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为什么是可贵的
<P>孔子虽然将情感放在首要地位,看作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却并没有提出“情”这一概念,孟子提出“情”,字,但很多学者认为,孟子所说的“情”是指“情实”,意思是实际情形或实际情况,而不是指情感。有些学者包括西方的一些汉学家(比如著名汉学家葛瑞汉)认为,“情”字在古代特别是先秦时代主要是指“情形”、“情况”,即客观的事实方面而言,很少或根本没有情感的意思。现在,郭店楚简的出土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楚简中,不仅大量使用“情”字,而且明确无误是指情感。不仅如此,“情”在《性自命出》等文献中具有特殊意义,居于核心地位,从这里即可看出情感问题之重要。 </P><P>《性自命出》一篇着重讨论了情与心、性、道的关系,其中,特别指出“情”的重要性。它说:“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P181)这正是对孔子有关“真情实感”思想的进一步解释和发挥,也是对孔子有关“直”的见解的最好说明。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性自命出》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价值判断,“情”是好的,凡有“真情实感”的人,是可信赖的。“凡人情为可悦也”,“悦”也是情感范畴,但在这里有客观评价的意义,“悦”就是好。凡是出于人的“真情实感”的行为,总是好的;进而言之,凡有“真情实感”的人都是好的;再进而言之,凡人的“真情实感”都是好的。这里所说的“人情”,自然是指人的“真情实感”,而不是“人为”矫饰之情,“真情”是最难得的,也是最可贵的,如同婴儿,喜是真喜,怒是真怒,笑是真笑,哭是真哭,毫无伪饰。《性自命出》所提倡的,就是这样的“情”,这才是人的真实存在。“苟以其情,虽过不恶”,如果出于真情,即使有过,也不为恶,过失和罪恶是有区别的。孔子所说的“直”,也许可以称之为“过”,但不能称之为“恶”。是不是为了无恶或为了善,必须有过失呢?这就又回到前面的问题,即涉及到特殊情况下的选择问题了。有趣的是,楚简中的《六德》篇,提出“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P188)的结论,可以看作是对孔子关于“直”的论述的最好注解,也是孟子关于“窃负而逃”的论述的直接来源。这说明先秦时期父子之情是大于君臣之义的。“不以其情,虽难不贵”,人的所作所为,如果不是出于真情,虽然是很难的事情,也并不可贵。这是从反面证明情感之重要,情感之可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如果有真实情感,有些事虽然不去做,这人仍然是值得信任的。这所谓“未之为”,是指什么样的“为”,文章作者并没有说,但从上下文义来看,显然是指按真情而为;因此接着又说,“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即未曾用语言说话而能够信任的人,是有“美情”之人。“悦”、“贵”、“信”、“美”都是评价性语言,都是对人之真情或真情之人而言的。这是对人的情感存在的最明确的正面肯定。 </P>
<P>现象学家胡塞尔从“意向客体”的角度论述了情绪情感行为是高层次的行为,他说:“一般说来,情绪行为和意愿行为是基于较高层次的。因此意向客体和在统一的全体客体中包括的客体所朝向的方式都同样地复杂化了。……由于这种客观化,我们在自然态度中并因此作为自然界的成员,不只是面对着自然,而且是面对着各种价值和实践客体。” 按照这种看法,情绪情感行为作为“较高层次”的行为,在其客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情况,即不仅面对自然界这个客体,而且面对价值客体和实践客体。在我们看来,这后者更为重要,它所涉及的不仅是“事实”问题,而且是“价值”问题,情感就是为“价值”提供支持的,因此是可贵的。 </P>
<P>情感是可贵的,因此,人也是可贵的。《孝经》引述孔子的话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所以为贵,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因为人有情感。在儒家看来,人的情感不同于动物的情绪、情感。人固然有动物性的情绪、情感这一面,但人之所以为人,还在于人有不同于动物的高级情感,对此,孟子进行过论述。继郭店楚简之后,孟子着重讨论了人与动物的区别,提出所谓“人禽之辨”。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他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那么一点点,这一点点东西,“庶民”容易丢掉,而“君子”能够保存,可见,这一点点东西对人而言是多么重要。它不是别的,就是人的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这就是人之所以为贵者。从这里可以看出,孟子一方面认为,人和禽兽并没有太大差别,人和动物都是生命存在,从这一点说,二者甚至有共同性;但另方面又认为,人与动物之间的那一点差别,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所在。与动物相比,人属于同一个“类”,而“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 作为同一“类”的人,都具有一些相同的情感,在这一点上,普通人和圣人之间并无区别,圣人也有普通人所具有的情感,普通人也可以成为圣人,因为“圣人与我同类者”。“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 </P>
<P>孟子举例说明人人都有相同的欲望,“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 就是说,人人都喜欢吃好吃的,听好听的,看好看的。这是就耳、目、口等感觉器官而言;那么,人心怎样呢?“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从耳、目等感性欲望之相同进而证明人心也有相同之处,这相同之处就是“悦理义”之心。“悦”是一种心理情感,“悦理义”之心就是一种普遍的道德情感。孟子所说的“理义”,是一种道德自律,不是从外面强加于人的他律,但它具有普遍性,是一种道德理性。所谓“悦”,是“自悦”,不是“他悦”,即是自己对自己的道德自律的喜悦,它是以情感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不是以别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 </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