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海一粟 发表于 2011-10-2 18:29:46

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

摘要 从秦汉乡亭里到隋唐村落制,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大转变。五胡入据中原与坞壁的普遍兴起,把中国社会瓦解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而坞壁的崛起,造成新的豪强门阀政治格局,由此产生的乡村组织为国家政权所吸收改造,是中央集权加强与门阀政治衰落的演进过程,表现初国家内在统一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 坞壁 村 魏晋 隋唐 门阀政治

 

一、坞壁的产生及其基本特点
  秦汉时代,乡、亭、里既是政府的基层行政组织,也是人民的生产生活单位,其外有城栅,内部设有公署监狱,置吏管理户籍课役,开闭扫除,逐捕盗贼等事。城内聚居与行政单位相统一,是其重要特点、对此,清代学者早有所论,当无疑义。
  动乱时代,乡亭里成为掳掠财富与人口的目标,常遭兵燹。所以,城内百姓便在乡里大族率领下,逃往山林陂泽,聚众凭险自卫,从而形成“坞壁”。王莽末期,樊宏“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冯鲂“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以待所归”;第五伦聚众,“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险固筑营壁,有贼,辄奋厉其众,引强持满以拒之。……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由此可知,坞壁早在王莽时代就已出现,此后,每逢大的战乱均可见到,如曹操部将李典和许褚原来都是坞壁主。这是坞壁出现的时代特点。
  坞壁的分布范围极广,并不限于中原或汉族地区。马援“亡命北地。遇赦,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邴原“在辽东,一年中往归原居者数百家,游学之士、教授之声不绝”;“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有寺塔”。坞壁泛滥,莫过于五胡十六国时代。那些互不统属的民族,犹如一群追逐水草的野马,恣意纵横奔突,在如雨的铁蹄下,中原传统社会组织随着一个个城邑的陷落而分崩离析,失去任何保护的汉人几乎是出自求生的本能,纷纷逃离成为战场的乡里,辗转流徙于各地。他们在西晋残余将官或乡里豪强的统率下,结成一个个独立的组织,各自为战,力求自保。“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自卫性质的坞壁聚垒遍布于中国各地,这是坞壁在地域上广泛分布的特点。
  坞壁既是为逃避战乱而建,故大多设立于远离城邑的山林川泽地带。例如,洛水流经的檀山,“其山四绝孤峙,山上有坞聚,俗谓之檀山坞”;一合坞,“城在川北原上,高二十丈,南、北、东三箱,天险峭绝,惟筑西面即为固。”此外,如云中坞、合水坞等坞名所示,坞壁一般建在易守难攻之地。《资治通鉴》“永嘉四年七月”条,胡三省注释坞壁道:“城之小者曰坞,天下兵争,聚众筑坞以自守,未有朝命,故自为坞主”;《后汉书·刘玄传》“离乡聚”之李贤注也说:“离乡聚谓诸乡聚离散,去城郭远者”;以及李流起义时“三蜀百姓并保险结坞,城邑皆空”的事例所见,坞壁乃是从国家地方行政组织脱落出来的宗族流民自治组织,从秦汉的乡亭里到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实为动乱年代社会基层组织的一大演变。

二、坞壁的组织形态与共同体理念的贯彻
  从上节所引资料可知,坞壁大多为自卫性质的组织,他们力图独立于乱世纷争之外,期待着被新的统一政权或其认同的势力集团接纳吸收,即如前述冯鲂筑营“以待所归”,或第五伦诣郡为吏。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出现,则他们也能长期保持独立,《魏书·薛辩传》记载,薛辩一族自蜀徙至河东汾阴(今山西省万荣县西南),从祖父到他三代,统领部众,“历石虎、苻坚,常凭河自固”,即是一例。
