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椹輿》篇
本帖最后由 天之雨 于 2018-3-28 19:59 编辑《椹輿》篇《說明》言:“本篇現存七十九枚,可綴合為七十四支。簡長二九·四至二十九·七厘米,寬0·八至0·九厘米,三道編繩。第三支簡簡背書有‘揕輿第一’,本篇篇題即據此擬定。案:此四字詳上圖版當為:“椹輿苐一”四字。
從“扌、木”旁“折、杓”對比詳此《椹輿》簡二
從卄之“苐”字另見漢熹平石經大戴本《儀禮》殘拓。圖一tb071414“鄉飲酒苐十”。
《康熙字典》:“揕,《唐韻》《集韻》《韻會》竝知鴆切,砧去聲。擬擊也。《史記·荆軻傳》左手把秦王之袖,右手持匕首揕之。又《正韻》職任切,枕去聲。義同。又《集韻》知林切,音砧。刺也。一曰斫木聲。又陟甚切,讀與枕近。亦刺也。與戡同。”“椹,《唐韻》《集韻》《韻會》知林切《正韻》諸深切,竝音砧。《玉篇》鐵椹,斫木櫍也。或作枮。亦作{甚攴}。《周禮·夏官·司弓矢》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註》樹椹以爲射正,試弓習武也。又戮人用椹質。《戰國策》范雎曰:臣之胷不足以當椹質。又《集韻》食荏切,音葚。《說文》作葚。《毛詩》作黮。通作椹。桑實也。《爾雅·釋木》桑{辛片辛}有葚、梔。《註》桑子曰葚,半有葚半無葚爲梔。《魏略》楊沛爲新鄭長,積乾椹以禦饑。又《張華·博物志》江南諸山大樹斷倒者,經春夏生菌,謂之椹。又《本草》戴椹,黃蓍別名。《文字指歸》俗用爲桑椹字。《同文備考》此當爲桑椹字,椹質借用。二說未知孰是。”
《淮南子·天文訓》中有:“星部地名:角、亢鄭,氐、房、心宋,尾、箕燕,斗、牽牛越,須女吳,虛、危齊,營室、東壁衛,奎、婁魯,胃、昴、畢魏,觜嶲、參趙,東井、輿鬼秦,柳、七星、張周,翼、軫楚。歲星之所居,五穀豐昌;其對為衝,歲乃有殃。當居而不居,越而之他處,主死國亡。太陰治春則欲行柔惠溫涼,太陰治夏則欲布施宣明,太陰治秋則欲修備繕兵,太陰治冬則欲猛毅剛彊。三歲而改節,六歲而易常,故三歲而一饑,六歲而一衰,十二歲一康。甲齊,乙東夷,丙楚,丁南夷,戊魏,己韓,庚秦,辛西夷,壬衛,癸越。子周,丑翟,寅楚,卯鄭,辰晉,巳衛,午秦,未宋,申齊,酉魯,戌趙,亥燕。甲乙寅卯,木也。丙丁巳午,火也。戊己四季,土也。庚辛申酉,金也。壬癸亥子,水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以勝擊殺,勝而無報。以專從事,而有功。以義行理,名立而不墮。以保畜養,萬物蕃昌。以困舉事,破滅死亡。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從一辰,雄左行,雌右行,五月合午謀刑,十一月合子謀德。太陰所居辰為厭日,厭日不可以舉百事。堪輿徐行,雄以音知雌,故為奇辰。數從甲子始,子母相求,所合之處為合。十日十二辰,周六十日,凡八合。合於歲前則死亡,合於歲後則無殃。甲戌,燕也;乙酉,齊也;丙午,越也;丁巳,楚也;庚申,秦也;辛卯,戎也;壬子,代也;癸亥,胡也;戊戌、己亥,韓也;己酉、己卯,魏也;戊午、戊子,八合天下也。太陰、小歲、星、日、辰五神皆合,其日有雲氣風雨,國君當之。天神之貴者,莫貴於青龍,或曰天一,或曰太陰。太陰所居,不可背而可鄉。北斗所擊,不可與敵。天地以設,分而為陰陽。陽生於陰,陰生於陽。陰陽相錯,四維乃通。或死或生,萬物乃成。蚑行喙息,莫貴於人。孔竅肢體,皆通於天。天有九重,人亦有九竅。天有四時,以制十二月,人亦有四肢,以使十二節。天有十二月,以制三百六十日,人亦有十二肢,以使三百六十節。故舉事而不順天者,逆其生者也。以日冬至數來歲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日減一斗;有餘日,日益一升……”許慎注言:“堪,天道也;輿,地道也。”
與太史公同傳學《魯詩》的褚少孫補《日者列傳》言:“臣爲郎時,與太卜待詔爲郎者同署,言曰:「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凶,《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制曰:『避諸死忌,以《五行》爲主。』」人取於《五行》者也。”
