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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应真经注解
玉照神应真经注解
1.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四柱天干俱属阳者,而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
2.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四柱天干俱属阴者,而犯刑克者,阳尊非寿也。
3.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四柱日干十二运,坐长生,或长生之地支,三合得局,如甲日干,亥为长生,而三合亥卯未於命局,或逢天德贵人,或天干五合合化为喜神者,乃世世长年也。
4.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
命局四柱逢地支三刑,及天干相克,则为夭贱。
5.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时柱克破日柱,以支破(即子酉,午卯,申巳,寅亥,辰丑,戌未,相破)较重,干克(天干相克,或天干五生之克)较轻。
6. 患难官灾,运近而自分得失。
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杀者,多恶难,天干主近,地支主运。
7.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干支,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逆者,战也,即四柱干支,地支不宜克天干也。
8.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日於丙戊丁甲人,戌亥时夜生者,多为道士僧人。
9.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日柱庚辰,庚戌,戊戌,或戊辰,魁罡贵格,如见官星,为狱官,若临衰,死之地,且有刑克者,为屠狱,不义之人也,辰戌乃魁罡之地,忌与官星同处。
10.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四柱地支寅申,又见天干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
11.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子午为阴阳二路,四柱地支子午,又见天干庚甲,主他乡谋立。
12. 癸乙壬加卯酉,男女多有私情。
癸为玄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四柱癸乙壬逢地支卯酉者,多奸私。
13. 乙辛丁巳亥酉,阴人之事常有。
乙为六合,主私,辛为太阴,主暗,丁,为玉女,主奸,巳亥为门户,此天干地支俱主阴,四柱逢之,常有口舌是非之事。
14.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地支辰戌丑未四墓库,凡人墓有气者,为库,无气者,为墓。
15. 德合与十干相逢,亲於远近。
德合者,阳干甲丙戊庚壬,自处之,阴干乙丁己辛癸,合神也,取干四柱远近,而言之。
16. 甲寅辛未,定因官事刑凶。
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甲木,辛为正官,未为墓库,运到辛未,辛金克木,且为官星入墓,主官讼。
17.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癸为玄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癸为贼神,未为墓库,遇庚申,为贼神入墓,乃白虎犯身,主盗贼而亡,或盗贼败之兆。
18.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庚为白虎,主道路,火逢盛旺之土,而遭庚午,庚子,庚辰等,定生在道途也。
19. 戊己忌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日干戊己,月令卯寅木为死令,无气之地,主有大疾,或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
20. 丙丁亥子,投於江水波河。
丙到亥,丁到子,为绝地,丙日主,见亥时生,丁日主,见子时生,主投河而没,若四柱干支有合,可解,惟一生多眼目命。
21.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庚辛,金也,主肠肺,巳午,火也,主心,如庚午日,见辛巳时,主男女多心血病也,乃下火克上金。
22.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甲乙木命,见申酉日或时支,主小儿多肝病也,甲乙木,主肝,申酉金克之,乃肝经受邪。
23.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寅卯木,属肝又主筋骨及四肢,庚辛金命,见寅卯日或时,为金克木,主筋骨之疾,或四肢之痛。
24.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沈。
卯为日出,酉为日入,故言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己酉日时见之,主腰脚沈带。
25. 甲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四柱内见甲,又巳加临刑克者,则主臂肢有患。
26.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丙丁火命,能照物象,为眼目,若逢年月时壬癸水克,主眼目之疾。
27.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於头面。
甲乙木命,主头面,若逢庚辛金来刑克,则主伤於头面。
28.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隔气风痰。
日干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主风疾之病,乃木克土,壬水寅卯为病死之地。
29.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
壬辰,戊辰为天罡之位,戊己土命,或壬水命,逢寅卯,再逢一辰位,主男小腹急疾,女则血病。
30.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五行金木水火土,各有所主之疾,甲乙木主头面,丙丁火主眼目,戊己土主脾胃,腹肚,庚辛金主筋骨,四肢,壬奂水主膀胱,肾,又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隔,辰酉为肚,申巳胸背,未面午後,另金主肺,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日柱干支受克,或命局五行偏枯或过旺,则易灾疾。
