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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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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君衡事件真相及其对冯冼家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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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君衡是冼夫人的玄孙(冯盎的孙),其妻麦氏,是韶关隋大将军宿国猛公铁杖之曾孙女,有三子一女,第三子即是后来改姓高的唐朝大太监高力士。在武则天期间,冯君衡突然被朝廷以反叛之罪杀死于高州城。
在冼夫人文化研究圈内,有一颇为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粤西隋唐间显赫一时的冯冼家族,因武则天期间的冯君衡一事而远走他乡,现在粤西的冯姓、冼姓是明代才从外地迁来的。有人还绘声绘色地说,冯君衡事件的过程中,朝廷在电白的霞洞、丁村进行杀人比赛,灭粤西冯冼的九族,冯冼家族的人就远走他乡了,故现在电白霞洞和丁村没有冯姓和冼姓。
但遍查史籍,并没有看到冯君衡一事有杀人比赛之记载,或是人们熟习近代抗日战争日本士兵的杀人比赛之事而移植于冯君衡一事上。为此,弄清冯君衡事件的真相及其对冯冼家族的影响在冼夫人研究领域就显得很有必要。
冯君衡事件是怎样的一件事呢?
其事《新(旧)唐书•高力士传》都不载,而冯君衡个人的神道碑和墓志铭、冯君衡的第二子高元珪的墓志铭和第三子高力士的神道碑和墓志铭都有记,为便于大家弄清此事,现把各碑所记列于下面:
《冯君衡神道碑铭》载:“(冯君衡)以圣历之岁,终于本城,子幼家艰,丧礼盖阙。”
《冯君衡墓志铭》载:“(冯君衡)量包山海,气逸风云,阴德以济物,力行以游道,散岸从心,乘化而没,斯实一方超迈全具之士也。”
《高力士神道碑》记:“潘州薨,而君衡袭位象贤□□礼主祀守。封,且有章斯,为代禄,使有□轩□察者,□不知承式,高下在心。因以矫诬罪成,于乎,裂冠毁冕,籍没其家。”
《高力士墓志铭》记:“圣历中,潘州府君捐馆,舍子君衡袭其位焉,父没子继,南州故事,且持?戟方俟 丝纶按察使摧折高标,擿抉瑕舋祸心潜 飞语上闻 帝阍难叩,家遂籍没。”
冯君衡次子《高元珪墓志铭》记:“垂拱中,武太后临朝,公时尚幼,属奸臣擅权,诛灭豪族,避此祸易姓高氏。”
冯君衡事件应是发生在何时呢?
我认为应是圣历年间,因为以高力士73岁推算,其生于天授元年(690),到圣历年间(698-700年),其恰好近十岁,这正与别的书所记冯君衡事件时高力士的年龄相符。而且,高力士墓志铭和神道碑,冯君衡的神道碑都清楚记有“圣历”二字。另外,冯君衡事件与长寿二年万国俊诛杀岭南流人的情节多有不相同。高力士的神道碑说冯君衡是“终于本城”,高力士的墓志铭虽不说明诬陷冯君衡之使者的名字,但说清了其官职,其是“丝纶按察使”。