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8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87
- 回帖
- 0
- 精华
好评率:100.00%
差评率:0.00%
质量:5.00分
交流:5.00分
附件:5.00分
浏览他的专栏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註冊
x
灵界导游 灵界导游 弘初法师著 第一章 轮回的法则 第二章 中国人和佛教 第三章 跳出三界外
第一章 轮回的法则 “无根树,花正幽,贪恋红尘谁肯修?浮生事,苦海舟,荡去飘来不自由。无边无岸难泊系,常在鱼龙险处游。肯回首,是岸头,莫待风波坏了舟。”张三丰的《无根树》 “轮回”是什么?“轮回”的原意就是不停地来来去去。是指绝大多数未能觉悟的众生,因为自身的执迷以及造出的业因牵扯,不停地经历生死,又不停地投生在各类物种之间,或为动物,或为植物,或为人,或为畜,有时朝生暮死,有时生存千百年而死,除非终于觉醒于物质生命的虚幻不实掌握了生命的实相,否则就将一直不停地沉沦在来来去去的生命轮回过程中而不得出。 人类的文明史中,对“轮回”的观念阐述得最完整而自成体系的当然要属佛教,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带来了整套完整的“轮回转世”思想,与中国本土的道教渗容之后又形成了中国人自有的轮回观,尤其在宋朝真宗时代的“玉历至宝钞”(现称“玉历宝钞劝世文”,淡凝道人撰)广为流传之后,中国式的十殿阎王及十八层地狱、一百二十八层小地狱等观念已深植民间,近千年以来,深深影响了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说法也牢不可破地溶入中国人的生活之中,迄今也并无多大的改变。 但是,这种传统的中国轮回观虽然对千年来的世道人心,因恐惧死后的酷刑惩处而对恶行及犯罪多少有吓阻之功,然而,越过民俗的层级往上探究时就会发现其中的基本理念的谬误。 许多人一听到轮回之说,立即就会联想到佛教,甚至误以为轮回之说是佛教的专属。 其实,佛教的轮回转世之说是继承了古印度教(婆罗门教)的轮回理论而来,从释迦牟尼降临,经历了历代高僧的阐释发扬才逐步成为定论。 但是,早在释迦牟尼出生前的二千五百年前,印度教的主要经典“四部韦陀”(主要为赞美诗歌)、“婆罗门书”(为供奉赞歌的礼仪或圣典形式)、“森林书”、和“奥义书”(纪录了对知识的理解和理性的追求)以及“薄伽梵歌”(为韦陀经的精华,阐述了灵修的过程及终极目标)之中早已记述了完整的“轮回”理论。 所以,“轮回”的架构或“轮回”的法则并非佛教或任何其他宗教所专属,如果轮回的法则是实存的,那么各种宗教(特别是早期的印度教)对于此的伟大而令人震惊,但仍然只是了现。就如同牛顿发现了“地心引力”,“地心引力”是自然界实存的定律,牛顿未发现之前,“地心引力”也是一直实存的,并非到了被牛顿发现之后才存在。 也正因为印度教的教义是根源于“轮回转世”的观念,相信所有人今生的贫富贵贱全是缘自前世善恶的业因,所以形成了牢不可破的阶级差别(种姓制度),分为“婆罗门”(僧侣)、“刹帝利”(贵族与武士)、“吠舍”(一般平民)、“首陀罗”(贱民或奴隶)四大阶级,不但互相不可跳越,没有升级,一切都是天生注定,任何人都不得改变,不同阶级之间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平起平坐或平等交往,这种制度数千年来一直没有太多改变,迄今依然如此。 当然,这不只是对“轮回”或“业报”的曲解或矫枉过正,而有理由相信这种牢不可破的种姓制度完全是“政教合一”的刻意结果,政治上的统治者(或政治权利既得集团)为了保有权力必然全力支持僧侣婆罗门这样的主张,而僧侣为了巩固自身阶级的地位及权力,自然也乐于坚持这样的理论基础与统治阶级联手。虽然因此使得阶级的因“认命”而带来国家社会假象的安定,然而对生命的真义及“轮回”架构无疑却是背道而驰的。到了释迦牟尼时,虽然接受印度教“轮回”之说,却坚决反对这种不合理,主张“众生平等”。 自从“玉历至宝钞”一书从宋朝以来在民间广为流传之后,中国式“善恶有报”的轮回观念深植人心,对世道人心容或有莫大的助益,标榜善有善报,死后可进入极乐世界或自在快活的神仙界又或来世可投生富贵人家。消极地以恶有恶报吓阻恶行及犯罪,以免死后坠入阿鼻地狱永不得超生,或在地狱、恶鬼当道受苦,又或者来世投生为低贱的畜牲等等。 但是,这样的观念在对“轮回”架构及对生命对真义的追求上是莫大谬误也是极其不可取的。 