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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上元积年
自上元以来,岁代绵远,纪法差殊,虽设繁词,备而靡用。今从上元甲子,到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通前计四万八百一岁。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儿戏,推求入纪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余年,学者何多,逮於淳风,但效尤而己。臣今别修甲子元四分历法,兴太乙同元,举而备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齐距岁计太乙行宫,进不违於四分,退不失於元纪,自上元混沌甲子之岁,至今大唐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百九十三万七千二百八十一算。上考往古,每年减一算,下捡将来,每年加一算。
推太岁所在法
置上元甲子积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六十去之,又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太岁所在辰也。
推入六纪三元法
置上元以来,距所求积年,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纪法六十去之,所得为纪数,不尽为入纪年数也。
推太乙所在法
推上元积年,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尽,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尽以三约之,为宫数,不满为入宫以来年数,其宫数命起一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宫以来年数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