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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增广印光法师文钞》
《辟自由结婚邪说文》序(代撰)
人禀天地阴阳之气,受父母精血之质而生。其初生以至三四岁,一举一动,皆须父母抚育。自后虽能自行动,而诸凡事理,皆须父母安排教导,否则便不能生存于世。及其年长,则父母为之择配,俾得享男女居室之乐,以期内外相辅,得以奉父母而尽子职,绵世系而防老死。此天地固然之道,圣人法天制礼,俾人各守彝伦,以尽人道与子道耳。若不依圣人之礼,与父母之命,唯以两情爱恋而为夫妇,则与禽兽何异?彼不知好歹者,专效欧洲恶风,盛倡自由结婚,何不倡初生即不受父母抚育教导,而自由成立为人乎?彼若能一生于世,即自由成立,绝不受父母抚育教导,则自由结婚,实为至当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唯年长能以自力致男女爱恋为标准者。即为逆天悖理侮圣蔑伦之极重罪人。以其心行,与禽兽无殊焉。无锡杨章甫居士,作文辟之,因为序引,以发所未发,冀倡此说者,咸觉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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