、《鲁班经》的编集情况 实际上,《鲁班经》不是对《鲁般营造正式》的“增编”,也不是“改编”,而是名符其实的“新编”,它从性质和要求上完全不同于《鲁般营造正式》。看一下《鲁班经》的组成情况是很有趣的。如果拿它和现存的明代其他一些书籍作一比较,就会发现,这本书确是“汇编”而成,换句话说,是从其他书籍摘抄而成,《鲁般营造正式》不过是这些供摘抄的底本之一。现举一些例证说明摘抄情况。 首先,举《阳宅十书》为证(此书列入《明史》卷九十八艺文志的五行类)。书前有写于万历十八年(1590年)的序,全文并收入清初编集的《古今图书集成》,看来,是明代比较重要的风水专著。这本书的成书年代,约与《鲁班经》相当,它也是一部由各种书籍摘抄而成的书。该书第三卷“论选择第九”的内容,是关于房舍建造活动各工序的吉日选择,包括“起土动土”、“造地基”、“起工破木”、“定磉扇架”、“竖柱”、“上梁”、“盖屋”、“泥屋”等项的吉日凶日。这些内容,和《鲁班经》的相应部分基本相同。估计由于这两本书所摘抄的来源相同,因而彼此也就相同了。不用说,在这两本书成书之前(万历以前),已经存在并流行着这样的书籍,可作为底本。 果然是有这类书的。天一阁藏明弘治刻本《克择便览》,是一部手册性的选择吉日时辰的汇编。它搜集了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活动的吉日,加以排比;包括:塑绘神像、蚕桑、造酒醋、入学、会亲友等等内容,而建造房舍也为其一。就建造房舍而言,且较《鲁班经》为详,它有《鲁班经》所无的“出火吉日”、“入宅归火吉日”、“移居吉日”、“修厨吉日”、“作灶吉日”、“作厕吉日”、“造仓吉日”等等。《鲁班经》所有的择吉诸条,《克择便览》均有,字句基本相同。《鲁班经》多次提到的“出火避宅”一语,未有解说,《克择便览》对“出火”、“归火”的涵义则予以说明:“归火者,移祖先福神香火入宅”。《克择便览》内容详备,自成体系,早于《鲁班经》成书之前即已存在。可见,《鲁班经》的选择诸条,只能是从《克择便览》一类书中摘抄而来,不可能创意为之。 再试看《阳宅必用》一书。此书不见于著录,卷首亦无刊印年代,但据书中用语推测,应成书于明代(书末“三干龙”一节,有“燕京天寿帝王都”,“福建南京近,浙江尽海龙,一京并八省,南干旺气锺”等语。南北二京,惟明有是称)。《阳宅必用》卷一,开首便是“灵驱解法洞明真言秘书”、“鲁班秘书”两段,其文字附图格式与《鲁班经》全同,我所见清代刊本,文字且较《鲁班经》舛误为少。 以上举例,表示《鲁班经》部分与其他明代书籍雷同。这种抄录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见解,摘抄他书而另成一书的风气,明清时期是很习见的。那末,《鲁班经》的摘抄目的何在呢? 敦桢师曾指出,《鲁班营造正式》保留不少宋代习惯手法,而有些做法、名词,到编集《鲁班经》时,由于日久隔阂,已不可理解,产生误会,如“秋迁架”即是明显一例。又如,《鲁班营造正式》原有若干重要插图,与文字互为补充,而编集《鲁班经》时或被删除,或改绘失去原意,面目全非 1)。可以看出,从《正式》到《鲁班经》,已有长时间的间隔,技术做法和术语,变化很大,《正式》的部分内容,已与现实脱节,实用意义大为减弱。编集《鲁班经》时,对《正式》并不着眼于它的技术,而只是当作僵化的教条,着眼于保持一套行帮的规矩、手续、仪式、制度,因而全文基本照录。