  林林总总的坞壁,差别甚大。敦煌石室本《晋纪》记载:“永嘉大乱,中夏残荒,堡壁大帅,数不盈册,多者不过四、五千家,少者千家、五百家”,从几百到数千家,坞壁的规模,相去甚远。然而,透过这些表面差异,不难发现其基本形态是共通的,即坞壁一般由乡里有威望的大族豪强担任头领,以其宗族宾客为核心,招聚闾里乡亲和各路豪杰共同组成,其基层多为各地的流民,如《晋书·郭默传》记载:“永嘉之乱,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舟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渐众。抚循将士,甚得其欢心。”因此,史籍常称其头目为“流人坞主”。显然,坞壁靠流民以壮大,故招聚流亡,自然是其组织的一大特色。
  流民易聚也易散,顺逆视利益关系而定。所以,其主帅须善加绥抚,以得其欢心。而且,由于坞壁乃纠集而成,故其首领虽然一般由创建者担任,但仍须经过一番推举手续,以膺众望。这种情况早就出现,上引《田畴传》记载:“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推择其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晋书·庾衮传》也记载:“(庾衮)乃集诸群士而谋曰:‘二三君子相与处于险,将以安保亲尊,全妻孥也。古人有言:“千人聚而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矣。”将若之何?’众曰:‘善。今日之主非君而谁!’衮默然有间,乃言曰:‘古人急病让夷,不敢逃难,然人之立主,贵从其命也。’”由于坞壁成分复杂,内含各路豪杰,即所谓的“二三君子”,所以必须通过推举首领来确立权力的合法性。当然,这种推举并不是普遍意义的民主,而仅限于集团内实力人物之间。然而,坞主须经推举产生,无疑是其组织形态的又一特点。
  坞壁首领有各种不同的称呼,例如:1、坞主。《晋书·李矩传》记载:“属刘元海攻平阳,百姓奔走,矩素为乡人所爱,乃推为坞主,东屯荥阳,后移新郑。”2、行主。《晋书·祖逖传》记载:“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推逖为行主。”3、营长、见前引第五伦事例。在这些首领中,固然不乏旧政权的中下级官吏,但是,由于他们是由坞壁内部推举产生的,故其权力并不来源于官场经历,而在于其通过宗族对乡党及流民的控制。也就是说,西晋政权的崩溃和大家世族罹难逋逃,给了下层豪强充分的表演机会。使他们能够乘时而起,啸聚一方。
  国家法令随政府的崩溃而失效,因此,坞壁势必要自行制订一套内部规则,将四方汇聚的流民统一起来,整齐号令,使之成为团结一致、且战且耕的坚强组织。这种内部规则,类似于乡约。例如,田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北边翕然服其威信”;庾衮“乃誓之曰:‘无恃险,无怙乱,无暴邻,无抽屋,无樵采人所植,无谋非德,无犯非义,戮力一心,同恤危难。’众咸从之。于是峻险厄,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考功庸,计尺丈,均劳逸,通有无,缮完器备,量力任能,物应其宜,使邑推其长,里推其贤,而身率之。分数既明,号令不二,上下有礼,少长有仪,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这种建立在贫弱相助、有无相通原则上的规约,以及学校等公共设施,表现出浓厚的共同体理念。坞壁下有邑里之类的基层组织,选贤任能,秩序井然。严酷的环境,逼使坞壁内部紧密团结,故坞主与其下属的关系,不仅建立在权力基础之上,而且还存在某种相互依存的义气人情。如田畴助魏破乌丸,曹操想用封官来犒赏其功,但田畴誓死不受,“自以始为居难,率众遁逃,志义不立,反以为利,非本意也。”坞壁内部以坞主一族为宗家,以坞民为宗子,以宗姓为标志,视宗祠为神圣,由此产生许许多多用族姓命名的集团或地名。于是,现实权力关系与共同体理念的结合体又蒙上了同姓共祖的模拟血缘关系的面纱。
  如果说天下大乱和社会黑暗,使得个人生命和正当权利失去保障而不得不依赖私人武装的庇护,是坞壁兴起的外在要因,那么,当政局相对安定,国家职能日益发挥作用,而坞壁的主要功能也由武装自卫转变为日常生产活动之后,坞壁或强宗大族垄断乡曲的局面能够长期保持下来,则自有其内在原因。《晋书·苏峻传》记载:“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于时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遣长史徐玮宣檄诸屯,示以王化,又收枯骨而葬之,远近感其恩义,推峻为主。”苏峻得到诸屯拥戴,除了实力最强的因素外,还在于推行“王化”,使“远近感其恩义”两点。