在中国人传统“轮回转世”的观念中,认为冥冥中有一尊司掌善恶的大神,抽象化地为“阎罗王”,在人死后,根据其生前行善作恶的轻重纪录分别给予奖励或惩罚,特别是十八层地狱及一百二十八处小地狱之中惨不忍睹的各式酷刑,如上刀山、下油锅、剥皮、挖心………仿佛“轮回”是极端严峻恐怖的,是完全不慈悲。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综观十八层地狱及一百二十八处小地狱之中种种酷刑活脱脱的只是中国历代以来人世间各种杀戮方式及酷刑的翻版而已,可说毫无新意。如果地狱的酷刑仅止与此,那么以中国人的残忍民族性,从商朝的“炮烙”、“脯醢”(将人做成肉干或剁成肉酱)之刑以至后世历朝历代官定的各种残忍肉刑(伤害肉体为处罚的刑法)来说地狱根本就在人间。 又或者,以在中国人隐隐约约的地狱观念中,阎罗王是位刚正不阿,擅断曲直却又嫉恶如仇之人,所以也才会有包公死后成为五殿阎君的传说,显然的仍不脱离把“轮回”视为一种奖善惩恶的法则。然而事实上“轮回”的真正意义绝非如此。 “轮回”只是一种生命现象的变化,不仅不是残酷或惨无人道的,相反地却是一种极其自然,极其慈悲的规律,在这个规律恒定如轨道般的运作中,所有众生(包括人类)依照他的意愿在死亡后前往他应处之地,这种意愿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在一生之中长期积累下来的超强意念。 “轮回”的真义绝不是在奖励补偿好人与惩罚折磨坏人,以求得与阳世一生的平衡。当然更不是为了补偿阳世“善无善报、恶无恶报”的不公平,而形成大快人心的末世大审判。 “六道轮回”也绝不是一种处罚性的分发作业,什么杀牛的来世变牛被人杀、秦桧三世投胎变猪、为富不仁的人来世投胎变饿鬼等等那只是在民智未开的时代,未能对广大群众做形而上的阐释时,一种方便法门的教化,更是一种讲述自身没有透澈地了悟“轮回”的真义,以讹传讹的结果。 “轮回”的法则不是佛定的,不是神定的,不是阎罗王定的。更不是人定的,只是一种自然运行的现象,广大流行、普遍包罗,甚至不是外在的法则,而是所有众生与生俱来、内在的一种生命特质,就如同觅食与传宗接代的本能,是所有物种(众生)的天赋使命或能力、任何众生只要一旦为众生,或者说任何生命的本质一旦投射在六道的生命形态时就注定了“轮回”的命运,除非他能在有限的物质生命中了悟生命的本质及轮回的真义而成为觉者(佛),超脱了生死轮回。否则就将不停地在各种生命的轮回中来来去去、不停地出生、不停地死亡,再不停地出生,而且将遍历各种生命的形态,如神仙、如人、如精灵、如畜牲、如恶鬼,甚至植物、矿物(矿物如各种石头也是生命形态之一)。 “轮回”是自然的。非拟人化的,但若要以人的主观观点来看,轮回却是慈悲而善体人意,他完全同意每个人的自由意志,让他在下一世达成心愿,适得其所地投生在符合他意愿的生命形态之中。 前面说过所谓的“自由意愿”绝非一时兴起的决定,而是一生意念及行为互为因果所形成的强烈意愿(业力);因此一个生前成心险恶、专以损人利己为能事的人,终此一生乐此不疲,不改其志,虽死前一心希望能在死后进入极乐世界或天堂,不论只是想法或实际要求家人为其延聘高僧法师大做超级法事,却依然不可得。依据永恒不变的轮回定律,他必然适得其所地去到符合他业力应往之处,或许投生为一只野生蛮荒世界的狐狸,在弱肉强食的世界中,擅用它的计谋生存下去;或者投生为一只螳螂或蝎子,终生躲在暗处捕食(注:所以佛教将六道又称“六趣”,趣就是去处。) 轮回的法则既然是慈悲的,不是为了奖善惩恶,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为恶之人不能去到极乐世界或天堂呢?这并不是轮回不肯,或阎罗王不肯,而是当事人自己愿意,以一只蟑螂来做比喻,它最感到安全舒适的环境就是阴暗、脏乱、充满食物的碎屑(虽然只是腐臭的食物)的场所,如果硬要将一只蟑螂安置在光亮洁净的无尘室中,它一定痛苦万分甚至导致死亡。再打个比方:一位梦游患者,赤裸着身体站立在大庭广众之中,早上他突然清醒过来,由于别人的注目与惊叫,让他发觉自己竟然是赤身露体、一丝不挂的,这时必然羞愧得无地自容而急于藏到一处隐蔽之所。 同样地在天堂、极乐世界或更高层级的灵界,所有的灵体都是透明的,一览无余,没有恶念的。任何细微的念头都可藉心电感应来沟通(心念才起,对方已经完全了解),因此灵与灵之间是完全自然坦诚的,那么一个生前作恶多端、心怀险恶的灵,要如何快乐地生活其间呢?不正像一位赤身露体之人,突然发现自己竞站在人潮汹涌之所,同样的羞愧尴尬,无地自容而急欲逃离吗?所以不是轮回定律不让他去到高层灵界或极乐世界,而是他自己不能适合其中。 