《鲁班经》更多地摘抄了大量选择、魇镇禳解的符咒等类内容,这就呈现与《鲁般营造正式》的朴素实用、着重技术的本色全然不同的面貌。 根据这两本书的差别,作如下推论: 1、《鲁班经》的编集,是作为当时木工匠师的一种职业用书。其内容着重于业务过程中所必需具备的知识和资料。实际上,技术的传授并不依赖这种书本,而是言传身教,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书本上着重列举的,却是其他方面的资料,如祭祀鲁班仙师的祭文范本,各工序的黄道吉日,魇镇禳解所用的符咒等等,今天看来固然荒诞可笑,而在当时却是郑重其事,必不可缺。在技术方面,显然比较笼统、忽略,要从这里去了解技术上的问题,往往是不得要领,因为书的编集原意本不在此。 2、《鲁般营造正式》一书虽残缺不全,但大致可以看出,以房舍(包括仓厩)为主。编集《鲁班经》时,则加入大量家具、家业手工业木工具、手推车等内容。这些木作器物,虽属木工,但历来与房舍建筑的大木作有分工区别,属另外行业。《鲁班经》收入这方面内容,表明除了以房舍为主的大木作之外,兼有家具、农具等方面木工知识。这正好表示本书是考虑到广泛的民间的偏僻地区木工行业分工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所用。书中所列举的,是常用的基本类型(例如车,为民间常见的手推车,而非复杂重大的辎车),及有关器物的型制、尺寸等说明,尚非具体的技术要点,因此,也仅止于大略的常识的水平,这是与《营造法式》、《梓人遗制》等技术专著无法比拟的。 3、《鲁班经》明显地大量增加风水迷信内容。一方面,固然反映明中叶以后风水迷信日益普遍深入的社会状况,另一方面,也出于职业需要。人们拘牵忌讳,动止须依吉利时辰方位,渗透日常生活各方面。皇家官府,有钦天监、阴阳官,国子监设阴阳学;民间则有职业的风水先生,从事选址、决定方位,选择吉日等。显然,社会上视这一套骗人本领重于生产技术。风水先生的地位与作用,反而高于工匠而处于支配地位,在基址位置、布局、尺寸、方位、施工日期这些重要问题上有决定权。报酬是按工作的重要程度来支配的,这就有了利害冲突。木匠深感自己也须具有这一方面的发言权,以便有可能排开风水师一类人物而由自己兼替其职能。这就需要一些最基本的风水和选择方面的知识和资料。《鲁班经》大量摘抄风水选择书籍,大约即出自这种职业竞争要求。另方面,匠师也有自己的“看家本领”,即环绕鲁班尺而来的一套讲究,是风水师无法取代的。鲁班尺的规矩如此根深蒂固,和这种社会背景有关。 4、《鲁班经》又不止是为匠师而编。它的一些内容,似乎在告诫“恶匠”,防范“恶匠”。魇镇之为雇主与工匠之间斗争的工具,来历已久,宋《杨文公(杨亿.宋真宗时人)谈苑》就有这方面记述 1)。魇镇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不过,在当时社会,仍然可以产生心理作用。《鲁班经》中“鲁班秘书”共二十七条,仅九条对房主有利,其他三分之二,则对房主预计有凶死、败家、充军、流浪失所种种恐怖后果,这当然是为了给房主造成心理上的压力。然而,有矛则有盾,于是,有禳解术。《鲁班经》的“禳解类”,是为房主解救帮忙的。因此,《鲁班经》不仅为匠工所需,而且也为雇主所需。他们着眼之点,并不在技术上,而是风水、选择、魇镇、禳解之类。《鲁班经》之传播经久不衰,直至近代(二十世纪初),当不是由于它的早已过时的技术内容,而却是那些带有神秘色彩的规矩、仪式、符咒、选吉日、定门尺之类与技术无关的内容。