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羲 发表于 2006-5-8 21:58:58

以年柱為主的合婚法

男女合婚

A) 自古命书向无合婚之说,因西汉以来,远方异族步入中原,来婚者络驿不绝,于是唐太宗乃命吕才设此合婚术,以愚惑男女,命曰灭蛮经。此法是以男女年命按三元九宫(星)得上中下婚。此种方法只考虑男女年柱而未能参考彼此年月日时四柱之喜忌,故其法不可全信仅作参考。

上吉: 福德生气天医;子孙昌盛。不忌狼藉、破碎、孤辰、寡宿等煞。

中平: 游魂、归魂、五鬼;可以较量轻重。月家少忌,可以为婚。

下婚: 绝命、绝体。男女各有忧亡。

B) 只考虑男女之出生年年支还有一法。(其法不作全信,仅作参考。)
若男女之出生年年支是六害,则离婚多。
若男女之出生年年支是六冲,则婚姻不美满。
若男女之出生年年支是相生、六合、半三合,则婚姻美满。

注:天克地冲比生肖(年支)相冲为甚。即两者日主天干相克、日支相冲比年支相冲为害更大。

男女九星对照婚合表


男女东西命查对表(三元男女合婚)



C) 缘份:
这篇缘份,不独指男女夫妻之缘份,还可指人与人之间(不论)何种关系如朋友等)缘份。夫妻是缘无缘不聚。
1) 日干阴阳组合最为理想即阳,日干配阴日干,阴日干配阳日干。
2) 以日干彼此对照是否成天干五合之象。合化为喜用神,则吉。对己助益大。反之为忌神,则凶。
3) 以彼此日支或月支,互相组对方四柱地支,是否成支六合?三合?半三合?三会?半三会?合会化为喜用神者,大吉且助益大。为忌神,则属凶,无助益。若为忌神,则属凶,无助益。若为刑冲破坏亦属凶。
4) 以彼此日干或日支或月支对照,相生者为吉,相克者为凶,馀不吉不凶。
5) 观彼此四柱干支之五行或十神是否为对方所欠缺需求者?抑或自己所欠缺需求者?期望互相截长补短,相互助益。如男命带比劫重者应配女命之食伤重者。
6) 观彼此日主旺衰强弱,以期相互削强补弱。即强助弱,旺扶衰,衰弱依仗旺强。
7) 命宫相同者属吉。
8) 同一空亡者:吉。即彼此命局逢空亡,属同一旬之空亡者。如同为戌亥或申酉,或午未,或辰巳或寅卯或子丑。
9) 互换空亡者:凶,即年与日柱,日与时柱,互换空亡。如年柱所属之空亡,于日柱逢之;且日柱所属之空亡,亦于年柱逢之。以彼此之年柱,日柱,时柱互相对照,是否与对方成互换空亡。
10) 以日支(夫妻宫)所泊十神,彼此对照,以探悉缘份。
11) 配婚无百分之百全吉者,只要大前提重点大抵没问题,即可通过。

D) 先贤徐乐吾先生在其所着命理一得「借妻安子法」一篇中曾云:「命理推断贫者不能使其富,贱者不能使之贵。无术挽救,诚缺憾也。然妻财子禄,未始不可挽救一二。命鼎神秘赋云:古有借妻安子,其理甚玄。木儿见鬼,得北方坎女多存,水子遇煞,赖西方兑妻可养,水制火男,借青龙为嬭母,木损土儿,觅朱雀为继娘,五行有损,须借相生,四柱虽克,亦多无害,若不借母安子,安能后嗣不乏,木儿见鬼者,命中以木为子星,而木居申酉绝地。四柱又见金来克木,理当无子,若得水命之妻,则子赖妻以存也。水子遇煞者,如丙火以壬水为子星,而柱见戊土地.坎女水命女也,兑妻者金命之妻也。青龙甲乙木也,朱雀丙丁火也,馀可类推。又曰:青龙作子,休婚白虎之妻,火德成男,莫娶亥子之妇。水为子嗣,毋忌中央。青龙作子者,以甲乙木为子星也,白虎之妻者,庚辛金命之妻也,以火为子星,忌亥子水命之妻,以水为子星者,忌中央土命之妻。」
以男命计其子女星之属行:女命年干支之命卦属行(如丁酉年生属艮土)生男命(馀庆子女星属五行)子女星属行是大吉,同行性次吉,若是受克受生是平,如女命卦行性克制,男命子女星行性是凶。

E) 备注:
1) 男为克妻之命宜配有克夫之命女。
2) 男女八字之用神宜相同或相生,忌相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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