再假设有一个人,生前嗜吃,无论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爬的,也不论山珍海味或臭豆腐、臭鸭蛋,甚至最残忍的活烫鹅掌、生吃猴脑,他都能吃得津津有味,唯恐不足,那么虽然是混昧而死或死前希望能在死后荣登极乐也必不可得,同样不是轮回在对他惩处,而相反的是在随其心愿,因为既然他生前什么都吃,而且浑素不拘、生冷不忌,那么最好的去处当然投胎去做一只猪,因为猪的胃口是最好的,而且任何食物都被视为美食,从不挑剔,甚至在饲料中不慎混入了纸张、塑胶袋、鱼刺、碎骨,猪也囫囵吞下,吃得津津有味。事实上这正是他最快乐的归宿,否则要硬逼他上天堂甚至极乐世界,那才是最残忍的刑罚。 六道之中(包括欲界六天)众生都是有食欲、性欲的,自然也有食物的供应,层级越高,食物越精美可口,但到了色界级无色界已经没有了食欲或性欲,自然也不需要食物的供应,那么一个贪吃之徒去到一个没有食物供应的天界或极乐世界,只是比叫他下地狱还痛苦,更别说什么极乐了。 当然食欲和性欲及其他一切不明确的欲望都是来自肉体习性(或惯性)的残存,而这些欲望也是众生之所以会造孽的缘由,能剔除这些欲望才能晋升至色界、无色界,但唯有大彻大悟才能晋入觉者(佛)的涅槃之境。 然而六道、三界无不是轮回之所,众生因执迷而来去其中。佛教曰:“三界火宅”,正是希望众生能澈悟生命的真意,而逃离三界轮回之所。 其次,“若问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做者是。”这句话虽然在阐释因果上容易使人明了,但轮回转世,因果循环绝不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么简单,我们实在有必要深入探索。 举个有趣的例子来说:地狱的鬼卒阴差从何而来?很简单,全是生前在阳世居心正直却疾恶如仇的人,为什么这些人会成为阴差鬼卒呢? 因为居心正直是为人最低的道德标准,平生不做坏事也只是一个常人而已,所以死后上不了天堂,进不了天界,但是因为他们的愤世嫉俗,疾恶如仇,见到他人的恶行时,每每恨不得自己就是执掌刑罚或生杀大权的官员,对情节轻微者抓来打一顿皮鞭,抓到小偷砍去手掌,抓到强奸犯施以宫刑去势,抓到杀人犯。处以斩首枪决之刑,如果抓到的是十恶不赦的汪洋大盗或身负十几条人命的杀人魔,则恨不得剥皮抽筋或来个五马分尸,务求大快人心,求其公道,他们无不是主张治乱世用重典,并且把这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想法坚决地认为是在替天行道。 固然,这些人本身的确正直,也从无恶念恶行,他们的疾恶如仇也确实是来自义愤,但是他们却少了一份慈悲的心怀,一般人对好人慈悲是很容易的,但难的是对坏人的慈悲,诚如印度圣雄甘地在被暗杀将死。人人愤怒要追缉凶手偿命时,他充满慈悲地说:“原谅他吧!因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正因为众生的执迷,所以才会造下恶业,恶人歹徒也正因为执迷所以才会为恶,因为一个真正了解生命真义的觉者是不会造此恶业的,所以对执迷的众生而言,正因为他们的执迷的可悲所以对好人应当慈悲,对坏人更应慈悲,因为好人因执迷而一样要入轮回,而坏人则因执迷得较深,所以更要被受轮回之苦,所以佛家才会主张同体大慈,众生其实都是我们自身的投影,所以都要慈悲以待。 也因此,如果对坏人不能待之以慈悲而疾恶如仇者,一样也是一种执迷,这种人虽然在阳世为官必是正直不阿的清官,在民间会是被四邻赞颂的正值好人,但因为这种疾恶如仇的强烈意愿,死后在轮回慈悲的安排下,最好的去处自然是去任鬼卒阴差了,上善者为阎罗城隍,下善者为鬼隶刑役,不论是上刀山、下油锅、挖心割肾,全都要靠这些人来动手执刑,而他们必然也会因为在阳世不能动私刑呈一时之快,分发到地狱去专门修理坏人不正合其意而做得不亦乐乎吗?所以假若有包公,其生平事一如笔记小说所言,那么死后任职阎王,不正是适得其所吗? 除非他真有悲天悯人的慈悲之心,生前在对犯人行刑时真心悲悯,否则五殿阎君也是不过如此的轮回过境之处,而一般的阴差鬼卒也一样。地藏王菩萨发下宏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地狱何时能空呢?除非众生皆醒,不再执迷,否则地狱誓无空理。 其实,“轮回”的真义是为了生命(灵魂)的“进化”(或净化),轮回象一条永不停息的大河,载着浮浮沉沉的众生,流向圆满至善的大海。在轮回之河行进的过程中,如同淘金一样地在沉淀汰洗生命中负面的杂质,除尽杂质后只剩下纯净的真金,才能回归到圆满至善的大海。 