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c
发表于 2011-10-27 11:27:03
回复 510# 黑白
哈哈!引用最通俗的话“捉贼要拿赃,捉奸要在床”,没有真凭实据凭自己主观臆测就可以断定是非就是“天机记者”的专长吧!
cxc
发表于 2011-10-27 11:33:55
回复 511# yangstar
请自称是“天机记者”而要当“法官”的某某去现场看一下不就清楚了!连土色新旧有别、相机有色差都不懂!
猎马
发表于 2011-10-27 11:47:57
本帖最后由 猎马 于 2011-10-27 11:49 编辑
填了多少土?
cxc
发表于 2011-10-27 12:04:46
支持黑白兄真是好眼力!好像不同一墳。。佩服黑白兄!!
yangstar 发表于 2011-10-27 06:33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去看看迁坟的外在环境照片就可以断定是同一座坟!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7 14:39:49
填了多少土?
猎马 发表于 2011-10-27 11:47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猎马这图一目了然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7 23:58:58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8 00:01 编辑
猎马这图一目了然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7 14:39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挖一個金井來置放金甕, 金井勢必比金甕來的寬些, 來的深些吧 ?
挖金井時取出的土, 置放於一旁 .. 你說該有多少 ?
填土於金井以固定金甕 .... 填了多少土 ? 主庚說了 ! 這還需要如何說明 ?
重點是在打開覆蓋於金井上的石板時, 在第一時間拍了多張照片, 填土沒了 ! 蒸發了 ?
金井內除了金甕在 .... 一點填土也不見 !
cxc
发表于 2011-10-28 08:57:47
本帖最后由 cxc 于 2011-10-28 08:58 编辑
回复 518# 黑白
下面图中圈内的不是填的松土?且相片中金甕背面肯定还有填的松土,但从照片看填的土不会厚于20公分高,这样金甕会倾斜也就很正常了!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09:48:12
本帖最后由 子醇 于 2011-10-28 11:39 编辑
挖一個金井來置放金甕, 金井勢必比金甕來的寬些, 來的深些吧 ?
挖金井時取出的土, 置放於一旁 .. 你 ...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7 23:58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macGa4y1YHA/
视频上的坛身泥痕与照片上角度一致
事件从八月份开始,到现在十月份,LU人除了整天上网千感叹万感慨以外,还说了人家造假,其它还做了什么???
草鱼提供的照片已经将此事的焦点他爷爷的金坛进水骨黑的事实呈现出来,还管其它什么动机的...
而这事就象杀人,杀人了就是杀人了,后面什么动机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至于黑白兄不屑于有人借此扬名,可以另开专贴开击...
或黑白兄另有落井下石的动机,也算了吧...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2:38:20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8 12:45 编辑
事件从八月份开始,到现在十月份,LU人除了整天上网千感叹万感慨以外,还说了人家造假,其它还做了什么???
黑白說草魚與炎帝移花接木, 只要能費點心, 花點時間看完我的連結貼文, 不難理解 !
草鱼提供的照片已经将此事的焦点他爷爷的金坛进水骨黑的事实呈现出来,还管其它什么动机的...
而这事就象杀人,杀人了就是杀人了,后面什么动机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每個人做啥事都有動機 ! 殺人也該有動機 ! 你掰過頭了喔 !
至于黑白兄不屑于有人借此扬名,可以另开专贴开击...
你不屑我, 我也沒見你另開專貼 ? 炎帝與草魚事件關係極為密切 ! 不能將其撇開 !
或黑白兄另有落井下石的动机,也算了吧...
我的IP已公開,子醇, cxc 與就是井底觀天的也公開, 我的身份證傳上網, 你與cxc的身份證也傳上網
真實姓名與地址都公開, 以表示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可以嗎 ?
看看誰是那落井下石的傢伙 !? 別光在那兒叫囂 !
草魚與炎帝才是那心虛, 有鬼的人吧 !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3:27:07
黑白說草魚與炎帝移花接木, 只要能費點心, 花點時間看完我的連結貼文, 不難理解 !
每個人做啥事都有 ...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2:38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管理员知道我是不是只有这个马甲,
我所说的,请看看我所说的哪点在照片中找不到证据,都说欢迎砖头了,你又拿不出...