《漢書·揚雄傳上》載子雲《甘泉賦》:“惟漢十世,將郊上玄,定泰畤,雍神休,尊明號,同符三皇,錄功五帝,卹胤錫羨,拓跡開統。於是乃命群僚,歷吉日,協靈辰,星陳而天行。詔招搖與泰陰兮,伏鉤陳使當兵,屬堪輿以壁壘兮,梢夔魖而抶獝狂。八神奔而警蹕兮,振殷轔而軍裝;蚩尤之倫帶干將而秉玉戚兮,飛蒙茸而走陸梁……”張晏曰:“堪輿,天地總名也。”孟康曰:“堪輿,神名,造圖宅書者。”師古曰:“堪輿,張說是也。”
整理者言:“‘厭’,厭日,又稱‘月厭’、‘陰建’。《淮南子·天文》云:‘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從〈徙〉一辰,雄左行,雌右行。’又云:‘太陰所居為厭日。厭日不可以舉百事。’此太陰即指北斗雌神。”
“‘衝’,數術家稱相對、相嚮之神為‘衝’。《淮南·天文》:‘歲星之所居……其對為衝。’簡文此‘衝’是陰建所對衝之辰。”
“‘無堯’,指陰建背後剛已行過的一辰。後文云:‘時之後一也,為無堯。’無堯還見於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後世亦作‘無翹’。”
“‘陷’,為陰建之前即將行至的一辰。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有此神,名為‘鄣’,北大漢簡《日忌》之‘欽輿’章亦作‘鄣’。此即後世選擇術中的‘章光’,《星曆考原》卷四引《堪輿經》曰:‘章光者,陰建前辰也。’”
“‘閹衡’、‘折衡’、‘負衡’,亦見於北大漢簡《日忌》‘欽輿’章及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衡’,北斗斗柄的中部,《史記·天官書》‘衡殷南斗’,《集解》引晉灼曰:‘衡,斗之中央。’此處用以指稱斗柄。‘閹’,《日忌》作‘奄’,帛書作‘掩’。‘閹’、‘奄’並通‘掩’。‘掩衡’、‘折衡’、‘負衡’,應該都是指星宿與斗柄的相對位置關係。‘掩衡’謂星宿掩於斗柄之上。‘折衡’指與斗柄垂直。‘負衡’謂在斗柄下,以背負之,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後衡’。《黃帝龍首經》卷上亦載此三名,以為皆凶,唯‘衡’字均譌作‘衝’。”
案:《天寶曆》云:“月厭者,陰建之辰也。所理之方,可以禳災、祈福、避病。所值之日,忌遠行、歸家、移徙、婚嫁。”元初曹震圭言:“月厭者,厭魅之神也。其性暗昧私邪不正,故各忌之。蓋十一月建子,陰陽之氣爭,冬至前陰氣極,冬至後陽氣生,故自建子之月,陽建順曆丑、寅、卯一十二辰,陰建逆曆亥、戌、酉一十二辰;至五月夏至,二氣以同建而相爭也。亦名曰陰建。”
《協紀辨方書》卷四“厭對”條言:“《天寶曆》曰:‘厭對者,月厭衝之辰也。其日忌嫁娶。又為招搖,忌乘船渡水。’《曆例》曰:‘厭對者,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神樞經》曰:‘六儀者,月中吉神也。所值之日宜牧養、生財、栽植樹木、結親納禮、視事臨官。’《曆例》曰:‘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曹震圭曰:‘六儀者,月中正禮儀之神也。月厭主暗昧,六儀與之敵衝,以威厲之合不敢妄失儀容也,故以名之。’按:厭對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六儀亦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然則厭對之即為六儀也,明甚。乃選擇之書於厭對則曰忌嫁娶,於六儀則曰宜結親納禮,適相反也。蓋堪輿家言,其大指忌以建為陽,厭為陰,必干支與厭全不相涉者始為吉日,故厭對雖衝破月厭亦不以為吉也。而叢辰家則以其能衝破月厭而名之曰六儀。謂月厭主暖昧陰私,則月厭之支必威儀正直之神也。是以兩相矛盾而並見於曆書,莫之適從也。今定為厭對忌嫁娶,六儀宜視事臨官,庶於義各當云。”卷十“厭對、招搖”條言:“忌嫁娶。又為招搖、忌取魚、乘船渡水。與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並,則不忌(天願不得與厭對並)。子、午月與月破並則尤忌。按:厭對又為招搖,皆以月厭之衝取義,故所忌如此。與德赦並則陰從陽,故不忌。與月破並則又為月建之衝,故尤忌也。”