按高力士的神道碑和墓志铭,冯君衡事件出现在其父刚去世,冯君衡刚袭位之时,即高力士神道碑所说的“潘州薨,而君衡袭位象贤”,(“象贤”是诸侯继位之义,即《礼记•效特牲第十一》所说:“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高力士墓志铭所说的“潘州府君捐馆,舍子君衡袭其位焉,父没子继,南州故事”,(“捐馆”也是去世之义)。这几点都与长寿二年万国俊在广州城杀流人的情节不符——长寿二年的事发生在广州,冯君衡事发生在潘州,长寿二年的朝廷使者万国俊的官职是“司刑评事摄监察御史”,而冯君衡事件的使者是“丝纶按察使”,且时间是冯君衡的父亲刚去世,冯君衡刚袭位之时。这些都说明冯君衡事件是单一的事件,不是发生在长寿二年那件集体之事,而是发生在圣历年间的单一事件。
而《高元珪墓志铭》所记的“垂拱中”,实不可信,垂拱共4年(685-689年),以高力士享年73岁计,高力士应该生于天授元年(690),故垂拱年间高力士还未出世,如垂拱年间发生此事,高力士何以出生?或者在垂拱三年的俚人叛乱中,冯子猷因不救刘延祐而被朝廷以其私通叛匪而受打击,书者混淆发生在垂拱年间的冯子猷事件与发生在圣历年间的冯君衡事件,而认为冯君衡事件发生在垂拱年间。
至于冯君衡死的具体情况,亦有两种观点,一为“善终”,一为不得善终。善终的说法出自《冯君衡墓志铭》,不得善终的说法出自《高力士神道碑》(即“裂冠毁冕”)和《高元珪墓志铭》(即“诛灭豪族”)。
关于善终的分析,《冯君衡墓志铭》云:‘(公)量包山海,气逸风云,阴德以济物,力行以游道,散岸从心,乘化而没,斯实一方超迈全具之士也。’从这些文字看,冯君衡在死前似乎已不在政坛上活动了,而成为闲散隐逸之人。从‘乘化而没’一句看,冯君衡是‘善终’。”
由于有的观点是建立在冯君衡事件发生在长寿二年而不是圣历年间的,认为冯君衡在长寿二年被罢官而成为“闲散隐逸之人”,到圣历年间才善终于“本城”。而事实上,这事是发生在圣历年间的,故其认为“冯君衡在死前似乎已不在政坛上活动了,而成为闲散隐逸之人”的观点难以确立,冯君衡应是死在政坛上的(死在袭位之时)。
在冼夫人文化研究圈内,有一颇为流行的观点,就是认为粤西隋唐间显赫一时的冯冼家族,因冯君衡一事而远走他乡,现在粤西的冯姓、冼姓是明代才从外地迁来的。
历史上是否发生过这样的事呢?
在所有记述冯君衡事件的碑文中,以冯君衡次子《高元珪墓志铭》的碑文描述最为惨烈,其云:“诛灭豪族,避此祸易姓高氏。”但此说,恐不可信。
高力士因高延福收养而易姓自无可厚非,而其兄高元珪易姓则有趋炎附势之嫌疑,其以家族被武氏“诛灭”为由,自不可信。冯家冯君衡一支易姓高,实因高力士富贵所致,这点在《冯君衡墓志铭》说得很清楚,其云:“(麦)夫人有三子一女,同归上京,长子元琎左卫中侯,次子元珪,左领军卫郎将,少子力士,右监门卫大将军,以将军少养于高氏,故举家从其姓焉。”这清楚说明,是因高力士“养于高氏”,冯家后来才“举家从其姓焉”,与冯君衡被杀无直接的关系。元琎、元珪兄弟入京时已是开元时期,其时政治局势不同于武则天时期,并无危险威胁其家,避祸之说既不能成立,又何必因此而易姓呢?如确因避祸而易姓,时间当在长寿二年,那时其家已破,高力士尚未入宫,与高延福并不相识,即使易姓又何必改姓高氏?仅就易姓一事而言,《冯君衡墓志铭》所记远比《高元珪墓志铭》真实得多。”
