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海一粟 发表于 2011-10-5 10:52:05

武士道与骑士道“忠”的差异性

张景全   
      
摘    要:日本武士道与西欧骑士道都存在“忠”,但由于地缘环境、政治结构、经济利益的不同,两者间不仅对精神权威的“忠”存在着差异,而且对现实世界权力的“忠”也迥然有异。武士道的“忠”是具体的、单向的和绝对的,即武士仅忠于一位主子,并绝对服从之,利于产生团体协作精神,但易导致是非观、善恶观的模糊。而骑士道的“忠”则是多元的,具有双向的和相对的倾向,即骑士可忠于一个或多个主子,“忠”以骑士及主子的相互权利与义务为条件,易于产生个体精神。两者的差异性深刻地塑造了各自的社会。
关 键 词:武士道 骑士道 忠
    日本武士道与西欧骑士道,均产生于中世纪时代,在它们的精神世界里都有对“忠”的强调。然而由于不同的背景,两者的“忠”存在着微妙的差异,从而对两个社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虽然至今不乏对武士道和骑士道的专门研究,但以两者的“忠”为切入点进行比较者,尚未见于纸端。故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从地缘环境、政治结构、经济利益等方面出发对两者“忠”的差异性作一阐释。
                        一
    地理因素与人文因素之间存在着恒久的联系。因此,从人——境关系角度探讨问题一直是古往今来学者们的方法之一。例如,被誉为西方“历史学之父”的希罗多德就曾“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历史时期中存在的人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因此,当我们研究生产力水平相对有限的时代时,尤应关注地理环境“助成民族精神产生的那种自然的联系”。
    日本孤悬于浩瀚的北太平洋西部,是一个山多地少的狭长岛国,众多窄小的山间盆地是人们基本的生存空间。这样的地缘环境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地理视野。飞鸟时代的“神道空间”地理观认为,日本依山川地势构成了封闭的空间单元,其空间为不同的神、不同的神话、不同的部族、不同的礼仪所填充。虽然后来以佛教传入为契机,日本 人的地理视野进入了“神道空间”和“佛道空间”二重构造的时代,形成了“三国世界观”,即认为世界是由本朝(日本)、震旦(中国)、天竺(印度)三国构成的。但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交通条件有限的漫长时期,人们的活动区域仍然主要局限于日本,更确切地说是本藩、甚至是本村落。众多交错的山地和漫长的海岸线,在为拥兵自保的小区域集团的生存和多元化的政治结构提供了地缘环境的同时,也深刻地塑造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正如日本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因为地势风土的关系,表现为明显孤立的形式,形成自给自足的小集团社会,整个日本不仅是个岛国,而且每个村落具有各自独立的岛屿性格”。因此,生于斯长于斯的中世纪日本武士,其活动空间和视野是狭窄、孤立的。在他们眼中,走出己藩,即为异国。这使得处于利益纷争激烈而生存环境有限的武士,不得不更专心于原来的主君,武士的“忠”更倾向于具体的,即是固定的和单一的。
    现在,让我们把目光从日本列岛转向欧亚大陆的另一端——西欧。它的北部、西部及南部三面环海,东部虽然连接大陆,然而中世纪的历史证明,东部是欧亚内陆游牧民族进入西欧的天然路径,是不安全的。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西欧更象一座孤岛,被压缩在欧亚大陆的一隅。与日本相比,西欧的地形同样是支离破碎的,纵横的山地和森林把人口中心隔离开来,同样利于多元化政治结构的出现、封建割据的骑士以及与之相伴随的伦理道德的产生。正如梅棹忠夫所说:“犹如中世纪欧洲的‘骑士道’倍受尊敬一样,日本的‘武士道’精神的伦理也因此得到了发扬和光大。在世界史上的中世纪这段历史时期,位于世界东西两个极端的日本和欧洲并行地走向封地制封建社会这一现象,确实令人感到惊讶。”