而你,只会重复复制别人的网贴,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测来分析这进水问题,LU人说照片不同,你也说照片不同,他说红布,你也说红布。。。都没经过自己大脑分析。。。,
好,就算它们是疑点吧,我都一一分析了,你又在那重复什么移花接木,要看原来贴文......
要知道,整件事我从一开始就关注,所有有关资料都也看过,对比过LU人发的图,发现草鱼贴图确实没问题,而LU人一而再,再而三,说人造假,真是看不过眼,所以把图分析一遍,你却视而不见,却关注什么动机......
我说杀人只是比喻,你又气急败坏,说要公布什么什么的,要什么为什么负责,哈,从所有图片看来,要负责的就是你一直维护那个
从一开始,你这“天机记者”真是站在天平中间吗??????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3:50:16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8 13:53 编辑
管理员知道我是不是只有这个马甲,
我所说的,请看看我所说的哪点在照片中找不到证据,都说欢迎砖头了 ...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3:27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氣急敗壞的人 ...
见过贱的,没见过这么贱的,此事照片真假关键问题解决就行了,管人家借什么扬什么名,你要打什么"炎大师"的假可另开专贴,你也是“大师”嘛,,我当然是路人甲乙了(当然不同于你这种路人假乙),而且和草鱼与什么炎大师都不识,lu人稍有了解,马甲就这一个,欢迎打假(但按你找资料的眼力,难啊......)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6 12:41
要不要公開 ? 看看誰是那落井下石的人 ?
將草魚與炎帝都找來 ... 說一千道一萬的 .... 有啥用 ?! 你們都不是舉報人又或在場的主庚地師 !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4:04:28
本帖最后由 子醇 于 2011-10-28 14:42 编辑
氣急敗壞的人 ...
要不要公開 ? 看看誰是那落井下石的人 ?
將草魚與炎帝都找來 ... 說一 ...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3:50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管理员可以就IP稍说明一下我是否只这个IP且在广西非上林
好吧,我同意我气急败坏骂了一个眼花的,我同意我想使LU人意识到他确实自己使自己掉井里了,看看我针对LU人的发言就知道了,但下石的确定是你啊,本来有很多人以为LU人被冤枉的,现在除了那么几个支持者,都被你的说一千道一万洗礼了,升华了
你我不是法官,后面的是非你没资格叫他们出来说明
你我都是路人,最多只能了解进水此事的真假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4:11:48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8 14:19 编辑
你我不是法官,后面的是非你没资格叫他们出来说明
你我都是路人,只能看到他们公布出来的内容的真假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4:04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誰都有資格請草魚與炎帝出面說明 !
因為是他們自己選擇舉報的 !
舉報之後, 有疑點是不能發問的 ? 發問疑點還得具備資格 ? 重點是他們舉報是給我們看的 !
沒有法官的舉報, 誰來驗證真偽 ?
當時怎不找廣西地師當場做證 ?
怎不全程錄像存證 ? 光拍一段金甕倒水 ?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4:31:09
本帖最后由 子醇 于 2011-10-28 14:44 编辑
誰都有資格請草魚與炎帝出面說明 !
因為是他們自己選擇舉報的 !
舉報之後, 有疑點是不能發問的...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4:11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疑问确实是在论是非,而不是辨真假
http://user.qzone.qq.com/1147067801?ADUIN=1147067801&ADSESSION=1316615099&ADTAG=CLIENT.QQ.3187_MyTip.0&ptlang=2052
里的点三等大地文件夹里的照片已经可以说明录相是同时拍的,
你想看看,刚挖了坟把坛子清空后又弄湿黑骨头进去,然后同一天时间里把坛子弄得好象泡了很久水(长清苔(LU人语))的样子,这样可能吗
拍录相应该是没料到真进水了,才开机拍的,如果还存有的话草鱼或炎帝可以把源照片或录相发给管理员,给大家看看上面的ISO时间信息,但估计有人又会说时间做假......
成都百玉堂
发表于 2011-10-28 14:38:01
我不想公开IP,我是打酱油的。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4:48:52
我不想公开IP,我是打酱油的。
成都百玉堂 发表于 2011-10-28 14:38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成都的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4:51:39
你的疑问确实是在论是非,而不是辨真假
里的点三等大地文件夹里的照片已经可以说明录相是同时 ...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4:31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移花接木的結果 !
是您的腦子不好使啦 !
