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若梦 发表于 2011-7-5 07:49:43

上天责淫,为何如此之重?

上天责淫 为何如此之重?从古今有关实例(请大家查阅《寿康宝鉴》等书)来看,上天对一个“淫”字可谓是深恶痛绝,犯后所罚可谓重之又重。对这点,起初也如一般人一样不能理解,认为好色、淫等事非杀人放火,处罚很重是否合理。但在学佛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这个疑问正在被逐渐解开。
一、 看看上天对邪淫的罚责有多么严厉
冥罚淫律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  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卣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幤即受苦于地狱,个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奣: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  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 上帝所定,秘之玉箧, 文帝恳求 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灮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 文武二帝,恳蒙 玉帝准后,颁《轮科》彠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二、为什么上天对邪淫有这么严厉的处罚?
看了以下这些可能就能明白大半了:
淫欲为结缚三途的根本原因
  《大方广修多罗圆觉经》:
  一切众生从无始际。由有种种恩爱贪欲,故有轮回。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由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
  《首楞严》亦云:众生在中阴身时,当与自己有缘、共同业力的众生在行淫时,中阴身则会见到一点亮光。于是飞扑过去,投入其中。因为对行淫者起憎爱之心,纳此爱憎之心,与腥臊的精血结合为胎,另一段的生死又重新开始。由有此情欲爱恋共同结缚,象磁石一样相吸不散。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生生死缠缚。有此爱恋,父母子孙相互转化,相生不断。
  省庵大师说:昔为母,今作妇。旧之翁,今作夫,由此爱恋永在结缚。
  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中说:“淫欲虽不杀害众生,系缚为大罪”。世间有形成的枷锁,尚且能够让犯者,无法逃离。假若被淫欲无形的枷锁锁住了。三界牢笼始终是没办法冲破的。
  《大庄严经论》云:
  “色缚于凡夫,五阴悉羁系,生能缚于物,死缚亦复燃。今生至后世,未始不系缚。轮回羁缚中,数数受生死。”
  世人有种种的痛苦,多是由淫欲感生的。五趣杂居地的众生,欲念深重,在生死的苦海中水车样的轮转。情欲越重堕得越深。
  《首楞严经》中云:
  “纯是情爱,则堕无间地狱。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七情三想,沉下水轮生于火际。受气猛火,常被焚烧,无食无饮经百千劫。六情四想身为畜生。重为毛群,轻为羽族,一念情欲牵引三涂受生。多淫众生,淫习交接,染心会合研磨不休,精血耗散积而成火。火旺水落石出竭,现生多感神志委靡,畏风寒炎热,多病短命。命终感铁床铜柱之报。”
  《观佛三昧经》云:
  “多淫众生,命终感一高铜柱,状若火山。下有猛火焰炽,焚烧其身。惊怖下视,见铁床上有端正女。(女则见男)心生爱著从铜柱上下,至铁床上男女三根俱时火起。有铁嘴鸟从二根出入,一日一夜九百次生死。”
  地狱罪毕,生于鬼道又为魃鬼。心性淫乱,所过之处,阴阳失调,能令风雨不成,多遭大旱。鬼业既尽,又为畜牲,依习所感多为雀鸽鸳鸯之类。复还入道,余报感妇不贞洁,妻妾相克,家庭失和。依业感生粪坑于泥等不净之处。
  《正法念处经》云:
  “若邪淫人,不善视察犯非处淫。若于浮图,或近浮图。恶业因缘,命终堕大地狱,逢铁刺穿透,火烧等大苦恼。常有人铁蚁恶虫食肉饮血,食其五脏。食已复生,经无量劫常被烧煮。罪业尽后,生人道中贫穷下贱。”
  《大宝积经》亦云:
  “堕于大怖睡,或吞热铁丸,或饮洋铜汁。复有热铁山,彼此而相会,受此苦殃时,都无救护者。”
  《楞严经》云:
  “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发是语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节节燃烧,随无间地狱”。

qing059 发表于 2011-7-5 08:35:38

卖淫嫖娼算是“淫”吗?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交易,买卖。如果真的嫖“淫”一次,减半年,人生有多少寿命可减啊,有些人“淫”人真是死十次也不够,看来楼主是想吓唬人吧!

积善积德 发表于 2011-7-5 20:22:51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永恒我心 发表于 2011-7-5 20:40:55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同意!!

15805283105 发表于 2011-7-5 22:21:26

万恶淫为首!!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悟空 发表于 2011-7-6 07:59:49

《大方广修多罗圆觉经》:
  一切众生从无始际。由有种种恩爱贪欲,故有轮回。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由淫欲而正性命。当知轮回爱为根本。由有诸欲助发爱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续。。。。。


化生之众生,无父母,何来“皆由淫欲而正性命”??


《大方广修多罗圆觉经》此经来历不明,非佛教之经

cup 发表于 2011-7-6 08:26:44

色字头上一把刀。。。切忌!切记!

万般浮云 发表于 2011-7-6 09:47:49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henry 发表于 2011-7-6 16:43:35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bbc6332 发表于 2011-7-6 18:49:56

這些不能信的
不過我倒是持守到底
不只禁淫而已

云阳子 发表于 2011-7-7 14:11:30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同意!!自省!!!

jiumu 发表于 2011-7-7 15:36:41

以人为本舍本逐末的观念本来就是错误的

lfh621212 发表于 2011-7-27 18:33:13

南无阿弥陀佛

嗣元 发表于 2011-7-28 16:39:46

万恶淫为首!!南无阿弥陀佛

jiumu 发表于 2011-7-28 16:54:59

谁写的的就是上天的规定啊

colo 发表于 2011-7-28 20:43:18

萬惡淫為首
古代帝國
現代財團
如何解釋

初学生 发表于 2011-8-1 11:07:01

南无阿弥陀佛

易水寒梅 发表于 2011-8-1 21:09:58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周易大师 发表于 2011-8-1 21:45:31

刹那芳华 发表于 2011-8-10 09:51:18

淫为恶首 恶在人心所谓淫孽 不在于实际上做了些什么 更在于腐蚀内心心念不动 则外邪不侵

不子玄 发表于 2011-8-13 16:54:15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同意!!自省!!!

易尘子 发表于 2011-8-13 18:10:48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同意!!自省!!!

玨陽 发表于 2011-11-15 21:26:14

萬惡淫為首!!

初学生 发表于 2012-2-8 06:41:01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万恶淫为首!!至理名言,值得所有的年轻人好好借鉴和警惕!!
顶。。。。。。。。。。。。。。。

秋水蓝天 发表于 2012-2-8 10:42:36

哈哈,原来日本 人盛产女优,估计那些在靖国神社的军人变女优妓女了,经常会被一群人那个。

王大大 发表于 2012-2-15 10:22:26

初戒容易,持之以恒难,有第一次犯淫,很容易有二次……,恶习易于惯性成心瘾,再改正极难,没有坚强不屈意志极易重犯,心思痛苦万分,心魔难除;积恶容易修善难。

tyghvb 发表于 2012-2-15 11:44:42

看看。谢谢

设卦观马 发表于 2012-2-15 18:32:21

为什么没有一个贪官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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