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an 发表于 2010-7-26 19:52:06

路遥;你太不厚道了!

本帖最后由 daban 于 2010-7-26 20:28 编辑

这是个人扫描的《正宗三元二十四山至寶全書》购买者
记录
关闭 用户名 时间 銀元
nttangjian 3 天前 15:04 10 兩
script 3 天前 17:53 10 兩
路遥 3 天前 19:05 10 兩
lusen 3 天前 20:00 10 兩
luo1124 3 天前 21:46 10 兩
gzdcliang 3 天前 22:31 10 兩
dfggg 3 天前 23:06 10 兩
lyf815 前天 10:32 10 兩
天之水 前天 12:49 10 兩


路遥大侠在24日就给搬运到别网出售了。

本来我准备继续上传《九星法二十四山至寶全書》,已经扫描了一部分了,暂时不传了。

yyzzff 发表于 2010-7-26 20:23:42

支持楼主。

lxl1888 发表于 2010-7-26 20:42:05

支持!!!!!!!!

啊达 发表于 2010-7-26 20:45:58

严重支持

gzdcliang 发表于 2010-7-26 21:47:13

支持楼主。

w1221yd 发表于 2010-7-26 22:11:33

支持楼主

好帅 发表于 2010-7-27 00:00:02

书一出来就有人搬!

云霄九 发表于 2010-7-27 00:36:36

真是的什么人啊 唉 国人人品还真有待提高 如果都像这样以后谁还敢发书 啊

ljdone 发表于 2010-7-27 08:53:29

支持楼主,我也扫了不少书,现在都不敢传了,传上来马上被转卖了。真是悲哀!

大虫 发表于 2010-7-27 08:57:37

支持楼主

求求 发表于 2010-7-27 14:39:48

支持楼主 ,

晨晨 发表于 2010-7-27 15:15:58

这是个人扫描的《正宗三元二十四山至寶全書》购买者
记录
关闭 用户名 时间 銀元
nttangjian 3 天前 1 ...
daban 发表于 2010-7-26 19:52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象在23日20:26分就有人传上其它论坛了

天機 发表于 2010-7-29 18:17:37

网络很难杜绝跨网分享,请楼主不要因此而熄灭了分享的热情!

嗣元 发表于 2010-7-29 18:22:16

请楼主不要因此而熄灭了分享的热情!

东北男人 发表于 2010-7-29 18:31:51

网络很难杜绝跨网分享,请楼主不要因此而熄灭了分享的热情!
天機 发表于 2010-7-29 18:17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认为,首传本网的资料,隔一段时间可以跨网分享,
如果都固步自封,我想对文化的发展有一定的障碍,
另外,时间一长,难免又忘记的的时候。

晨晨 发表于 2010-7-29 18:57:41

RE: 路遥;你太不厚道了!

我个人认为,首传本网的资料,隔一段时间可以跨网分享,
如果都固步自封,我想对文化的发展有一 ...
东北男人 发表于 2010-7-29 18:31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有一点,如果楼主申明勿传的,还是不应当转传,基本的游戏规则还得遵守,另外还有一个人品和信誉在里面

300365 发表于 2010-7-29 20:13:27

没有办法,现实就是这样,只是太不讲究了,我看这算是好的,没有改书名就不错了。我自己传的书别人改了书名我一样的买,

东北男人 发表于 2010-7-29 23:24:53

但有一点,如果楼主申明勿传的,还是不应当转传,基本的游戏规则还得遵守,另外还有一个人品和信 ...
晨晨 发表于 2010-7-29 18:57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一点不可否认,譬如,楼主已申明勿传,而在他网下载,
并不知此网非彼网,未曾加注,又传,这样该如何定性呢?

heng 发表于 2010-7-30 14:42:04

本帖最后由 heng 于 2010-7-30 14:46 编辑

网络很难杜绝跨网分享,请楼主不要因此而熄灭了分享的热情!
天機 发表于 2010-7-29 18:17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天机大大的观点。兄弟请不要因此而拒绝分享好书。{:3_230:}

cheng5133 发表于 2010-7-30 15:28:48

我也赞同天机大大的观点。兄弟请不要因此而拒绝分享好书。

cheng5133 发表于 2010-7-30 15:29:13

本帖最后由 cheng5133 于 2010-7-30 15:30 编辑

互联网本来就是资源共享的互相分享共同交流的

朝阳cc 发表于 2010-7-30 16:23:51

网络时代不是没有规则。
就像二战时期间谍招供也要坚持三天后,否则按叛徒论处。

hunghun101 发表于 2010-7-30 18:13:23

不自律的人在於那裡也會破壞和諧。

风水36 发表于 2010-7-30 18:46:06

要搬必须通知一下,征得人家同意

悟空 发表于 2010-7-31 22:46:21

谁是路遥??、、、

路遥 发表于 2010-8-1 08:41:31

在此,兄弟只能说声对不起!不过,如果不允许转到它网出售,请各位易友注明!否则今后除了个人之外,肯定还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linco112 发表于 2010-8-1 15:32:53

没有办法,没有改书名就不错了。晚不會上传,特地請廣東易友上傳,結果别人改了书名在168發售,晚买了才知道內容一樣,吐血呀!

伏虎 发表于 2010-8-2 19:12:19

互相分享共同交流的

路遥 发表于 2010-8-5 22:41:22

daban易友,你在上传时应该注明:“请不要上传到其他网站”,小弟一定会遵守规则的,不过别人我就无能为力了。你也不必因为此事而放弃上传其他好书的热情的。

天之水 发表于 2010-8-6 09:11:51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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