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海盗讲规矩
清朝乾隆嘉庆年间(1790年—1810年),经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抢劫和绑票虽属于海盗临时性收入,但却是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收入的主要方式。<BR><BR> 十九世纪初,广东有二十二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高州、雷州和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三百海里之外的广州。<BR><BR> 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期就袭击一两艘盐船。后来,随着其组织愈趋完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七十至一百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三百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BR><BR>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至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保险费的比率是一百包盐交纳五十银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二百银元,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BR><BR>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船只进行打击。1805年6月28日,在大洲盐场,有七十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又有一百一十艘盐船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一百二十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在电白港的九十艘盐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四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BR><BR> 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向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BR><BR>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五十至五百银元之间。<BR><BR>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得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三角洲,有七十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保,很少有船只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BR><BR>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部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船主赔偿五百牙银元。<BR><BR> 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便选择了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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