《天寶曆》曰:“無翹者,翹猶尾也。陽烏所主,陰則無之,常居厭後,故曰無翹。其日忌嫁娶。”曹震圭曰:“翹,猶首翹,婦人之飾也。無翹者,是無其飾也,故忌嫁娶。”案:《馬王堆帛書集成·堪輿神煞表》7 欄有“亥無笑(堯);酉無堯;午無堯;己無堯;【子】無堯”詳附圖版。8欄亦有“酉鄣;未鄣;午鄣;辰鄣;卯鄣;丑鄣;戌鄣”字。《集成》整理者言:“第七欄和第八欄之神煞‘無堯’和‘鄣’,劉樂賢(2008)已指出即文獻所載之‘無翹’與‘章光’,并引《星歷考原》及《協紀辨方書》為證。《協紀辨方書》卷三十六‘章光’條說:‘《堪輿書》以月厭前一辰為章光,後一辰為無翹,蓋堪輿家專忌月厭,故前後并忌,然亦是後人附會耳。’
案:睡虎地秦簡《日書》建除十二日名的“建”即與“陷(窞)”相鄰,堪輿術陰建之前一辰也同樣名“陷”。睡虎地秦簡《日書》建除詳附圖版。
歲位之星為臺,前之星為堵,後之星為卻,前之辰為連。【簡一貳】
整理者言:“‘歲’,這裏指小歲。《淮南子·天文》:‘斗杓為小歲,正月建寅,月從左行十二辰。’‘歲位’,即小歲所在。本篇中的小歲,僅取其每三月徙一方(春三月東,夏三月南,秋三月西,冬三月北)的意義。‘星’,指二十八宿。《黃帝龍首經》卷上:‘春三月,東方七宿為歲位,南方七宿為歲前……北方七宿為歲後。’又謂歲位、歲前皆凶,歲後大吉。與此簡可互相參證。”
●凡厭、衝、無堯、陷、閹(掩)衡、折衡、負衡、杓、莢、臺、堵、卻、【簡二貳】連以祭,咎至死,及酒肉。日、辰、星若皆不吉,其期【簡三貳】七日;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其期卒歲。若【簡四貳】三動(重)於歲之一方、聚二於前,是謂重惡申【簡五貳】凶,其咎不三乃五,期一歲而咎至。【簡六貳】
整理者言:“‘酒肉’,祭餘之物,此疑指食用了祭餘酒肉的人。‘酒’,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酉’。一說‘酒肉’當釋作‘酉月’,指建酉之月。”
“‘日’,指十干;‘辰’,十二支;‘星’,二十八宿。據前文,不吉之日有危陽、危陰,不吉之辰有厭、沖、無堯、陷、連,不吉之星有閹(掩)衡、折衡、負衡、杓、莢、臺、堵。後文又有‘春三月,東方之日辰星大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凶’云云。案:春三月,東方為歲位,南方為歲前,故皆不吉。夏、秋、冬仿此。”
“‘卒歲’,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皆作‘終歲’。‘卒歲’、‘終歲’都是指過完本年。”
“‘若三動於歲之一方’,‘動’讀為‘重’,指日、辰、星三者都處於歲所在的方向。”
“‘取二於前’,疑指取日、辰、星三者中位於前方的二者為占。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耳支}(取)一於前’。”
●凡日、辰、星,雖不吉,而皆在歲後之一方,以祭【簡七貳】祀,其期七月有大喜;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簡八貳】其期七日;卒歲復至於其月或有喜=必三申。【簡九貳】日、辰在歲後而星在歲對,名之謂重㙋,【簡十貳】雖日、辰、星皆不吉,必矰,雖廢必興。若皆吉,【簡十一貳】卒歲必五喜,君子拜高吏,小人有大得重【簡十二貳】㙋。【簡十三貳】
整理者言:“‘喜必三申’,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必二紳(申) ’。”案:《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五冊P95、96頁《陰陽五行甲篇》“堪輿占法”釋竝注[一四]條言:“此字原釋‘二’,北大漢簡作‘三’。細審圖版,當為‘三’字,第二筆因帛片皺縮而缺損。”
整理者言:“‘歲對’,指歲對之一方。假令春三月,東方之日辰星為歲位,則西方之日辰星為歲對。馬王堆《陰陽五行》甲篇作‘歲會’。