    然而我们不应忽略一个简单的事实:西欧在地缘环境方面要远比日本开阔复杂得多,毕竟西欧是欧亚大陆的一个巨大的半岛。由此,在西欧人们的地理视野、活动空间和活动方式要相对开阔、复杂一些。中世纪欧洲流行的、远非科学的T—O形地图说明了这一点:“居住世界用一个四周环绕着海洋的圆来表示”,“T字的水体所分隔的三部分——欧洲、亚洲和非洲,被公认是标准的分法”。在这种地理观中,喜欢冒险的骑士们四处漫游,甚至跨海参加私战、马上比武大会和长达两个世纪的十字军远征。漫游的骑士们不断发现与他们原来生活环境不同的地方,在那里生活着不同的君王、领主及骑士。只要他们愿意,双方就可以结成主从关系。他们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比武、征战甚至抢劫获得财富、地位及荣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此,西欧骑士的视野相对而言是开阔的,效忠对象是多元的和不确定的。
                        二
    当我们考察了武士与骑士的自然生存环境后,就有必要审视建构其上的政治结构。中世纪的日本与西欧都是二元政治结构的社会,在日本它主要体现为将军与天皇的并立,在西欧则主要体现为俗权与教权的并立。在这种二元政治结构的社会中,塑造了“忠”的体系的双重性:武士与骑士对现实权力——大小世俗领主的“忠”,以及对各自社会精神权威——日本的天皇及西欧的教权的“忠”。但是,由于两种二元政治结构的差别,导致了两者的不同。
    在日本的二元政治结构中,将军与天皇始终处于冲突之中,然而有两点值得注意:在中世纪,一方面将军在相当长的时间段中明显占据上风;另一方面天皇的最高权威地位从未淡出。
初期,天皇通过大化改革,以公地公民代替私地私民的班田制为经济基础,建立起中央集权的一元体制,皇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此时武士虽未登上历史舞台,但在日本社会里对天皇的忠已经出现了。8世纪中叶,诗人大伴家持就曾写道:“世代为官在朝廷,卫皇不顾死与生,入海为尸水底沉,入山为尸卧草根,……人子不绝祖名声,进言奉职忠吾君”。
    但是,随着公地公民向庄园私有化的转变,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丧失,皇权衰微,武士的最高首领——将军逐渐建立起以土地私有制和依附农民为基础的武士政权,幕府将军成为新的权力中心。由于将军握有经济及军事实权,皇权在数百年里形同虚设。在二元政治结构的外衣下是重将军、轻皇权,普通武士受惠于大名,大名受惠于将军,因此建立起以将军为核心更为直白的效忠体系。
    然而如上所述,中世纪日本的政治结构是二元的,生存其间的武士无法回避这一事实:天皇一直是日本的君主,虽然在现实的世界中失去了权力,但在精神世界里,其权威的合理性却一直矗立着,即便是手握实权的幕府将军,也需要借助天皇的精神权威加强其统治:在形式上,将军必须经天皇任命为征夷大将军,更何况大名、武士呢?正如享保年间的荻生徂徕在《政谈》中说:“天下的诸大名虽为将军阁下的家臣,但他们的官位均由京都的诏书和任命状下达,所以在大名当中,不能说没有心里认为京都的朝廷才是真正的君主的人。他们之所以服从幕府,主要因为暂时还畏惧幕府的权势”。而江户时代具有儒家尊王思想的武士道理论家山鹿素行,他提倡的武士道就是建立在“君道”——“臣道”的“格法”之上的。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武士道“忠”的体系的双重性特点:即对天皇的潜在的、抽象的“忠”,对直属主君的现实的、具体的“忠”,并且在中世纪时代,前者在很大程度上被后者所掩盖着,两者间处于非对称性状态。可见,由于天皇体制和将军体制的存在,使武士道“忠”的体系在现实中是矛盾的。为了使之在理论上不矛盾,把两种异质的东西根植于相同的基础之上,“他们对忠是按照谱系进行理解。亦即,一般武士和庶民应忠于自己的直接君主,即‘大名’,为大名尽忠。各大名则对将军尽忠节的义务。将军既有对天皇尽忠节的义务,则全体国民也就都有直接或间接地对天皇尽忠的义务。只要保持这个体忠的体系的秩序,那幺无论是双重政府还是封建制,都不会陷入伦理上的矛盾,每个人只需考虑忠于直接上司就可以了。”                  
    另外,武士对天皇抽象的“忠”始终若即若离地存在并处于潜流状态这一点,对后来日本近代化起了重要的影响:当凝结武士对主君具体的“忠”的条件消失时,贫困化的下级武士就把具体的“忠”转移给了天皇,走向幕府、藩主的对立面,成为参与倒幕、力主维新的决定性力量。
中世纪的西欧,也是一个二元政治结构社会,教权与俗权不断处于融合与冲突之中。在这里,我们同样应注意两点:教权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居于主导地位;俗权对教权的挑战从未停止,并最终居于上风。在这种社会结构内,也塑造了骑士道“忠”的体系的双重性:笃信基督而又效忠主君,但是,与武士道“忠”的体系相比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