但《鲁般营造正式》的主要内容,毕竟是通过《鲁班经》而保存下来的,这些早期民间匠师用书的翔实史料,无疑是很珍贵的。 《鲁班经》的编集,就是这么一部内容庞杂的涉及许多方面的工匠职业用书。我们应如实地说明它的性质,过高估价和过于贬低,都是不恰当的。 二、《鲁般营造正式》的成书时期应该推前 我认为《正式》是明代以前即已成书的一部大木作匠师职业用书。《正式》现存唯一的天一阁本,已经是残本,无从了解原书全貌,但仍可以看出它的早期特点,与《鲁班经》迥然有别。 焦竑(字弱侯,南京人,明万历十七年状元)所撰《经籍志》,著录有《营造正式》,注明为六卷,而天一阁本《正式》也为六卷,这就是认为焦志所录与天一阁本即为同一书的理由。不过,焦志列此书入“史类·职官篇”,不明其根据为何?是否原书篇首列有官修的说明文字,抑标明纂修者的官职身份,已不得而知。但“职官”的说法,是与我们指认的“民间”概念有抵触的。我们既不知焦竑的根据,只好姑置勿论。现在我们就天一阁本作直接的观察分析。 天一阁本也不是本来面貌。它的残缺不全,不是简编散佚所致;它的页码首尾接续,并无缺失,但是各卷内容则残缺不全——不是个别字句的删削,而是整页缺失。推测其原因,大约翻刻所据底本,本来如此残缺,由于无从臆测填补,只得仍如旧貌。 这里,我作一设想:本书早先曾以抄本形式流布民间,经历年久,保存者渐见稀少,且有阙佚。嗣后,书贾以残本翻刻,遂为天一阁本。但是,可能官府收藏有较完整抄本。焦竑撰《经籍志》,不是私人撰述,而是他任职翰林修撰时,作为正史的一部分而整理的。他纵然未必逐本查对政府藏本,但至少有藏书档案记录为据。后来重新编《鲁班经》时,大约所依据的,就是这类官府保存的为数很少,但尚完整的抄本。可能所据的抄本无附图,只好以意为之,于是就出现《鲁班经》的图全然不同于天一阁本《正式》,且有“秋迁架”这样的误解等现象了。 《鲁般营造正式》的成书时间,自然应比天一阁本的成、弘年间为早,那么,可以上推至何时呢?估计,成书时间大约至迟为元代。 敦桢师曾指出:《鲁般营造正式》在体裁上,列地盘真尺、水绳与水鸭子、鲁般真尺、曲尺等四种工具于篇首,均有图及说明,基本上沿袭宋《营造法式》体例;“小门”用于墓前,柱上斜板为宋代日月板遗制,曾见于宋平江府城图及元人绘画;创门、垂鱼、掩角、驼峰、毡笠等,犹存宋式面貌 1)。所示各点,均表示《正式》源起甚早,基本上保持宋代风格。 我国古代,南北建筑风格的差异,唐、北宋时期尚不甚明显。而南宋与金的一百余年对峙,接着南宋与元的四十年对峙,使南北差异日益明显。元代中国统一,但南北差异,仍存其旧;南方多存宋代风格,而北方已形成明清官式做法先声。这种风格差异,基本保持到近代;但各个时期的具体手法特征仍各具时代特点,可以识别。如果以《鲁般营造正式》中反映的技术和风格推论成书于宋末至元代一段时期,是不违反历史实际的。 最为直接的证据,是在天一阁本《正式》的“请设三界地主鲁般仙师文”中,有“今为Δ(古简体“某”字)路Δ县Δ乡Δ里Δ社奉大道弟子Δ人”字句。元代地方政权级别,是于行(中书)省下设路,相当于府,如集庆路(南京)、庆元路(宁波)等,路以下为县、乡、里、社。明代有别于此,明版《鲁班经》“禳解类”中有“大明国某首某府某县某都某图”字句(“瓦将军”条)。这是明代地方行政级别。清代版本则改为“大清国”云云。天一阁本《正式》所据底本,大约是直接录自元代抄本,仍保持当时称谓,由此得以判明《正式》成书时期。 如果《正式》成书时间提前到元代,有一个问题要解决,利用磁针的定向工具——“罗经”(旱罗盘),究竟开始于何时用于建筑工程?