  行“王化”也就是以儒家宗法原则统辖坞壁。《宋书·王懿传》说:“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有远来相投者,莫不竭力营赡,若不至者,以为不义,不为乡里所容。”北方原来就重同姓宗法关系,在坞壁内部更是如此。前述庾衮事例里,庾衮率其同族及庶姓保聚禹山,以其心腹为坞壁内的邑长、里贤,将坞众编为部曲,使整个坞壁笼罩于宗法关系之下,并律之以“无谋非德,无犯非义,戮力一心,同恤危难”的大义,组成坚强的团体。这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思想的具体运用。所以,在社会分裂为坞壁林立的情况下,随处可见的是宗族社会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大幅度加强。
  与宗法关系相辅相成的,是通过贯彻儒家共同体理想而重组乡里社会,郗鉴在乡里“以恤宗族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祖逖率众南迁时,“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庾衮在坞壁内“均劳逸,通有无”,使“上下有礼,少长有仪,将顺其美,匡救其恶。”魏晋南北朝时代新起的强宗大族与以往腐朽的世族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他们深深地扎根于乡村,与乡党民众生活在一起,通过实行一些扶弱济困、有无相通的“恩义”措施,造成同舟共济、生死与共的观念,从而获得其诚心归依,奠定了垄断乡村的权力基础。特别是在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得不到保障的时代,政府的苛政甚于豪强的剥削,驱使农民大量流入豪门,更加强了乡村豪族的地位。例如,萧梁的张孝秀“去职归山,居于东林寺。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尽供山众,远近归慕,赴之如市”,形成豪族与政府争夺劳动人手与控制乡村的局面。
  从坞壁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强宗大族能够控制乡村,还在于贯彻某些体现共同体观念的原则。这实际上蕴含着对社会黑暗的批判和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以及构建未来社会的养料。因此,如何将某些原属于乡村社会的观念原则提升为国家统治意识形态及其政策措施,将是关系到新政权统一安定而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门阀政治的推移
  五胡十六国动乱所造成的最深刻影响,并不在于皇室的更替,而在于这场浩劫把一个自上而下秩序井然的国家社会撞成碎片,瓦解成一个个相互独立的集团,而胡族以部落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更加强了这一趋势,这是我们认识魏晋南北朝时代最重要的出发点,也是中国空前绝后长期大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战乱时代崛起的坞壁及其豪帅,构成了南北朝时代动乱的温床和门阀政治的基础。这些坞主豪帅兴起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之下,虽然和旧时代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冒充老牌世族,但可获得确证者为数不多。这种以生活在乡村并牢固控制民众为特色的乡里豪帅,并非前代世家大族的简单延续,不能毫无甄别地混为一谈。
  当上层为争夺政权殊死搏斗而造成社会失控时,基层形形色色的坞壁也在为自身利益和生存空间殚精竭力,实力政治的法则,使得他们或者相互吞并,或者结成联盟。风暴过去,尘埃落定,在相互依存又相互牵制的格局下,有实力的坞壁得以保存,强宗大族号令乡村、割据一隅的局面也随之固定下来。他们中间更产生了一些以“统主”为代表的地区性集团,例如,河东地区的张平,“跨有新兴、雁门、西河、太原、上党、上郡之地,垒壁三百余,胡、晋十余万户,遂拜置征、镇,为鼎?之势”;“关中堡壁三千余所,推平远将军冯翊赵敖为统主,相率结盟”。
