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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6-22 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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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zuoquan先生.
原本以為沒人肯回答我提的問題,所以連主題都懶得打開來看,沒想到先生於16號就回啦.不好意思遲至今天才給您回,甚是抱歉.
既然先生如此誠意地教我,我實不好隱瞞.
一般我們都以河圖生先天,想當然洛書生後天,於是體用兼備,事理自然得以處理完善.
問題是河圖之數到底生出甚麼樣地八卦,也就是說1.6 2.7 3.8 4.9 這些數生出何卦,此其一.
其二.河圖之數與洛書之數是同一所指,還是各有所歸,若是各有所歸,當然既是先天卦與後天卦.體用則順理成章.
問題來啦,若河圖之數與洛書之數是同一所指,那麼原先所指之先後天就有了問題,也就是說洛書數既然與河圖數相同,那麼洛書就是體,後天八卦是用.
所言之體用可能就完全不同,我沒意思要否定先賢地論點(實沒那個格),只是提出個人的觀點,當然不希望造成誤導.
想用另一種思考點來研究問題,不當之處還請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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