所以三界六道的轮回之所都是不究竟的,全是境由心生,由众生其业所造的“虚拟实境”,只有执迷不悟的众生因认假为真而陷身其中,不停来去,求出不得。所以有“顿悟”、“渐悟”之说。 所以,有的无心地念经不会成佛。 所以,造桥铺路不会成佛。 所以,做功德不会成佛。 所以,放生不会成佛。 所以,吃素不会成佛。 所以,苦修不会成佛。 所以,禁欲不会成佛。 所以,信不信宗教不重要,信教未必成佛,不信教也未必不能成佛,重要的是,是否能了悟生命的真义?是否能在此生之中不再为来世“虚拟实境”,否则必然会在轮回永恒不变的定律下,一次又一次将自己投入自己虚拟的实境中去,对于轮回中的众生而言,轮回是慈悲的,所以轮回是实有的,三界六道是实有的,所以地狱有、旁生有、饿鬼并、天有、人有、业有、中阴有。所以陷身于轮回也是可悲的,如何能拥有渡到彼岸的智慧,正是人此生最重要的课程。 第二章 中国人和佛教 “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俗话可说是所有中国人个个耳熟能详的,除了背后隐藏嘲讽的意味之外,也说明了在世俗观念中,人死后做了鬼还是要用钱的,而且因为拥有钱财的多寡还有富鬼、穷鬼之分.。 在佛教的经典中,佛曰七有:“地狱有、旁生有、饿鬼并、天有、人有、业有、中阴有。”此处所说的“有”是指“确实存在”的意思,那么,六道轮回中的“饿鬼道”既然实有,所有饿鬼又可分为: 无财鬼:贫无福德,常受饥饿烦恼。 少财鬼:可以得到很少的饮食,但常感不足。 多财鬼:可以有妙饮食,且能满足。 据佛教的说法:无财、少财、多财之别原是指饮食获取的能力,但因为名称上的混淆,反而形成民俗观念中富鬼、穷鬼之分。 佛教在传入中国之前,如两汉、先秦以至更早的世代中,祖先祭祀甚或原始报道满教的祭祀习俗中,除了实物供品的直接奉祭,也常伴随有焚烧实物或焚烧代用品奉祭的行为。 在原始人的观念中,生与死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甚至也没有“有、无”的鸿沟来将活人与死人隔开,似乎总以为:死去的人只不过是到遥远的地方去过另外一种方式的生活,甚至比他原来的生活过得更好,而且仍然与活着的人保持着很密切的联系。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观念绝不是因为对死亡所代表的“结束、虚无、绝望”一种补偿心理所产生的幻想,而应该是一种相信“灵魂不灭”的宗教雏形。原始人这种观念从何而来,迄今我们仍不清楚,但是至少在许多对远古文物的考古研究上,却提供了不少这种原始信仰的证据。在中国,迄自发现的最早具有墓葬仪式的,是生活在距今一万八千多年前的山顶洞人,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经考古学家的发掘发现,山顶洞人居住的洞穴分上下两层,上层供活人居住,除了有用火的生活迹象,还有骨针、石器和一些装饰物以及一些婴儿头骨的碎片。下层则是安置死者遗体之处,除了有三件完整的人头骨和部分躯干骨骸,在遗骸四周还放置有石珠、骨器坠子、钻孔的兽齿等饰品陪葬物,最主要的是骨骸周围还散步着红色的粉末(赤铁矿粉),可能是用来象征血液,表示亲人对死者生命复活的期望,加上陪葬物的证据,或可证明山顶洞人时代对生与死之间的观念,这也是在中国所发现最早的相信死后生命依旧存在并继续生活的原始信仰证据。 此后,在属于新石器时代,距今六、七千年前的黄河流域“半坡遗址”(属仰韶文化系统),考古学家也发现了具有规模的氏族公墓地,并具有各式各样的陪葬方法,其中主要的除了陶制、骨制的日常生活用品、饰品的陪葬物之外,还有米壳等真的食物,在在显示了相信死者是去到另一个地方过新生活的信仰。而最重要的则是在此出土地孩童瓮棺葬,孩童的遗骸是被安置在瓮罐之中,但用来做盖子的陶钵或陶盆上却有人为刻意钻通的小孔,经考古研究家认为这是留供死去孩童的灵魂出入的孔道。其次,在同属新石器时代的“裴李岗墓葬”的考古中也发现了为数颇多的陪葬物,而且男女有别:男性多为石刀、石斧,女性多为纺轮及磨盘,除了显示生前男主外、妇主内的分工,甚至相信死者在死后的世界仍是依照其生前的性别继续分工合作的过生活。同时,由于亲族合葬墓的发现,也可证明当时的人们是相信死后的生命与生活形态以及亲族关系也是一如其生前的,而孩童棺盖上的孔道,更证明了当时的人们已经有着“灵魂不灭”的坚定信仰。 