31.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东方龙木,不爱金,西方白虎金位,不喜木也,命局金木交驰者,主出忤逆之子,如甲申,乙酉,或庚寅,辛卯。
32. 西北壬南,必见波涛之客。
水火相伤,各离本位,如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命局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
33. 壬多艮坎,道土须尊。
坎者,子也,艮者,丑也,如壬癸水立於子丑,且水多坐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
34. 戌亥连阴,家生盗贼。
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命局壬戌,癸亥全,主门户中出盗贼。
35. 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
丑为十二月之尽,其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於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隔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
36.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太乙为甲,天罡,辰位也,卯,门户也,六乙生人,(乙丑,乙亥,乙酉,乙未,乙巳,乙卯日柱),地支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产婆,药婆等。
37. 阴木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甲乙生人,见寅卯,或甲寅乙卯全者,定者长发师姑木多繁盛矣。
38. 庚辛申酉同方,必亡於兵刃。
庚辛,申酉金者,或立於旺乡,或巳酉丑全者,运行至申酉金方,见兵刃而亡。
39.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六庚为白虎,见寅卯,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庚寅日,岁到丙申,当有口舌官事,如克身,当尤足病。
40.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局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
41.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甲见乙,即戊寅己卯又逢甲乙之运,则主田宅狱讼之事。
42. 癸丁加於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癸丁生人,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
43.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甲乃青龙,甲申或甲见庚,乙乃六合,乙酉或乙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乃金克木也。
44.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辛为太阴,主妇人之象,失路者,即不得旺相之位,而坐休囚死之地,即日干辛逢未,午,巳,辰,卯,多防阴人灾害。
45.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壬为天后,见辰戌土又见寅者,主身厄难也,乃壬水,寅为病地,辰戌土克壬水也。
46.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六癸生人,地支亥子丑全者,局中无土,主奔流而不定,在休囚之地,主肾病,六癸为玄武,为盗贼也。
47. 休囚十干墓地,而久病之源。
五行受克,十干受克,及休囚墓死之地,可知病源之出。
48.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月支寅午戌,天干丙辛合,月支亥卯未,天干甲己合,月支辰子申,天干丁壬合,月支巳酉丑,天干乙庚合,为月德贵人及月德合,主有德行贵人助之。
49. 见阳干而贵士多升,遇阴干而阴人助力。
月德贵人乃阳干也,主贵人扶助接引,月德合乃阴干也,主阴人财力之助也。
50.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51. 三限见详於四柱。
年月日时,分於三限,言其贵贱吉凶。
52. 鬼从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鬼即官也,衰者为鬼,若行旺地,作福,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即主贵气峥嵘。
53. 进退干者,识辨兮,要明得失。
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明其平生得失也。
54.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木人得地支亥卯全者,金人得巳未丑全,火人得寅午戌全,水人得申子辰全,土人得辰丑未全,或命人得寅卯,火命得巳午,金命得申酉,水命得亥子,土命得辰戌丑未,皆本卦也,如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55.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火人得申子辰三合水克,水人得辰戌丑未土克,土人得亥卯未木克,木人得巳酉丑金克,金人得寅午戌火克,付璟命得亥子水克,水命得辰戌丑未土克,土命得寅卯木克,木命得申酉金克,金命得巳午火克,即卦克日主,定出军人作贼。
56. 命前台月,再立墓坟?。
即阳干前一位,阴干後一位。
57. 命後一辰,家宅难寻。
命後一位为破亡,即阳干後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後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亡。
58.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忧患焉。
如四柱地支酉戌全者,多与小人奴婢忧患焉。
59.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丁未,好酒之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色酒,诗书,且貌美之女也。
60. 龙常未亥寅卯同,经商利赂绵绵。
辰为贵龙,酉为太常,辰酉相合,再加未亥或寅卯,主经商利蜴,绵绵不绝。
61. 甲乙壬癸全逢,主作烟花之女。
甲乙木也,壬癸水也,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花之人,及水旺则泛,火盛则花繁而无实也。
