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十六日电)涉及南回铁路翻车案的李泰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妨害舟车行驶安全致倾覆罪无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撤销原判,依妨害舟车倾覆罪判处八年减为四年,又共同杀人罪处十五年,应执行十八年。法官并谕令李泰安新台币二十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及住居且不得骚扰证人。
判决书说,李泰安的已故胞弟李双全为谋取高额保险金,为越南籍妻子陈氏红琛(已故)投保新台币七千多万元高额保险,计划先邀同事黄福来于2006年五月四日准备破坏铁轨,再让陈氏红琛饮用FM2饮料,伺机备妥蛇毒粉加水溶解,注射到陈氏红琛体内,因约定当天黄福来(原审已判决确定)反悔计划并未实施,黄福来的角色则由李泰安取代,负责破坏铁轨协助犯案。
李双全购买“意妥明”镇静剂,去年三月十七日,李双全依计划给陈氏红琛喝下,李泰安事前到枋山乡内狮站附近打掉铁道的弹簧扣夹、鱼尾板;当天晚间九点四十一分,陈氏红琛由台东搭乘的北上高雄南回莒光号列车出轨翻落海侧芒果园,李泰安趁乱进入车厢与李双全会合,李双全用针筒抽取不明毒物准备注射到陈氏手臂,但恐乘客发现未施打。
陈氏红琛被送医救治,李双全利用各种理由多次进入加护病房,直到找到时机加工注射不明毒物到陈氏红琛身上,导致病情原已好转的陈氏红琛,于隔天十八日凌晨二时四十五分不治。李双全案发后则畏罪自杀身亡。
合议庭法官认为,台铁列车是重要大众交通工具,李泰安为贪图钜额保险金,李泰安竟与其弟李双全同谋,损害轨道造成列车翻覆,罔顾社会安全,严重危害大众公共交通安全,李泰安并把弟媳陈氏红琛的生命当成取得保险金的工具,视他人生命如草芥,泯灭人性,加上犯后毫无悔意,恶性重大。不过,科刑仍应审酌首谋及附从之分及情节轻重作为量刑标准,并非须科一同刑期。
合议庭说,李泰安虽恶性重大,但毕竟他不是首谋,仅是从犯,不应与首谋同科重罪。
合议庭并认定,李泰安还参与2005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前的铁路被破坏案件,造成十多人受伤。
高雄高分院宣判南回案,检察官、律师、李泰安家人都未到庭聆判。
至于李泰安声请具保停止羁押部分,合议庭认为,二审属事实审的终审,全案已查证详尽,没有湮灭证据之虞,再则李泰安因本案已成公众人物,具保及限制住居及出境,应没有逃亡之虞,因此没有再羁押必要,当庭谕令二十万元交保。
李泰安去年六月二日羁押迄今,当庭聆判面对媒体访问,获交保高不高兴?李泰安微笑点点头回应;家住屏东的律师吴澄洁随后就近趋车赶到高雄高分院先行垫付二十万元,中午为李泰安完成交保手续,并陪同李泰安返回台东。9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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