《鲁班经》中若干条,例如“论东家修作、西家起符照方法”、“结砌天井吉日”、“营寨格式”中,均提到用罗经(旱罗盘)定向,看来,明代前遍用罗经是无疑问的。其中“西家起符照”和“营寨”两条,可能为《正式》旧文,是否元代已采用旱罗盘?中国早期谈磁针指向的文献如《宣和奉使高丽图经》、《梦梁录》所记,均指水罗盘,如何过渡为旱罗盘,有一段含混不明的时期。元代赵汸《葬书问对》中说:“闽士有求葬法于江西者,不遇其人,遂泛观诸郡名迹,以罗镜测之,各识其方,以相参合……” 1)。所谓“罗镜”,当即“罗经”,用以测定方位。虽不明指为旱罗盘,但按所述遍游名迹,随处测向的活动方式观之,自以旱罗盘为宜。罗经(旱罗盘)至少在元代已常见使用的说法,是站得住脚的。 三、关于“鲁般尺” “鲁般尺”对木工匠师,犹如金科玉律,影响至大,用“鲁般尺”成为传统习惯,直至今日,仍然见用于传统方法修建房舍之时。《鲁般营造正式》(以及《鲁班经》)有相当篇幅涉及,其源流宜略加考察。 南宋陈元靓所编《事林广记》,今存较早版本为元至顺刻本。《事林广记》经后人增编,因此,不全为宋代原貌,但多数为宋代情况是无疑义的。其“别集”卷六(“林别六”)“算法类”有“鲁般尺法”一节: “《淮南子》曰:鲁般即公输般,楚人也,乃天下之巧士,能作云梯之械。其尺也,以官尺一尺二寸为准,均分为八寸,其文曰财、曰病、曰离、曰义、曰官、曰劫、曰害、曰吉;乃北斗中七星与辅星主之。用尺之法,从财字量起虽一丈十丈皆不论,但于丈尺之内量取吉寸用之;遇吉星则吉,遇凶星则凶。亘古及今,公私造作,大小方直,皆本乎是。作门尤宜子细。又有以官尺一尺一寸而分作长短寸者,但改吉字作本字,其余并同”。 这是关于“鲁般尺”的最早记载。 《鲁般营造正式》中关于鲁般尺的记载为: “鲁般尺乃有曲尺一尺四寸四分;其尺间有八寸,一寸准曲尺一寸八分;内有财、病、离、义、官、劫、害、吉也。凡人造门,用依尺法也。假如单扇门,小者开二尺一寸,压一白,般尺在“义”上;单扇门开二尺八寸,在八白,般尺合‘吉’;双扇门者用四尺三寸一分,合“三绿一白”,则为‘本门’在‘吉’上;如财门者,用四尺三寸八分,合‘财门’吉;大双扇门,用广五尺六寸六分;合‘两白’,又在‘吉’上。今时匠人则开门四尺二寸,乃为‘二黑’,般尺又在‘吉’上;五尺六寸者,则‘吉’上二分加六分,正在‘吉’中为佳也。皆用依法,百无一失,则为良匠也”。 《鲁班经》与此同。 在《事林广记》,鲁般尺合官尺(普通标准尺)一尺二寸,本身分为八“寸”,这一“寸”合官尺一寸五分;在《鲁般营造正式》,鲁般尺合官尺一尺四寸四分,本身仍分八“寸”,这一“寸”合官尺一寸八分;后者较前者增大。《鲁般营造正式》所记述的尺型,后来沿袭不变,直至近代,凡是使用鲁般尺,基本同此。 比较明代的“门尺”与近代制作的鲁班尺,可知门尺的制作,并不依据唯一的范本、或者刊印流行的书本,而是各有自己的师承,以口授言传方式延续下来。因此,《阳宅十书》中门尺的字句和故宫藏尺上的字句,正面几乎全同,而背面则差别很大,只有涵义大体相近而已。可见,故宫藏尺并非抄录《阳宅十书》或《鲁班经》,而是自为一格。 我们还可举一例说明这种自相授受的情况。《鲁班经》的“鲁班尺八首”(与《鲁般营造正式》全同),列有财字、病字、离字、义字、官字、劫字、害字、吉字各诗一首;清代著名的样式雷有家传秘本《鲁公输祖师秘录安门诀序》清末手钞本,有财字、义字、官字、吉字诗(无凶字),称为“添财门”、“义顺门”、“官禄门”、“福德门”。