62.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艮者,丑寅,金者,申酉,丑寅申酉地支者,主人瘦小,乃木土金,其质不广,离者,午也,坎者,子也,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人高雄壮,乃火炎高,水势涨也。
63.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丙丁火人,到申酉之地,或壬癸水人,到寅卯,主口舌生疮,生是非。
64.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子为水,午为火,不可盛,亦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光,水太过则太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大凡五行,只求平均,中庸,不过盛,亦不偏衰。
65. 南多北少,家则破人亡。
命有东南西北,及昼夜和阴阳之分,命局全者,主大富大贵,南多北少,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乃阳多阴少,有昼无夜,主凶。
66. 友此之方,男女消落。
易言之,南少北多,即有夜无昼,阴多阳少,亦主不吉。
67.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凡见甲乙,及寅卯辰三会木,为一气秀气,虽然富贵,未免克妻子之忧。
68.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不吉。
凡见庚金,及申酉戌三会金,主家私不吉。
69.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凡见壬癸亥子水也,主智人?之多巧也。
70. 癸甲壬金,胡人狡佞。
壬癸,玄武也,甲主胡,壬金,太常也,命局癸甲壬,逢金,乃旺金生癸水,胡狡佞。
71 月胎岁合,祖立他们。
月胎,受胎之月,年为祖墓,即胎元与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则主祖上立他人门户也。
72.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年干与日或时干,有干合者,如庚年干,乙日或时干,或丙午干,辛日或时干,主自身舍离本家,或过继之人。
73. 合分内外,取於进退之方。
天干五合,分内合及外合,内合,以日干合他干者,如己日干合甲年干为内合者,主进,日干除外之干合者,如己时干合甲月干,谓外合则主退。
74. 略见其强,足见妻夫之势。
男以财为妻,女以官为夫,观夫妻星坐下之地,以论运势,强弱。
75. 合逢四柱,後来妻再产儿郎。
凡四柱中,见天干工相合者,主後妻再产儿郎。
76. 隔合居中,妻子财间须见破。
即两柱相合,中隔一柱他合,如丁日与壬年合,中隔戊月与癸时合,谓之隔合居中,主妻破散。
77. 造於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也,例如:乙庚合在丑寅墓绝之地,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绝之地,主二姓三名之人,此乃合之不得力,,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
78.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日干为己身,时柱为子女,日干与时支藏干合,谓之时日暗投逢合,如癸日巳时,巳藏戊,为戊癸合,余如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仿此例,皆主孤儿义女。
79. 地刑所见,次母所生。
次母者,地支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次母所生也。
80. 壬丁於命败之乡,出於偏房外妄。
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干名私门,主邪淫身不正之人也,如立於命败之乡,主出於偏房外妄所生,木败子,金败午,火败卯,水土败酉,以纳音五行十二运为之,例如丁卯与壬子,为火败与木败。
81. 干合身败,须信男女娼淫。
日干为己身,有合又遇败地,皆主男女娼淫,例如己酉日,遇甲午,为土败酉,金败午。
82.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如甲木到寅卯之地,谓之旺乡,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
83.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而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女。
84.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胎者,受气也,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如胎元癸卯,时柱戊寅,戊癸合。
85.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六辛为太阴,主妇人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也。
86. 金盛逢刑,非法亡没。
金临盛旺之乡,克身者,主非横杀伤亡殁也,如甲日见庚,且庚临申酉旺地,克甲也。
87. 甲逢壬癸,生於江水之中。
如甲生人逢壬癸水,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主生於江水之地中,即水多木泛之象,主人湖海生涯。
88. 运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漂泛。
89.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丙药医师,乾为天门,巽为地户,辛金为针,丙火为药,医卜卦命僧道之术。
90. 阳干支有相刑,主人斜眼之疾。
阳干者,甲丙戊庚壬,其干支有刑克者,主头面眼目疾。
91. 旺中戊己,儿孙後代为官。
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92.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太乙,巳也,神后,子也,子主阴淫,巳主争讼,如命中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讼。
93.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甲乙丙丁戊,为前五阳,在建阳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
94. 五阴後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己庚辛壬癸,为後五阴,如犯空亡,刑害,主是非横事之灾也。
95. 相冲壬戌,丙戌居墓者凶。
壬戌上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为凶。
96. 辰多而斗讼官嗔。
辰为天罗,命局多见者,主好斗讼。
97.