整理者言:“‘㙋’,即‘基’字,疑同‘祺’。《說文·示部》:‘祺,吉也。……籀文從基。’”案:《可洪音義》:“牙㙋:音其,正作旗。刻牙為飾,故以名之。”後晉沙門可洪的《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簡稱《可洪音義》是一部以辨析手寫佛經中的疑難俗字為主要目的而編撰的大型佛經音義書。《可洪音義》成書以後,很快便傳播開來,以至連遠在西陲的敦煌地區也有傳本,現傳藏經中某些經疏、随函音義對其多有引用。然而,今人對此書尚未予以足够重視,研究者寥寥無幾,僅有的幾篇論文也多集中在音韻或文獻方面,而專門從文字學的角度來系統研究《可洪音義》的成果則可謂絕無僅有。《可洪音義》所釋對象是中古時期的抄本佛經,而這個時期也是俗字流行的高峰期。該書以佛經原文用字為字頭,如實地反映了當時手寫佛經文字使用的面貌,可謂當時俗字異體的淵藪,是研究這個時期俗字流行情況的絕好材料,因而它在文字方面比在音韻方面具有更大的研究價值,主要表現為:可以為近代漢字研究提供豐富的字形資料;有助於考辨傳世字書中的疑難俗字;有助於探明漢字俗體的演變軌迹;有助於總結近代漢字書寫的變異規律。
整理者言:“‘大得’,大有所得,是大吉的占辭。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大戴’,‘戴’、‘得’字通。”案:“大得”,當是指得到實物利益。“君子拜高吏”,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君子受爵”,《論語·里仁》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杓、莢。春三月,甲、乙為危陽,翼、軫為杓,尾、箕為莢【簡十四壹】夏三月,丙、丁為危陽,此(觜)畦(觿)、參為杓,翼、軫為莢。【簡十五壹】秋三月,庚、辛為危陽<隂>,營=、東壁為杓,此(觜)畦(觿)、參為莢【簡十六壹】冬三月,壬、癸為危隂,尾、箕為杓,營=、東壁為莢【簡十七壹】
整理者言:“‘杓’,《說文》:‘枓柄也。’杓、莢都是與北斗有關的術語’代表一定的吉凶屬性。本節內容除個別文字外,與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中的一段基本相同。帛書中,‘杓’作‘勺’,‘莢’作‘晳’。”
整理者言:“‘陽’,據《日約》當作‘陰’。馬王堆帛書此字,從所存殘筆看亦當是‘陰’。”
案:兩個“營=”,釋文皆作“營室”;馬王堆帛書作“瑩室”。
●危陽、危陰、杓、莢以祭祀,至死,必及其酒肉。唯(雖)【簡十四貳】不當是日與是星,后其方之辰與其星,其囗期【簡十五貳】三月┕日、辰、星若皆在歲前之一方,其期卒歲,復至【簡十六貳】┕於其月或有咎【簡十七貳】
本帖最后由 天之雨 于 2018-3-29 11:33 编辑
整理者言:“‘唯’,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女’,同‘如’,與此簡意思稍有差別。”
整理者言:“‘后’,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同,當讀為‘後’。”案:“后”可讀代“後”,但“後”不能替代“后”。
整理者言:“‘其’下所缺一字,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時’。依上下文例,此處所缺當是‘期’字。”
整理者言:“‘其期卒歲’,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作‘其時終歲’。”
椹輿表二 【簡十八壹】至【簡二二壹】
整理者言:“‘尸’、‘立’、‘祝’、‘獻’、‘宰’、‘主人’,此處都是就祭祀而言。‘尸’指代死者受祭之人,‘立’疑指立尸,‘祝’指祭祀中主贊詞者,‘主人’指主祭者,‘宰’指割牲制胙的主要助祭者,‘獻’指代主人酌醴進獻者。後文云:‘丙、丁,祝也。戊、己,主人。庚、辛,宰。壬、癸,獻也。’亦與此相關。”
●凡出日,從己卯〈丑〉以至戊申,或從己未以至戊寅。必歲前。【簡一八貳】
●凡入日,從己酉以至戊午,或從己卯以至戊子。●必歲後。【簡一九貳】
●凡出日以入,或出┕凡入日以出,或入┕凡人民、貨財、六畜,盡然。【簡廿貳】
●凡入日之徒以得,數其餘日,以矰其數之少多。●凡出之【簡廿一貳】
徒以亡,數其餘日,以矰其數之少多。●歲為主人,辰為盜人。【簡廿二貳】
前童為來,後橦過矣。●問亡人者,歲厭為主人,辰為亡人所葬。【簡廿三】
整理者言:“‘主人’,這裏指失主。‘盜人’,行竊者。簡文意謂以歲和辰分別代表失主和行竊者來進行占卜。《漢書·翼奉傳》載奉曰:‘辰為客,時為主人。’其法與此類似。”
整理者言:“‘橦’,或可讀為‘動’,指轉動式盤。張家山漢簡《蓋廬》:‘天為父,地為母,參辰為剛(綱),列星為紀,維斗為擊,轉橦更始。’‘轉橦’意為旋轉式盤,改變天盤與地盤的相對位置。天盤從歲位之辰開始,轉向所占之辰,向前旋轉即‘前橦’,向後即‘後橦’。”
