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官合七殺。食神合不印
正財合偏印。
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陰、陽日主,對天干合所產生的固定之十祈相合的關聯。
聯帶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時,什麼格怕遇見鄰位的什麽十神。
臂如:食神與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順、逆制之中,二者本來是沒什麽關聯的。
然而,設若是屬於陽日主,就二者相見即會互合。
而對陰日主的命造,就沒有這種不良好現象。
傷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沒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然而設若是陰日主的傷官格,
佩偏印就要特別留意是否有與傷官並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則論吉,如此就以神合論,不作格合觀
八、賓主異位生克喜忌制
賓主異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有一個天干,
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時透出二個天干,如此,就成二個格局。
這二個格局的根卻是在同一個月柱地支之中,
以及類似財、印相克並位露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個天干的二個格局,
在十神坐克之中,二者之間,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
雖然是同時有二個格局,這二個格局,一定是有一個是主,另一個是賓。
譬如:同時透財官。如果是官格,則是財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財生。
二者之間,不是官是主,財是賓,那就是財是主官是賓。
二者都是屬於順用的相生,如此,則是賓主兩喜
譬如:壬日生於未月,乙己並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傷官格與己正官格,
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傷官混官,二者的賓主關係是屬於於賓主二忌.的形式了。
注:同根透出的二種格局相破,是屬於極難調停的一種。
此外,另有二種賓主制,是指八字與大運中間的關聯。
譬如:財格帶印,不論身強或者是身弱,都沒有再喜入財運的論法。
財是主,官、印是賓,也就是采這種條件之下,大運是扶賓不扶主。
九、無財論吉制
無:財論吉制,是針對:常法所論的四柱無財,入財運亦虛名虛利而言。
八字無:財,且支藏天干部沒有一點財星。在常法之中,是難作吉論。
本過在: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條途徑可推論:無財亦吉的方式。
一:是成了:從格。臂如::從旺、從殺:等五行清純之格局。
二:是:四柱在一旬之內。臂如:癸亥、癸亥、癸亥、乙卯等。
關於:四柱無財可以論之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論命規範之中,可能尚有其他之法則。
而沈氏對於無財論吉的觀點,仍然是以清代的格局範圍中,提出他的規範。
這種規範是出於食神格,以及傷官格。
按:食神與傷官,這二種: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財為最捷近的用法。
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傷吐秀,與傷官生財。
:食神與:傷官格。四柱無:財,可以論吉的條件如下:
一:食神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
二:傷官格,四柱帶:殺、印,四柱無財星者大吉
十、化殺不定制
化殺之喜化與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義。
所謂:化殺,乃是指七殺與印綬之問的關聯。即是:殺生印、印生身的一種:通關。
不過其中是有些很顯然須要明白的基礎問題,
一者是對常法術語上的定義問題,二者是化殺是否一定即是吉?
又或者某種情形的化殺是吉,某種情形的化殺並無吉的效果,
當然我們對所謂:某種情形是什麽情形,一定要知道它的肯定含義?
一:化殺在:
術語上的含義,不外乎七殺格帶:印:稱之為化殺為權,或者是殺印相生。
印綬格帶殺稱之為印綬用殺,如果也稱之殺印相生,就有些似是似非了。
在這一個範圍的化殺而言,總之不外乎:殺不離印、印不離殺了。
殺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卻並不是絕對有效之用。
因為不論是:七殺用印,或者是:印用七殺,即是佳造之答案,
而只是殺、印搭記之基本條件而已。
是吉是凶又須要在殺、印相生為前提之下另有規則,
即是印格用殺先決條件是身強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強,用殺方為有效。
否則類似身印二強,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殺,雖然也是殺印相生,並無實效。
殺格用印先決條件是殺、印同在一個地支中所透出,如此才是名符其實的化殺為權。
否則異根所透之殺、印,也只作印扶身的觀點而已,並沒有什麽特別的含義。
二:化殺不是單獨指殺、印二局的情形,
而是七殺與印以外的格局相互配屬,又遇到印在化殺。
因化殺的因素而造成吉、凶不一定的結論。
譬如:財格帶七殺,本來是不理想之配屬,最喜有印化殺。
七殺格帶食神,只要日主強,就可論吉,然而又遇見印化七殺,則完全沒有用了。
這一種化殺就是屬於不吉的一種矣!
三:天干合殺,亦為化殺之一種
十一、格局調候制
清代之論命者,重視調候之一說。
餘春台氏重日主之調侯,如甲日生於寅月,以丙、癸為調候用神:::
沈孝瞻則重於格局調候:::
而且常法對八字所稱之調候為急的這一句術語,
也是指格局調候,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詮之中。
侯日主調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對照生月的地支而論其用神。
格局調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對照日主的天干而論成敗,別無調停之法。
所以日主失調候,尚可在大運、流年中去彌補。
通常所稱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調候,而不是格局調候。
設若是格局失調,則沒有調節格局調候之用神。
這一個關節,往往對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恒有失察之處。
何以會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沒有對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場,加以具體去探討,
以一種流覽的心情,不知不覺墮入類似徐樂吾氏所犯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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