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始信仰,中国人对死后生命的存在与继续在另一世界生活的观念一直沿袭下来,并不因为后期正式宗教出现而受到丝毫的影响,也因此陪葬的习俗在中国历代的丧礼仪式中使非常重要的一环,从秦始皇陵地下的庞大兵马俑阵仗、马王堆汉墓中全套贵族专用的珍宝器皿,到清朝十余位皇帝后妃陵墓中价值连城的金银珠宝陪葬品,甚至一般民间陶瓷、玉石的宝物冥器,数千年来,中国人不惜将珍贵的金银珠宝,日常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甚至烟、酒、赌具等嗜好品姑且同死者埋进地下,都在在显示了这种相信“死后生命”及“阳间灵魂世界”的观念是如何地根深蒂固了。尤其是不少历朝历代的帝王贵族,更不惜以众多的活人或活的牲品(特别是马匹)来殉葬,以供其在阴间驱使差遣,虽然后来渐为陶俑纸人来取代,但其用意却是完全相同的。 现今,活人或实物的陪葬风气已被各种代用品所取代,除了金银首饰仍用实物之外,其他一应生活用品全都代之纸扎的冥器,从屋宇宅院、厨房、箱匣到桌椅梳妆台,连金山银山,童男婢女甚至现代化的收录音机、电视、名牌轿车或麻将赌具,无不可用纸扎品来代替,当然这几乎是为了经济上的考虑以及便于快速焚烧或许人们是相信与实物陪葬物相比,纸扎代用品在焚烧后化为无形的意念,将更能合乎阴间无形的死者亡灵所用。传统陪葬品除了实物或纸扎的代用冥器,各式各种的纸钱、冥币自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必备物。 先谈求神祈愿方面,焚烧的金纸有福金、寿金、刈金、天公金、五色金等等,令人不禁怀疑有千变万化大神通、法力无边的神明,难道也需要没有什么本事的斗升小民焚烧金银财宝(象征性的代用品)供应日常所需吗?这岂不是像大富翁拿着金饭碗向乞丐要饭一般讽刺而可笑?但是古话说“钱能通神”的,而且所有人都知道“有钱能使鬼推磨”,而绝大多数人却不知道这句的下一名是“怀币可差神扫地”,充分说明了神也需要钱的,为什么呢? 其实从原始“萨满教”万物有灵论以来,中国传统道教以及民俗宗教中几乎是凡天地山川、树石花草、碗筷桌椅、床灶门梁全都封了神,其中不乏因笼络陷媚而被“神化”的鬼怪精灵、魑魅魍魉,也有原本神格就不高的,如社神(土地公)、灶神以及神祗周围的兵将(阴兵阴将),而在民俗宗教中,极多明明扛着正神招牌而已,在此附录清朝大才子袁枚在其笔记小说《子不语》一书中所记载的一则故事――“成神不必贤人”: 有位叫李仲海秀才,为了前往京师参加秋试,从苏州雇船北上,到淮上时,突然来了一位旧时姓王的邻居要求搭个便船,李仲海答应了,但是到了晚间,这位姓王的邻居明白地表示自己不是人而是鬼,此去是为了向一位在京师刑部任职的汪某人索债,由于这位汪某人是李仲海的亲戚,李仲海闻言大惊,只有好言相劝试图居中化解。……姓汪的鬼魂终于同意只要汪某肯还钱,不必伤害他的性命,一人一鬼来到京城之后,由于鬼魂作祟,汪某突得疯病,终于李仲海居中调停,汪家还了债,鬼魂才放过他。李仲海终究没考中一人一鬼又同船回江南,鬼在船上时,一切食只闻一闻而不吞食,但热的食物被他一闻,立即变冷。…… 船行至宿迁(江苏省北边的小城)时,鬼魂说:“某村唱戏,我们不妨一起去观赏!” 李仲海答应了,一人一鬼在戏台下看了几出戏,鬼魂突然不见了,只听到附近突然传来飞沙走石之声,李仲海一个人独自回到船上,傍晚之时,鬼魂竟然穿了华丽的官服回来跟他说:“我不回去了,我要留在此地做关帝了!”李仲海吃了一惊地问他:“你怎么敢做关帝?”鬼魂笑着答说:“世上观音关帝,皆鬼冒充。村中唱戏是为向村中关庙中的关帝还愿,那位在村中冒充关帝,接受村民牲礼香火供奉的孤魂野鬼,比我更无赖,连我见了他都生气,所以和他打斗了一场,打败了他又把他赶走了,刚才你没听见飞砂走石之声吗?正是我在和他打斗。”……最后,姓汪的鬼魂就这样留在村中,冒充关帝接受村民的供奉,而李仲海则一人返乡,并且替他把讨债要回来的钱带给了他的妻子。 虽然这只是一则笔记小说中的故事,但是重点不在于去追究其真假,而是在这则故事中透露的一个信息。在我个人的研究及认识中,神佛是客观存在的,不论是世俗所以为的佛、菩萨及各路神明、或高级灵、高层级的智慧生命,当然包括了故事中所说的观音关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全世界各种宗教在各地庙宇教堂上所膜拜的神祗就一定全是真的,特别是那种有具体偶像崇拜,有牺牲血食祭祀风俗的寺庙神祗,冒名来接受祭祀供食的孤魂野鬼甚至魑魅魍魉等低等动物类也就特别多。举例而言:在这世界上,顶级名牌服饰确实是存在地,但各地的劣质仿冒品也是存在地,我们不能因为看见或买到一件挂有惟妙惟肖名牌标志的服饰就相信这是真品,同样的,也不能因为总是发现或听闻有太多的仿冒品就否定了真品名牌服饰的客观存在,两者都是过于武断而欠思考的。 