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本殊质象,声无异乐苦。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
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
眼色耳音声,鼻香舌咸醋。然依一一法,依根叶分布。
本段偈语从三科(蕴、处、界)法门来阐述理、事之间的“回互不回互”关系。
“色”在佛教中具有“质碍”义,它约略相当于物质的概念(即从四大义上讲),亦含有部分精神现象,站在四大和合与有情角度上讲。总之,凡是我们的六根所感受得到的质碍物,都可统称为“色”和范畴。“色本殊质象”是说人们的六根所感受的现象界事物的本来面目,与六根依缘六尘而生的六境(质碍象)是很不相同的。因为,人们习惯于从自身的立场(我执)与根据以往的经验(执法)来看待世间的万物,所以,由此而产生的“质象”(对事物表象的虚妄认识),固然会与色界物的本来面目大相径庭。因而,站在佛法修证的角度上讲,如何认识纷然万法的本来面目,就有一个断二执的问题,亦即如唯识家所谓的八识转四智的修证。“声无异乐苦”是指人们的耳根所依缘声尘而生的耳识,与 声尘的本来面目是大相径庭的(因二执故)。以上两句不应只孤立地停留在“色”与“声”两个方面,而应当触类而通之,由此而引伸至香、味、触、法等领域,由此而彻底地破斥六境的虚妄性。
在《参同契》中,理与事、母与子、明与暗、尊与卑,都属于超乎寻常哲理思辩的概含范畴。暗与明殆犹理与事(体与用),也如洞山当年涉水zhe影时所说的“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完全是以影与形来说体与用。可见,“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之意,殆为在本体上似合符上中根机的言句,放在体用圆融的角度上去看,却又是清浊分别见之境。因而,只有如洞山似的形影冥合,方契于石头体用圆融的禅学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明与暗这对禅学的范畴,发展到洞山与曹山时的五位禅法时,曾出现了以黑白来表明暗关系的现象(如正中偏,偏中正等)。这就足可见出 《参同契》对后世禅学思想,尤其是对曹洞思想的影响。
“四大”在佛教中属于色阴的范畴,它指的是地、水、火、风这四大类物质(在中国则主五行说)。此外,佛教中尚有五大说(地、水、火、风、空),六大说(地、水、火、风、空、识),依著不同的经教,故有不同的立说,若依了义经,自然超乎文字言说,世间万法(一切现象界)皆是四大和合而成。地性之坚,水性之湿,火性之暖,风性之动,才是四大的自性,而又以四大因缘和合故,使其自性不能如是显现。若断除二执,透过四大和合的一切现象界事物而见到其四大和自性,则将于用中见体,也如同因子而见其母了。事实上,这里的母子喻。完全可以视为体用关系。下文的“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就是从四大的自性上来 说的,也是对“四大性自复”的补充注脚。诚然,从用的角度看待法界,则有四大自性之别;若从体的角度来观照,则华竟无有自性的定法可言。
“眼色耳音声,鼻香舌咸醋”两句,谓眼根所对为色尘(咸醋)。耳根所对为声尘(音声),鼻根所对为香尘,舌根所对为味尘(咸醋)。在这里,希迁禅师列举了五根所对的五尘,学人也自然将会揣度出意根所对之法尘(因受韵文局限未出现)。由是,六根所对六尘而生的六境亦可想而知,以故六处、十八界法尽矣,合前者色蕴法(由此而引申为受、想、行、识五蕴),三科开示之义足矣。学人当知五蕴本空(虚妄不实),六处本无,十八界非法亦非非法,则二执意除,真如真如顿见,佛道自成也。
“然依一一法,依根叶分布”两句,正中对上文的总结。站在方便的角度上讲,故有四大、六处、十八界之分;站在究竟的角度上讲,世间纷然万法皆是一真如之所变现,皆如同由真如这个根本所派生的枝叶。若作如是观,则不昧真如之体用,亦不违石头之深深密意。
