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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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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没有李鸿章”
——邓小平与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持续了整整两年 , 分为秘密磋商(1982年9月至1983年6月)和正式谈判(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个阶段。在这个 “一国两制” 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中,邓小平作为总的决策者、设计者、实施者,他那过人的意志力、胆魄和智慧得以充分展现。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是由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作为英国首相首次访华拉开序幕的。当时,英国刚刚打赢同阿根廷的马尔维纳斯(福克兰)群岛战争,撒切尔夫人的北京之行意在挟此余威在香港为英国“再现昔日头号殖民帝国的辉煌”。“三个条约有效”、“以主权换治权”是撒切尔夫人为英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准备的上、下两策。但是,撒切尔夫人没有料到,这次她面对的将是对付帝国主义最有经验的中国共产党人。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撒切尔夫人。“此前,中国总理同她举行了会谈。中国领导人正式通知英方,中国政府决定在一九九七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同时阐明中国收回香港后将采取特殊政策,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中国人管理,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等。撒切尔夫人则坚持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一九九七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
她说:“香港是中英合作的成功典范,而中英双方对香港关心一致,即主权与未来繁荣问题。繁荣系于信心,而繁荣与信心在于英国的继续统治。如果两国政府能就香港的未来治权达成一致协议,且能为香港人民接受,也能使英国国会同意——那么我们便能进一步就主权问题商议。”
1982年9月,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举行会谈(图源:中国日报)
针对撒切尔夫人的强硬态度,邓小平在会见她时发表了措辞激烈的谈话,开门见山地讲:“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第一个问题,邓小平明确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坚持的三个基本立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一九九七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他指出:“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邓小平情绪激动地讲:“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
因此,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申明:“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就要正式宣布收回香港这个决策”,这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中英谈判解决香港问题的时间表。最后,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毫不妥协地表示:“我还要告诉夫人,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
关于第二个问题,邓小平表示充满自信:“我不担心这一点”、“我相信我们会制定出收回香港后应该实行的、能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政策”。他指出:“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这不是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
邓小平还阐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末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29他说:“现在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果香港不能继续保持繁荣,就会影响中国的四化建设。我认为,影响不能说没有,但说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建设,这个估计不正确。”
关于第三个问题,邓小平并不掩饰他的忧虑:“我担心的是今后十五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制造混乱是很容易的。”他提醒撒切尔夫人注意:“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这是邓小平首次谈香港问题的“意外”处理。
最后,邓小平向撒切尔夫人建议:“达成这样一个协议,即双方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前提是一九九七年中国收回香港,在这个基础上磋商解决今后十五年怎样过渡得好以及十五年后香港怎么办的问题。”对此,撒切尔夫人表示接受。
会谈后,撒切尔夫人发表了一个“官方声明”:“今天,两国领导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就此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中国新华社在报道上述英国“官方声明”的同时加上了中国方面的“补充说明”:“至于中国政府关于收回整个香港地区主权的立场是明确的、众所周的。”
邓小平的这个讲话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决心和立场,彻底打破了英国人不切实际的幻想。外电称:“铁娘子遇到了钢汉子”。会议结束后,黯然失神的撒切尔夫人步出人民大会堂,在下最后一级台阶时不慎跌了一跤。香港传媒大做文章:“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于与邓小平的这次会谈,撒切尔夫人后来回忆: “我与邓小平会面,而他果然不负务实之名,香港问题终于在他手中打开症结。据他表示,香港维持资本主义制度绝无问题,而主权问题不妨暂缓,中国政府在一两年后才会宣布收回主权。我则再度表示,希望能就九七年之后,英国以同样法律、政治与金融体系继续行使主权的问题做进一步磋商。若能就此达成协议,不但港人信心能够提振,我也保证必就主权问题给予中方满意的回复。然而邓小平不为所动,并一度表示,现在就能随时拿下香港。”
据她所说,虽然 “整个会谈毕竟不如想像中的失败”,但是不得不承认:“在1982年9月……英国的世界地位,与我自己的地位,都已因为福克兰的胜利战果而有了改变,此时唯一的反挫,应就是与中共就香港问题的谈判了。”
