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之后,中国大概割让了将近400余万平方公里给外国。
1)缅甸:
江心破,相当于安徽省的面积。1956年的中缅边界条约,我们做到了英国没能做到的事情:沿着麦克马洪线和1941年英军声称“抗日”而越界的占据线,把在清代属于云南省的1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让给了缅甸,占缅甸现有国土面积六十七万平方公里的四分之一强。
2)越南:
部分西沙群岛,部分老山。1965年,为了支援越南的抗美战争,周恩来和越南总理范文同签署协议,将我国北部湾里的白龙尾岛(越南称夜莺岛),出借给越南政府,让其在上面修建雷达基地,作为预警轰炸河内的美国飞机。这个岛屿,至今越南没有归还。北部湾是个圆形的,世界少有的辽阔的大海湾。白龙尾岛就是这个圆心,有了它,简直可以轻易控制整个北部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最近北部湾划界,白龙尾岛已经划到了越南海域内。看来要回来也难了。1999年12月30日,签订《中国和越南陆地边界条约》,云南老山和广西法卡山划归越南。
3)蒙古及周围:
“中蒙友好协议” 蒙古独立,部分周边土地被俄国吞并。1945年8月14日,中国新任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是日本宣布投降前一天,王世杰声明在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投证实蒙古人民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独立。1945年10月,外蒙古举行公投。1946年1月,根据投票结果,中国政府承认了外蒙独立。由于1950年2月14日,中国的共产党政府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国的国民党政府在1945年8月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因当事方苏联一方违约而终止,所以,后来退居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仍然坚持“外蒙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961年10月,蒙古加入了联合国。1962年12月26日,中蒙两国签订了边界条约。2000年12月3日,外电报导说,蒙古国的大呼拉尔日前讨论了一项提议,提出把蒙古并入中国,成为中国的一部份,以及蒙古与中国建立联邦国家。在二十一世纪,蒙古是否会与中国合并或组成联邦国家,完全取决于中蒙两国人民的意愿,从国际法上说,中国已无权要求收复外蒙的土地。
4)朝鲜:
部分长白山和天池的一半。1962年,金日成以长白山是自己在日本殖民朝鲜时打游击的地方,希望中国能了解朝鲜人民对此地的革命感情,将长白山划给朝鲜。当时毛泽东反苏,在共产国际里很孤立,为争取朝鲜成为反苏盟友,同意把长白山的一角(有说是1/2,另个说法是53% )和八个山峰中的三个划给了朝鲜,这就是1962年中朝边界协议的来源。
5)尼泊尔:
部分喜马拉雅山。在中国西藏自治区和尼泊尔交界处。“珠穆朗玛”为藏语“女神第三”的音译。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皇舆全览图》上作朱母郎马阿林。1961年10月5日,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在北京参加了国庆典礼后,与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签署了中尼边界条约。该条约第十一条规定,边界线在延着分水岭到兰巴山口后:再延山脊大体东南行,经过卓奥友山、普莫里山(尼尔朗古)、珠穆朗玛峰(萨加码塔)和洛子峰,到马卡鲁山;然后延山脊向东南转东而行,到波底山口。边界线划过珠穆朗玛峰顶。当时尼泊尔国王的地位并不巩固。马亨德拉在上一年解散了民选政府,把大权集中在自己手里。与信奉民主政体的印度的关系降到最低点,印度暗里支持反对派在印尼边界的游击活动。马亨德拉对北京也谈不上特别友好,CIA在1960年开始训练中尼边界的藏民武装。这位国王,北京可以压一下也可以拉一把。为了与印度争当亚非拉新独立国家的龙头老大,北京对这位毫无谈判实力的国王,送上如此重礼--部分喜马拉雅山。
远在英国人知道珠穆朗玛峰之前,中国已经对她作了勘察和测量。比英国人早了一百四十年,清代的三名官员,在绘制西藏地图时,就把珠穆朗玛峰载入了铜版的《皇舆全览图》。“舆”指广阔的土地,《易经。说卦》曰,“坤为地,为大舆”。 “皇舆”就是皇家的土地,“舆图”就是地图,在古文里常作“疆土”。但《辞海》不能明着告诉读者,我们打倒了皇帝,顺带也卖了他的家当。后来中国和巴基斯坦谈判边界问题时,巴基斯坦援引珠穆朗玛峰的先例,把喀喇昆仑山的主峰乔戈里峰(即西方登山界所称的K2,海拔8611米,世界第二高峰)割走了一半。
文革后,外交谈判逐渐地公布了一些。1988年出版的由前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任主编、现任外交部长钱其琛任副主编的《当代中国外交》,透露了割让珠穆朗玛峰是最高领袖的亲自决断。而周恩来不愧为周恩来,说到这件事,他总要引用一遍毛泽东的话,然后说,自此之后,中国政府一直是这个态度。周不愿承担这份责任。著名历史学家谭其骧编一本有古地名的地图集。比较清代,中国方面让出的二百平方公里以上的地段有七块之多,最大的超过二千平方公里。这本地图集里,珠穆朗玛峰标在中国境内。这本地图集是保守的。据清代的舆图,现在远在边界线之南的干城章嘉峰(藏语“五宝雪山”之意,海拔8585米,世界第三高峰),当年也是中国的领土。