    首先,骑士道对社会精神权威——上帝的“忠”始终是公开的。基督教是中世纪西欧意识形态领域中唯一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使得生存其间的骑士阶层,其道德判断和价值取向无法回避基督教的影响。“一个人如果不是基督徒,没有接受过洗礼就不能成为骑士”。骑士“敬畏上帝、崇敬上帝、并虔诚地为上帝服务,全力为信仰而战,宁愿死一千次也不愿放弃基督教徒的身份”,骑士的各种礼仪中,无时无处不体现着基督教会对骑士要忠于上帝的公开强调。因此,忠于上帝的观念在骑士制度盛行时期大行其道,骑士被冠以基督教骑士之名。一批骑士之花如一度隶属于教皇的条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圣殿骑士团成为骑士的楷模,宗教性成为骑士精神的基本要素之一。
    其次,从表面上看,在骑士的精神世界里对上帝的“忠”往往超越对世俗主君的“忠”,但实质上对上帝的“忠”和对世俗主君的“忠”是并行的。在基督教主宰意识形态、支配人们情感的中世纪西欧,存在着这样的观点:“国王是上帝的附庸,……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于是,人们的忠诚观念是: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然而随着俗权与教权竞雄长、此消彼长之后,为适应变化,在强调对上帝的忠诚的同时,也强调骑士要克守对自己世俗领主的忠诚。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两者的“忠”的宣扬是并列的。例如,在西欧12世纪的一些城堡的大厅墙壁上往往写着这样一句话:“谁伤害其主人,即否认上帝”。
                        三
    经济利益最终决定性地塑造了现实世界中武士道和骑士道的“忠”,从而使我们看到了两者差异的全貌:武士道的“忠”是具体的、单向的和绝对的,而骑士道的“忠”则是多元的,并带有双向的和相对的倾向。
    中世纪日本武士阶层的“忠”的观念,主要是在主与从的个人关系上建立起来的。这种主从关系包含着一种契约关系:主君赐武士以恩,即给予武士土地、特权,并予以庇护。武士要报主君以忠,即武士必须尽军事和其它义务。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武士的意识中存在着一种恩顾与奉公间的长久性交换的观念。……主从关系的本质便在于恩顾与奉公间交换关系的诚实履行。”这种具体、直白的利益关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最初武士与主君结成主从关系,在由公地公民向私地私民过渡的激烈变革中,新兴武士阶层为自己占有的土地及其它利益而战。到镰仓时代,武士首领源赖朝迫使天皇承认他拥有任命直属武士——“御家人”担任各地“地头”、“守护”的权利。这样将军不仅保证了他们原来的土地所有权,并且通过守护、地头制的确立,使之获得了法律依据。对此,“御家人”自然要对将军以效忠作为回报。从丰臣秀吉时起,日本实行兵农分离,武士阶层完全脱离自己的领地,移住城下町。于是,武士及其家族的生存命脉由来自自己的领地变为来自主君的俸禄,这种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无疑进一步强化了武士对自己主君的忠诚。诚如鹈殿长快所说:“想自代代先祖一直到我辈数百年来生活安康,家族相续,皆因主君鸿恩浩荡。报效主君的关键惟一个‘忠’字朝夕不忘。”至德川时代,通过领地与禄米的层层封授,各级武士最终结成金字塔形的幕藩体制。
因此,由于生存的需要,武士只对使其受惠的具体的主君效忠,经济利益的巨手必然把武士道的“忠”塑造成具体的、单一的特性。对武士而言,效忠的对象仅仅是他们的主君,而不包括主君的主君。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江户时代所说的忠义的对象是自己直接的主人,即一种大名、旗本对将军,藩士对藩主,家来对旗本的忠义”。
    地缘环境的隔绝性、幕藩体制的松散性,尤其是武士经济来源的单一性,决定了武士道具体的“忠”是单向的和绝对的。“忠”在武士道里专指臣下对主君的忠,武士对主君不存在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任何主君对臣下而言都是惟一的,所谓君即便不君,臣亦不可不臣。因此武士道“忠”的伦理脉络是单向性的,即自下而上。武士道强调要忠诚、信义、勇敢、节俭、寡欲、廉耻,“忠”居于武士道之首,处于至上的地位。“它是把各种封建道德联结成一个匀称的拱门的拱心石”。尽管“忠”这个词来自中国,但在忠和孝的关系上,日本把中国儒学重孝的传统改为“忠孝不得兼,宁舍孝而重忠”。在忠和仁的关系上,“仁在中国被认为是首要的核心德目”,“在日本,忠代替仁而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德目。”为此,“忠”的观念被绝对化,我们可在日本许多思想家的言谈中体会到这一点:例如享宝年间的山本常朝在《叶隐》中说:“除主从契约以外别无他物。即使释迦、孔子、天照大神出而劝说,亦不置于眼中。即便下地狱,即便受神罚,此方唯立志侍奉主人”。福泽谕吉也写道:“在封建时代,人与人之间有所谓君臣主仆的关系支配着社会。……抱着所谓‘食其禄者死其事’的态度,甚至把自己的生命也献给主家,不能自主。”
