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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的经部原为筮书,在其成书之初的一段时期内,它和筮法是紧密相连的。《左传》、《国语》中记载以《周易》占筮,往往运用变卦之法,但在当时,《周易》和变卦筮法并不是唯一的筮书与筮法。《史记•龟策列传》有云:“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然各以决吉凶。”在春秋年间,社会上还流传着各种不同的筮书及筮法,《周易》及其相应的筮法在各国的运用是不一样的。 《左传》昭公二年(前540)载:“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及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韩宣子所见到的《易》即为《周易》,这一点后人向无疑问。从他所表露的赞叹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昭公二年,《周易》还没有广泛流传,只有少数文化发达,且与周天子关系密切的诸侯国能拥有《周易》。《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前672)记载: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谓‘凤皇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周史见陈侯当在桓公六年(前706)与庄公八年(前686)之间,具体时间不可确知。这是《周易》用于筮占见于史书的最早记载。在此之前,至少在陈国尚未见过《周易》。显然,《周易》在当时还是一本颇为神秘的书,因此周史见陈侯才被作为一件大事载入史册。而且,我们可以推测,在此之前,陈国显然没有运用变卦筮法,因此周史献上《周易》后,陈侯马上让他表演了一番用《周易》占筮的操作过程。在这之后,懿氏之妻占妻敬仲,仍用的是卜法,可见用《周易》的筮占法仍未被完全接受。考察一下其他诸国的情况,我觉得这个推测可以成立。《左传》僖公十五年载: 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车败。诘之,对曰:“乃大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卦遇《蛊》,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获其雄狐。’ 这条材料中,卜徒父之筮法与《左传》所记载的大部分筮法不同,仅用本卦而不及之卦,高亨认为此筮得卦象为六爻皆七八,不变之卦,所以不及变卦。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左传》昭公七年孔成子占筮以定立元还是立絷为卫君的筮法可以证明这一点: 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锄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三。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三之《比三。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 在这条材料中,立元与立絷所得的本卦之象是一样的,都得《屯》卦,但是立元之筮无之卦,也就是说,之卦是六爻皆不变,与本卦相同;而立絷之之卦为《比》。但卜徒父的占辞不见于今本《周易》,我觉得更有可能的是卜徒父之筮尚没有运用变卦之法。因为“遇《某》卦”的表示方法,在《左传》中尚有一例,那是在成公十六年,晋楚战于鄢陵,“公(晋侯)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复》,曰:“南国(足+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国蹶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和上述卜徒父之筮一样,繇辞也不见于今本《周易》,杜预说卜徒父之筮为卜筮书杂辞,晋侯之筮为卜者辞,顾炎武认为两例并是夏商之占,如《连山》、《归藏》之类。我们不能断定是否一事实上出于《连山》、《归藏》,但此繇辞出于另一类的筮书则无异。我认为当时用杂占之书占筮是无须用变卦之法的,其原因是由于杂占之书仅有卦辞而无爻辞,这是一种较为原始的筮法,与《周易•系辞上》所叙述的筮占之相符。《系辞》云: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喋之义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这段记载只说及成卦法而不提变卦,显然有别于《左传》、《国语》中的大部分筮法。《左传》中的上述二筮,正是其实例。与变卦法相比,这是一种较为粗糙简单的筮法,但它可能是变卦法产生之前的一种通行筮法。僖公十五年(前645),秦国还在使用,《周易》和相应的变卦法还没有流传到秦国。成公十六年(前575),变卦筮法非常盛行的晋国也偶尔使用这种筮法与杂占之书。秦国比中原其他其他各国发展较后,《周易》及变卦法的流传较其他中原国家晚也是合乎情理的。在更为偏远的楚国,有证据表明,像这种简单的占筮方法都没有流行。何以见得?《左传》昭公十七年(前525)载:“吴伐楚。阳丐为令尹,卜战,不吉。