1962年中国和尼泊尔谈判边界时,毛主席指出:珠峰举世闻名,中国和尼泊尔单独拥有都不好。最好是一家一半,让它成为边界之峰,友谊之峰。
6)印度:大家都知道中印之战的结局
7)巴基斯坦:1955年,周访问克什米尔,主动提出把新疆的坎巨提地区让给巴基斯坦。
8)俄国:
在蒙古以东的中国北方领土有三大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外兴地区”,乌苏里江以东的“乌东地区”,有40万平方公里,还有一块就是库页岛。这些领土虽然被俄国侵占,但历届中国政府没有放弃索回权利。毛泽东说不要收回沙皇占领的土地,但并未签约。然而,江泽民到莫斯科,在1991年5月16日,签订了主动弃权的《五.一六协定》,即《中苏国界东段协定》。
北洋军阀政府也没有放弃索回被帝俄侵占领土的权利。在中华民国历史上,1912年到1928年,北洋军阀的各个派系先后控制着北京政府。1916年至1928年间就有三十八届内阁。《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是在“贿选总统”曹锟时期的北京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苏联谈判代表是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卡拉汉,中国的谈判代表是中俄交涉督办王正廷。王正廷主张先解决中苏两国间的“悬案”,然后承认苏联。卡拉汉则表示,在中国未承认苏联前,不能正式谈判。1
924年3月16日后,北京政府撤销了王正廷职务和“中俄交涉督办公署”,由外交总长顾维钧直接与卡拉汉交涉和会谈,1924年5月21日正式签署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是中俄、中苏两国间在十九世纪后半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的一个“平等条约”。协定规定在签字后一个月内,双方举行会议,并在这一会议中“将中国政府与前帝俄政府所订一切条约概行废止,根据相互平等原则及苏俄两次对华宣言的精神,重新订约”。协定规定,“苏联废除帝俄政府与第三国订立的妨碍中国主权及利益的一切条约与协定,双方声明以后任何一方均不订立有损对方主权和利益的协定。” 根据国际法原则,《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等依靠武力或武力威胁强加中国的,并因此侵占了中国150万平方公里的条约,中国有权不承认,有权要求废除。
1924年《中苏解决县案大纲协定》签订后几个月,“贿选总统”曹锟在军阀混战中倒台,接着段祺瑞任“临时执政”,一年半后,北伐战争爆发。中苏两国边界的“悬案”实际上并未解决,这与苏联不遵守《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有关,与中国局势不断变动有关。
9)图瓦共和国:
唐努乌梁海原来是外蒙古的一部份,于外蒙古独立之时,被苏联侵吞。地处外蒙古西部、西伯利亚以南,北靠萨彦岭,南抵唐努山,是位于两山之间的狭长地带,总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唐努乌梁海被前苏联侵吞之后个瓜分为三个部分:俄罗斯联邦的图瓦共和国,图瓦共和国以西属于阿尔泰共和国的部份,以及蒙古的库苏古尔省。但由于后两部分事实上已没有了唐努乌梁海的痕迹,因此,通常所指的唐努乌梁海地区实质上是俄罗斯联邦图瓦共和国。1916年12月28日,由于俄国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决定由乌里雅苏台佐领专员兼管唐努乌梁海事务,恢复对该地区行使主权。1918年-1919年,沙俄被苏联共产党推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派兵驱逐盘踞在唐努乌梁海地区的沙俄残余势力,重新将唐努乌梁海纳入中国版图。但是,在北伐战争期间,中国让其再次丢失。
上述国土丧失的历史中,绝大部分国土割让是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后,而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封建王朝或者国民政府时期。
1945/1950年两份“中苏条约”条文对比
二战以后,中苏两国签订过两份“友好条约”,一个是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另一个是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为了便于对照,现将这两份文件拆开,将相同的条文排在一起。
“红字体”表示中华民国政府1945年签订的条约,“蓝字体”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0年签订的条约。
一、有关外蒙古:
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内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二、有关海参威与江北六十四屯等:
三、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