趕緊讓舉報人草魚與炎帝到場說明, 其他都是 ...........
上林
发表于 2011-10-28 15:04:45
本帖最后由 上林 于 2011-10-28 15:06 编辑
回复 15# 南国草鱼
楼主,在云留哪呀,哪天去看看
子醇
发表于 2011-10-28 15:06:21
本帖最后由 子醇 于 2011-10-28 15:11 编辑
移花接木的結果 !
是您的腦子不好使啦 !
趕緊讓舉報人草魚與炎帝到場說明, 其他都是 ........... ...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4:51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所说的,请看看我所说的哪点在照片中找不到证据,都说欢迎砖头了,你又拿不出...
而你,只会重复复制别人的网贴,加上自己的主观臆测来分析这进水问题,LU人说照片不同,你也说照片不同,他说红布,你也说红布。。。都没经过自己大脑分析。。。,
好,就算它们是疑点吧,我都一一分析了,你又在那重复什么移花接木,要看原来贴文......
要知道,整件事我从一开始就关注,所有有关资料都也看过,对比过LU人发的图,发现草鱼贴图确实没问题,而LU人一而再,再而三,说人造假,真是看不过眼,所以把图分析一遍,你却视而不见,却关注什么动机......
我说杀人只是比喻,你又气急败坏,说要公布什么什么的,要什么为什么负责,哈,从所有图片看来,要负责的就是你一直维护那个
从一开始,你这“天机记者”真是站在天平中间吗??????
cxc
发表于 2011-10-28 19:32:50
移花接木的結果 !
是您的腦子不好使啦 !
趕緊讓舉報人草魚與炎帝到場說明, 其他都是 ........... ...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14:51 http://www.fengshui-16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大人啊!你要判别人“移花接木”的罪,也请拿出点真凭实据来才行呀!引用最通俗的话“捉贼要拿账,捉奸要在床”,起码你得说明一下草鱼发的迁祖父坟的照片中和南方为草鱼再次重葬祖父的照片中的金骨是谁的金骨才行啊!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8 22:06:29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8 23:39 编辑
2010年1月底, 草魚延請鹿人為其爺爺扦葬 (在網上的貼文中有網友說 : 草魚爺爺的金罈一直都未下葬,是寄放於某處)
2010年2月, 地師鹿人經主家草魚同意, 將扦葬草魚爺爺之地貼在網上供網友們參考
其間有人說讚, 有人道妙, 當然也人說不好 ... 其中更有之後為草魚遷葬其曾祖父墳的南方炎帝也來道喜 ...
日子一久, 批評也累積了不少, 又逢草魚的老婆掉了手機, 小孩又感冒
草魚開始認為這些傷丁損財的事都是在鹿人扦葬了其祖父墳後才發生的 ...
草魚是在哪兒頻頻發短消息告訴其他網友呢 ? 是周易天地 !
當然草魚的抱怨也有在周易天地論壇中發表
2010年4月, 草魚找了炎帝去上林將其所有祖墳都勘察了, 炎帝表示問題是出在草魚的曾祖父墳, 並不是其祖父墳 !
2010年4月, 草魚與鹿人為了草魚的不滿, 鹿人表示如果草魚對鹿人之作不滿意, 費用可以退回, 若是另聘地師改遷
可否將原地保留給鹿人 !
草魚在之後向鹿人表示歉意 ! 並表示炎帝也說他曾祖父墳有問題 ! 草魚也不明白到底是新墳之過 ? 還是舊墳作祟 ?
2010年5~6月, 據草魚表示 : 家人被門給 ...讓車給碰 ... 小孩從床上掉下來骨折 ...
問題又開始了 ... 草魚又想到了鹿人扦葬的祖父墳 !
2010年7月, 炎帝為草魚改遷了草魚曾祖父的舊墳, 他家三兄弟未經長輩同意, 私下改遷了其曾祖父墳 !
在周易天地的網上與炎帝記錄於其博客中都表示了 :
草魚一家經由他改遷了其曾祖父墳後, 草魚家的不幸, 不順的事都立即停止了 !
一年後 ....
2011年8月, 據草魚表示, 他家三兄弟未經長輩同意, 又私下挖起其爺爺的金甕 ! 其中過程有拍照, 有金甕倒出水的影片
2011年8月12日, 草魚在各大網貼圖, 舉報庸師害人 ........