    然而,与武士道对主君的“忠”不同,骑士道对主君的“忠”则是多元的,并带有双向的和相对的倾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骑士效忠的对象是多元的,骑士可同时效忠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级领主,这与骑士的经济基础——骑士采邑有直接的关系。骑士采邑又称骑士领或骑士封地,承担为一个骑士的家庭提供养护费义务的一处采邑就被称为一个骑士的封地。(当然,存在着大量的无地骑士。)最初,采邑以终身为限,不得世袭。然而,在11、12世纪以长子继承为主的骑士采邑继承制确立起来。如12世纪的法学家格兰维尔说,按照英国的法律,骑士或以军役为条件领有土地者,应该由长子继承。与骑士采邑可以由骑士后嗣继承相伴随,骑士采邑也可以转让。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采邑的层层转让,把骑土纳入了封君封臣体系。
    由于中世纪西欧公共权力破碎,骑士采邑可能来自不同的领主,因此,骑士效忠的对象也随之不同,甚至一名骑士可同时效忠于两个或更多的领主。例如,11世纪中叶,在法国和其它地方产生了“利甘替”体系,在该体系下,一个封臣对一个或更多的领主保留有义务。1133年,格洛斯特伯爵的一番话反映了基于这种经济之上的多重效忠关系:“我拥有来自埃夫勒德的10个骑士的封地。我对法国国王恩惠欠下了一个骑士的服役义务。对于诺曼底勋爵的恩惠,我欠下了两个骑士在边境地区40天的服役义务。此外,我从贝叶主教那里得到了有8个骑士的罗哲·苏哈特封地、有7个骑士的马尔菲利亚特封地,……而在公爵召集军队时,我由于通过主教拥有封地而欠他所有的骑士义务。”
    其次,骑士道的“忠”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一方面,骑士要向其领主表示效忠、提供骑士服役及其它服务。另一方面,上级领主相应地要给予下级骑士以回报:采邑、采邑之上的各种权利以及领主对下层骑士的忠诚。“由于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忠诚关系,……他必须对其自己的附庸遵守上面所述的一切,象附庸对其领主所该遵守的一样。因为领主与附庸之间,除忠诚关系外,没有什幺,所以这项忠诚在上面所指的一切情况里,他们必须小心地互相信守不渝”。
可见,与武士道“忠”的伦理脉络是单向性的——自下而上不同,骑士道的“忠”则具有双向性的倾向——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与之相伴随,和武士道“忠”的绝对性不同,骑士道的“忠”也自然带有相对的倾向。16世纪来日本的葡萄牙传教士路易斯·弗洛伊斯写道:“在欧洲主人死时,仆从们哭着送到墓地。在日本有的人切腹自杀殉死,大多数人切手指尖,投入焚尸火中”。我们说骑士道的“忠”具有双向性的“倾向”,就在于强调其主质仍然是单向的——自下而上,它的所谓双向是不对称的。因为“中世纪的政治概念是:财产和社会势力授给人们统治的权利”,尽管当时土地的封授关系混乱、复杂,但西欧的经济、政治制度毕竟是等级制,谁拥有更多的土地谁就拥有更多迫使他人“效忠”的资本。
                        四
    社会意识也反作用于社会。作为观念的武士道与骑士道,由于在“忠”上的不同取向,对各自社会必然产生不同的影响。
    其一,武士道“忠”的影响。如上所述,武士道的“忠”是具体的、单向性的和绝对的,即武士仅忠于一位主子,并绝对服从之,“忠”在武士道中具有至上地位,因此一方面,它易于产生团体协作精神。正所谓“个体的短暂的生命经由对整体的奉献而得到延伸甚至永生,一己私欲的卑小通过对公的转化而得到光大乃至永恒”,“忠”的观念向日本社会各个团体内渗透,“通贯整个日本历史,从来没有个人主义兴盛的时刻,……服从君主,侍奉父母、尊重年长者,在社会上附和多数”。于是“社会并非个人竞争的舞台,而是团队与团队竞争的竞技场。这是自德川时代以来日本的武士阶级已经形成的观念”。
    但另一方面,由于武士道的“忠”是单向性的和绝对的,它也往往会模糊是非,从而走向愚忠的荒谬。福泽谕吉在其《福翁百余话·独立之忠》就说:“古来多少战争内乱,其名义多种多样。但就敌我双方来看,双方皆忠臣义士,恰如忠义与忠义相冲突,……正邪唯凭胜败而分。……忠臣义士与乱臣贼子之间不可分黑白”。这种不分是非的“忠”的观念,强化了自下而上的纵向团队效忠精神,易使民众倾向于坚信绝对服从,导致个体迷失自我,从而为近代以来的军国主义提供了土壤,给日本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诚如细谷恒夫所指出的:“日本服务于有机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行为方式的能力高,而超越生,从根本上追求生的意义的行为能力低,带有盲从性”。