  以坞壁武装为后盾的强宗大族,其向背直接关系到社会乃至政权的安定。后赵石勒倾注全力去攻打各地坞壁,即可略示一斑。然而,只要分裂动乱的局面没有消除,国家政权的公共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则单凭武力镇压无济于铲除遍地生根的坞壁。更何况外部势力很不易控制坞壁。西晋末年,魏该让其部将马瞻袭杀杜尹,夺其一泉坞。魏该打算南徙,却因坞众不从而不得不单骑出走。马瞻投降匈奴刘曜后,坞众又密请魏该回来,共诛马瞻。这一事例清楚表明,外来势力即使通过武力据有坞壁,也难以得到坞众的归顺,在决定坞壁进退去从的大事上,坞情民意起着主导作用。认识到这一点,国家政权就不能不与强宗大族妥协,通过他们来控制乡村。北魏初期实行的“宗主督护”制度,就是在此背景下结合鲜卑习俗而产生的。《通典·乡党》说:“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矣。”   
  “宗主”就是垄断乡村的豪族,他们不少实由坞主演变而来。《北史·李灵传》记载:“(李)悦祖弟显甫,豪侠知名,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居之,显甫为其宗主。”不仅中央政府要任用大批强宗大族以巩固政权,而且,地方官员也不得不致力于网罗豪强来实施统治。陆?任相州刺史时,“州中有德宿老名望重者,以友礼待之,询之政事,责以方略。如此者十人,号曰‘十善’。又简取诸县强门百余人,以为假子,诱接殷勤,赐以衣服,令各归家,为耳目于外。于是发奸摘伏,事无不验。百姓以为神明,无敢劫盗者。”   
  由此可见,南北朝时代的国家政权通过与强宗大族的合作而暂时稳定,构成新的门阀政治格局。但是,分裂的因素也因此埋藏下来,造成国家权力的不完整。至于那些桀骜不驯为害一方的豪强,更是国家政权的心腹大患,一有风吹草动,他们便会再掀波澜。《关东风俗传》说:“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献武初在冀郡,大族猬起应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几为大患,有同刘元海、石勒之众也。凡种类不同,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显然,强宗大族对乡村的垄断,已成为国家统一的赘疣。而且,这种局面长期固定下来之后,宗族共同体温情脉脉的面纱就无法继续掩盖剥削压迫的事实。
  于是,国家着手对地方豪强展开政治和经济的斗争,北魏孝文帝变宗主督护制为三长制,使三长隶属于郡县,纳入国家体制,逐步削弱了他们的独立性和政治势力。同时,通过推行均田制,轻徭薄赋,体现出国家制度的优越性,用经济手段把豪族的依附人口变为国家的编户齐民。这一系列加强国家权力的改革,都循着在体制内吸收消化地方势力的方向进行,显然是基于不能用行政或暴力手段消灭社会阶层的正确认识之上。然而,这一进程被“六镇之乱”所打断。
  北周以六镇鲜卑支流起家,兵微将寡而能立国,甚至统一中原,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就在于得到关中与河东大族豪帅的全力支持。当年宇文泰随贺拔岳入关时,兵不满二千,幸得弘农杨侃为先导,争得关中豪杰归附。以后,关中政权更是以当地世族为支柱。宇文泰在与高欢几次生死大战中,虽惨败而能获免,胡三省以为“盖二人智力相敌,足以相持而不足以相毙也。”其实,根本原因还在于河东一带的豪族支持宇文泰,致使高欢不敢孤军深入。从洛阳到潼关一带,如龙门西岸弘农杨氏老巢杨氏壁、张氏壁(今河南省宜阳县西北)等,都是当年抗击高欢的重镇,使得关中得以稍安。后来,宇文泰还通过建立府兵制度,进一步把乡兵吸收到政府军中,不但建立起强大的武装力量,而且还使关中豪强大族完全纳入国家机构中。
  北周政权与地方势力的结合,同时也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南北王朝的民族问题。在前引统主事例中,已可见到张平统辖的坞壁拥有“胡、晋十余万户”的民族融合事例。而后,这一趋势也在不断发展。例如,宇文泰的功臣李贤、李远和李穆三兄弟,自称出自陇西李氏。然而,根据李贤墓志的记载,可知李氏为鲜卑拓跋族人,冒充汉族世家。这种事例显然还有不少,足以证明当上层统治者尚被民族问题所困扰的时候,社会基层已经开始了民族融合的进程。北周较好地吸纳地方势力和克服民族矛盾,是其强盛的根本原因。此亦为隋唐王朝所继承,开后世风气。

四、隋唐的村制
  随着政局逐渐平稳,坞壁的主要功能也由武装自卫逐步演变为日常生产,由此产生新的社会基层组织──村。这样,自表面上看,中国的地方行政组织从秦汉时代的乡亭里,经过动乱年代的自立组织坞壁,又回归到国家建制单位的村。