為何鹿人2010年一月底扦草魚祖父墳, 同年四月炎帝已經遠從甘肅赴廣西上林免費勘覆所有草魚家的祖墳 ?
其間還花了二個月以上的時間為草魚的先人擇地 ....
同年七月遷改草魚曾祖父墳, 還選了其他地供草魚其他先人之用, 哪一位先人 ? 炎帝沒說 !
為何草魚在其曾祖父墳遷改後, 一家子不幸與不順的事都改善了 ! 但是他在網上卻隻字不提 ...仍然沉默 !?
鹿人在上林找地用了兩天
炎帝呢 ? 炎帝在2010年4月10日去將草魚所有的祖墳全面的勘察一遍時
炎帝花了多長的時間 ? 黑白不清楚 !
炎帝總共去上林幾次 ? 黑白也不知道 !
但是在炎帝的自述帖子中, 咱們可以清楚知道, 炎帝曾經在上林待過為期2個月以上的時間 !!!
在這麼長的時間勘察與了解後, 炎帝是這麼總結的 :
我给南国草鱼家祖坟上评断风水吉凶时,就断他曾祖父的地方有问题。至于鹿人给南国草鱼家点的地方,我水平有限不能乱加评论。
我说过鹿人点的地绝对不会出事,主要是他曾祖父的地方不好,我到现在还是坚持这样认为的。
為何炎帝自己看了許久也認為鹿人所扦..絕對不會有問題的草魚爺爺墳, 結果會出了問題 ..而且
炎帝還會是之後再次遷改草魚爺爺墳的主庚 ? 草魚還能找炎帝當主庚 ?
如果鹿人有誤 ! 為何自己也犯了錯誤還與草魚堂弟都快爭論起來的炎帝 ! 除了當上再遷爺爺墳的主庚
卻也能發文譴責鹿人有錯不承認 ?
為何炎帝前後矛盾的說辭未引起大家的留意 ?
自2010年7月 ~ 2011年8月, 在這一年的期間內, 炎帝遷葬草魚曾祖父舊墳後, 一家子事事順遂, 是否屬實 ?
而在炎帝遷葬草魚曾祖父前, 草魚所指出家中不幸與不順的事接二連三的發生都是因為鹿人之誤 ...
在延請炎帝到上林時, 為何不就你祖父墳先行處理 ?
按以上的邏輯來看, 如果 .. 那草魚起出的金甕就真是草魚爺爺的, 那鹿人所葬之墳 ...
在扦葬後一直到挖起時
是否就還未曾發凶 ?!!!
為何草魚在炎帝遷其曾祖父墳時, 事先瞞著家中長輩, 之後拿了照片給父叔看, 並且帶他們到現場 ...
在第二次的隱瞞下, 卻不拿出進水金甕與發黑骨骸的照片給父叔看了........?
為何遷葬後的草魚爺爺的舊墳還要原封不動, 碑也留著 .........?
為何草魚爺爺初次遷葬的主庚鹿人在金井中填土以固定金甕, 草魚舉報的照片中卻毫無填土的痕跡 ?
當時怎不找廣西地師當場做證 ?
怎不全程錄像存證 ? 光拍一段金甕倒水 ?
黑白所貼的回文, 絕大多數都是涉及草魚事件的主要人物自己在網上發表內容吧 ?
在總結疑點之前, 是否請草魚與炎帝給予回覆釋疑 ? 否則我們是否能認定疑點就是事實的部份或者全部 ?
黑白已經明確的指出草魚與炎帝為何要移花接木的動機與理由
炎帝選擇不出現 ! 草魚選擇不回答 ! 此等的表態又代表著何種意義 ?
然而到場回覆的都是所謂的路人甲乙, 說的比當事人還清楚的回覆 ! 而這些回覆卻是當事人在網上從未發表過的內容 !
路人甲乙此等回覆有著何種的意義 ?
草魚爺爺的墳或許有動過! 或遷移 ! 但是倒出水的金甕與發黑的骨骸是移花接木的手段與陰謀 !
所以黑白的結論才會說明 :
草魚的貼圖 ... 不是草魚爺爺的金甕 !
這一舉報 "庸師害人" 的帖子, 一人藉以得其利, 免費的所有家族祖墳都給看了 ! 犯凶的曾祖父墳也給免費遷葬了 !