撒切尔夫人访华结束以后,中英双方即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就香港问题进行秘密磋商。但是由于中英双方在香港问题上所执的立场迥异,两国特使之间的接触一直僵持到1983年初也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包括在正式谈判时的议程及程序这样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都无法建立共识,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
对于中国方面所提出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的方针,英国一方面坚持“三个条约有效论”,另一方面则坚持“主权与治权分离论”,声言香港的成功之道就在于英国人的有效管理,英国人必须在九七之后留下来以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他们主张,即使英方同意作出让步,答应1997年香港“易帜”,那也只能采纳“中方当董事长、英方做总经理”的过渡办法。在这个过程中 , 英国方面相继打出了所谓的“经济牌”、“信心牌”、“国际牌”来向中国方面施压,并且节外生枝,策动香港的亲英势力,提出所谓的“三方会议”方案,说香港的命运和前途不能在没有香港“民意”的参与下,由中英两国决定,主张第26任港督尤德作为600万港人的代表参加关于香港问题的外交谈判,形成中英港 “三足凳”。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明确表态“不作李鸿章第二,租约不予延长”。
1983年1月,邓小平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最后通牒”式的谈话:如果中英谈判无法正常进行,中国方面将在不迟于1984年9月以前单方面地宣布收回香港的决策和对香港的政策。如果香港在过渡时期内发生大的波动,中国方面将不得不考虑改变收回香港的方式和时间。同时,邓小平指示“让英国人下台阶”,即谈判可以不从主权问题谈起,先谈九七以后怎么办。一张一弛,表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基于此双重压力,“一九八三年三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四月中国总理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判”。这样,中英谈判就开始走向正轨。1983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同时发表公报,宣布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将于7月12日在北京开始。从1983年7月开始到1984年9月结束,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正式外交谈判共进行了22轮。
从第一轮到第七轮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首席代表是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姚广。英方代表团团长、首席代表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港督尤德作为英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会谈。会谈地点是北京台基厂头条三号中国外交部宾馆。从第八轮到第22轮,双方代表团团长、首席代表易人。中方由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接任,英方由新任驻华大使伊文思接任。会谈地点也改在了北京钓鱼台国宾馆14号楼进行。
1983年7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姚广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与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为首的英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就中英香港问题第二阶段会谈举行第二次会议(新华社发)
在这22轮谈判期间,英国外交大臣杰费里·豪应中国政府邀请于1984年4月和7月两次来华访问,进行高层会晤,对推动谈判的进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在22轮谈判后,中英两国政府代表又继续就所达成的协议的文字措辞进行了反复的磋商,最后终于在1984年9月18日定案。9月 26日,中英双方代表团团长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对所有协议文本进行了草签。
长达14个月的22轮中英外交谈判进展过程并不顺利,可谓波澜起伏,阴晴无定。早在正式谈判以前,中国政府就已经制定了处理香港问题的12条特殊政策,主要内容是四个方面:收回香港以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
正式谈判开始后,这12条特殊政策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谈判的基础。但是,在前四轮谈判中,英方并不认同中方的12条特殊政策,仍然坚持主权来换治权的立场,使谈判受阻。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再下“最后通牒”。“一九八三年九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前相希思时说,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一九八四年九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公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的局面。十月,英国首相来信提出,双方可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
第五、六轮谈判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1997年整个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谈判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谈判从第七轮开始纳入了以中国政府处理香港问题12条特殊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正常轨道。从1984年4月第12轮谈判开始,中英双方转入讨论过渡时期香港的安排和有关政权移交的议题。
在香港设立联合机构的问题是中英外交谈判后期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中方提出了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和有关政权交接的基本设想,建议在香港设立常设性的中英联合小组,其任务是协调中英协议的执行、商谈有关实现政权顺利移交的具体措施。对此,英方坚决反对,强调不要正式确定1997年前为“过渡时期”,不应建立任何常设机构,以免造成中英“共管”的印象。
“一九八四年四月英外交大臣杰费里·豪访华,邓小平会见他时说,在过渡时期内有很多事情要做,没有一个机构怎么行?表示可以考虑这个小组设在香港而轮流在香港、北京、伦敦开会。豪表示同意双方在此基础上讨论”。但是在此后三个月的谈判中,英方仍反对在香港设立联合小组,使谈判陷入僵局。
7月,杰费里·豪再次访华,中方表示如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的时间以及1997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以商量。最后双方商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该小组于1988年 7月 1日进 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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