整理者言:“後文許尚占昭甲亡劍條云‘歲為主人,星為所葬(藏),辰為亡所’,可與此參照。”
案:“前童”,此“童”或左部磨滅木旁,整理者釋文直接就作“橦”字。《康熙字典》:“《唐韻》《韻會》《正韻》徒紅切《集韻》徒東切,竝音同。木名。花可爲布。《左思·蜀都賦》布有橦華。《張揖曰》橦華柔脃,可績爲布。出永昌。又《唐韻》職容切,音鍾。義同。又《類篇》木一截也。唐式,柴方三尺五寸曰一橦。又《集韻》昌容切,{音徸亍}。陷陣車也。本作{車童}。《晉書·宣帝紀》輴櫓鉤橦,發矢石雨下。又《說文》《唐韻》宅江切《集韻》《韻會》傳江切,竝音幢。《說文》帳極也。《玉篇》竿也。或作幢。《張衡·西京賦》都盧尋橦。《李善註》都盧國人,體輕善緣。○按本字音幢,本賦音同,下與鋒、逢叶。《五經字樣》云本音同。今借爲木橦字。又《正韻》助莊切,音牀。義同。又《博雅》刺也。”
大羅:昔者溉(既)建歲、日、辰、星,冬有其鄉,辰、星乃與歲、日相逆,以正隂與陽。溉(既)順或逆,以為常。其大羅。【簡廿四】
整理者言:“‘羅’,列也,布也。布列歲、日、辰、星,為‘大羅’。本篇後文之圖式,即大羅圖。”
入國凡入國,厭歲之辰吉,以速遷。次之,前之一辰,或次之,以前之二辰。歲後之一方日、辰、星,安久無疾。【簡廿五】
整理者言:“入國,指進入國都。”
●時為厭,以將兵,上將死,徙、取婦、作事,當室死之,大……
婦,有咎,必重。時之前三也,以將兵、徙、取婦、作事,大吉,六月有喜,十二月有賀之者。時前四也,小吉。其【簡廿七】
五,不用┕時之後一〈二〉也,為無堯,以將兵、徙、取婦、作事,必離。時之後三也,無害。時之後四為倚也。【簡廿八】
整理者言:“‘時’,指一天中的十二時,對應十二辰。‘厭’,月厭。”
整理者言:“‘時之前三’,指自陰建之辰起,順陰建運行方向數得的第三辰。陰建逆行十二辰,故假令正月歲厭在戌,則前二為酉,前三為申。其餘仿此。同理,‘後二’、‘後三’,是指自陰建之辰起,逆數第二、第三辰。”
整理者言:“‘其五’,兼指前五和後五。‘不用’,不以為吉凶之占。”
整理者言:“‘後一’,當作‘後二’。此處所謂‘前’‘後’,均自月厭所在之辰起數,故不云‘前一’、‘後一’也。”
娶婦凡娶婦、嫁子,春三月軫、角,夏三月參、東井,秋三月東辟、奎,冬三月箕、斗,不死必不成。日、辰、星若皆不吉,期三月。【簡廿九】若半吉,其期七月,若皆吉,其期卒歲,皆在歲後之一方,安久以無疾。後二辰,歲後之一方其日、辰、星,安久無疾。【簡卅】
●春三月,東方之日、辰、星大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吉,北方之日、辰、星大吉。【簡卅一】
●夏三月,南方之日、辰、星大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吉,東方之日、辰、星大吉。【簡卅二】
●秋三月,西方之日、辰、星大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凶,東方之日、辰、星小吉,南方之日、辰、星大吉。【簡卅三】
●冬三月,北方之日、辰、星大凶,東方之日、辰、星小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吉,西方之日、辰、星大吉【簡卅四】
●冬三月,北方之日、辰、星大凶,東方之日、辰、星小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吉,西方之日、辰、星大吉【簡卅四】
整理者言:“大凶、小凶、小吉、大吉四者為一組神煞,日、辰、星在歲位為大凶,歲前為小凶,歲對為小吉,歲後為大吉。《黃帝龍首經》卷上:‘春三月,東方七宿為歲位,南方七宿為歲前,西方七宿為歲對,北方七宿為歲後。’又謂歲位、歲前皆凶,歲後、歲對皆吉,與此相似。北大漢簡《日書》、《日忌》也有相關內容。”
歲立凡歲立,甲戌會於正月┕乙酉會於二月,申會於三月,未會於四月,丙午會於五月,丁巳會於六月,庚辰【簡卅五】
會於七月,辛卯會於八月,寅會於九月,丑會於十月,壬子會於十一月,癸亥會於十二月。日、辰、星唯皆吉,而【簡卅六】
會於歲立,以作事、祭祀,至死,卒歲復至於其月或有咎。會於歲前,至其所會之月有咎。會於歲【簡卅七】
後,至其所會之月有大喜。會於歲對,至其所會之月有小喜。【簡卅八】
●人若有咎而適非良日也,月之中而有會於不吉日,至其所會之月將有咎。若會吉日,無咎。唯其所會之【簡卅九】