另一人藉以揚其名 !!!
成都百玉堂
发表于 2011-10-28 22:12:22
位卑未敢忘忧国
cxc
发表于 2011-10-29 09:16:48
回复 533# 黑白
真不知你是什么逻辑!
你以为迁一个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吗?像兄弟子孙多的人家,首先要统一意见就很难(草鱼祖父坟就是如此),而且就是自己一个人可以做主的,在迁起之前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情况,何况就算是吉利的好地,主家想找个更好的地来安葬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草鱼要什么时候迁坟根本没有什么可以非议和怀疑的地方!
南方怎么评价草鱼的祖父坟是其个人行为,就算其一时说吉一时又说凶也是他的事,至多只能说明他水平有问题!其“發文譴責鹿人有錯不承認”也是很正常的行为,因为金骨都已经发黑了,还有什么好诡辩的!
至于草鱼祖父坟有没有发凶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金甕进水金骨发黑!
你怎么知道后来没有 “拿出進水金甕與發黑骨骸的照片給父叔看”?而且就算草鱼准备一直隐瞒下去又有何不可!
如果如你所言要造假的话,就完全可以先造好假做好准备再来个全程录像!
“法官大人”你认为有“移花接木的動機與理由”就可以判定确是“移花接木”而定罪?
你可以为别人打抱不平,我们就不可以吗?你会去收集各网站各博文的内容,我们就不可以啊?你可以用你的头脑去胡乱猜测臆想,而我们作有理有据的分析反而有错?
法官大人啊!你要判别人“移花接木”的罪,也请拿出点真凭实据来才行呀!引用最通俗的话“捉贼要拿账,捉奸要在床”,起码你得说明一下草鱼发的迁祖父坟的照片中和南方为草鱼再次重葬祖父的照片中的金骨是谁的金骨才行啊!
至于草鱼的帖子有什么功效跟我们根本没什么关系,我们只要知道真相是金骨发黑就可以了!
大地密码
发表于 2011-10-29 12:05:37
做阴宅要做好,不是吹出来的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9 13:06:34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9 14:10 编辑
炎帝究竟何時改遷了草魚曾祖父墳--- 是2010年7月迁
咱們啥時候才能確定知道 ? 是在以下2011-8-21與2011-8-23的貼文才能得知 !
但是很容易看漏了 !
轉載自周易天地 http://bbs.64gua.com/read-htm-tid-664315-page-18.html
南火炎德(南方炎帝)
金币 +1 2011-08-23 我给他家迁葬他曾祖父后,发凶的情况立即停止了,草鱼和他弟弟都也顺起来了
行善为乐(南國草魚)
铜钱 +1 2011-08-21 09年我没迁,是2010年7月迁
咱們再來看看2010年時網友問起炎帝改遷草魚曾祖父墳時 .. 草魚是如何回答的 ?
草魚說 : 就知道有人这么说,那坟我没下葬,我就想试试看谁的马甲多些,哈哈。。。
草魚是否在2010年特意隱瞞了炎帝遷改了草魚曾祖父墳後, 一家大小不幸與不順的事都立即停止的事實 ?
在2010-7-18 草魚已經說了 : 何不带几个易友和当地的同道,实地下来一看不就真相大白了吗?
草魚在2011年的今天還是叫大家去實地一看 ? 這是草魚的習慣用語 ?
草魚在2010-07-13 11:39還說了 :
..现由于从下葬爷爷到现在,曾祖父堂叔几房今年没有事发生过,反而是我爷爷这房今年上半年出事破财不停(特别是6月~7月11日间我爸。我儿子。我亲叔均出事,脚。手受伤),现家族已定下半年迁爷爷坟。。。
黑白沒法切確的知道炎帝遷葬草魚曾祖父墳的日期 ! 只知道是2010年7月 !
2010-7-13 草魚是否是在說謊 ? 炎帝為其曾祖父都找好地了, 草魚還是將焦點放在鹿人扦葬的爺爺墳 !
而且說 "现家族已定下半年迁爷爷坟"
但是改遷的不是其爺爺墳 ! 是曾祖父墳 !
更奇怪的是2010年家族沒改遷其爺爺墳, 但是已商量定下的事, 2011年8月卻是要堂兄弟三人瞞著家中長輩
偷偷改遷 .... ?
