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海一粟 发表于 2011-9-18 22:47:56

鳌拜罪状

和硕康亲王杰书等、遵上□日勘问鳌拜罪款。
鳌拜系国家大臣、背负先帝重托。任意横行。欺君擅权。文武各官、尽出门下。罪一。
引用内外奸党、致失天下人望。罪二。
与穆里玛、塞本得、讷莫、佛伦、苏尔马、班布尔善、阿思哈、噶褚哈、济世、马迩赛、泰璧图、迈音达、吴格塞、布达礼等、结成奸党。一切政事、先于私家议定、然后施行。又将部院启奏官员、带往私门商酌。罪三。
倚恃党恶、紊乱国政。所喜者荐举、所恶者陷害。皇上眷念旧臣、曲为优容。不思改恶。聚货养奸。罪四。
上违遗诏。下虐生民。凡结党败坏之处、奉上□日审问、巧餙供辞。罪五。
明知马迩赛、光泰、噶达浑、三族、系太宗文皇帝世祖章皇帝时、不用为侍卫之人、复擅行起用。罪六。
于归政之后、即将苏克萨哈灭族。又将白尔黑图、乌尔把等、无罪枉杀。罪七。
原任尚书苏纳海、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以八旗更换地亩事、不顺其意、擅加杀害。罪八。
偏护本旗、将别旗已定之地、輙行更换。罪九。
皇上亲政、尊崇圣母孝康皇后、查取从前诏款。鳌拜不将配享太庙奉先殿典礼、奏请施行。此系欺君轻慢圣母之处。罪十。
贪揽事权、延挨不请辞政。罪十一。
因内大臣噶布喇之女、册立皇后、心怀妒忌、敢行奏阻。罪十二。
谬称济世贤能、授为尚书。罪十三。
妄奏户部旧设尚书二员、以同党马迩赛、补居要地。罪十四。
禁止科道陈言、恐摘发情弊、阻塞言路。罪十五。
熊赐履条奏之事、鳌拜以为劾己。意图倾害。罪十六。
马迩赛部议赐谥、奉有有何显功、不准行之上□日。鳌拜不遵、仍给与谥。罪十七。
于皇上前、凡事不依理进奏、多以旧时疏稿呈览、逼勒依允。罪十八。
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拦截章奏。罪十九。
私买外藩人为仆。罪二十。
擅授败阵革职达素等原职。罪二十一。
议苏克萨哈罪状时、止同班布尔善等定议、恐大学士巴泰逆意不合、不使与闻。罪二十二。
因伊马匹被偷、将御马群头目、并偷马人、自批尽行处决、籍其家产入已。罪二十三。
以俄讷、喇哈达、宜理布等、在议政处、不肯附和、即裁止蒙古都统不使会议、罪二十四。
先帝遗诏内、鳌拜名列遏必隆之后、乃不行遵奉、凡起坐班行、皆居遏必隆之右。同党噶褚哈、于列名启奏时、亦将鳌拜名前列。罪二十五。
闻遏必隆因皇上传唤养鹰之人、激发怒言、有成何朝廷之说。不行举首。罪二十六。
费耀色、奉上□日放鹰。因其自行启奏、不先关白、輙加嗔怒。罪二十七。
皇上行幸海子、令鳌拜奏明太皇太后、乃不遵上□日、反云皇上自奏。罪二十八。
势勒克什克之父妾、配伊家人。罪二十九。
以克什克父之坟墓、有碍伊家风水、逼令迁移。罪三十。
    逆恶种种、所犯重大。应将鳌拜革职、立斩。其亲子兄弟、亦应斩。妻并孙为奴。家产籍没。其族人、有官职、及在护军者、均应革退、各鞭一百、披甲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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