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
这两句偈语仍是紧扣回互理论而阐发的。“本末”事实上是指的体用,大师在这里明确地强调了体与用之间的回互关系必须纳入禅家的宗旨之中,而站在方便的角度上,则可以“尊卑”用其语,值得注意的是,希迁大师的“尊卑”二字给后世曹洞子孙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云岩的《宝镜三昧歌》中“臣奉于君,子顺于父;不顺非孝,不奉非辅”的理论,便是从希迁大师这个源头发展而成的。到了洞山五位君臣,这一思想便更为发展成熟,也几乎成了曹洞的家规。
当明中有暗,勿以暗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明相zhe。明暗各相对,比如前后步。
这一部分偈语的旨意主要是教授门徒如何应机接人。关于明暗的概念,在上文中已述及,此处即不赘言。依著偈语,其大意殆为:在学人悟道处在用中有体时,师父则不能单纯地从体用的角度去接引他;而当学人悟道处在体中有用时,其师亦不能单纯地从用的角度去接引他。理与事各自相对待而又统一于真如之体,这便如同人在行走时两足有先有后,不可偏废一般。
希迁大师的这一理论非但影响了云岩的“宝镜三昧”思想,而且也是洞山“五位君臣”思想的直接源头。洞山的“五位偏正”理论,用黑色表示“正”(即“体”亦如本偈中的“暗”),用白色表示“偏”(即“用”,亦如本偈中的“明”),而只有在体用冥合,形影完全相切合(即是明暗相合)的境界中,才达到了五位中的“兼中到”这一最高功位。后世洞山的或从正位、或从偏位接引学人,便是从石头这一祖训中衍化开去的。说千道万,禅门祖师的这些作略,无非是教学人,圆融体用、不落有无,以步入“虚玄大道”,亦如希迁《草庵歌》之所谓“廓达灵根非向背”与“不属中间与内外”。
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
此两句偈方世间万法各有其功用,学人当明其“用”与所用之场合。从这一观点出发,世间法纷然,不可妄立一法,亦不可妄废一法,事实上,希迁大师的禅法顿渐兼融、理事圆融、体用不昧,形成了一种十分圆 成的宗风,也因为其“圆”,故学人入石头之门有针da不入之感。
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承言须会宗,勿自方规矩。
“事”存在于“理”之体中,故尔为“理”所涵盖无遗;而理又如一竿紧接一竿急飞疾射而来的箭锋,无“事”不被它所贯串。这段文字事实上是对上文“回不互不回互”的再度重申,从而确立石头宗规。在石头时,南宗禅勃兴,各家自立规矩,使南宗禅离六祖的曹溪法席日远。而希迁大师禀六祖遗诫,为了“不失本宗”,不得不向当时日益远离曹溪宗旨的同参作出理智的规劝:你们秉承祖师言教必须理会其宗风,不得自立规矩以坏祖师家法。
“触目不会道”,运足焉知路?进步非近远,迷融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莫虚度。
“触目会道”犹“触目菩提”若真大修行人,已悟彻第一义,则会触目皆菩提,正所谓“青青翠竹,无非般若;郁郁黄花,尽是法身”也。若从石头理事圆融、“回互不回互”的思想出发,何物又非真如之体的变现呢?因而学人不能当下即得,触目悟道,即非真得,这正是禅家所谓的拟议之间,咫尺千里,后世洞山《玄中铭》云:“举足下足,鸟道无殊;坐卧经行,莫非玄路”,便是从希迁这一思想发展开去的。站在“触目会道”的立场出发,“进”(悟道)途并无远近之别,一旦豁然见道,便顿悟真如;而执迷于事理之别,不明“回互不回互”之理,则人之与道相隔有如山河阻隔之坚固。为此,大师再度奉劝参禅学人,若不明“回互”的禅理,将枉坐竹榻蒲团,虚度一生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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