草魚為何要撒這個謊 ? 2010年7月草魚已經明確的在打假了 ? 當時在打什麼假 ?
http://bbs1.64gua.com:88/simple/?t430082_3.html
行善为乐(南國草魚) 2010-07-18 21:32 本来不想说什么的,****所逼,我只能说几句了。
既然你是鹿人的代言人,前面之事无须多言,就说近的吧:6月初爸爸脚被单位大门压伤,6月20日儿子骨折,7月11日晚叔叔出车祸右侧身受伤。这些广西区医院和上林县交警大队都有相片和备案,网上东西不信,官方的可以信吧?
自下葬爷爷坟后至今,家里一直出事、破财不止,我东家出事没发什么心酸之言,这坟做到现在到底是怎么回事,也没见鹿人老师说明过,反倒是在各大网站上大倒苦水一副心酸、委屈的样子,而我主家倒成了迫害者,我主家的血泪和辛酸又有谁能理解和感受? 做了是对是错,这半年来没见老师下来过问一声,如你真有大师胸怀和技艺,对自已之水平信心百倍,你何不带几个易友和当地的同道,实地下来一看不就真相大白了吗?何须在网倒辛酸、委屈?
行善为乐(南國草魚) 2010-07-21 09:48
引用
引用第119楼hbhzk于2010-07-19 22:48发表的 Re:回 114楼(hbhzk) 的帖子 :
据南国草鱼反馈,为自家找了天子地的那位大帝去考察过了,这位大帝认为鹿人所做的坟没有多大的问题,主要问题出自草鱼那明堂破碎的祖山.
听说大帝在半个月前帮草鱼葬了一坟,现在草鱼反馈说问题还是出自鹿人所葬的坟,不知道算不算是用力大了大帝一记响亮的耳光.
就知道有人这么说,那坟我没下葬,我就想试试看谁的马甲多些,哈哈。。。
http://bbs.64gua.com/read-htm-tid-378997-page-55.html
24楼 发表于: 2010-04-17 23:35
老师有理,我下葬这坟这3个月来家里是非不断,破财不止,现在心里很茫然,不知是对是错
2010-04-18 21:06
哈哈。。。。老师说得都有理,但有个问题我还有个曾祖父的坟明堂破碎,我找了一个先生说主要是我曾祖父风水的问题,鹿老师点的地没有大问题
2010-04-18 21:17
这就是我曾祖父主山及明堂的情况,看来最主要是这个问题,鹿老师给我爷爷点地以前我家里一直也破财、不顺,因此怎么说呢,一个先生给一家福主找地最好首先 把这家人的祖坟通通考察一遍,也就有个底,不然你做好个坟,而以前的老祖坟出事,让我们觉得还以为是这个风水师傅的问题。因为我们对这个东西不懂,一切都 托付给师傅了。。。。。。。
2010-04-18 21:59
老师,你昨天是我请来的老师,以后还将永远是我的老师,小刘及全家再次拜谢老师,并诚心邀请老师光临寒舍,也感谢周易论坛的诸多老师的热心关注。
2010-04-18 22:46
引用
引用第187楼中山僧于2010-04-18 22:02发表的:
上楼应还没弄清上述情况吧,鹿人老师绝不是贪财味良心的人,从整体来说,该**应结,至于日课我是不懂的,不作评议,谢谢。什么是破财?什么是不顺?应看主 家的气量和局度,有的人不见一百块为之破财,有的人不见了一万块为之破财,那么你们说什么是破财,我见南国不见几百块是否能定义为破财?那是要看他的气量了罗。那么如何叫不顺,是不是一些小事办不成叫不顺呢?何况风水什么能加以包办吗,有救必应吗,我看对风水的人要端正态度,不要以为风水是万能的,不用 做,不用动脑,什么都有的,这是不对的风水观。谢谢好案例。谢谢
我主要表达的意思是:作为一个地师,当一家人请他的时候,就意味着把子孙后代的命运托付给他,地师就应该到这家人的祖坟上全部了解一下,这也是他的职业道德和他的责任
2010-07-13 11:39
谢过老师指点,现由于从下葬爷爷到现在,曾祖父堂叔几房今年没有事发生过,反而是我爷爷这房今年上半年出事破财不停(特别是6月~7月11日间我爸。我儿子。我亲叔均出事,脚。手受伤),现家族已定下半年迁爷爷坟。。。
2010-07-21 10:49
XX老师是台湾如意门LX道长的门下,至于有人跟我说有几个工厂有几千万的,我信,一个有几千万又同时任各大网站的XX版主,而且又亲自去跑山,最可贵的 这不是为了赚钱只是爱好,古今中外上千万的老板有那几个有如此精力亲力亲为,说不上前无古人,看来后无来者是厉害了,是个敬仰的有责任之人呀