吉凶合之四方盡然。【簡卌】
整理者言:“正月甲戌、二月乙酉、五月丙午、六月丁巳、七月庚辰、八月辛卯、十一月壬子、十二月癸亥,凡八會,即所謂‘陰陽大會’。《淮南子·天文》:‘數從甲子始,子母相求,所合之處為合。十日十二辰,週六十日,凡八合。’八合即八會。其法見《協紀辨方書》卷四‘陰陽大會’條引《堪輿經》。三月申、四月未、九月寅、十月丑,皆陰建所在,後世以之為行狠、了戾、孤辰,其法見《協紀辨方書》卷四‘行狠’條引《堪輿經》。”
整理者言:“本章中的‘歲’指小歲。《淮南子·天文》:‘合於歲前則死亡,合於歲後則無殃。’”
●甲申、丁未、庚寅、癸丑,是謂繚力,以作事,離。壬寅、辛丑、乙未、丙申,犺很,百治不吉,多反復。【簡卌一】
●子、丑,慶李(卿理)也。寅、卯,司馬也。辰、巳,司寇也。午、未,司城也。申、酉,贅<來>尹也。戌、亥,土尹也。【簡卌二】
●甲、乙,慶李(卿理)也。丙、丁,祝也。戊、己,主人。庚、辛,宰。壬、癸,獻也。右以其辰、日合其事,吉亦吉,凶亦凶。【簡卌三】
整理者言:“‘繚力’,即繚戾,本義為纏繞屈曲,此為神煞名。劉向《九歎》:‘龍邛脟圈,繚戾宛轉,阻相薄兮。’”案:《楚辭·九辯》:“靚杪秋之遙夜兮,心繚悷而有哀。”《儀禮·鄉飲酒禮》:“坐,弗繚。”鄭玄注:“繚,猶紾也。”《方言》卷三:“軫,戾也。”郭璞注:“相了戾也。”《說文·糸部》:“紾,轉也。”
整理者言:“‘犺根’,即亢很,神煞名。繚力(戾)、犺(亢)根(很)亦見於北大漢簡《日約》,所值日與此同,唯‘犺’作‘亢’。後世堪輿家有了戾、行狠二神,對應的日辰不同。但了戾與繚力(戾)、行狠與犺(亢)根(很),皆音近可通,有淵源關係。”案:《協紀辨方書》卷四“行狠、了戾、孤辰”條言:“《堪輿經》曰:‘三月陽建於辰,陰建於申,陽前不及於丙,隔於巳也;後過於甲,隔於卯也,故以甲配申則不從,以丙配申則不及,以戊庚壬配申則不合。故甲申為行狠,丙申為了戾,戊申、庚申、壬申為孤辰也。四月陽建於巳,陰建於未,陽前不及於丁,隔於午也;後過於乙,隔於辰也,故以乙配未則不從,以丁配未則不及,以己辛癸配未則不合。故乙未為行狠,丁未為了戾,己未、辛未、癸未為孤辰也。九月陽建於戌,陰建於寅,陽前不及壬,隔於亥也;後過於庚,隔於酉也,故以庚配寅則不從,以壬配寅則不及,以甲丙戊配寅則不合。故庚寅為行狠,壬寅為了戾,甲寅、丙寅、戊寅為孤辰也。十月陽建於亥,陰建於醜,陽前不及癸,隔於子也;後過於辛,隔於戌也,故以辛配丑則不從,以癸配丑則不及,以乙丁己配丑則不合,故辛丑為行狠,癸丑為了戾,乙丑、己丑、丁丑為孤辰也。’《天寶曆》曰:‘過為行狠,不及為了戾,不合為孤辰。’曹震圭曰:‘月建者,陽也。月厭者,陰也。陽主幹,陰主支。若得陽建前後近幹以配陰建者,大會也;若以陽建後隔位之幹配陰建者,為行狠。不從,乃陽氣不從也。陰建前隔位之幹配陰建者,為了戾。不及,是陽氣不及也。以陰建左右之幹自配者,為孤辰。非正應陰自配也,故曰不合。’”
整理者言:“‘李’,原字形作‘{大子}’,北大漢簡《妄稽》‘李’字亦有作此形者。‘慶李’,即‘卿理’,楚官名。包山楚簡有‘陰侯之慶李’。”
整理者言:“‘司馬’,此指楚國的最高軍事長官。”
整理者言:“‘司寇’,官名,主刑獄,楚國多稱司敗,然包山楚簡亦有‘左司寇正’。”
整理者言:“‘司城’,官名,主工程。其名亦見於包山、葛陵楚簡。”案:《公羊傳·文公八年》:“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何休注:“宋變司空為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
整理者言:“‘贅’,當作‘{來夂貝}’,同‘厘’。贅尹,楚官名,主鬼神,亦見於包山楚簡、曾侯乙墓簡及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柬大王泊旱》。”
整理者言:“‘土尹’,應是指主土地的官名,然未見於文獻,故不排除為‘士尹’或‘工尹’之訛。士尹、工尹皆楚國官名。士尹見包山楚簡,職掌或與司法相關。工尹主百工,後文有‘焦工尹子期’。”
整理者言:“在此條中,‘慶李’與‘祝’、‘主人’、‘宰’、‘獻’構成一組,均是就祭祀而言。”
整理者言:“‘李’,原字形作‘{大子}’,北大漢簡《妄稽》‘李’字亦有作此形者。‘慶李’,即‘卿理’,楚官名。包山楚簡有‘陰侯之慶李’。”
整理者言:“‘司馬’,此指楚國的最高軍事長官。”
