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有缘人 发表于 2013-6-11 19:22:14

GOOG 发表于 2013-6-11 19:04
唔识讲就唔好学讲喇!会累死人咖…你果d咸水白话…收番你白己听喇!阿伯,我咁讲你…你唔好嬲!

哈哈,这叫白话?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19:47:04

GOOG 发表于 2013-6-11 18:46
曾卫清在闽侯白沙为张家作的风水…你可以随时去考察呀,连他曾卫清的亲伯父侄子他都不放过…你随时可惜去 ...

做一家败一家。迷千峰家损人损财,吴家破财无数这种假三僚真骗子还用考察吗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19:49:11

GOOG 发表于 2013-6-11 18:59
问问你?什么样才是真三僚?

做一家败一家。迷千峰家损人损财,吴家破财无数这种假三僚真骗子还用考察吗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19:52:12

GOOG 发表于 2013-6-11 18:59
问问你?什么样才是真三僚?

我也差点上当了,还好家乡老人见识广,说这人无功夫只会骗人的。作为宗圣之后有责任更义务揭发族中败类。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0:02:35

GOOG 发表于 2013-6-11 18:56
哈哈哈…现在是我们不想放迷千峰一马!不是一码?

另外你可把你家做发的东家的阴宅数据和图片发来大家看看,看像不像做一家败一家。

hsy459 发表于 2013-6-11 20:17:55

本帖最后由 hsy459 于 2013-6-11 20:59 编辑

      
继续围观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0:52:12

本帖最后由 望山观水 于 2013-6-11 21:01 编辑

       楼主口口声声说曾卫请回到三僚有人要打他,甚至说借口上厕所逃走。请问楼主,这几张照片难道曾卫清不是在三僚悠闲溜达?楼主能否说出曾卫清哪年哪月哪日哪时被三僚自己人打过?见证人是谁?......由此可以看出,楼主所说的有关曾卫清的那些话有多少可信度?要不要找几张你们父子俩在三僚被人打的相片出来,让大家看看? 千万不要相片出来的时候,说相片里面的人不是你们父子!

是是非非 发表于 2013-6-11 21:25:36

作为三僚人,上传三僚溜达照片很正常啊。人家庆优大师去三僚都受到很多地师的欢迎呢!

是是非非 发表于 2013-6-11 21:33:29

以下图片由三僚地师提供!





幸运58 发表于 2013-6-11 21:51:56

恩 楼主的图片不错 不过我这张更不错 楼主的老子在网上做广告 楼主作为儿子再去在后边吹你老子   牛逼呀   是为了钱?还是名 ?脸皮何其厚哉?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1:55:47

本帖最后由 望山观水 于 2013-6-11 21:58 编辑

是是非非 发表于 2013-6-11 21:25
作为三僚人,上传三僚溜达照片很正常啊。人家庆优大师去三僚都受到很多地师的欢迎呢!
       曾庆优不是说曾卫清回去三僚有人追着打,吓得借上卫生间溜走吗?被人追着打还能那么悠闲地牵着他的儿女在三僚到处溜达? 事实胜于雄辩,不是明摆着在编瞎话吗?{:3_240:}

幸运58 发表于 2013-6-11 22:20:31

本帖最后由 幸运58 于 2013-6-11 22:37 编辑

你说曾卫清抢了人家的东家, 请明指何年何月何日抢了何家,别让网友莫须有的伤脑,在广东破的,叫广东的易友去查;在广西的叫广西的易友去查,福建的叫福建的易友去查,天机易学论坛的网民遍布全国,叫他们去查查。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47:19

幸运58 发表于 2013-6-11 22:20
你说曾卫清抢了人家的东家, 请明指何年何月何日抢了何家,别让网友莫须有的伤脑,在广东破的,叫广东的易 ...

就先查他的亲伯父开始吧!祝他晚上睡觉不会做恶梦…哈哈哈…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48:25

木有缘人 发表于 2013-6-11 19:22
哈哈,这叫白话?

反正不是清远话!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2:49:52

GOOG 发表于 2013-6-11 18:56
哈哈哈…现在是我们不想放迷千峰一马!不是一码?

