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y3
发表于 2013-8-31 15:04:56
三.如此逻辑 1.登记在W母亲名下、以个人身分证为凭的价值1.2亿美元的股票不算W母亲的资产:“W的母亲除了按规定领取的工资/退休金,无其他任何收入,也无其他任何财产”(“W家人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王卫东,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登记在别人名下、以产权证为凭的房产和汇入别人账户的500万元要算谷开来的资产(济南审判起诉书)。一个是自己名下的资产不算自己的,谁说都不认账;一个是别人名下的资产硬算自己的,不认帐都不行——这都TM什么逻辑?
2.该听谁的?
——“本案的薄家收财物证据事实,已经证实,薄的辩解主要在知不知情上,即自己有没有主观犯意上。而按照中纪委新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12条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影响力受贿’‘权力关系人受贿’后,薄的辩解其实是苍白无力的。只要证明了徐明等二人财物交付薄家的事实,定罪应当没有问题。”(陈有西:成功的审判,遗憾的侦查)
——“W的其他亲属,以及这些亲属的‘朋友’、‘同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他们个人负责。”(“W家人委托律师发表声明”,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王卫东,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按照陈有西的逻辑,不管个人知情与否,只要财物交付家属就可以定罪;按照“W家人委托的律师”的逻辑,亲属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他们个人负责,只要“个人不知情”就无罪。那么究竟该听谁的?是按照陈有西的逻辑,凭W母亲名下拥有上亿美元资产的事实给W定罪,还是按照“W家人委托的律师”的逻辑,根据“亲属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他们个人负责、只要个人不知情就无罪”的原则判薄熙来贪污罪不成立?
yyy3
发表于 2013-8-31 15:06:17
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陈有西说:“很多的民营企业有一定的原罪,几十年的企业和个人的毛病集中清算累加,没有一个企业家能够经得起这样的审查。财富的累积总有一些先天的毛病,三四十年下来,总有一些保安打人、自己偷税漏税,总有一些账目处理上的不当,比如假发票。不在少数的民营企业去查,找几个罪名易如反掌。这样就搞得好像是企业主都是待罪之身。累积一堆罪名,而这个帽子一套上,人可以杀掉或者判无期,财产可以全部没收,完全剥夺”。(陈有西:在浙江通衡企业家俱乐部的演讲http://wqcyx.zfwlxt.com/YXYJ/20120227/39834.html)“所以《刑法》的泛犯罪化立法,严重阻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刑法》要重新法典编撰制订,很多罪名要合并,不能说什么罪名都可以搞企业家。”(陈有西在北京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陈有西反对对“民营企业家”搞“泛犯罪化立法”,却不反对对薄熙来搞“泛犯罪化立法”,更不在乎对薄熙来搞“几十年个人的毛病集中清算累加,没有一个人能够经得起这样的审查”、“找几个罪名易如反掌”、“都是待罪之身”、“累积一堆罪名,而这个帽子一套上,人可以杀掉或者判无期,财产可以全部没收,完全剥夺”——为什么对“民营企业家”就如此关照,对其它人就如此刁难?“普世公知”不是口口声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按照陈有西的逻辑,“只要证明了徐明等二人财物交付薄家的事实,定罪应当没有问题”——只要“薄家”(而不是薄个人!)收到了钱,不管薄熙来个人知情不知情都算有罪。换句话说只要把财物塞给公务员的家属,不管公务员个人知道不知道都要连坐,都算犯了贪污受贿罪。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五千元以上就要判刑,贪污十万元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而且“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386条规定受贿罪比照贪污罪规定处罚。照此规定,照陈有西的逻辑,任何人只要跟公务员沾亲带故,只要一辈子中累积收到别人五千元以上的好处——不管是钱财、实物、请客、送礼、旅游……都可以比照谷开来的例子按贪污受贿罪法办,都可以定性为“影响力受贿”、“权力关系人受贿”。
既然如此,那胡德平呢?他们家也是丈夫当官、老婆下海,也是部长级,完全可以按照陈有西的逻辑和薄熙来起诉书的逻辑把他们家翻个底朝天,看他老婆从结婚之日起到现在共收到过多少礼物财物好处,包括请客吃饭馈赠旅游。只要累积总数超过五千元就可以给胡德平定个贪污受贿罪——“按照中纪委新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12条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影响力受贿’‘权力关系人受贿’后”,不管胡知情不知情,只要有足够数额的财物交付胡家的事实,“定罪应当没有问题”。
不仅胡德平,那个“满妹”不也属于“丈夫当官、老婆下海”吗?不也可以照此办理吗?不仅如此,对所有“一家两制”的家庭,包括温家,不都可以如法泡制吗?——老公当官,老婆孩子下海经商——本金何来?不管是馈赠、投资还是贷款,不管过去了多少年,都可以按照陈有西的逻辑按“影响力受贿”、“权力关系人受贿”追究,都可以“几十年的企业和个人的毛病集中清算累加”,都可以按照济南审判起诉书的逻辑算成“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都可以起诉定罪——同样逻辑,能用在薄熙来身上,为什么不能用在胡德平、满妹、温家和一切“一家两制”的官员身上?