整理者言:“‘司寇’,官名,主刑獄,楚國多稱司敗,然包山楚簡亦有‘左司寇正’。”
整理者言:“‘司城’,官名,主工程。其名亦見於包山、葛陵楚簡。”案:《公羊傳·文公八年》:“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何休注:“宋變司空為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
整理者言:“‘贅’,當作‘{來夂貝}’,同‘厘’。贅尹,楚官名,主鬼神,亦見於包山楚簡、曾侯乙墓簡及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柬大王泊旱》。”
整理者言:“‘土尹’,應是指主土地的官名,然未見於文獻,故不排除為‘士尹’或‘工尹’之訛。士尹、工尹皆楚國官名。士尹見包山楚簡,職掌或與司法相關。工尹主百工,後文有‘焦工尹子期’。”
整理者言:“在此條中,‘慶李’與‘祝’、‘主人’、‘宰’、‘獻’構成一組,均是就祭祀而言。”
本帖最后由 天之雨 于 2018-3-29 17:50 编辑
●楚十三年,天一在卯。【簡卌六貳】
大隂在丑,皆左行十二辰。【簡卌七貳】
整理者言:“‘天一’,《廣雅》:‘太歲也。’根據天一所在的辰位推測,此‘楚十三年’及後文‘楚五年’都是戰國前期楚悼王的紀年,說見本書附錄。”案:此陳侃理先生說;程少軒以為惠王說;子居先生以為簡王時說,并言:“楚簡王十三年即西元前416年,該年為乙丑年,故此年太陰在丑,天一在卯,與乎文內容完全相合。”
整理者言:“‘大隂’,即太隂。《協紀辨方書》卷四引《神樞經》:‘太隂者,歲後也,常居歲後二辰。’”
●朔星正月营=,二月奎,三月胃,四月雌=(觜觿),五月东井,六月酉(柳),七月翼,八月角,九月氐,十月尾,十一月斗,十二月婺=。【簡卌八】
整理者言:“‘朔星’,指每月朔日,月所在的星宿。《黃帝龍首經》卷上《占月宿何星法》注:‘正月一日宿在室,二日在壁,……以次逆行,至月盡日,月宿在壁。二月一日月宿在奎,至月盡日,月宿在婁。三月一日宿在胃,四月一日在畢,五月一日在井,六月一日在柳,七月一日在張,八月一日在角,九月一日在氐,十月一日在心,十一月一日在斗,十二月一日在女。’由這條簡文一月朔日星度可知,占例中的月份應是用所謂‘夏正’,正月建寅,並未保留楚曆。”
本帖最后由 天之雨 于 2018-3-29 17:48 编辑
●昭甲以三月辛卯亡。許尚占之,卯者木,辛者金=入於木,【簡五十貳】所亡者劍。以其會丙午,劍在南方,以其日辰之吉,劍【簡五一貳】不得。歲為主人,星為所藏,辰為亡所,視所會以期之。【簡五二貳】
整理者言:“‘昭甲’,楚國貴族昭氏人名,不見於史載。”
整理者言:“‘許尚’,人名,不見史載。從上下文看,許尚應是服務於楚國王室的占者,或與本篇的創作有關。”
整理者言:“‘其會丙午’,謂辛卯為陰陽大會五月丙午所領之日。大會所領日,見《協紀辨方書》卷四引《堪輿經》之‘陰陽大會立成’。凡所領日,皆以其會為占,詳見本書附錄。”
整理者言:“‘所會’,指所會之月。”
●昭甲以九月戊寅起眾,作事西北。許尚占之,不吉。以其會【簡五三贰】庚辰,昭甲得罪,以七月遊西南。四郷皆然【簡五四贰】
●司馬昭叚以五月甲辰冣眾於北方以城陽{米翟}。許尚【簡五五贰】占之,以其會丙午,事亟成,國不吉。以歲厭辰,長吏有咎,【簡五六贰】且亡其民於北方,後而又得之。以其冣於壬子而有冣【簡五七贰】於丁巳之吉,其數至六月必至。【簡五八贰】
整理者言:“‘遊’,同‘流’,流放。”
整理者言:“‘昭叚’,或可釋為‘昭段’,人名,不見史載。”
整理者言:“‘城’,築城。‘陽{米翟}’,即陽翟,位於今河南省禹州市,在郢都的北方,時屬楚。楚與韓、鄭交爭於此,故築城以備敵。”
整理者言:“‘冣’,同‘聚’,聚會。此處‘以其冣於壬子’與前文的‘以其會丙午’相類,都是指陰陽之會,下‘有冣於丁巳’同。”
整理者言:“‘數’,命數,這裏指占測結果的應驗。”
三月壬寅,王令城父公屈恒將郢徙,從陳至郢。許尚以【簡五九贰】帝諯瑞(顓頊)之法占之,謂城父公將不免,不直不免,本不【簡六十贰】吉,以迎斗行也。郢人不可盡稽,獨受其央,若為不吉,【簡六一贰】其期以丙午。郢人皆至。五月,城父公屈恒死。【簡六二贰】
“城父”,整理者言:“楚縣名,在今安徽省亳州市東南。‘公’,縣公,大縣之長。‘屈恒’,人名,楚國貴族。‘郢’,楚國都城。新蔡葛陵楚簡中有‘王徙於鄩郢之歲’,學者定為楚悼王四年。據此‘郢’可能是楚悼王所居的鄩郢,其地應在今湖北省黃梅市。但亦不排除指江陵之郢的可能性。‘徙’,被遷徙的人民。‘陳’,陳國故都,當時已為楚所並,在今河南省淮陽縣。”