戌见而凶顽小辈。
戌为地网,命局多见者,主虚诈小人。
98. 旬中六甲,多主尊荣。
六甲旬中生人,又得六甲,主人尊重,若再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尊荣者,如甲子旬中,又见甲子是也。
99.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日时癸酉,癸未,癸巳,癸卯,癸丑,癸亥逢之,主散失人口。
100. 木逢金盛,配遁儿郎。
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则主儿女配遁他乡,而不得力,如子女宫有此者,则准。
101. 金上安土,门中耗散。
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戊己土,为隔间之病,谓门不通,有黤散焉。
102.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平衡,太过与不及,均属不美。
103 三命建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也,各得其正也。
104.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如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及生旺之地,则为淫贱之女,因其水多也。
105. 一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九宫者,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等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
106.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凡人之命,犯月破,月建冲者,主妨尊卑。
107.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108. 各推前五,祖宗运後代皆知。
年为祖,月为父母,日为妻,时为子息,年前五位知祖,月後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妄,时後五位知子孙,各推年月日时支,前五位互相推之,则知父母,兄弟,妻妄,子孙,而其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而己。
109.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寅乃艮宫,艮为山,寅为丙长生,又主火,为阳孤,寅山火多,即命局丙丁火,或内丁坐寅,主门户出阳人孤,阴人乱。
110.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女命,己庚在旺相,如庚日巳时,或己日庚时,辛月生,主出秀丽娉婷之女。
111.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庚主刚坚,男生之有显,乙庚合金,坐旺相之乡,主男有和明进显。
112.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命局干合,支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113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进纳。
丁与壬,为德合,故有丁巳与丁卯,丁亥,各主旺者,主门户出进纳官人也。
114.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土多生万物也,辰戌丑未上见己土者,生旺之气,而有田园。
115. 四柱五行,定於内外。
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巳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以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以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以南为外也。
116. 命之前後,阳前阴後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阳前前五辰为宅,後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後五辰为宅,如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後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克门户,有何灾福而言之。
117.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此劫为兄弟,如甲见乙为败财,乙见甲为劫财,即阳日干同行阴干为顺,如甲见乙,丙见丁,戊见己,庚见辛,壬见癸等为败财,阴日干见同行阳干为逆,如乙见丙,丁见戊,己见庚,辛见壬,癸见甲等为劫财,若内战并刑克,终见交争,败财主兄弟交争,命局有财多者,不惧。
118. 父子夫妇亲外,皆同前法。
119. 视於日时,识辨子妻。
日支为妻,时干为子,时支为女。
120. 观其胎月,知於父母。
受胎之月,为父母宫,胎月之上,推其父母。
121.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明。
巽,巳也。离,午也。丙丁火在巳午之上,为丙禄在巳,丁禄在午,临禄地旺相,足见高门。
122.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余如壬癸居亥子,庚辛居申酉,戊己居巳午,甲乙居寅卯,当为旺相建禄之地,亦主贵显。
123.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戊乃辛之母,金为日虎,旺相也,戊辛人,犯刑冲破害,主为军人,金主武,戊寅日,辛酉时,或戊申日,辛巳时。
124.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亥登明浆神,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太常主酒食,未亥巳见辛丁者,主酒家利路。
125. 亥逢金盛,瘫痪长生。
亥为甲木之长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来克,主瘫痪之疾。
126.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或庚辛居亥子水上,或合巳酉丑金上,或居乙庚合金之乡,金又生水,主门生阴病。
127.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卯酉上见辛乙相克,或临无气之地,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
128.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乙沙门,为辛舍,主和尚还俗也。
129.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辛亥生人,有乙卯木日时,谓辛金克乙木,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疾,遭克缺唇也,辛卯日时有者,是也。
130. 酉上逢丁,後须绝嗣。
酉为门户,主後嗣,酉为丁队火克之,主绝後嗣。
131.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土主丰肥,又遇长生旺相,主肥寿,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有寿也。
132.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金主义,若无火制,则不成器,主人不义,庚辛局中上不见丙丁,或下不见巳午火克,主出不仁不义之军人孤女。
133.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如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克为官星,定主显赫。
134.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余之天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克也是。
135.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土为堤防,水无土,主人流落,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而流落也。
136.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137.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寅申巳亥,为五行之四长生,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138. 四柱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木旺於卯,火旺於午,金旺於申,水土旺於子,阳干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
139. 季中全犯有气,而库藏之官。
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
140.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日支刑年月时支,兵刑之任,年月时支刑日支,则主犯兵刑厄。
141.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
金主声,乙庚合金,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
142. 戊癸炎轮,多生礼德。
火主礼,戊癸合火,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
143. 丙辛真化,水盛阴淫。
水主智,丙辛合化水,在旺相之地,多智阴淫之象。
144.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土主信,甲己合化土,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