更严格地讲,一切“民营企业家”、一切“成功人士”都得小心了:只要你们跟公务员沾亲带故,理论上就属于“公务员家属”,只要这辈子收到别人的好处累积总数超过5千元,按照薄熙来的案例和陈有西的逻辑,都属于“影响力受贿”和“权力关系人受贿”,都算犯罪,都要起诉。如果还按阔佬的标准礼尚往来请客吃饭送礼,吃一次饭、送一块表都足以判个十年八年的,甚至杀头。
yyy3
发表于 2013-8-31 15:07:25
五.如果真的贪财 如果谷开来真的贪财,何必关掉律师事务所?关掉了也随时随地可以重新开张。谷开来的律师事务所又不是混不下去了不得不关——她已经开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在美国替中国人打赢了官司又出了书,名利双收,年收入上千万。要发财,是光明磊落理直气壮继续开律师事务所一年收入上千万年年财源不断合算,还是提心吊胆名不正言不顺偷偷摸摸有一搭没一搭地收人百八十万的贿赂合算?开了律师事务所就属于“民营企业家”,即使收贿也可以不算贿赂而名正言顺地算“咨询费”,还可以享受“宽容不规范”的特权,并利用陈有西们“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大旗保护自己。真要贪财,这笔帐难道算不过来?自断财源又满不在乎大大咧咧地接受好友的好处,究竟象个算不过帐来的蠢财迷,还是象个只记得自己是“成功人士”、闹独立闹得忘了自己同时是大官夫人、特立独行不管不顾颐指气使率性而为不假思索按“成功人士”的标准与其他“成功人士”人打交道的糊涂蛋?
如果薄熙来真的贪财,怎么可能同意老婆关掉律师事务所?怎么可能放弃这块即使不玩猫腻一年都能有上千万的收入的大肥肉?怎么可能放弃这个对收贿洗钱如此有用的工具?
如果薄熙来坚持让老婆开律师事务所,那倒有可能出现“虽不知情却贪污受贿”的情况——贪污受贿数不胜数,自己都懒得过问或算不过来帐了。而在如日中天之际断然关闭成功的律师事务所之举本身足以证明二人并无追求贪腐发财的主观动机。
古人云:无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法制社会不能不罚,但不能同罚:蓄意杀人与过失杀人不能同罪;蓄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不能同罚。
六.如果谷开来真要给薄瓜瓜买房产
如果谷开来真要给薄瓜瓜买房产,自然要在他准备居住的国家买。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买法国的房产而不买英国或美国的房产?如果薄瓜瓜准备定居法国,为什么只到英国美国留学而不到法国留学、不学法语而只学英语?
yyy3
发表于 2013-8-31 15:09:12
七.一点常识 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薄熙来要从根本上杜绝济南审判起诉书和陈有西指控的、自己不追求、不知情却因老婆收取别人好处而导致的“贪污受贿罪”发生的可能性,他必须怎么做?
