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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书》:求寿者,不宜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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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2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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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安士全书》

劝求寿者(以下言疾病不宜杀生)



人既乐生恶死,当知趋吉避凶。吾与物类同禀天地之气,吾爱天所生,天亦爱吾生。吾愿物不死,物亦愿吾不死。今人自少至壮,自壮至老,无适而非杀。方其甫离母腹,即称庆而杀生。未几弥月矣,复杀生。未几周岁矣,又杀生。长而就塾,以膳师而杀生。继而议婚,因纳吉而杀生,请期而杀生,成婚而杀生。况子复生子,子之子复周岁,复就塾,复议婚,辗转无非杀生也。有女者,女出阁而杀生。信邪者,祀神故而杀生。好客者,宴宾故而杀生。多病者,贪味者,为口腹而杀生。加之步履杀,树艺杀,随喜杀,赞叹杀。积之一生,将为吾毙者,不下百千万数。以是求长寿,可得乎?普劝世人,欲冀延年,先持杀戒。杀戒既持,延年可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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