同样的,在我个人的研究与认识中,高层级的灵体(神祗)是完全不需要接受凡人供食的,而层级越低的灵体则越需要供食,所谓层级低的则不分正的或精怪邪鬼,但是此处所说的供食并非物质性的,而是能量的代用。以食物而言,不论是素果或荤性牲礼,层级低的灵是以鼻嗅的方式吸收其中的能量,并不直接食用(否则祭祀鬼神时,只见神像伸手抓起鸡腿猪头大嚼,或者代祀的水果鱼肉突然在眼前不翼而飞,岂不是会吓死一堆活人?当然若真有此事随时在发生,那么也就不必去探讨或争论鬼神及灵界的有无了。)对于纸钱,原理也相同,根据质能互换,能量不灭的定律,纸钱经过焚烧之后,会转变为能量,低级灵可以吸收这种能量,情形一如充电。 在此有两项关键性的理论必须先确立: 一、灵的层级及能力有高低,心性及作为也有正邪之别,经正式封有官职的称为神。其能力层级有高低之分,连最低层的土地公(通常被视为阴神),有些像阳间的里长,没人把他当成管,但却是正式任命的并有一定的权利。没有官职的高级灵称为仙,而没有官职的低级灵则是一般所谓的亡灵鬼魂。至于修为超越仙的超高层级的灵则为佛、菩萨。 二、意念可以发出能量,能量可以形成物质,而且三者可以构成一转换的循环。由此可以再谈到低层级的神与鬼是需要吸收能量的,而这种能量全来自物质界(阳世)的物质经焚烧分解时释放转化的能量。中层级的神与鬼及高层级的灵可自行吸收宇宙能量(藉阳光或宇宙射线),也可吸收物质转化的能量。而超高层级的灵则可自行制造或放射能量,而不必吸收其他能量。(注:即使放鞭炮也能产生吸引鬼神前来的能量,很多人依据传统观念很强,足以满足它们的需求而欣然离去。) 在祭祀祖先或亡灵鬼魂时,焚烧的多为银纸、锡箔、元宝(锡箔折成的空心锡锭)、库钱或往生钱,对阴兵阴将或阴差鬼卒还要加烧“甲马”(相当于汇票或礼券),晚近则也有焚烧“冥币”,一如阳世的钞票,上印有面额,差别只在这种冥币是印了“冥国银行”发行,通常面额极大,一张有万元、拾万元、百万元的。焚烧冥币有用吗?亡灵鬼魂收得到这些钱吗?而这些钱真的可以在阴间(灵界)流通或购买东西吗?一些无神论或持怀疑论者经常提出非难: 一、假如真的死后有灵魂,灵魂已经没有了肉体,为什么会需要物质的供应或非要钱财去购买东西呢? 二、大量的焚烧纸钱一如超额的发行货币,难道不会在阴间造成通货膨胀吗? 三、金银纸钱或冥币都是民间自行印制,规格币值全无章法,到了阴间可以互相兑换流通吗? 四、焚烧纸钱给亡亲故友时,有又不像阳间的汇票支票或现金袋均能指定收款人,谁知道亡亲故友是否真的收得到呢?中途会不会被其他孤魂野鬼抢走了呢? 五、一人生前作恶多端、为富不仁的人,死后如果能得到家人大量焚烧纸钱的资助成为富鬼,而一个穷人或信奉其他宗教,不主张焚烧纸钱的人,死后岂不是依然一穷二白成了穷鬼而三餐不及?这样公平吗? 许多人因为以上这种逻辑上的矛盾而断然否定了烧纸钱的功效,武断地以为这是一种迷信的民俗,更进而全盘否定了生命不死、灵界实存。 其实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阳世的逻辑硬套在灵界的规则上,无怪乎方枘圆凿,矛盾百出而不以为然了。 笔者依据个人的研究与认知兹说明如下: 一、人死之后进入灵界,依据生前的认识及作为(业报)在轮回前暂居灵界过境时,已有层级之别,高层级灵入于天界、中层级灵留在灵界,均可自行变化,吸收宇宙能量,偶尔也可吸引来自物质界的供食(经物质转化的能量),而所有低层级的灵则仍未摆脱对物质的需求(欲界的食欲、性欲),譬如阳世的山珍海味、绫罗绸缎、华屋广厦甚至烟酒等嗜好品,然而这些纯只是内心精神层面的执迷不悟,亡灵已经没有了肉体,完全不需要物质的供应,但是因为生前的习惯及执迷,所以还是会有饥饿、口渴、寒冷、炎热的感觉,甚至仍然带着烟瘾、酒瘾或甚至麻醉品的药瘾,在没有像高、中层级灵所拥有的变化能力及吸收宇宙能量的本事来自由变化时,因此就时时感到匮乏与不足,靠焚烧纸钱(注:这正是原始祖先灵祭祀文化的起源,原始先民认为若非如此,祖先将会作祟降灾,相反的丰盛的祭祀则将博得神的欢心而赐福),而飘荡到各处的孤魂野鬼则装神弄鬼,和向完全不认识的人来要钱索食,或依附于神像,甚至石头、大树上卖弄鬼怪、装神充仙来欺惑无知的村夫愚妇争相前来膜拜,再接受牺牲血食供物及焚烧的纸钱。 前面说过:不论食物或纸钱,亡灵所需要的其实只是能量,但是由于低层级灵的执迷,认假为真,因此他们向阳间所取衣、食、纸钱时,在他们眼中衣服依旧是衣服,烤鸭烧鸡就是烤鸭烧鸡,水果就是水果,,而纸钱冥币就是现钞,元宝就是元宝,亡灵只是嗅其气(能量),但是对食物的口味依然有品尝的能力及乐趣,甚至有的亡灵会指定要什么牌子的酒或那一家餐馆的烧鸡。那么由此又引出了两个问题: 1、既然亡灵有鉴别食物口味的能力,为什么又会将锡箔折的假元宝当成真的银元宝,将镀金铝箔的假元宝当成真的金元宝而见钱眼开,喜不自胜呢?