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损失一个故宫 阻止民间国宝流失迫在眉睫
来源: 吴树的文化博客 于 2012-02-16记者通过别人帮助暗访盗墓者
最新出土的“三盗”文物——南北朝青瓷若干
这几年,我在《中国文物黑皮书》系列中提出的“文物私生子”概念,已经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议题。近30年来,通过“三盗”(盗墓、盗捞、盗窃)流失的文物之多难计其数,我称之“每年要流失一座故宫”,绝非危言耸听。而且,这些文物上至远古,下至明清朝,涉及整个中华文明发展、进化的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研价值,其中相当多的珍品堪称真正的国宝重器,远非现时拍卖场上那些天价明清宫廷用具所能相提并论。
由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目前,这些数量巨大的“文物私生子”的去向只有两种:大部分被国内民间收藏者“非法”收藏,还有相当一部分被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走私出境,流失到国外博物馆和卖常
顾名思义,制定《文物保护法》的目的当然是要通过打击犯罪,保护国家的文化文物安全。但面对这几十年疏于法制与行政管理而造成的既成事实,我们该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是关闭文物市场,将七八千万收藏者从国家批准的市场上买回的文物强行收缴为国有,还是实事求是地根据现状,寻找一条合理、合法的途径,既要打击“三盗”犯罪,又要让数以亿件“文物私生子”浮出水面,然后加以保护?我想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三盗者”有罪,“文物私生子”无辜,犹如人类私生子一样,总不能不给他们的生存空间吧?
最近,我协助《羊城晚报》要闻部记者蒋铮对此作了一项专题调查,征集各方面有关人士的观点,现将蒋铮撰写的一篇初步报道转发,以期引起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法》),已经成为一部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空中法”!
“近20年,中国经济大飞跃,但文物流失的严重程度远超过去任何时代,比八国联军抢走的还多!”近日,春寒料峭的北京安贞里的一间陋室里,《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谈及文物保护问题,九旬高龄的谢辰生激昂依旧:“最近10年来积累下的文物"私生子"实在太多了,其中也有很多国宝。”谢辰生建议,不妨进行限期的文物“大赦”,让“私生子”领“户口”,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保护文物。
2012年是《文物法》颁布第10年、修订案颁布第5年。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在北京走访多位文物收藏家和法律界名人,“左中右”派的观点空前一致:《文物法》已经到了必须修订的时候,文物“私生子”亟待合法化。
文物“家底”仍是煳涂账
对于藏家来说,要合法“收养”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径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则很容易获得,价格也便宜,而法律惩治力度却很弱。恶性循环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来越多,盗墓、盗捞、盗窃猖獗。
曾向全国两会倡导创办“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的彭中天博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如果见到新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他会提两个问题中国有多少文物?它们都在哪里?
早在2007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便在公开场合表态:摸清文物资源是当务之急。4年多过去了,中国文物的“家底”仍很模煳。
“家底”不明,文物“私生子”却越来越多,很可能已经突破2亿件大关。
“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作者、著名学者吴树算了一笔账:参照央视2007年发布的数据,国内有文物收藏者大约7000万人,就算每家有三件真品,那就是两亿多件。“在我调查访问的收藏者家里,只要有真品,大部分都是出土文物,仅浙江一位大收藏家的私人博物馆里,就有3000余件高古瓷和古代青铜器、玉器,几乎全部都是出土器物。”
“私生子”为什么那么多?谢辰生的观点是“人心坏了”。而“圆明园兽首追索”首席律师刘洋则有更加理性的解释:“文物保护法看起来排除了很多市场行为,比如交易、买卖、转让等等,但实际上它只给人留下很窄的空间。有人问我怎么拥有文物才合法?我说只有三个途径:一是去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竞拍,这个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国家文物商店购买,可以开发票,但现在文物商店已经名存实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级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换或者赠与,但是不能掏一分钱,一买就违法。所以三条途径几乎都不可行。一个法律如果颁布了却无人遵守,就等于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对于藏家来说,要合法“收养”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径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则很容易获得,价格也便宜,而法律惩治力度却很弱。恶性循环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来越多,盗墓、盗捞、盗窃猖獗。
不明家底、“私生子”泛滥,让中国的海外文物追索也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谈及2009年追索“兽首”第一个回合便因为“无法确权”而被驳回时,刘洋认为,《文物法》已经保护不了文物,“必须修法,而且到了非修不可的时候。”
《文物法》成了“空中法”?
