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有 发表于 2011-1-13 18:14:37

短消息屬隱私,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

如題,168的短消息,如同私人信件,並非論壇附件文字。不管內容如何,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前,不得公開,當做貼文。故意違者,禁止訪問一個月。

长风 发表于 2011-1-13 19:06:39

支持,以前拆信还判刑呢。尊重别人等于尊重自己。

108817 发表于 2011-1-13 19:48:23

没有规拘,不成方圆,支持。

易之梦 发表于 2011-1-21 10:30:24

回复 1# 何有


    支持!尊重別人等於尊重自己。

lagi1 发表于 2011-1-21 10:41:53

本帖最后由 lagi1 于 2011-1-21 11:07 编辑

君子坦荡荡

没错,短消息是私人对话,一般不应该公开.

但所有人都要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任,
既然选择了相信某人发他悄悄话,
如果被人公开,那只能埋怨自己有眼无珠,和不识慎言。

虽然我也认为公开短消息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很反对论坛为此订立规条。

怕人公开的话,便不要说了,人最终是要自己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的。
岂能要论坛几万人陪他多记住一条无必要的规则!?

风起太行 发表于 2011-3-1 20:32:44

支持应该的

cxc 发表于 2011-9-5 19:36:58

回复 1# 何有


    何有老大,这个规定应该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设立的,但是像王金甲先生一样在交流过程中利用短消息来发谩骂、侮辱等攻击人身的言论也不能公开的话,就没办法让大家看到其这种恶劣行径,就没有办法让正义得到伸张!而论坛应该是禁发谩骂、侮辱等攻击人身的言论的吧,所以为了避免有些会员利用这个规定的漏洞来发攻击人身的言论,这个规定应该适当修改一下,加上一句“除谩骂、侮辱等攻击人身的言论以外”就比较合理一些吧?

何有 发表于 2011-9-5 23:36:24

回复何有
    何有老大,这个规定应该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设立的,但是像王金甲先生一样在交流 ...
cxc 发表于 2011-9-5 19:36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雙方交惡,出言不可能理性,必然加油添醋。一旦開放公佈罵人的短消息,衍生更大的問題:公佈的短消息是否是選擇性,有目的的其中一部份,第三者不得而知。不能全盤掌控隱私細節,自然無法判別是非,到時公親變事主,更加不客觀,論壇必然演成駡街一場。

因此無法同意閣下的要求,還是維持原議: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短消息任何內容!

cxc 发表于 2011-9-6 09:36:19

雙方交惡,出言不可能理性,必然加油添醋。一旦開放公佈罵人的短消息,衍生更大的問題:公佈的短消息是否是選擇性,有目的的其中一部份,第三者不得而知。不能全盤掌控隱私細節,自然無法判別是非,到時公親變事主,更加不客觀,論壇必然演成駡街一場。

因此無法同意閣下的要求,還是維持原議: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開短消息任何內容!何有 发表于 2011-9-5 23:36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是说天机论坛不会管会员用短消息来发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的言论这种卑劣行为是吧!OK,我知道了!当然我是绝对不会做这种事情的!只是有点失望罢了!

嗣元 发表于 2011-9-6 18:26:01

支持何总!!!

积善积德 发表于 2011-9-15 00:00:19

坚决支持何总!!!!!

qinfengyao 发表于 2012-1-12 12:03:05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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