这问题真的委实复杂,甚至牵扯到意念的问题。因为境由心生,连阳世物质世界的一切以至灵界全是共同业力(意念)所造。所以,当阳世亲友焚烧这些假的金银元宝,前面说过意念会产生能量,这种意念越强烈,能量也越强。于是这又证明了心诚则灵的说法,同时在佛门显教的放焰口及密教的观音施法、火供、烟供中,同样是以强大集中的意念将供物经焚化后化做万千倍,以供食三千大千世界的疾苦众生,也因此说明了一位修持高的佛家师父或道教法师,因为擅于集中意念而发射出超强的能量,因此在布施于阴间亡灵时,就比常人的布施,功效高出万千倍。同时,在中元节时,通常是竖灯笼来招各处水陆亡魂,灯笼的高度是依主持法师的道行功力而有高低之别,法力低的绝不敢任意加高灯笼,免得布施不足,而遭鬼欺鬼辱。 2、祭祀时的荤素供品被亡灵吸取了气(能量)之后会有什么差别呢?依据经验法则及非正式的实验研究,祭祀过的荤素供品特别容易腐败,譬如以一串香蕉为例,一半作代品去祭祀,另一半不经祭祀,那么祭祀过的那一半香蕉较早变黑变烂,这是因为气(能量)被吸收的关系,甚至祭祀过的荤素供品在味道上也较不可品,当然这只是一种现象,实际情形仍需要经过长期的反复验证才有定论。 二、既然亡灵在阳世亲友焚烧纸钱时所获取得只是能量,所以当然不会造成阴间(灵界)的通货膨胀。 三、阳世由不同地方印刷的纸钱冥币虽然材料、币值及规格各自不同、花样百出,但一经焚敬伸烧化为能量时,则能量的形态相同,只有能量的强弱大小之别,所以没有兑换流通上的问题。 四、焚烧冥币纸钱时,只要诚心思念对方的姓名、生前的容貌,所指定的亡灵一定可以如数收到,尤其是在作法事或年节祭祖时,敬神如神在,亡灵会返家接受祭祀的,更可以“当面点交”,但这只限于尚未转世的自由灵。凡是已升入天界的或在地狱服刑、枉死城修缗的亡灵是暂时收不到这些钱的。正如阳世的监狱规则,服刑人是不可以接受家人寄送现金的,但也不是没收充公,而是由狱方暂时保管。中途被劫的情形也有,只有在最低层级的灵才会发生,特别是那些没入籍的孤魂野鬼,相当于阳世“跑路”的地痞流氓,不过一旦被逮获,会加重罪刑的。 五、生前作恶多端】为富不仁者,死后必然被判入地狱服刑,阳世亲人烧再多纸钱冥币也无济于事,若转生饿鬼道,好坏更是花几千座金山银山也没用了。但是对于无神论或不同宗教信仰没有焚烧纸钱习俗的人死后就可能麻烦了,笔者曾在一处著名的“牵亡魂”庙堂法会听到一件趣事:亡魂附在灵媒身上与阳世亲友沟通叙旧之后,家人问及一个新近过世的邻居时,亡魂竟然答说:“啊!他以前信奉洋教,家人都没有烧纸钱给他,他现在穷的要命,好可怜呢!” 在此必须声明的是:笔者从未皈依任何宗教,也从不偏颇于任何宗教。但是有一点希望读者深切了解的就是:“世间任何宗教都只是人类追求宇宙真理及生命真义的方式之一,灵学(灵魂不灭的理论)是所有宗教的基础,而灵界是超越所有宗教派别客观实存的,并不依附于任何宗教,也绝非任何宗教所专属的境界。”因此信不信宗教没有关系,灵魂不灭、灵界实存的也没有关系,因为死后终究要来到“轮回过境室”───灵界而从无例外的。 因此在焚烧纸钱的问题上,不相信或信仰的宗教中没有这种习俗甚至严厉禁止的,必定要虔诚的信奉自己原先的宗教,遵守戒律,诸善奉行,诸恶莫作,那么死后必定会去到该宗教所标榜的天堂或乐园中,没有物质上的缺乏。而不相信任何宗教者只要修持其心,死后一样可以去到至善之境。永恒的生命,并不因为其不相信而化为乌有。否则一旦未能如此,死后落入低层级的灵界,只怕不向阳世亲友伸手要钱也很难。 那么,纸钱是否一定要焚烧才有用?这点可看看各地庙宇审明出巡时撒的是未经焚烧的纸钱,可看出民俗信仰中仍然相信金银纸钱未经焚烧依然是有效的。为什么呢?焚烧纸钱,是经由焚烧而将物质转化(释放)为能量,但前面说过了,意念也可转化成能量,意念越强,能量也越强,未经焚烧的纸钱此时的作用则成了载具,它附载了阳世之人的意念,所以仍然有其效用,但终究没有焚烧时所产生的能量来得大。 前面也说过,焚烧纸钱时若是经由高僧法师的加持则所产生的能量与在灵界幻化的钱财往往比凡人焚烧要超出千万倍。在“观灵术”过程中,如果亡灵表示需要钱师父只要烧上三、五张,进入灵界的生魂就会见到一大堆金光闪闪的钞票由天而降,落在亡灵手中,或突然在亡灵手中“变”出来,而这钱在灵界显然很奇特,面额(购买力)也很大,以至许多亡灵都会表现出惊喜的神色,也有不少亡灵明确地表示这种往生钱比市售的金纸冥币更值钱。这是因为师父加持的关系。 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基本上我却是完全反对焚烧纸钱的,套句佛教的用语:“这依然是不究竟的!”因为亡灵之所以会向阳世要钱要食物、要衣服、甚至要房子(纸扎的),乃是因为他们的执迷于物质欲望而不悟,所处的层级是相当低的。