  宫川尚志博士指出,中国正史里的村,首见于《三国志·郑浑传》:“又以(魏)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亦即经过汉魏战乱,北方出现了崭新的村落组织。此后,有关村的记载大量见于六朝史籍。宫崎市定博士甚至认为,从乡亭里到村的演变,是中国由城邦帝国向领土帝国的转变,促使城乡完全分离,从而由古代迈入中世,因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上述两位博士还从文字考古方面论证,在最早的字典《说文解字》里,没有收录村字,说明当时没有村的组织。村字由“邨”字演变而来,即由表示屯田的“屯”和表示邑落的“邑”组成,故村字的原始字义是屯田邑落,乃由坞壁演变而来。堀敏一先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屯字并不专指屯田,实际上,屯与聚同义,故有“屯聚”、“屯坞”和“村坞”等用法。里一般是单个集落,而聚则可以包含数个里,故有些聚为政权机构所在地,王莽时代甚至出现不少改县为聚的事例。
  堀氏的见解可以从南朝的文献得到支持,《释氏六帖·国城州市部第四十三》“国都城村”载:“《善见律》十七云:‘有市名聚落,无名村。’”《善见律》是对《四分律》的解释,成书于南齐。数村合而为聚,故其中有市,这种情况已在上引坞壁史料中间接见过。如庾衮的坞壁,分为数个邑里进行管理,“邑推其长,里推其贤”,构成坞壁的基层组织。这里的邑里已不是秦汉乡亭里制度下百户为里那种人为划分的行政区划单位了。坞壁及其邑里在和平时代,即转化为村。
  由此看来,魏晋隋唐之间,社会基层组织确实发生过巨大变化。循着北周将地方势力纳入国家体制的方向,隋唐帝国更从法令上肯定村为地方行政末梢组织。隋令虽已不详,但唐开元令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里及村坊,皆有正,以司督察。四家为邻,五家为保。保有长,以相禁约”,“在田野者为村,村别置村正一人,其村满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满十家,隶入大村,不得别置村正。”由此可知,隋唐里的组织存在于城市,而在郊外,则亭里组织已为村所代替了。
  这样,隋唐时代就同时存在着以一定户数人为划分和按照村落自然划分的两类地方行政组织,这种历史形成的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朝承前启后的特色。如前所述,魏晋时代的坞壁多则数千家,少则数百家,如此庞大的组织并不能简单直接地转化为村,而是以坞壁的下级组织(如庾衮例子所见的邑里)这种更加自然的生产生活单位转化为村的。隋朝“大村或数百户”,到了唐朝,似乎百户左右的村更加常见,故令文仅规定满百户的村可以增置村正一人,甚至还有不满十户的村,村的规模日渐变小。而且,国家通过吸纳原地方自立组织等措施,不断加强对村的权力渗透和控制,贯彻“四家为邻,五家为保”的邻保制度,就可示其一斑。
  从北朝后期开始,地方建制由滥设转为并省。北齐文宣帝一次就并省3州、153郡、589县,隋文帝则废除郡一级建制,炀帝进而改州为郡。并省州郡的理由如“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都可看出滥设州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地方豪强的妥协让步。垄断乡村,是世家豪强的权力根源,因此,对地方制度的整顿,就是在逐步削弱世族门阀的政治势力。这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以为一、二次农民起义就能扫除门阀政治,显然不切实际。只有在生产贸易繁荣,城市发达,科举选官制普遍推行,刺激乡村世族大量移居城市之后,门阀势力才真正走向衰落。这些政治经济的因素不具备,世族滋生的土壤没有改变,野火过后,春风再生。因此,门阀政治的衰落,并不出现于南北朝隋唐,而应发生在唐宋之间。在这演变过程中,地方行政单位由秦汉乡亭里经由坞壁到完全的村落制的转变,恰似一把衡量的尺度。
