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发表于 2009-3-12 19:18:14

子平真诠格要【转帖】

对《子平真诠》原文进行断句,ⅠⅡ类为常法,123类为格类型,ABC类为成格条件。
三十一、论正官
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Ⅰ.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
1.以财印并透者论之,
A.两不相碍,其贵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财,以乙隔之,水与土不相碍,故为大贵。
B.若壬戌、丁未、戊申、乙卯,杂气正官,透干会支,最为贵格,而壬财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无辅论,所以不上七品。
Ⅱ.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
2.若化官为印而透财,
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如金状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财印,无伤官而不杂煞,所谓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3.然而遇伤在于佩印,
如宣参国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会水局,两辛解之,是遇伤而佩印也。
4. 混煞贵乎取清。
李参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杂,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杂煞而取清也。
5.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
A.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B.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
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会金伤官,丙丁解之,透壬岂非破格?却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财去,以丙制伤而官清,无情而愈有情。
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三十二、论正官取运
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
1.正官而用财印,
A.身稍轻则取助身,
B.官稍轻则助官。
Ⅰ.若官露而不可逢合,
Ⅱ.不可杂煞,
Ⅲ.不可重官。
Ⅳ.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2.正官用财,
A.运喜印受身旺之地,
B.切忌食伤。
C.若身旺而财轻官弱,
①.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3.正官佩印,
A.运喜财乡,伤食反吉。
B.若官重身轻而佩印,
①.则身旺为宜,
②.不必财运也。
4.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
A.运喜官旺印旺之乡,
B.财运切忌。
C.若印绶叠出,
①财运亦无害矣。
5.正官而带煞,
A.伤食反为不碍。
B.其命中用劫合煞,
①.则财运可行,
②.伤食可行,
C.身旺,
①.印绶亦可行,
D.只不过复露七煞。
6.若命用伤官合煞,
A.则伤食与财俱可行,
B.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kevin 发表于 2009-3-12 19:20:26

三十四、论财取运
财格取运,即以财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
1.其财旺生官者,
A.运喜身旺印缓,
B.不利七煞伤官;
2.若生官而后透印,伤官之地,不甚有害。
3.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
A.则运喜印绶,
B.而逢煞反吉矣。
4.财用食生,
A.财食重而身轻,则喜助身;
B.财食轻而身重,则仍行财食。
C.煞运不忌,
D.官印反晦矣。
5.财格佩印,
A.运喜官乡,
B.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6.财用食印,
A.财轻则喜财食,
B.身轻则喜比印,
C.官运有碍,
D.煞反不忌也。
7.财带伤官,
A.财运则亨,
B.煞运不利,
C.运行官印,未见其美矣。
8.财带七煞,不论合煞制煞,运喜食伤身旺之方。
9.财用煞印,
A.印旺最宜,
B.逢财必忌。
C.伤食之方,亦任意矣

三十五、论印绶
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
印绶之格局亦不一,
1.有印而透官者,
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
(1)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张参政之命是也。
(2)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
则如朱尚书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制,不伤官也。又如临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为乙制,己不碍官也。
2.有印而用伤食者,
A.身强印旺,恐其太过,泄身以为秀气。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状元命也,
B.若印浅身轻,而用层层伤食,则寒贫之局矣。
3.有用偏官者,
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
A.故必身重印轻,马参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轻也。
B.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性。如茅状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轻印重也。
C.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4.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
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5.有印多而用财者,
(1).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2)A.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

B.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
①.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
②.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监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为贵,
③.若合财存食,又可类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财存食之贵也。
6.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
A.或合煞,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
B.或有制,皆为贵格。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7.至于化印为劫,
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则变之又变者矣。
11.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三十六、论印绶取运
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1.其印绶用官者,
(1)官露印重,
A.财运反吉,
B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2).若用官而带伤食,
A.运喜官旺印绶之乡,
B.伤食为害,
C.逢煞不忌矣。
2.印绶而用伤食,
A.财运反吉,
B.伤食亦利,
C.若行官运,反见其灾,
D.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3.印用七煞,
(1)A.运喜伤食,
B.身旺之方,亦为美地,
C.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2)若用煞而兼带伤食,
A.运喜身旺印绶之方,
B.伤食亦美,
C.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4.印绶遇财,
A.运喜劫地,
B.官印亦亨,
C.财乡则忌。
5.印格而官煞竞透,
A.运喜食神伤官,
B.印旺身旺,行之亦利。
C.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6.印用食伤,
A.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mj9151 发表于 2009-7-21 07: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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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之光 发表于 2009-7-21 2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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