因为一味的烧纸祭拜不是根本解决之道,人应该是生前就追求更高的、非物质的自然本性,才能超凡入圣,即便不能成佛究竟涅槃,至少也能进入较高的灵界层级,自行放射能量或吸收宇宙自然能量,而不必再时时以托梦,发炉或甚至变怪作祟,来向阳世亲友来乞讨祭祀,则庶几人灵同享安乐,不亦乐哉? 第三章 跳出三界外 “灵魂学”所探讨的主题当然就是灵魂。在某些宗教中,灵学研究者,甚至一般人的认识上,“灵魂”的意义是代表着一个(团)类人的精神体,生前依附于肉体,成为人思想行动的主宰,死后则脱离肉体继续存活在世间、天堂、地狱、另一度空间,或宇宙中某处。但是在中国,“灵魂”的意义却有些含混不明。有时“灵魂”只是名词,指的是单一的人类精神体,譬如“灵魂出窍”;有时“灵”和“魂”是同义的重叠字,譬如“亡灵”等于“亡魂”是“灵体”,“魂”是“幽体”;有时“灵魂”一词成了泛称,涵混了“魂魄”。 我们先从“魂魄”谈起。“礼记·祭义篇”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谓之鬼。”又说:“魂气聚于天,形魄聚于地(指人死之后)。”而且在道家的观念中认为:魂属阳,附于气,魄属阴,附于形(体),并且一向认为“魂善”而“魄恶”。也因此,中国人很早就有了“三魂七魄”的说法,先说“七魄”,其名称分别为“尸狗、伏尸、雀阴、吞贼、蜚毒、除秽、臭师”,有人认为七魄代表了“喜、怒、哀、乐、爱、恶、欲”的七情(或分别主掌了人的七情),或可说“魄”(七魄)正是一种生物性的本能,例如食欲,逃避危险等等以及无意识的反射作用。所以“魄”必须依附在肉体上才会发生作用,一旦肉体死亡时,“魄”也就随着肉体的腐烂而自然的消散于无形,所以古人才会有“形魄归于地”的说法。如果笼统地把“魄”视作生物性的本能,那么就“魄”而言,当然就不是人类所专有,只要是生物就都有这种代表本能活动的“魄”。 “魄”虽然只是一种无意识的生物性本能,但是,“魄”与“魂”的关系很微妙,“魄”并不完全接受“魂”的指挥,而是有着无意部分的“自主机械动作”(自律神经),譬如人的心跳就是“魄”的作用之一,正常人是很难用意识(魂)命令心即时停止跳动的,因为心跳也是生物性本能之一。但是我们也不能说“魄”和“魂”一点关系也没有,因为“三魂”一旦离开肉体,“魄”的作用也跟着停止,这时我们就会认为这个人已经“死亡”了。但有时候,“魄”的力量是很强的,譬如蛇或蜥蜴之类的动物,即使头部被砍断了,魂已离体,但其躯体仍然不停的扭曲蠕动,甚至可达数小时之久才停止。 性欲也是生物性本能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繁衍子孙。前苏联科学家曾对蜥蜴类的“守宫”做过研究,将一雄一雌的尾切断,将两条断尾放置于一块平滑的桌面上,相距约三、四十公分,这两条断尾会不停地扭动并相互靠近,仿佛对方有某种磁性吸力一般,最后这两条断尾终于碰触在一起,并互相缠绕,扭曲一团。即使在存储雄守宫本体死亡之后,两条断尾的这种“交尾”(交配)的本能仍然可持续数小时之久,可见“魄”的力量,也正因为蛇、蜥蜴这类爬虫类动物具有超强的生物性本能,才能从远古的恐龙时代,历经数亿年仍能幸存到今天。 面对这样令人诧异的现象,前苏联科学家据此推论:雌雄异体的动物,相互之间“性”的吸引,可能不单纯只是心理性的行为而驱使肉体行动,而似乎有物质性的自然吸引力存在其间,并且这种吸引力在反复的验证中是可以明确观察到的。 因而,由此可以看出同种动物雌雄性之间“情不自禁”的性行动或性吸引力是一种超强的物性作用(或不自主的机械动作),不单纯只是先有了为了追求快感的“意念”,然后在不自觉的状态下完成传宗接代的天赋使命而已。当然这也是“魄”的作用之一,虽然与“灵体”无关,与“真如”无关,证实诸佛所教说“三界”的状态:“色界”、“无色界”甚至“涅槃”境界已经没有食和性的欲望。可以证明食欲、性欲及其他物欲并非由“灵体”或“真如”先天所带来的,而是先天由“魄”的作用所产生的,但是由“魄”的生物性本能所产生的食欲、性欲及其他物欲却是非常强烈,强到任何动物若不去满足它,(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以暴力强夺劫掠,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就可能造成自身死亡或亡族绝种的危机,因此在生物的本能及后天长久的交互作用下,这种食欲、性欲及其他物欲的强烈需求还是或多或少地必定会烙印在“灵体”的记忆上。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