——他必须对家庭成员的收支开销了如指掌,必须每天亲自把保险柜里的现钞至少清点一遍,哪怕有十万百万之巨;
——他必须亲自掌握家里的一切活动:银行账户、家庭收支、日常开销、吃什么、穿什么、孩子上学、老婆逛街、亲友往来、锅碗瓢盆、鸡毛蒜皮……
——他必须对家庭所有成员有生以来获得别人的好处、赠予(包括吃饭、送礼、旅游、娱乐等活动的相应价值)累计总数心中有数,防止超过五千元;
——他必须每天核查谷开来律师事务所的一切往来账目;
——他必须随时随地死死盯住谷开来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切交往、一切花销;
……
只有做到这些,他才有可能避免陷入济南审判起诉书和陈有西指控的那种“不知情犯罪”。问题是:做得到吗?
许多家庭纠纷甚至离婚案究其起因,往往是“没有共同语言”,而这“没有共同语言”往往是“存在决定意识”所至:男人白天在外忙了一天,晚上筋疲力尽到了家,最想干的是什么?休息休息,放松放松,做点自己最喜欢的事。如果老婆,尤其是在家憋了一天的家庭妇女,想在这个时候跟老公唠叨家务,最容易碰一鼻子灰:有多少人喜欢这时辟头盖脸甩过来一大堆柴米油盐、锅碗飘盆、机票包销、住宿差旅之类鸡毛蒜皮、婆婆妈妈?这时候最容易产生“没有共同语言”的矛盾——男人下班后被人逼着管家务都心不甘情不愿,有多少人喜欢累了一天之后还主动招惹这种麻烦?
普通人家尚且如此,何况一地之长?——你能指望一个整天满脑子“三十万吨油码头”、“100万下岗职工”、“服装节”、“十四个贫困县”、“五个重庆”之类、在法庭上做“最后的陈述”时还忘不了给自己服务过的地区做服装广告、常年累月累得喘不过气来的工作机器工作狂有兴趣、有精力每天白天三十万吨油码头、晚上给家里清帐查帐数钞票?(薄说他“治家无方”,不对,不是治家不治家的问题,而是根本不顾家的问题——光顾了工作了,家里事全甩给了别人,疑人不用,用人不疑,顾头不顾腚,直到后院起火屁股冒烟,背后挨了暗箭。)而且他即使有心想做,实际有时间吗?
杨荣登
发表于 2013-8-31 17:12:29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2-3-18 16:47
回复 3# 黃山人
薄坐牢已成定局,甲午年不会复出了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9-1 16:20:39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2-3-18 16:47
回复 3# 黃山人
如薄氏还能复出任总理级,那才叫天大的怪事,可能性为零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3-9-3 17:51:40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9-1 16:20
如薄氏还能复出任总理级,那才叫天大的怪事,可能性为零
如果你要是研究命理,你說出這種話來.----我勸你早點放棄命理吧, 成為一個無知百姓也不錯, 隨人"人雲亦云".
不過, 在你放棄命理前----我可再告知你,不審薄, 汐還多撐2年, 審完薄, 汐垮得更快.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9-3 19:47:29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3-9-3 17:51
如果你要是研究命理,你說出這種話來.----我勸你早點放棄命理吧, 成為一個無知百姓也不錯, 隨人"人雲亦云" ...
呵呵,大师, 我收藏此贴,静等两年看,到时你可要记得回来哦
yyy3
发表于 2013-9-3 20:38:11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3-9-3 17:51
如果你要是研究命理,你說出這種話來.----我勸你早點放棄命理吧, 成為一個無知百姓也不錯, 隨人"人雲亦云" ...
立足现实看,垮于哪一方?
yyy3
发表于 2013-9-9 22:05:15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3-9-3 17:51
如果你要是研究命理,你說出這種話來.----我勸你早點放棄命理吧, 成為一個無知百姓也不錯, 隨人"人雲亦云" ...