在全国各地的古玩城、旧货市场里,战国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还带着土沁、水沁,被当成真品卖。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数的传世品外,都是违法的“三盗文物”;如果是假的,则个个是商业欺诈,同样也是违法。
商人谢根荣找来一堆玉片,请牛福忠串成了“金缕玉衣”。牛福忠是北京中博雅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委员会主任,他又请来中国收藏家协会前秘书长王文祥、故宫博物院前副院长杨伯达、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前主任杨富绪、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前副主任委员史树青,5位专家在装着“金缕玉衣”的玻璃柜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为这件“文物”估价24亿元人民币。谢根荣用这一纸估价说明,骗银行放出7亿元贷款,最终5.4亿元打了水漂。2011年9月东窗事发的“金缕玉衣”案,“成功”入选“2011年度中国十大文物事件”。
作为文物界的权威,谢辰生的观点是:“荒谬!金缕玉衣没有传世(民间流传保存),只有考古的,而且只有那么几件。这个案件完全就是胡闹!”
文物鉴定专家李彦君则认为,发生“金缕玉衣”案是迟早的事:“鉴定走眼的专家,很多还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简称国鉴委)的,其中最早出事的是史树青,捐献"越王剑"被认定为赝品,他是国鉴委常务副主任委员……技术上不过关,眼睛太松,水平有问题。”
但羊城晚报记者却发现,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文物界、收藏界“大佬”在论及“金缕玉衣”案时,都把重点放在真伪上,却忘记了一个根本前提:“金缕玉衣”的估价行为,本来就是纵容违法!正如谢辰生所言,金缕玉衣是墓葬用品,古人不会将它摆到家里,理应没有传世,“真家伙”都是出土的;而这种当年只有王公贵族才有资格享用的珍品,显然是国家保护文物,出土后只能交公、不能贩卖。也就是说,专家们把金缕玉衣鉴定为“真”之后,第一反应该是报案,而不是估价。
实际上,中国土地上,违反《文物法》已经司空见惯。在全国各地的古玩城、旧货市场里,战国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还带着土沁、水沁,被当成真品卖。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数的传世品外,都是违法的“三盗文物”;如果是假的,则个个是商业欺诈,同样也是违法。
但走在北京古玩城里,向记者推销汉代陶罐的刘老板神情泰然:“抓我们?笑话!我们都是给国家纳税的商户,古玩古玩,没有"古",谁来"玩"?”在广州西关古玩城里,张老板甚至告诉记者;“真的战国玉,你怎么买得到?广州距离香港这么近,有好东西,早就带(走私)出去卖了。违法?反正我没听说过谁被抓起来的。”按照文物法第六十四条,“走私文物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国家博物馆顾问、瓷杂鉴定专家孙学海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从2002年文物局退出文物市场管理之后,文物打私就“彻底乱套了”。“1985年我调到国家文物局,让我负责抓盗墓走私,全国各地都去了。我跟着公安部,监督检查各地打私办查抄走私出土文物的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的盗墓活动基本被遏制,但2002年文物局不管市场之后,就彻底乱套了。以前我是不可能去买文物的,这是违法行为,滋生“三盗”,但是后来我也开始买,就算我不买,别人也一样买!”
同样是《文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北京资深玉器鉴藏家杜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所知道的就有两个堪比殷墟级别的古迹被基建挖掘后,被民间毁掉、贱卖、私分。事后也没有听说谁被抓了。我还听说一条高速公路开到一片古墓葬遗址,里面的竹简、龟甲收藏非常丰富,如果上报文物局,可能整个基建就要停好几年,业主还要出考古费用,文物也归国家,业主只有贡献没有收益,他们就直接就把古迹毁掉了。违法的人没有被追究,上缴文物的人同样奖励得不够:待遇好的,也就给献宝的农民发一条毛巾、两块肥皂;待遇差的,还让公安局把农民抓起来,因为怀疑农民把好东西藏起来了!”
“大赦"私生子"怎么做?
“现在无视文物"私生子",看起来是宽松,实际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后果。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这20年来,文物流失的严重程度超过过去任何时代。(文物"私生子"的问题)就像一个瘤子,必须切除、挖干净之后,再严格执法,阻力也就小了。”
长期执法不严,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便是全国超过2亿件不被官方认可的出土文物成了“私生子”。怎样处理这些“私生子”?谢辰生由于在多个场合下大力抨击文物贩卖、捍卫文物,他也认为,应该给“私生子”一条“上户口”的“活路”。
“现在无视文物"私生子",看起来是宽松,实际上造成了极恶劣的后果。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这20年来,文物流失的严重程度超过过去任何时代。(文物"私生子"的问题)就像一个瘤子,必须切除、挖干净之后,再严格执法,阻力也就小了。”
谢辰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今年,全国人大将检查各地文物法的执行情况,“对于文物"私生子"问题,我会在人大检查完之后,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不妨划出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允许它有合法化的可能。在严厉地打击“三盗”(盗墓、盗捞、盗窃)的前提下,对于"私生子",政府既往不咎,用合适的价格回收。其中也有很多的国宝。比如划定一个时间,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限定时间内,进行国家登记。另外,明晰产权也是一个思路。把这批"私生子"处理妥当后,如果再发现新的出土文物,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必须两手一起做,一手严厉打击盗墓走私,一手给文物"私生子"出路,疏堵结合。现在文物法执法力度那么弱,就是因为法难责众。不这么办,情况只有越来越糟,而且成为破坏文物的根源之一。但是我要强调,是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因为它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不能当做正常的处理手段。”
对话
文物“私生子”为何要“上户口”?怎么“上户口”?