2010-07-21 12:53
我想也到时候揭开些风水界冰山一角了,有些风水网上说近期有些乱,为何乱,就是其中有某几个团伙在利用老祖宗留下的东西作假行骗,他们即是场上球员同时也 是栽判,有些说真话•有本事的老师或易友一说就被封,但大家想想网络发展到今天它最大的作用就是资源共享信息全球话,纸是包不住火封是封不了的;我们用好 心的方式去用它,事业会更加的一帆风顺一本万利,如用坏的方法去利用,当有一天真相大白的时候,自已就会身败名裂祖宗不保;网络上虚拟的东西有真当然也有 假的并存,作为管理就是要去伪留真,自已有实力有威望身正,就不怕邪气上身,就能压住不正之风,这才能达大治;如真的东西没能占上风,真正有实力的地师没办法让大家认可,久而久之易友就会对风水失去信认,那就真的乱了;鱼没有任何目的,就是想说一些自话,揭开些东西打些假。。。。
不僅僅是炎帝的說詞前後矛盾 ! 草魚的說詞更是謊言一大篇 !
cxc
发表于 2011-10-29 14:03:18
回复 537# 黑白
很明显,草鱼一开始是认为祖父坟发凶造成诸多不吉的,因为南方的主张才先迁曾祖父坟(且是瞒着长辈迁的)。而祖父坟长辈可能一开始同意迁后来又不同意了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特别是在知道草鱼的曾祖父坟不吉之后改变主意认为草鱼的祖父坟不会有问题是很正常的。
真不明白,为什么关键的问题你就不看,偏要去管什么别人的动机那些的,其实管他们是什么动机和目的,只要草鱼祖父的金骨是发黑就可以了!
黑白
发表于 2011-10-29 14:31:34
本帖最后由 黑白 于 2011-10-29 14:59 编辑
說草魚不至於拿先人的祖墳來說事, 甚至於說 ... 誣告 ?
明擺著的事實 :
2010年7月明明炎帝都已經找好地了, 且在7月已經遷葬了其曾祖父墳
當然其曾祖父的金甕進泥, 骨骸發黑了沒有 ? 炎帝沒細述, 不得而知 !
但是草魚隱瞞這件事實 ... 隱瞞了炎帝在2010年7月遷葬了其曾祖父墳的事實 !
隱瞞了改遷其曾祖父墳後一家子平順 .. 平安的事實 !
大家可以看出2010年7月, 草魚已經開始發動所謂的 "打假" !
在當時草魚在打什麼假 ? 2010年7月18日還在喊著 : 主家的血泪和辛酸又有谁能理解和感受?
說得網上的網友們情緒激動 ... 人人喊打 !
在當時2010年7月, 居然也信誓旦旦的要大家到實地一看 ........ ?!!!!
一位說著謊言的打假者...
一位前後說法矛盾, 自己也犯錯(如果鹿人扦葬真的有誤的話)還能成為遷改的主庚地師 ...
他們二位究竟達成何種協議 ?
不是因為草魚是主家, 他說是圓的, 就是圓的 ! 他說是扁的, 就是扁的 !
草魚為何要撒謊 ? 為什麼 ?
炎帝是真的看走了眼 ? 2011年8月才得 "火眼金睛" ?
成都百玉堂
发表于 2011-10-29 17:01:21
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吗?这吵吵没啥意思?!
成都百玉堂
发表于 2011-10-29 17:07:06
一、概念及其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二、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与错告的界限本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二者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主要特征
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cxc
发表于 2011-10-29 17:21:26
回复 539# 黑白
你不是“天机记者”吗!去找出草鱼迁曾祖父和葬曾祖父的照片来看一看就知道,草鱼曾祖父的骨骸和祖父的骨骸完全不一样!请不要再在那里捕风捉影、胡乱臆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