若如此,则神舟又要地震了,愿上天保佑人民。
amgz2008
发表于 2013-9-10 01:01:06
依我驴看,有希望当国家主席。
正气无形
发表于 2013-9-10 08:54:15
没有时辰还猜什么猜,都在废话!!!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3-9-11 13:00:46
本帖最后由 Dangolmios 于 2013-9-11 13:12 编辑
yyy3 发表于 2013-9-9 22:05
若如此,则神舟又要地震了,愿上天保佑人民。
所謂: 上天即生瑜, 就会生亮----前五年吧,你風光,我倒楣----后五年,我風光,你倒楣----此乃近于平衡也.
好好吾吾吧.------不過在告知你, 民心未亂,神舟不會地震的, 只是瑜亮過后----真正的明君來臨.
三僚人家
发表于 2013-9-11 17:10:05
这个八字是否真是他的真八字?
teaman-1
发表于 2013-9-13 19:45:18
當年江叔上場拿陳希同祭旗,胡爺把上海市委陳宇良生劏,习总上場总要做場大戯振官威!!!被整者何人能翻身???
闲山静水
发表于 2013-9-14 10:40:06
teaman-1 发表于 2012-3-28 19:46
薄之局下運癸亥,見印亦即退休!!!習近平2012年行辛亥運殺坐印,下運庚戍、乙庚合官,戍財生官,仍有大官 ...
是这样看的八字啊,学习了。
哈哈镜
发表于 2013-9-17 20:58:53
一切皆成东流水
哈哈镜
发表于 2013-9-23 18:09:43
teaman-1 发表于 2012-3-28 18:20
丁卯時卯是甲根,身弱不從,全局低下,所走之运己戊丁丙俱是泄身之運,與薄經歴似嗎???若是日 ...
也可能是午时哦,七杀坐桃花,其子也风流啊
hyqpfei
发表于 2013-9-24 03:15:38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2-3-18 16:47
回复 3# 黃山人
没戏了,判无期徒刑了。
海边的人
发表于 2013-9-24 11:25:50
从薄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寅时出生。
teaman-1
发表于 2013-10-7 00:24:31
本帖最后由 teaman-1 于 2013-10-7 01:05 编辑
判了刑半个月,那些支持唱红打黑,明年复出神算子,一个都不見出现,人間蒸發???先前洋洋千字,大條道理何在???還是在重讀淵海子平,造化元鈅???知耻近乎勇!!!尚幸个人功力夠,笑到半死!!!功力差嚇死!!!功力高笑死!!!下次不要再小學生去大學做老師???語無論次!!!誤人子弟!!!
teaman-1
发表于 2013-10-7 08:14:59
中國人最民主地方是台湾.民進党亦做過兩任總统.陳水扁蚊形貪汚尚在獄中受刑!!!簿在國内..............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10-25 10:09:09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2-3-18 16:47
回复 3# 黃山人
薄氏今日二审,不知高人有什么说道不?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10-25 10:58:58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2-3-18 16:47
回复 3# 黃山人
大神,你是不是打算亲自去把他给放出来啊????
teaman-1
发表于 2013-10-25 15:48:25
本帖最后由 teaman-1 于 2013-10-25 17:17 编辑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10-25 10:58
大神,你是不是打算亲自去把他给放出来啊????
叫人怎答你???簿局甲木從殺局,水(癸)年水(壬)月官殺爲忌!!!如何有機會???
悟能无能
发表于 2013-10-25 17:48:27
薄的问题有命运问题,有人事问题。我等谈不了,管不了。但我提一简单现象:薄妻相貌如何?何其不幸?!
Dangolmios
发表于 2013-10-25 20:33:43
我心向东 发表于 2013-10-25 10:58
大神,你是不是打算亲自去把他给放出来啊????
給予你最熱烈的掌聲------你終於顯示了, 你最最偉大.
我为太阳雨
发表于 2013-10-25 21:16:53
甲午日丁卯时,身坐绝地,凶刑。若生秋冬,寿夭。春夏富贵。
小保小
发表于 2013-10-25 21:20:43
结束,大家回去好好学习。
teaman-1
发表于 2013-10-26 07:53:01
本帖最后由 teaman-1 于 2013-10-26 09:20 编辑
若以從殺局計,薄明年甲午,甲入原局合己化財生殺,有個戴罪立功的機會可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