遁甲显神威 发表于 2009-1-19 13:45:38

灵魂的概念

灵魂是由蛋白质、DNA、RNA等生命大分子构成的生物体所产生的各种层次的一切生命现象,它依生命大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以及生物体本身新陈代谢存在而存在。故这里的灵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既能附着人体又能在人死后脱离人体的鬼魂了,灵魂医学soul medicine中基础定律——生物体灵魂三定律(即灵魂出现定律、灵魂层次定律以及灵魂效应定律)可有完美科学的诠释。

  下文是既往人们对灵魂解释……(仅供参考)

  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类之知觉与活动。据近代考古学家、人类学家之研究,推测距今二万五千年至五万年前之人类,已具有灵魂之观念,或人死后灵魂继续生活之观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简单古朴之灵魂观念,往往含有强烈的物质性格。直至宗教、哲学渐次发达之后,人类之灵魂观始趋向非物质化之‘精神统一体’。例如某些宗教、哲学相信灵魂可以独存于肉体死亡以后,进而视之为不朽的精神实体。

  盖承认灵魂存在,虽为许多宗教、哲学、社会学所主张,然论及其特质、本源、究极,则有极大之分野。有主张其与精神或心意等同义者,如灵魂生活(soul-life)一语,殆与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义无有分别。而主张灵魂说(Soul Theory)者,若自其所说之身、心关系而言,则立足于二元论;若自精神之体、用关系而言,则立足于实体论。近世哲学出现现象论、现实论、唯物论等学说,则大抵反对灵魂存在而否定其为实有。

  佛教本不说灵肉二元观、灵魂不灭论等。因释尊对灵魂与肉体之同异并不予以作答(即无记),亦即否定灵魂与肉体可截然划分为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实践之主体而重视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论,系彻底立于心、物二者相关之立场,并不视一方为不灭之实体,另一方为生灭之假相,而认为心、物二者皆空,无自性可得。而当轮回转生之说被佛教采纳后,有关轮回主体之问题却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论争,如南北朝时之‘神灭不灭论争’等;其结果则致使轮回主体呈现出一种犹如灵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灵与魂是分开的两个部分:

  在旧约中, 灵(spirit)的希伯来文是 rûwach,意义很广, 可表明气息(breath), 气(air), 风(wind), 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译成“方”或“面”)。概括来说, 灵主要是指非物质的生命本质, 包括:

  (a)无血肉之体的灵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灵。

  (b)有血肉之体的人那里面非物质的要素(element)灵性或灵命。

  (c)人那内灵命的性格或特征(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现, 所以灵也译作“怒气”; 胆气(即胆量)。

  在新约中, 灵(spirit)的希腊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风(wind)或气息(breath)[希腊文 pneô 是指呼气或吹气], 亦指像风一样眼不能见, 非物质及有能力的“灵”。灵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正如风虽是眼不能见, 但借其表现(风吹草动)可知其存在; 同样的, 灵虽是眼不能见,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内在灵命的各种外在表现来证明。而人有灵的最大证据, 莫过于人能进到灵界, 与灵沟通。所以圣经说神是灵, 只有在灵里,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祷告。信徒与神的相交, 也必须透过人的灵与神的灵之间的相交。

  由于魂常被人误解, 产生不少混乱。在旧约中, 魂(soul)的希伯来文是 nephesh ,源自 nâ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义很广, 普遍上可指:

  (a) “内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对人而言: 在这非物质的层面, 魂(和合本译作“心”)是有情感 ¾ 例如会有对食物的欲望, 会悲伤, 会愁苦, 会契合相爱;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¾ 例如会知道, 会想念, 会说(话)(指在思想上自语)。(2)对神而言:“我的(灵)魂”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因此提到神的“灵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时, 是总括地包含了神的爱, 圣洁, 愤怒及信实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约中, 魂(soul)的希腊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气息或呼气(breath)。在广义上, 这字的用法与旧约相同, 可指:

  (a) 内在那非物质及眼不能见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译作“灵魂”); (1)对人而言: 这非物质的层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译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译成“意”)。概括来说, 魂可指整个性格(personality)。(2)对神而言:当神提到“我的灵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时, 是表达“我”的另一种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动物;

