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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府大煞的制化探讨(二)制化之基本原则
玄门乾坤堂南山樵客 古书载:化气犯化气制,纳音犯纳音制。 制化的另一基本原则: 凶煞弱者宜制宜化,凶煞强者宜化不宜制。凶神力大,越制越凶。所以制的力量,必须大大强于凶煞的力量才可。化的力量,也是越大越好,力小也可取,也有作用。
古例一:
昔杨公为王氏葬艮山坤向, 用甲子年、戊辰月、庚午日、庚辰时, 年犯甲木阴府,用日 时二庚金七煞制也。
阴府大煞的制化探讨(二)制化之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杨公者,杨筠松也,名益,字叔茂,号筠松,后人也称为"杨救贫"。生于唐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年),卒于唐昭宗光化三年(公元900年)(生卒年份为目前大众考证资料显示)。因而,公元904年四月二十三日,杨公已逝世4年。案例属实的话,也是别的“杨公”所做。从历史时间上考证此例为不可考、不太可靠的。 我们对此例略做点评: 昔杨公为王氏葬艮山坤向, 用甲子年、戊辰月、庚午日、庚辰时 此课有甲戊庚三奇,但是日时两庚无根无眼,从化气的角度完全没有能力克制甲土,须知:土旺于四柱多矣。 古例二:
范公为郑氏下艮山坤向,用癸未年、庚申月、甲申日、甲子时, 日时俱犯阴府,用月土一庚金七煞制,似乎金少木多,岂知庚禄居申,甲木绝申,阴府休囚制神旺相,故大吉。前贤之慎重如此,后人以单犯为不介意,其误人不小。 点评: 此课无上课之险,可用。
总结:若依古人化气犯化气制之理。以七煞制之论不合理法,下篇文章再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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