为什么高元珪明知自己不是因家族受到迫害而易姓,而实是因弟弟富贵而易姓,却还是说因家族受到迫害而易姓呢?这是因为,中国人认为,姓是不可随便改的,说自己因趋炎附势而易姓乃是件羞愧之事,为士大夫所不齿;而说自己因受迫害而易姓,则可得到人们的同情。为此,高元珪的墓志铭便这样说。而为了体现易姓的理由充足,便说“诛灭豪族”,而实事上,真实的情况并没有《高元珪墓志铭》所描述的那么惨烈,也没有《冯君衡墓志铭》所说的那么轻松,也没有《冯君衡神道碑》所说得那么轻描淡写。这些或因为易姓找理由而写得惨烈,或因顾及高力士的面子而美化、淡化。真实的情况是高力士死后,人们为高力士写神道碑和墓志铭时所反映的情况,即冯君衡“裂冠毁冕”,其家被“籍没”,但没有“诛灭”,更没有杀人比赛之“游戏”。
何以见得?这首先体现在,此事冯君衡的妻子和子女都没有杀,只是“籍没”为奴,女儿冯媛没入宫为才人,高力士没入宫为太监,麦氏和元珪两兄弟应也是没入官为奴,高力士富贵后他们也上了京。而且,《高力士外传》也清楚记载着当时高力士与母亲分别时,时间较为从容,且双方知道各自并没被处以极刑的危险,以后或可再见,故麦氏详细交待日后相认的办法,其过程是这样的:“(高力士)始与母别,时年十岁。母抚其首泣曰:‘与汝分别,再见无时。然汝胸上七黑子,他人云必贵。吾汝不死,得重见,记取此言。汝常弄吾臂上双金环,吾亦留看,待见汝伺之,慎勿忘却。”后来,正是麦氏这些话,使母子在开元年间得以相认,此事《新(旧)唐书•高力士传》《高延福神道碑》均记,当不是虚假。既然连妻子和子女都不杀,又谈何“诛灭”?又何来杀人比赛?开什么玩笑都不会拿一般的冯姓和冼姓百姓做这杀人比赛之“游戏”吧。
至于说拿电白丁村冼姓“玩”杀人比赛一事,就更不可信。按理,此事影响最大的当是冯家,二是麦家,冼姓与冯君衡的关系,若以与冼夫人关系来计,已相隔六代;若以冯仆那冼姓的妾来计,也已相隔五代。既然连冯君衡的妻子和子女都不杀,又何会拿隔了五六代的冼姓来做这杀人比赛之“游戏”?
而事实上,冯冼家族一直都在粤西,冼姓在唐冯君衡一事后,在宋代至明初都大量在粤西的鉴江流域生活,(见个人去年的论文《冼姓初探》)去年个人在《冼姓初探》一文中已有所论述。而冯家亦何尝不是这样,这体现在化州的首领冯季康活跃于冯君衡事件后这一现象上。
天宝十五年六月,永王李璘趁安史之乱反唐,冯季康与季广琛、浑惟明、康谦等先是从永王反,后见其不得人心,遂离永王而去。《旧唐书•玄宗诸子》载:“季广琛召诸将割臂而盟,以贰于(李)璘。是日,浑惟明走于江宁,冯季康、康谦投于广陵之白沙。”永王李璘当时兼岭南节度采访使,康谦是康国商人,家赀以亿万计,之前以钱财贿赂杨国忠,得到安南都护的官职,永王作乱时,永王或用岭南节度采访使之职调动冯季康和康谦北上,冯季康和康谦“贰于”永王后,又一起离开,或是回岭南。
永泰元年,冯季康协助唐朝平定吕太一之乱,后被人诬陷,被处死。(嘉靖)《广东通志•何如瑛传》载:“……吕太一之乱,(何如瑛)贾勇先登,擒其裨将,岭南遂平,及杨慎微代勉节度岭南,或言如瑛与罗州首领冯季康入广州,多匿货宝,遂执之搜其家,……与(冯)季康皆死。”吕太一之乱时间是广德元年,三年后才平定,故冯季康入广州当在永泰元年。
至大历二年,徐浩为冯季康和何如瑛申雪,代宗下诏褒赠厚恤其家。嘉靖《广东通志•何如瑛传》载:“观察使徐浩为二人讼冤,代宗下诏褒赠厚恤其家。”同书卷五又录有唐代宗的《宣慰岭南制敕》,说冯季康是“南方右族,历代纯臣……特令昭雪”,让徐浩和“员外郎莫赋同往岭南宣慰其疾苦,吊其死丧,其季康等通害之家,躬自存抚,切赡恤,务令得所以慰遗孤”。