整理者言:“‘諯瑞’,即顓頊。顓頊在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中寫作‘端玉’,上博楚簡《武王踐阼》中寫作‘耑琂’,‘琂’、‘頊’、‘瑞’皆從‘玉’得聲’音近通用。”
整理者言:“‘不直’,不但。‘本’,疑訓為身,指屈恒个人。下文記占驗結果云‘屈恒死’。”
整理者言:“‘迎斗行’,朝向北斗所在的方位行進。”
整理者言:“‘稽’,占問。此句謂郢之徙人不可一一占問,唯知率領郢徙之屈恒將獨自承受其禍殃。” 三月辛丑,王以祭世。令尹子春、司馬子位臨祠。許尚【簡六三贰】以帝諯瑞(顓頊)之法占之,以其當斗以祭大神,王身无咎,【簡六四贰】吉,臨祠不免。丑者,令尹位也。寅者,司馬位也。東南【簡六五贰】受丙午,斗參也,斗至丙午,令尹以五月不吉。從丙午受壬子,斗後也,司馬至十一月將不免。若為不免,將必西南【簡六六】受丁巳,後七日大憂福,又後七日大憂客至。五月,令尹死。至十一月,司馬除=而遊於狂={正衣}(正)在楚國西南。【簡六七】
本帖最后由 天之雨 于 2018-4-20 20:17 编辑
整理者言:“‘世’,這裏應是祭祀的對象,具體所指未詳,或是指楚國的宗族先祖。新蔡葛陵楚簡有‘就禱三世之殤’,江陵秦家嘴楚簡有‘賽禱於五世王父、王母’,可能與此簡所謂‘祭世’有關。”
整理者言:“‘令尹’,楚官名,相當於別國的相邦。‘子春’、‘子位’,人名,不見於史載,應都是楚國王族。”
整理者言:“‘丙午’,五月大會,‘壬子’,十一月大會。前文云‘視所會以期之’,故此處占以為‘令尹以五月不吉’,‘司馬至十一月將不免’。”
整理者言:“‘除’,廢除,此指免官。”
整理者言:“‘遊’,同‘流’,放逐。‘狂’,應是位於楚國都城西南方的地名。”
●十二月辛巳,焦工尹子期以入國之日客。許尚以帝諯瑞(顓頊)之法占之,以其當斗也,將有咎,近期五日,遠期三月。五日【簡六八】而舍人相殺,三月焦工尹死。【簡六九】
整理者言:“‘焦’,地名,疑即秦漢的譙縣,在今安徽省亳州市,時屬楚國。‘工尹’,楚官名,掌百工。‘子期’,人名,楚國貴族。‘客’,出國曰‘客’。《越絶書·吳內傳》:‘言『客』者,出其國,入人國。’”案:楚之焦地當為漢之譙縣,《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遂取焦、夷,城頓而還。”杜注:“焦,今譙縣也。夷,一名城父,今譙郡城父縣。二地皆陳邑。”宋洪適《隸釋·小黃門譙敏碑》錄云:“君諱敏,字漢達,鄴君中子,章君之弟,郎中君之昆也。其先故國師譙贛,深明典奧,讖錄圖緯,能精徹天意,傳道與京君明。君承厥後,不忝其美。……年五十七,中平二年三月九日戊寅卒。”洪適注云:“此碑以焦贛為譙,所謂京君明即京房也。”龖案:據其所記“其先”即焦延壽無疑。
●十一月甲辰,國有大土功之事於南方,國人疾之,以其當歲不吉之故。壬子以期之,不祭,乃必震於南方。如是故恒至,事未成必至。【簡七十】整理者言:“‘當歲’,與太歲處於同一方位。前文云‘楚十三年天一在卯’,天一即太歲,卯主東方。所占之日甲辰,辰亦在東方,故云‘當歲’。”整理者言:“‘振’,同‘震’,地震。”
●九月丙寅,王以葬,占之,不吉。以寅之當歲,楚將有兵作。以其冣甲戌,占之,凶,以寅對戌。不至七月庚辰冣,必至┕十一癸亥。【簡七一】
整理者言:“‘葬’,疑讀為‘藏’,指儲藏糧食等物品。”整理者言:“‘歲’,此處亦指太歲。”人有得而惡之。許尚以帝諯瑞(顓頊)之法占之,其所得者,共工徒也,得之東北臨水。其得者,家之少子也。近【簡七二】期旬二,遠期三月,將不吉。其所得者,龍骨也。其東北者,以癸亥之聚也。其臨水,以其槫(轉)水也。家少子者,【簡七三】以其癸亥也。免旬二日,{正衣}(正)死。●十年八月癸亥祠。●楚五年,天一在未。【簡七四】整理者言:“‘旬二’,指一旬又二日。”整理者言:“‘聚’,會。‘癸亥之聚’即十二月癸亥會,在大羅圖中位於東北方。”整理者言:“‘榑’,同‘轉’,這裏指在大羅圖(圖一)中轉至水位。十二月癸亥會即在東北水位。”
考古工作非一般人能胜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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