    人家叫迷千峰放曾宜珍一码是叫他不要把绳子勒那么紧,如果“放一马”那他就跑掉了,而今“放一码”绳子还被迷千峰牵着。此“一码”不是彼“一马”。(一码等于三英尺耶!)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50:52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0:02
另外你可把你家做发的东家的阴宅数据和图片发来大家看看,看像不像做一家败一家。

像…对于疯子来说,他说什么我都说像!哈哈哈…做迷千峰的小喽啰也要有点脑子的哈哈…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2:56:42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50
像…对于疯子来说,他说什么我都说像!哈哈哈…做迷千峰的小喽啰也要有点脑子的哈哈…

另外你可把你家做发的东家的阴宅数据和图片发来大家看看,看是不是做一家败一家。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59:37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1:55
曾庆优不是说曾卫清回去三僚有人追着打,吓得借上卫生间溜走吗?被人追着打还能那么悠闲地牵着他 ...

恭喜你曾卫清…但是下次有没有这么好彩就不知道啰!我正等着看戏…哈哈哈…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3:02:11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48
反正不是清远话!

我也差点上当了,还好我家乡老人见识广,说这人无功夫只会吹牛皮骗人的把戏。作为宗圣之后有责任更义务揭发族中败类。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3:03:23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2:49
人家叫迷千峰放曾宜珍一码是叫他不要把绳子勒那么紧,如果“放一马”那他就跑掉了,而今“放一码”绳 ...

哦…多谢提醒,你现在出来狂犬,一上来就“老马识途”…老迷又放了你几码???你又是哪只马???哈哈!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05:07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59
恭喜你曾卫清…但是下次有没有这么好彩就不知道啰!我正等着看戏…哈哈哈…

      曾庆优你父子俩在三僚被三僚地师打耳光的好戏三僚人早就看过了,难道你就忘记了?{:3_240:}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3:11:42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05
曾庆优你父子俩在三僚被三僚地师打耳光的好戏三僚人早就看过了,难道你就忘记了?

哦…是吗?曾宜珍父子被打耳光?你还会编什么?都一起编好发上来吧!你敢用真实姓名和他们去三僚试试看吗?被打的就是没娘生的…你敢吗?缩头乌龟…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3:11:49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59
恭喜你曾卫清…但是下次有没有这么好彩就不知道啰!我正等着看戏…哈哈哈…

我真搞不懂你是赣县人,怎么敢冒认三僚人,你为什么不说是山东人呢。你们无非盗用三僚金漆招牌去招摇撞骗害人敛财。迷千峰挺身而出来揭发你这恶魔真是功德无量。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12:53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2:59
恭喜你曾卫清…但是下次有没有这么好彩就不知道啰!我正等着看戏…哈哈哈…

看来 你父子俩不把自己玩死是不会罢休了。可怜的曾宜珍,没想到做了缺德事,跑到天涯海角都逃不出迷千峰的绳子了{:3_240:}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3:14:05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05
曾庆优你父子俩在三僚被三僚地师打耳光的好戏三僚人早就看过了,难道你就忘记了?

老迷…别隐身了!明眼人都知道这个是你!这种傻逼的笑话也只有你这种傻逼的人才会想得出来!我都替你悲哀…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3:14:45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05
曾庆优你父子俩在三僚被三僚地师打耳光的好戏三僚人早就看过了,难道你就忘记了?

老迷…别隐身了!明眼人都知道这个是你!这种傻逼的笑话也只有你这种傻逼的人才会想得出来!我都替你悲哀…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15:57

GOOG 发表于 2013-6-11 23:11
哦…是吗?曾宜珍父子被打耳光?你还会编什么?都一起编好发上来吧!你敢用真实姓名和他们去三僚试试看吗 ...

发长的那一巴掌的滋味怎样?就不记得了?{:3_240:}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3:16:32

我真搞不懂你是赣县人,怎么敢冒认三僚人,你为什么不说是山东人呢。你们无非盗用三僚金漆招牌去招摇撞骗害人敛财。迷千峰挺身而出来揭发你这恶魔真是功德无量。

阿九510 发表于 2013-6-11 23:17:25

普法学习: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
    1、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省之人 发表于 2013-6-11 23:18:42

望山观水 发表于 2013-6-11 23:15
发长的那一巴掌的滋味怎样?就不记得了?

当事人来清远时也跟我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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