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同在《左传》,僖公四年载有这样一段史事:“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従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従长。……’弗听,立之。”晋献公因卜的结果不如己意,就可以改用筮法。且《左传》中卜筮并用不止一例,闵公二年(前660),桓公占成季之生;僖公二十五年(前635),狐偃占晋侯入国;哀公九年(前486),晋赵鞅占救郑都是卜筮并用。但是,楚国的子鱼卜之不如己意,只能要求再卜;且在《左传》、《国语》中未见有楚、越等国用筮的记载,可见筮法尚未流行于楚、吴、越等鄙远之国,不然,子鱼完全可以以如晋献公一样改用筮法而求得一个满意的结果。 变卦法的出现在占筮术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用变卦法之后,筮占的适应性就大大超过了本卦法。它可以利用本卦象、卦名、卦辞、爻象、爻辞和变卦卦名、卦辞、卦象、爻象、爻辞,还可以利用本卦及之卦的关系等等,涉及的因素如此众多,解释起来就有充分的周旋余地,,完全可以根据“身、位、时、事、占“等五物得出一个最合情理、最圆通的结果。《国语•晋语四》记载: 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晋国,以辅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晋国’,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国之务也,吉孰大焉!震,车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乐也。车班外内,顺以训之,泉源以资之,土厚而乐其实。不有晋国,何以当之?震,雷也,车也。坎,劳也,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车有震,武也。众而顺,文也。文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长也,故曰元。众而顺,嘉也,故曰亨。内有震雷,故曰利贞。车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济,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众顺而有武威,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长男也。母老子强,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师。’居乐、出威之谓也。是二者,得国之卦也。” 此事发生在鲁僖公二十四年(前636),秦国的筮史仅及卦象论断吉凶,且使用的依然不是《周易》的繇辞,所以有不吉之断。而司空季子则根据卦名及卦象综合分析,并参之以《周易》本卦变卦二卦的卦爻辞,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可见,变卦筮法的周旋余地甚大,给筮史主动发挥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本卦筮法,这些都是变卦筮法取代本卦筮法的重要原因。我认为,变卦法的出现,当与《周易》的基本成形有很密切的关系。《易》的原始形态仅是在卦象后面附以一些占辞,并不像今本所见的具有与爻辞那种一一对应的关系。巫史成卦后,根据卦象随意选择其中一条断占。到最后编定《周易》时,才把占辞按照一定的条理与系统附于爻象后面。爻辞定位后,才以相应爻辞或卦辞断占。变卦法的产生,使占辞的确定有章可循:一爻变,则以变爻之辞占。这种情形在《左传》中出现十四例,十三例是以变爻之辞占,一例不用爻辞,因为仅以卦名与卦象足以圆到地解释占事。数爻皆变及六爻不变,则以卦辞断占。说到这里,我们顺便想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左传》襄公九年,穆姜始往东宫时,筮之,遇《艮》之八。历代注家对此都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杜预注为杂用《连山》、《归藏》之易法,以不变之爻占之。然此卦仍以《周易》中《艮》卦卦辞断占,所以孔颖达认为杜预其言无所据。考《国语》尚有二例以八记之,此三例不是数爻皆变就是六爻不变,为不能确定爻位、以卦辞断占之例。 春秋年间流传的其他筮书,现在已全部湮没无闻,但我们对这些杂占之书的情形仍可作一些推测。上文我们曾说过,秦晋两次用本卦法占筮,包括《国语》中秦国筮史为重耳回国用的筮占,使用的都是杂占之书,这可能表明,这些杂占之书尚不像《周易》那样有爻辞与爻位的一一对应关系,其面貌与《周易》的原始形态相似,仅是在卦象后面附以一些占辞,所以,仅用本卦筮法就能解决问题。其二,据今人高亨、李镜池等人的研究,《易》中的卦名,除一些基本卦象可能是先有卦名后有卦爻辞之外,其余的卦象大都是后人根据卦爻辞而命名的。而杂占之书筮辞与《周易》完全不同,不应该有与《周易》相同的卦名,《左传》中所记之卦名当是作者为记叙方便而后添的。不过,以上两点的推断尚无有力的证据加以证实,有待于新材料的发现,以推翻或证实上述推断。 89年12月10日 此文原载于《文献》1992年第2期,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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