  从乡亭里到村落制的演变,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五胡入据中原与坞壁的普遍兴起,把中国社会瓦解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决定了这次的分裂的深刻与持久,空前绝后。而坞壁的崛起,造成新的豪强门阀政治格局。由此产生的乡村组织为国家政权所吸收改造,是国家内在统一的深入发展。社会基层组织的变化,无疑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产生深远影响,如村寺家僧的出现推动宗教深入人心,文化自上而下的普及,学术的家族化以及社会精神的变革等问题,都需要另作深入研究。

  原刊于《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pp.99~105。全文转载于人民大学资料中心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1997年第4期。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卷22,“乡里”(第783页)、“亭”(第785~786页)诸条论之甚详。
《后汉书》卷32,《樊宏阴识列传》,中华书局校点本,1965年版,第1120页。
《后汉书》卷33,《朱冯虞郑周列传》,第11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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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见《水经注》卷15,《洛水·伊水· ?水·涧水》,岳麓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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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罗振玉编《鸣沙石室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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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见《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通六年(534)十月”记载:“东魏行台薛?义等渡河据杨氏壁;(胡注:据《薛端传》,杨氏壁在龙门西岸,当在华阴、夏阳之间,盖华阴诸杨遇乱筑壁以自守,因以为名。)魏司空参军河东薛端纠帅村民击却东魏,复取杨氏,丞相泰遣南汾州刺史苏景恕镇之”;“梁武帝大同四年(538)十二月”记载:“洛阳以南寻亦西附。丞相泰即留(外兵郎中天水权)景宣守张白坞,(胡注:坞在宜阳西北。《水经注》:“河内轵县有张白骑坞,在?水北原上,据二溪之会,北带深隍,三面阻险,唯西面板筑而已。)节度东南诸军应关西者。”
李贤墓志记载:“十世祖俟地归,聪明仁智,有则哲之监,知魏圣帝齐圣广渊,奄有天下,乃率诸国定扶戴之议。凿石开路,南越阴山。竭手爪之功,成股肱之任。建国   拔,因以为氏。”(《宁夏固原北周李贤夫妇墓发掘简报》,《文物》1985-11)“   拔”即“拓跋”,可知李氏实为鲜卑拓跋族人。
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中译本收于夏日新、韩?、黄正建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中华书局,1992年版。
宫崎市定自1923年起,发表了一系列论述中国都市国家的论文,其代表作后来收入《中国古代史论》,日本,平凡社,1988年版。
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时代の村をめぐって》,收于《中国の都市と农村》,日本,汲古书院,1992年版。
《唐六典》卷3,《户部》,中华书局校点本,1992年版,第73页。
《通典》卷3,《食货三·乡党》,第63~64页。
《隋书》卷73,《循吏·公孙景茂传》,中华书局校点本,1973年版,第1681页。。
分别见《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中华书局校点本,1972年版,第63页。)和《隋书》卷46《杨尚希传》(第1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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