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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便丢了小命:晚清两起离奇的性骚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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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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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但此类行为却不为观代人所独有。晚清文人陈炽在他的《庸庵笔记》里就有记载。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妇女撞见。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一边继续撒尿,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生殖器。那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该女子哪见过这场面,顿时号啕大哭,觉得受了奇耻大辱,回家后就上吊死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但一无手足勾引,二无语言调戏,只能拟为“缓决”,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的意思。


清代律例规定,凡调戏妇女企图诱奸而未成,致使被调戏妇女羞愤自尽的,要判处“绞监候”,这是一个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审中再作决断——“杀”还是“不杀”。所以这是个模糊的问题,要由朝廷大员在会同秋审时决定,可是刑部必须先拿出个意见供会审官员参考,而这个意见往往能获得通过。那个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这个节骨眼上,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死缓”就够了,可刑部有个司员一口咬定:“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于是拟为“情实”,也就是应该杀的意思,就这两个字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

没过多久,又出了个类似的案子。一个私塾先生,上课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静处小解,偶一抬头,却见对面楼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塾师不禁对那位少女笑了笑,那少女脸色大变,马上关了窗。

塾师小解完毕,像没事人一样回到课堂,没过多久,就听得外面吵吵嚷嚷,说是对面有一少女上吊身亡。塾师一听,不由得拍桌惊呼:“哎呀!今天错了。”座下恰好有一学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回家探视。女儿死得莫名其妙,父母正百思不得其解,一听儿子说起塾师的非常举动,大为可疑,立马报官。

塾师被捉到官里去,问成了“绞监候”。案子到了刑部,多数司员也拟为死缓,还是上次那个司员,坚持“虽无实事,其心可诛”,拟为“情实”,结果杀了。
楼主其他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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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3: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如第二例的犯人不是一个老师而是一个粗人,也许那个司员会免他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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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无实事,其心可诛,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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