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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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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ximefr 于 2015-1-21 11:06 编辑
看不明白。
有什么好讨论的?
文章中,仅提到一次“风水”先生。
文章主要是针对“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进行整治。
而且说得很清楚:
“危害社会、群众及伺机敛财、骗财的宗教迷信活动”
“对极个别从事不符合宗教活动要求的宗教人士进行劝诫、处理,对冒充宗教人士从事非法敛财等活动的人员进行甄别和处理。依法规范宗教场所涉及商业行为的活动。”
风水先生的活动,很多时候属于一种文化,就如请和尚、道士来念经、超度一样。
只要不漫天要价,依地方风俗收费,只能被认为是一种地方传统风俗。
具体东西,要看解释性法规。说白了,这个规定,还是强调要“依法”,不能出现“违法”的宗教、迷信活动。
属于“封建迷信”?
“迷信”与否,不在风水占卜本身,而在“迷信”这些的人,是指那些“求”这些东西的人。——这个概念性的东西要搞清楚。
只要风水先生、神婆,不宣传这些行为的“神奇功效”,就和这种整治沾不上边儿。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
妓女不能拉客,只能站街。拉客违法,客人主动询问,就不违法。
简单来说,你搞这些,研究这些,都不属于“迷信”。别人来问来求,是他迷信,不是你迷信。你只要不宣传、不组织,就不属于“宣传迷信”。
而且,占卜、风水,是不是一种宗教行为?
还是一种风俗?一种文化?
本身,对于这个定义,似乎就很混乱。
附: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20718/11294006.html
北京出台宗教法 宗教场所卜卦驱鬼治病等不违法
2002-07-18 21:47:05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八日电(记者吴庆才)今后北京市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将不再违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修改稿)》放开了对上述行为的限制。
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坚介绍,在《条例(草案)》的第十九条中曾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卜卦、算命、看相、求签、测字和驱鬼治病等活动。”这一规定遭到一部分委员的反对,他们认为,上述行为是宗教教义中允许的,如果禁止可能会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这些活动,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大,没有必要在法规中作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今天通过的宗教法已经删除了该项规定。
此外,北京市还将允许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外经营宗教艺术品、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允许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办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等。同时,该法规还详细规定了宗教活动的范围、宗教财产的保护、宗教涉外事务的原则等等。
针对该法律中没有对邪教作出相应的规定,有关人士指出,邪教并不属于宗教,因此将不受这部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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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属于北京地方性法规
2、占卜、算命之类,归入到“宗教活动”内了(所以,要看国家对此类活动如何定义。这种分类,颇让人无语。但,也总算让占卜之类有了一席安身之地。挺悲哀!)
3、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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