    其二,骑士道“忠”的影响。亦如前所述,骑士道的“忠”是多元的,并带有双向的和相对的倾向,即骑士可忠于一个或多个主子,“忠”以骑士及主子的相互权利与义务为条件,它对西欧法律传统的形成产生影响的同时,也为横向的个体独立精神提供了胚胎。
    由于无论是骑士或上级领主若一方违背其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严重损害,另一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忠诚契约,据此,著名法律思想家伯尔曼指出:“在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阶段,处于封建法之下的骑士阶级可以要求一种基本的法律上的平等,平等于封建等级制度中所有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优于它的阶级”。尽管这种平等性的实现程度是极为有限的,但其社会意义无疑是深远的:毕竟存在着这种微弱的社会观念——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的个体有“平等”的欲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横向的个体精神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另外,骑士或上级领主均有权基于足够严重的刺激因素而解除忠诚契约,因此骑士被赋予可以对其上级领主向更高级领主的法庭提起诉讼的权利。按西欧封建法的规定,封臣可越过其直属的领主法庭向该领主的上级法庭提起上述。12世纪,骑士的这种上述权已成为法律。例如,英国骑士通过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获得了这种权利。法国法学家菲利普·德·博马努瓦尔根据其对法国博韦县法律的研究,列举了骑士上述的理由:“一个骑士可以对他领主的法院的某个判决向更高一级的领主法院提起上述:(1)拒绝受理;(2)错误的判决;(3)没有管辖权;(4)认可由伯爵或国王的令状所授权的上述;(5)伯爵方面在案件中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当该骑士声称他最近被不公正地侵占了自己完全保有的土地时,就是如此”。尽管骑士上诉权的使用频率和效果有待商榷,但它“表明了在欧洲政治、社会和法律发展中的一个基点。有关反抗权的整个观念就是这种存在于统治和被统治者之间、高贵者和低贱者之间的契约概念所固有的”。在同一阶级的不同阶层中强调“平等”,并且为此赋予了“反抗权”,表明个体的存在意识的萌发。
    因此,由骑士道的“忠”演化而来的法律上及伦理上不完全的平等性及反抗权,尽管它们的社会存在及社会表现都相当微弱,但对西欧法律传统的形成所起到的建设性作用,对朦胧的独立个体精神的出现所产生的影响,都是不能被一概否认的。这种朦胧的个体精神集中体现于骑士文学中,在那里我们依稀看到的是个人形象的闪现。正如后人通过对骑士文学的研究后指出:“骑士文学中的主要人物一般是单枪匹马的孤胆英雄,作品着重描述的是个人的爱情和复仇、个人的功绩和荣誉以及个人与环境的冲突,这种重视‘独立人格’的思维方式和内容,对以后的人文主义文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诚然,骑士阶层对个体的存在及对个人的关怀,其荒唐、怪诞甚至虚伪之处是显见的。正如雅各布•布克哈特所说:“在中世纪,人类意识的两个方面——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直是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睡眠或者半醒状态。这层纱幕是由信仰、幻想和幼稚的偏见织成的”, 从而进一步为缺乏经济支撑的“个体”“平等”留下了虚幻的底蕴。然而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宗教神权位居主导、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的阶段,这种思想萌动尽管表现形式颇显荒诞,但其思想火花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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