唐代宗如何张扬地为冯季康申雪,实是迫不得已。因为何如瑛和冯季康在岭南还很有威望,他们被冤死后,王兴瑞在其《冼夫人与冯氏家族》一书中这样分析:“‘(冯季康)所部不服,遂起为乱’(《广东通志•列传何如瑛传》,作者原注。)但个人查嘉靖《广东通志•何如瑛传》,未见此句,不知其是据何本通志)。同时,季康的‘族人’‘番禺贼帅’冯崇道亦起而响应,‘阻洞为乱,前后累岁,陷没十余州。’(《旧唐书•李勉传》,并参考《广东通志•列传何如瑛传》。笔者原注。)逼使唐代宗不得不遣专使驰往岭南慰问,并特颁敕谕为冯季康和何如瑛两人雪冤。”
如果冯君衡事件真是拿粤西冯姓作杀人之比赛,冯姓人因此而远走他乡,那冯季康在唐代宗时代还是罗州豪酋,且有实力协助唐朝平定地方动乱,又迫使唐朝为其平反。这又如何解释呢?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说冯姓自冯盎时起,“遂为高州大姓,子孙历仕州郡者数十人,唐末犹为富室。”这清楚说明,冯家并未因冯君衡事件而远走他乡,并没有什么杀人比赛之事,他们至唐末还生活在那里,且还是“富室”,可见其生活得好好。
延至明初,化州还有一叫冯原泰的“吏”,由于善于招抚少数民族,由化州吏而升泷水县丞,由泷水县丞而升德庆州判官,其或是隋唐时的冯冼氏后裔。嘉靖《广东通志》记载了他的事迹:“永乐四年……六月,高州肇庆二府徭首赵第二盘贵来朝,先是化州吏冯原泰、陈志宽言天黄、大帽、连、茶峒、石栗诸山徭人素未归顺,今有乡化之心,遂遣人赍敕同原泰等往抚谕之,至是第二等籍其属二千五百余口,凡七千五百余口来朝,赐钞币、袭衣,命原泰为泷水县丞,志宽为信宜主薄,专抚诸徭……八年二月,德庆州新落山徭首骆第二来朝,初令泷水县丞冯原泰招谕向化,计户六十,口百余,至是来朝,锡钞币袭衣,十年春三月,信宜县根竹峒徭首陆仲八等来朝……夏六月升泷水县丞冯原泰为德庆州判官,以其善抚诸徭也。” 从其善于招抚少数民族来看,冯原泰或熟习少数民族的语言、风俗和心理,在少数民族中有威信,非外来之人,是世代居化州的,或本身便是少数民族;从其原是“化州吏”来看,其或原是化州土司。
既然冯家都生活得好好,冼家又因何这么倒霉,被拿来作杀人比赛而远走他乡呢?按理,此事影响最大的当是冯家,二是麦家。(《隋书·谯国夫人传》载,王仲宣之乱后,朝廷“以宋康邑回授仆妾冼氏”,可知冯仆亦与俚人大姓冼氏通婚),也相隔五代。既然连冯君衡的妻子和子女都不杀,又何会拿隔了五六代的冼姓来做这杀人比赛之“游戏”?
总之,冯君衡事件的真相是——事情发生在圣历年间,地点是潘州,原因是冯家被人诬陷,武则天对冯家的多疑,结果是冯君衡“裂冠毁冕”,家属籍没,但并未发生杀人比赛,致使冯姓和冼姓人远走他乡之事。高力士三兄弟及姐姐、母亲“籍没”后,高力士进宫做太监,后来因高延福收养,改姓高,改名力士。姐姐冯媛亦进宫为才人,后来出家为尼。母亲流落到民间,开元间,高力士在泷州(今罗定,一说潘州)找到她,接她上京安享晚年,据(嘉靖)《广东通志》卷十九说肇庆府泷水县“高力士宅在镇南乡”。按此,高力士后来或在其母亲流落之地建有住宅,故罗定亦有高力士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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