拿雷代钞本的四首诗与《鲁班经》中相应的吉字四首相比较(见附录),可以看出各对应诗涵义相似,有些句相近,有些则不同。雷氏钞本重录时,不难觅得《鲁班经》原书,但他们并未据以校正自己的钞录词句,而是沿袭与之不同的祖传秘本。估计,雷氏钞本根据的是源起甚早、与《鲁般营造正式》本相近的钞本或口授词句,后来,按自己祖传钞本传授,差异积累渐多,成为两种不同系统。此例说明了古代匠师自相传授的钞本的存在,又说明了《鲁般营造正式》(然后《鲁班经》)是建立于编集民间匠师的钞本、口诀的基础上而加以整理成书的。 鲁般尺的使用场合,按《正式》所记,只用于决定门的尺度,故明代的《阳宅十书》迳称这种尺为“门尺”。但事实上,鲁班尺使用范围较广。《事林广记》关于“鲁般尺”的应用,虽也说“作门尤宜子细”,但又说,不限于门尺,而是“亘古及今,公私造作,大小方直,皆本乎是”,范围颇广泛。《阳宅十书》对“门尺”即“鲁般尺”有一段说明: “用门尺法 海内相传门尺数种,屡经验试,惟此尺为真。长短协度,凶吉无差。盖昔公输子班,造极木作之圣,研究造化之微,故创是尺。后人名为‘鲁班尺’。非止量门可用,一切床房器物,俱当用此,一寸一分,灼有关系者。” 这是明代记载。不过,没有说清楚用于“床房器物”的具体办法。故宫藏鲁班尺侧面有字句云:“阳宅门主灶院天井,高低宽长俱要合吉星,此为上吉之宅”,则范围扩大至庭院尺度。 综上看来,从宋代而后,鲁班尺虽主要用之于门,但范围实际大得多。如果我们今后在调查民间建筑和家具器物的时候,注意测量其尺寸(以公制折成当时标准尺),当能发现这一尺法的实际应用情况,即合于“财、义、官、吉”四字的“吉星”尺度的具体要求部位。 与鲁班尺有连带关系的是“曲尺”,《事林广记》中叫做“飞白尺”。二者同为长一尺,分为十寸,这实际上就是标准尺。《鲁般营造正式》关于“曲尺”的说明为: “曲尺者,有十寸,一寸乃十分。凡遇起造至开门高低,长短度量,皆在此上。须当秦(凑)对鲁般尺八寸,吉凶相度,则吉多凶少为佳。匠者但用傲(仿)此天吉。” 这就是说,曲尺和鲁般尺是结合使用的。但具体办法反觉不如《事林广记》所述为详: “《阴阳书》云:一白、二黑、三绿、四碧、五黄、六白、七赤、八白、九紫,皆星之名也。惟有白星最吉。用之法,不论丈尺,但以寸为准,一寸、六寸、八寸乃吉。纵合鲁般尺,更须巧算,参之以白,乃为大吉。俗称之“压白”。其尺只用十寸一尺。” 单用鲁般尺不够,还要尾数(寸)合于飞白尺(即曲尺,也即标准尺)的一寸、六寸、八寸上,叫做“压白”。《鲁般营造正式》的“三架屋后连一架法”、“五架房子格”、“正七架三间格”、“正九架五间堂屋格”诸条,其柱高尺寸,可以明确地看出尾数是合于“压白”之法的。其中“五架房子格”的说明中,更明确地提示:“此皆压白之法也”。从这里,我们也可看到《正式》与宋代匠师用尺的关系。这一点,对于我们研究古代建筑(宋以后,特别南方地区)所用尺度的某种规定或形成为常数,可能有启发。当然,证实这一点还有待实际调查测量。 《鲁般营造正式》的曲尺图,为一直角折尺,其一边为一尺长(十寸)、第六、八寸处,标出“六白”、“八白”,而漏去“一白”;另一边无刻度,长度不明,似不用于量度。这种工具,实际就是木工划线操作最为便利的直尺形式,直到现在仍在使用。这又从一个侧面表示宋代以后木工技术变化不大的状况。 《鲁班经》中还有关于“玄女尺法”的一段话,接于“推起造何首合白吉星”条后: “按九天玄女装门路(格),以玄女尺算之,每尺止得九寸有零,却分财、病、离、义、官、劫、害、本八位;其尺寸长短不齐,惟本门与财门相接最吉;义门惟寺观学舍义聚之所可装;官门惟官府可装;其余民俗只装本门与财门相接,最吉。” 