  (c) 有生命的“人”。

  有圣经学者相信人只有身体与灵魂两部分, 因灵与魂是相同的, 但这看法并不正确。虽然在普遍上, 灵与魂都属内在的非物质层面, 但两者是可以区别的, 并非完全相同。人的“灵(spirit), 与魂(soul), 与身子(body)”,一个完整的人是由这三部分组成, 所以灵与魂是不同的部分。此外, 虽然灵与魂的意思非常接近, 关系非常密切, 但却要把这两者剖开辨明。

  简单来说, 我们可以如此解释灵魂体三者之间的分别:

  (a)体(body)- 是对“物质世界”的知觉(World-consciousness)。

  体是以五大感官(视觉, 听觉, 味觉, 嗅觉, 触觉)来意识周围的物质世界。

  (b)魂(soul)- 是对“己或自我”的知觉(Self-consciousness)。

  魂是指思想(mind)或情感(feeling)的层面, 发挥理性(intelect)或感性(emotion)的功能。借着魂, 人能感觉, 能思考理解, 能有意志作决定。

  (c)灵(spirit)- 是对“神或灵界”的知觉(Godf-consciousness)。

  灵是与神或灵界沟通的层面。人有灵, 所以能与灵界相通, 能向神祷告敬拜, 也会想到死后灵魂的问题。

  威廉.筏隐(William E。Vine)指出: “普遍来说, 灵是较高的要素(element), 而魂则较低。灵可说是神赐予人的生命本能(life principle), 魂则是在个人里面的生命表现(resulting life), 而体是灵与魂所活动的物质生物或机体(material organism).”

  灵魂在很多宗教思想都存在,系指人类超自然及非物质的组成部份。许多宗教都认为,灵魂居于人或其他物质躯体之内并对之起主宰作用,它们亦可脱离这些躯体而独立存在。对于不同的宗教和民族,他们对灵魂有不同的解释。现代科学没有发现任何灵魂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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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灵魂观  灵魂的宗教意义:

  灵魂具有重要的宗教意义,不同的宗教对人死亡后灵魂去向解释不同:

  死后灵魂就会烟消云散;

  死后永生,到未来某个特定时刻可以复活,例如古埃及。

  死后生命,相信死后会再次轮回,进入新生的人或生物体内,例如印度教和佛教。

  面临上天的审判。

  灵魂来自一个全能的神灵。在人类的原始宗教中,灵魂的本质就是力量。力量、灵魂和生命是可以彼此互换的观念。这些力量被认为存在于人类和其他生物(包括植物)的生命之中。

  以澳洲的原住民为例,他们将灵魂分为内部灵魂(Internal soul)和外部灵魂(External soul)。内部灵魂是整个身体(即物质部份);外部灵魂则是可以离开身体之外的部份。外部灵魂会离开身体,并会停留在图腾(即生物的替身)上。

  中国人认为,灵魂分作“魂”和“魄”两部份,魂主精神,而魄主身形,并有“三魂七魄”之说。传统上认为,当一个人受到惊吓,可能会使魂魄离开身体,若不好好处理的话,人就会步向死亡。因此,当有人被吓至昏迷之时,民间会举行一种特别的“招魂”仪式,意图使昏迷的人起死回生。

  佛教的灵魂观

  佛教基本上是否定灵魂。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否定灵魂存在,而因果关系所联系的是记忆,不是灵魂。佛教各派对灵魂的看法是不一致的。

  在佛教传入中国时,由于中国人重视先灵,因而使得中国佛教发展灵魂观念。通俗之佛教的丧礼中,一般会诵经超度以引导亡灵早登极乐西方,这明显是肯定灵魂观念之做法。

  道教的元神说

  除了魂魄说以外,中国的道教的许多派别都认为,人的灵魂是一种拥有意识的特殊物质,并称之为“元神”、又叫作“内丹”。这种元神有阴阳之分,而经过修炼,使人变为纯阳,就可以控制灵魂进出肉体。他们称之为“元神出窍”。

慕羲 发表于 2009-1-19 14:39:49

佛教基本上是否定灵魂。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否定灵魂存在,而因果关系所联系的是记忆,不是灵魂。佛教各派对灵魂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佛教唯識學,稱靈魂為神識!聯繫記憶的,叫做阿賴耶識!並未否定,只是用另一種角度詮釋,之所以換名稱,是怕一般人執著,誤以為靈魂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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