厘清产权健康流通文保制度期待改革
“私生子”要特赦,但具体如何操作?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彭中天的建议是:建立类似“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通过政府与持有人共享回报的方式,厘清“私生子”产权,为“私生子”上“户口”。
文物没有产权难有主权
羊城晚报:为什么文物要有“产权”?
彭中天:没有产权,中国文物就不是你中国人的。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产权,是在产权基础上的交换。文物在市面或者黑市,已经被作为商品流通,政府不研究市场,不了解市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造成很大困难。我认为,整个文物市场的核心问题,就是厘清产权,没有产权,一定会带来大混乱。因为买卖只能把自己的东西卖掉,如果产权都不明晰,那岂不是可以把埃菲尔铁塔也拿来“卖”?
中国文化产权之和,对内就是代表文化的软实力,对外就构成中国文化主权。产权是主权细化和明晰,文物没有产权,就难有主权。就像如果你不是中国公民,中国政府就没法为你维权。中国在海外流失的文物被拍卖,为什么不能遏止?就是因为产权保护不到位、文物无法追索,这也就是“兽首”拍卖维权的尴尬之根,政府事先都没有做过产权登记、产权保护和产权声明,爱国法律人士出国打官司,第一个回合就被斩落马下。
藏宝于民并非一无是处
羊城晚报:文物产权交易所有什么作用?
彭中天:我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就提出要成立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通过国家认同的平台,让文物厘清产权、合理流通、价值提升,让文物“私生子”的市场、产权、交易、转让每个环节都浮出水面,只有这样,政府才有可能管理好这些“私生子”,现在都是在水下,看都看不到,怎么管理得好?
羊城晚报:有人认为,“文物私生子”本来就是国家所有,现在的拥有者应该无偿还给国家。
彭中天:首先,国家连馆藏文物都没有保护好,大量文物放在条件很差的仓库里,甚至被狸猫换太子,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展示。连现有文物的保护能力都不足,凭什么还要人把“私生子”上缴国家?第二,很多藏家是文物流转多次后的购买者,正是国家的纵容才有了这么多次交易的存在,为什么要藏家担负全部责任?第三,藏宝于民也是很多国家的一种做法,文物放在老百姓那里,不要视之为“私生子”,而应该视之为“孤儿”,只要找到好人家,无所谓由官方还是在民间“领养”,只要不出国门、在监控范围内,都是对文物好。现在土地不也是把70年使用权给了老百姓?这也是“领养关系”。
献宝有奖或是破局之道
羊城晚报:房子可以转让增值,文物“养子”也能交易给“养父”创造财富吗?比如我买“私生子”只需1万元,通过拍卖行却要50万元,如果一律合法化,岂非犯法得实惠?
彭中天:我建议民间文物应该允许交易,但分成两类:一,能说明私人产权的,国家免费认定发产权证;二,对于认定不了私人产权的,作为待定产权先明确。今后交易的时候,一半收益归国家,一半收益归持有人。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在交易时,文物持有者是“献宝人”,国家拿出交易额的50%作为奖励金,而不是国家与持有者分成。就好像你丢了一个100万元的钱包,有两种办法可能取回来,一是调动全市警力,这可能花几百万元都找不回来;二是悬赏50万元,给拾获者一半钱,我相信后一种办法更有效率。“私生子”的产权一直都是国家的,但国家给献宝人奖励也是应该的。
国家作为产权所有人,倡导献宝人奖励机制有几个好处:一,文物从黑市浮出水面,列入国家的监管视野;二,献宝人得到一半钱,有献宝的动力;三,国家得到一半钱,充盈保护文物的资金,彻底解决目前文物保护方面资金匮乏的窘境;四,买家买得放心,拿到合法的产权证,从此文物“私生子”的产权关系就理顺了。
一件文物的合法化,不仅国家挣到了钱,还多了一件登记入册的文物,还找到了托管人,还能收到交易税。这才是“硬管理”。 沒辦法
人民是最多數
還有各種情況影響著呢 有闲时我也喜欢欣赏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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