这一段话不见于《鲁般营造正式》,却与《克择便览》中所引的全同。这里指出,玄女尺止九寸长,仍分八字;并且,进一步指明:财、义、官、本各自的适用范围,限制似乎更严。但是,为什么存在玄女尺法这又一系统,没有任何说明。幸亏《事林广记》的“玄女尺法”一节有一段说明: “《灵异记》曰:玄女,乃九天玄女。造此尺专为开门设。湖湘间人多使之。其法以官尺一尺一寸为准,分作十五寸,亦各有字用之法,亦如用鲁般尺。遇凶则凶,遇吉则吉;其间尺有田宅、长命、进益、六合、旺相、玄女六星吉,余并凶。” 所谓十五寸的各寸字语为:田宅、疾病、长命、少亡、外家、招害、孤寡、官非、须劫、进益、十恶、外姓、六合、旺益、玄女。 《事林广记》所记与《鲁般经》不同这处是:一为一尺一寸,一为九寸;一分作十五寸,一分作八寸。看来,《事林广记》所记翔实,《克择便览》则表示后来经过改变的玄女尺,已非本来面貌。值得注意的是,《事林广记》指出玄女尺的流行地域是“湖湘间”,即长江中游一带,和鲁般尺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系统。可见,宋代各地木工的讲究规矩是不统一的,且各有一定的地域范围。这样的自成体系的地域究竟可以划分为几区?相互的关系如何?各有一些什么技术做法上的特点?这一点,也是今后调查研究中须予注意之处。看来,鲁般尺的地域范围主要是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但是后来也到达北京一带。这一现象,大约和明清北京重要匠师常征调来自江南一带的历史事实有关。然而,明代玄女尺仍保持自己的势力范围。因此,《鲁班经》才说:“大抵尺法各随匠人所传,术者当依《鲁般经》尺度为法。”当然,就是东南各省,也并非整齐划一。地域传统,墨守成规,这是封建社会狭隘保守的现象。 四、《鲁般营造正式》和《鲁班经》的学术价值 今天我们所见的《鲁般营造正式》非常残缺不全。虽说《鲁班经》基本抄录了《正式》的内容,但可能仍然遗漏了相当多部分。譬如“正七架地盘”、“楼阁正式”、“七层宝塔庄严之图”,在《鲁班经》内毫无痕迹。《鲁班经》中的配图,也和《正式》毫无关系,是按重刻者或编集者的意图重新绘制的,大失原意。因此,《经》不能代表《正式》原貌。 天一阁本《鲁般营造正式》为我们留下了图文并茂、互相配合、注重技术(例如,重视测量定平工具,给出地盘侧样图例,给出垂鱼、掩角、驼峰的样例)的早期工匠用书的实物资料。参看其他有关书籍记载,我们可以说,至少从宋代起,我国古代匠师即已用手抄本形式记录建筑工程过程的各方面各环节的主要内容,用文字和图配合表达。《正式》是在这些经过整理加工的简明扼要的口诀抄本基础之上再加工成书的,它本身的存在,迄今亦应达六百多年。这么久远以前,我国即已刊印了民间匠师自己整理的职业用书,不能不说是我国古代文化高度发展的表现。《鲁般营造正式》所保存的许多图,仍有很高的学术价值,须得进一步研究。 《鲁班经》的优点则是比较完整,因此,也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譬如,大体上可以从几个方面去研究: 1、了解古代民间匠师的业务职责和范围,工程进行中涉及的问题,所安排的仪式和程序以及某些行帮规矩。