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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勺南 时间: 2005-6-26 14:22 标题: 《宅运新案》里“换宅命”和六法巧合之两则
《前后宅命不同轻于信任而蹈危机之一》
择要如下 :
两开间一层楼,壬丙兼亥巳五度。昔年住此宅之某君,进宅在一九一一年,入宅以后营业胜利发十万余金,人多称羡。
该宅前三叉在巽,后三叉在艮。
同一宅相同一外内气口,至一九二八年己巳下半年租与另人,时已在玄空飞星四运期内,不同运期内一出一入即所谓“换宅命”。
此君入宅以后不久即患重病,庚午年在丝贸易上吃倒帐,年底自动辞副行长职务闲赋在家,又于辛未年爱子命丧于脑膜炎。
从六法来看此宅纳巽艮,当旺于二元八运之三运,己巳交四运已经失运,和换宅命无关。 1930 四運 庚午 兌卦 1931 巽卦 辛未 兌卦 1932 巽卦 壬申 兌卦 1933 巽卦 癸酉 四運
作者: 勺南 时间: 2005-6-26 14:50
《前后宅不同轻于信任而蹈危机之二,三》
择要如下:
三开间两进楼房,壬丙兼亥巳五度,一九0五年建造。宅主住此宅在产业上增长不少力量。
此宅结构庄严,高大宽畅,不落小家气脉。向得离,坤口便门,似坤实离。宅形深长则离卦受气,一丝不走。
原宅主新建大宅,此旧宅出租,
至辛未年三月十二日,另某君误以为是发宅可用迁入。不同大运期内一出一入即所谓已“换宅命”,结果此君在家业之进展上未有任何希望 。
从六法看此宅纳离气,利六法的三运。辛未交四运已经失运和换宅命无关。
[此贴子已经被原作者于6/26/2005 10:38:36 PM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