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搞城市建设 拆迁户已有实物安置货币补偿
宋太宗得了天下后,嫌住的宫城太小,好几次想扩建。不过,当他一看见图纸,就憋又住了,一副爱民如子的模样说:“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说归说,在雍熙二年,他还是改建了楚王府。改建共迁出机关三处和居民六户,政府一分钱的安置费都没给人家。宋神宗批准了拆迁补偿条例
在北宋一百六十多年间,宋家王朝先后实施了几个大项目,宋真宗建造凯旋亭,宋仁宗为百官新建住房,宋神宗为列祖营造神殿,杨景扩建内城,蔡京扩建外城。每一次大兴土木,要不毁民房无数,要不占农田百顷,都造就一大批拆迁户。
怎么安置这些拆迁户?一般的做法是划出一片空地,让拆迁户自己去盖房子,同时减免物业税若干年;另外,从官田里划出等量的耕地来,交给土地被征的农民,作为口分田,同时减免农业税若干年。
不过,在元丰六年扩建内城的项目中,北宋政府的安置方法显得跟以往不同。在这一年,王安石的追随者、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中国第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并且幸运地获得了宋神宗的批准。于是,在当年内城扩建工程中,拆迁户有望获得货币补偿。
根据该条例规定,朝廷有责任对拆迁户进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如果是实物安置,就由京城兵马司测量待拆住宅,测量待拆住宅,由户部拨款,在别处建造同等面积的住所,供拆迁户居住;如果是货币补偿,由主管官员对待拆住宅进行估价,取房契上的原价和房屋的时值,折中作为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官府决定是采取实物安置还是货币补偿。
于是,当年有120家拆迁户获得了“二万六百缗,,贯,,”的补偿,平均每户能领171缗。缗指成串的铜钱,一般是每串1000文。北宋一石合今天66.4升,一升米约重800克,因此一石米约重53120克,即106斤。元丰六年,京师一石米要卖600文。而在今天购买106斤米,至少要花170元。按购买力折算,元丰六年的600文相当于今天的170元,所以171足贯相当于今天的48450元。
之所以要一再强调“足贯”,是因为宋朝“钱法”很乱,一贯实际有多少个钱也是不确定的,有800或850个为一贯的,也有480个为一贯,还要下诏以770个为一贯,并且各州“私用则各随其俗”,完全是笔糊涂账。因此,拆迁户实际能拿到手的补偿金实际上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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