这些程序中,一些虽无技术意义,如起符、备三牲果酒、符咒、择吉,但可以了解社会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对建筑的影响。还有一些,是含有一定科学技术的道理,譬如施工从后步柱起始,入仓必须脱鞋。至于整个过程,不论蒙上多少迷信色彩,毕竟是符合施工本身的顺序规律的。在《鲁班经》,这个顺序大致是:备料、架马、画起屋样、画柱绳墨、齐木料、动土平基、定磉、扇架、竖柱、上梁、折屋、盖屋、泥屋、开渠、砌地面、砌天井阶级。 从《鲁班经》的记载和近代东南各省民间建筑活动作一比较,可以看出,宋以后从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或施工技术本身看,都长期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只有手法和地区的某些差别。《鲁班经》对研究东南诸省古代民间建筑经验可以有启示作用。 2、从技术上看,记录了当时常用构架形式,如“三架屋后连一架”(《鲁班经》误为“车三架”)、“五架房子”、“正七架三间”、“正九架五间”,“秋迁架”等基本形式和一些建筑部件的名称和做法要点,如:“方梁”、“界板”、“斗磉”、“川牌栟”、“水椹”(壁板)、“穿枋”、“腰枋”、“地栿”、“前楣”、“后楣”、“亮格”等词。同时还记录了一些建筑的成组布局及各部位的名称,如:祠堂的“明楼”、“茶亭”、“走马廊”、“中门”、“耳门”、“寝堂”之类。这些有助于我们调查研究时对于型制沿革和年代等方面的判断。保留了一些局部手法,如驼峰、垂鱼、掩角等的形象资料(《正式》本)。我们可以对现在遗留的大量民间遗物,以此为线索,作比较分析。 3、《鲁班经》本身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关于家具和常用工具器物的记载。这一部分当是根据明代资料。对民间常用家具的一些基本类型、名称、尺寸和要点有简要的叙说,并有大量精确的图形互相映证。万历本的图最精审,以后每况愈下,清末版本,几至无法辨别。许多类型,至今仍见使用,浙江、江苏、安徽南部、福建、广东,是这一系统家具保存最多的地区。但是,有一些类型,渐见淘汰,比较罕见。例如“衣褶”,原为“剑样”,用以折衣,数十年前尚可见于浙江一带,近已绝迹。 其他如水车、手推车、风箱、药橱、药箱等,均为人民日常生活所需,说明本书深入群众,这些,应是本书精华所在。 中国古代建筑技术书籍,存者甚少。宋《营造法式》为近年多方搜求,据钞本而仿宋版重返其原貌,其校订研究工作,迄今犹未结束。而民间工匠职业用书,则唯此硕果仅存。然若注意搜求,可能还会发现一些藏于私家的钞本记录。关于民间匠师技术著作,钞本、口诀的搜集,以及对于我国各地民间建筑技术作系统(按其固有的分系和习惯)整理,仍然是今后相当时间内努力的目标。如果众力以赴、积以岁月,必灿然可观。若此,则区区此文为不虚作矣。
1)刘敦桢:《抄本<鲁班营造正式>校阅记》,中国营造汇刊1937年第6卷第4期。
2)刘敦桢:《鲁班营造正式》,《文物》1962年第2期
1) 《杨文公谈苑》:“造屋主人不恤匠者,则匠者以法魇主人。木上锐下壮,乃削大就小倒植之,如是者凶。以皂角木作门关,如是者凶。”
1) 《鲁班营造正式》,《文物》196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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