145.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木主仁,丁壬合化木,在旺相之地,主有仁义。
146. 诸卦吉凶,视於接近。
147. 木中有土,鬼怪当闻。
木中有土,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後见土,甲辰,甲戌,乙丑,乙未,主有惊恐怪异。
148. 金土安仁,门中虚耗。
仁者,木也。金上安仁,如庚寅,辛卯,或甲申,乙酉昆也,主门中虚耗。
149.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火命人,丙丁者,到申酉之位,主孤独贫穷。
150. 火到水乡,女人瘫痪。
火到亥子丑之位,主女人有瘫痪之疾。
151.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冷劳男子。
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盖己亥为而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
152.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淫乱之宫。
丙壬生人,遇卯时,谓之人私门,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
153. 木人烟中,疾为下小。
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之木人烟中,主为下小之人。
154. 旺相休囚,问於进退。
155. 壬来朝申有贵官,中女须荣。
壬生人,申为长生,上逢官星,主荣贵,子为中女,子亦为壬之帝旺,主荣贵。
156. 胎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胎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
157.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年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自有贵人接引成名,四柱有官禄交驰,贵人接引者,主大贵。
158. 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寅为功曹,文章书曹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如申巳寅全,则主有官刑讼。
159.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克,临死地,凶也。
160.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元,命见子卯相刑,主无礼德之人。
161.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丑为金墓,戌为火墓,未为木墓,命见丑戌未地支三刑,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
162.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
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太冲,主私门,卯木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
163.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寅木,巳火,谓木人火家之象,寅为阳火长生,克阳金长生巳,命逢寅巳,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或有火烧身之病,乃寅刑巳也。
164. 巳立功曹,必见两宫所失。
乙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165.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午为旺火也,丑乃金墓也,丑午相害,故旺火克墓中之金,主久病由内气之灾。
166. 丑人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丑乃金墓也,炎阳,火也,火克金,如辛丑见丙午火,主四肢深厄。
167.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未,乃井宿,子未相害,子旺水临未土,主有脾胃之疾。
168.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未,小吉也,子,神後也,主妇人及尊人须有厄也。
169. 亥申二势争强,不久道路散失。
亥申相害,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竟道路散失之象。
170. 建逢酉戌克战,鬼贼门病终忧。
酉为门户,逢戌火之墓,而克旺金,主门房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171.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如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於辰戌丑未也,五行各得其局者,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乃富贵之人,清名而出也。
172. 五卦颇同,文武两班自显。
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如木人,得亥卯未,或寅卯木。
173. 分三辨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为卑贱也。
分三主,辨五行,论旺相富贵,死囚休,为卑贱也。
174.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子丑相合也,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室之人,子人合丑为逆,为宫观闲人。
175.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丑人合子,顺也,为贞吉。
176.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亥为木之长生,寅为火之长生,木生火,寅亥合,又亥藏壬水,滋甲木,但亥人合寅马逆,故滋养外人。
177. 寅人天宫,显然之兆。
亥为天宫,寅人就亥水滋长之兆,寅人合亥,顺也。
178.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天魁为戌也,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主破败田土,故戌合卯为逆。
179. 木人天魁,复为吉兆。
卯合戌,为顺,主吉。
180. 酉朝罡上,金土两合。
酉金合辰土,相合为金。
181. 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天罡,辰也,金,指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辛金克乙木,故辰酉先和而後讼。
182. 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申,传送,为道路,巳刑申,则主道路长行也。
183. 申到巳中,行人返复。
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逆也,故於人返复。
184.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未逢午,则吉,乃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乃午火见未土,而晦带。
185.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
支克干,谓下克,如甲申,戊寅,若四柱均俱下克上,主父母,兄弟,妻,子孤暌,尤忌父母。
186. 复克於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干克支,如庚寅,丙申,若四柱均俱上克下,主常退阴人小口。
187. 三来克下官嗔。
若四柱中有三干克支者,主官中嗔讼。
188. 三制上时鬼贼。
若四柱中有三支克干者,主有鬼贼之害。
189.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事。
若四柱有二干克支,二支克上,互相交克者,则尤妻财也。
190. 一克论於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以日干为我,日支为彼,我克彼,则吉,彼克我,则凶。
191. 四时分辨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辨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192.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用。
天分十干者,甲夷,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己魏,庚秦,辛冉赵,壬燕,癸狄,寅燕,卯宋,辰郑,己楚,午周,未秦,申晋,西赵,戌鲁,亥卫,子齐,丑吴。
193. 地理山罡,足见清浊之用。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为山罡,丑卯巳未亥为阴为地理,阳支清,阴支浊。
194.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蒿里者,乃墓神,辰戌丑未也。
195.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壬主水河,癸主海。
196. 循环八卦之内,总推各该五行。
197. 将十神言其面色。
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红,庚白,辛淡白,壬黑,癸绿。详日时之上,言其面色也。
198. 地支神见,身貌俱详。
支神生旺为大,休囚为小,卯酉为瘦,子午为雄,
199. 干伤头面之灾,支损者四肢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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