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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教法印的历史渊源与宗教功用
法印是中华道教最重要的法器之一。它是历代的法师们因为宗教法事活动的需要,遵照道教信仰中三清诸神的名号、鬼神司府的称谓及重要道经的内容,模仿人间社会中古代封建帝王玉玺和官府公印而刻造的各种印章。通常以玉、石、木或金、银、铜等质材制作镌成,道教用以上章申表、发书遣文、召役鬼神、通圣达灵、驱邪治病、养身护体等。
道教法印的出现颇早,早在道教教团形成之前,秦汉的方士和巫师已经将法印施用于治病、解厄、辟邪、通神、达灵等活动中,如“天帝使者"、 “天帝神师"、 “天帝杀鬼之印"、“天皇上帝之印"、“高皇上帝之印"、“皇天上帝制万神章"、“天乙北辰章"、“天符地节之印"、“黄神越章之印"等印。后世称这类印章为“方士印",或称“道家印"。
至东汉道教成立,即沿袭了秦汉方士的这一传统,创制道教的印章。史载天师道祖师张陵即镌有“阳平治都功印 ",后被张氏子孙世代沿用至今,成为道教正一派最重要的法器。在道教的古文献中,明确指出太平道、天师道都曾使用“黄神越章之印”施法宣教。葛洪《抱朴子 ·登陟篇》说:“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着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祸福者,以印印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其后,这种法印的印文随其时代的变迁而有变化,且可分为“黄神"、“越章"两印。从汉唐到宋明,黄神越章之印被道士们广泛使用,成为延用千余年之久的古印。这是道教沿用秦汉方士印的一个典型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