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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旋以成四;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 物。可而莫者也。人立法以推步者,不能逃其 。其立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於典,同而不, 推以其,以通其,皆不於。一曰水,二曰火, 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有所自也。水,北方子之位也, 子者,之初一,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 者,之初二,也,故火曰二;木居方,,也,三 者,奇之,亦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也,四者, 偶之,亦也,故金曰四;土西南夏,五者,奇之, 亦也,故土曰五。由是之,以而配者也。若考其 深,水生於一。天地未分,物未成之初,莫不先於水, 故《》曰:“太一者,水之尊。先天地之母,後物 之源。”以今之,草木子未就,人、胎卵、胎胚皆水也, 不以一?及其水之聚而形化,莫不之在中而後 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甘,土之味也。甘 而後淡,淡,本也。然人父母生成之化,故先生二, 左水,右火。火曰命,火之因水而後。故火曰 三命通•2• 次二。草木子,大小,其中皆有以相合者,人 同,亦之兆。是以物非合不能化生也。既 合,然後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水有所 ,火有所藏,木有所,金有所,莫不皆因土而後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兼其土,五以成之,水六,火 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 是生成之皆五以合之。明大衍之,由是以立,物能 逃其哉? ○五行生克 五行相生相,其理昭然。十十二支、五六、月 日皆自此立,更相用,在天:寒、暑、燥、、 ;在地成形:金、木、水、火、土。形相感而化生物, 此造化生成之大也。原其妙用,可矣。 木主於;春。木之言也,,冒地而生也。 水流以生木也;木上而覆下,乃自然之也。 火主於南,夏。火之言化也,也,在上,在下 ;然盛而化物也。木取火,木所生也。然火正, 本木焉。出以物,而入,乃自然之也。 金主於西,秋。金之言禁也,始禁止物而收, 披沙金,土所生也。生於土而於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於北,冬。水之言也。濡,任物也。 水西而,金所生也。水流曲折,下而,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於夏。土之言吐也,含吐 三命通•3• 物,生者出,死者,物家。故於夏末,火所生 也。土或水,水乃反土,自然之也。 五行相克,子皆能母,也。木克土,土之子金反克 木;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火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水 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土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互能相生, 乃其始也;互能相克,乃其也。皆出乎天之性也。《素》 所水生木,木生火,是木受,故水怒而克火。即子逢 ,母乃力,母被鬼,子力救,其一也。可攻 弱,土得木而;可,水得土而;可消,火得水 而;烈可,金得火而缺;可制柔,木得金而伐。故五 者流行而更,相生,逆相克,如是各各用,以成 其道而已。 ○支源流 夫木之,而;支木之枝,弱而。昔 古氏明天地之道,之三才。首君以天地既分之後, 先有天而後有地,由是化而人生焉,故天皇氏一姓十三人, 古氏以治,是曰天淡泊,而俗自化,始制幹支之名, 以定之所在。其十曰: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 屠、上章、重光、玄.、昭;十二支曰:困敦、赤若、 提格、於、徐、大荒落、敦洋、洽、.、作噩、 茂、大。蔡邕曰:“,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 即今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十有二,亦 曰十二子,即今子醜寅卯辰已午未申酉戍亥是也。”之天皇 三命通•4• 氏者,取其天於子之也;之地皇氏者,取其地辟於之 也;之人皇氏者,取其人生於寅之也。故幹支之名在天 皇始制,而地皇氏定三辰,道分夜,以三十日一月, 而幹支始各有所配。人皇氏者,主不王,臣不,政教君 臣所自起,食男女所自始,始得天地之而有子母之分,於 是幹支始有所焉。至於伏羲仰象於天,俯法於地,中 物人,始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物之情,以作甲 而文字生焉。逮及帝授河,日月星辰之象,於是始有星 官之。命大探五行之情,佔所建,於是始作甲子配五 行音之。 ○音 《》六十甲子音,本六十律,旋相,法 也。音《易》甲同法:乾甲、坤癸,始於乾而於 坤。音始於金,金,乾也,於土,土,坤也。五行之中, 惟有金而器,音彰,音所以先金。 音之法,同娶妻,隔八生子,律相生之法也。甲子, 金之仲,同位娶乙醜,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壬申,同位娶癸 酉,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庚辰,同位娶辛已,隔八下生戊子。 火之仲戊子,娶乙醜,生丙申;火之孟丙申,娶丁酉,生甲辰 ;火之季甲辰,娶乙已,生壬子。木之仲如是左行,至於丁已, 中之。五音一,自甲午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 一如甲子之法,於癸亥。自子至於已,故自至於仲 皆下生;自午至於亥,故自林至於皆上生。夫上 三命通•5• 下生者,正天下降,地上升。 之所合,之所由出也。乾天,坤地,乾坤合而 泰;德父,母,德合而;君,支臣,幹支 合而音生。是故甲乙君,子臣,子甲乙合而金。 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性,有材位,或相或相克,若成器 未成器,旺中受,中受,惟相配而取之不同耳。此金 之之所以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 ○音取象 昔者,帝甲子分重而配成六十,曰花甲子,其花 字妙,人借意而喻之,不可著意泥。夫自子至亥十 二,各有金、木、水、火、土之,始起於子一,於 亥六,其五行所金、木、水、火、土,在天五星,於 地五,於德五常,於人五,其於命也五行。是故 甲子之乃之於命,命一世之事。故甲子音象,人喻 之,亦如人一世之事也。何言乎?子二位,始孕,人在 胞胎,物藏根,未有涯;寅卯二位,,人生, 物以拆甲,群葩剖,如人有立身也;辰巳二位,盛, 物秀,如人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始有取之象;午 未二位,彰露,物已成,人至五十、六十,富可 知,凡百衰可;申酉二位,,物已收成,人已 ,各得其矣;戌亥二位,塞,物根,人休息, 各有著。此十有二位先後,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 甲子乙醜何以取象海中之金?在包藏,有名形, 三命通•6• 人之在母腹也;壬寅癸卯地存金,尚柔弱,薄若, 故曰金泊金;庚辰辛巳以金居火土之地,已生,金尚在, 寄形生之,受西方之正色,乃曰白金;甲午乙未已 成,物自,混於沙而於沙,居於火而於火,乃曰沙 中金也;壬申癸酉盛物,施收之功,之刃。 申酉金之正位,值壬癸,金水淬,故取象而金之功 用矣;至戌亥金藏伏,形已,首,已成其, 藏之,所施,而金之功用,故曰庚戌辛亥金。 壬子癸何以取象桑柘木?居屈,形未伸,居於水地, 衰之月,桑柘受,取其之生也;庚寅辛卯已乘, 得栽培之力其也,奈居金下,凡金霜素,木居下得 其旺,寒後凋,取其性之也,故曰鬆柏木;戊辰己巳 不成量,物已及,枝茂盛,鬱然成林,取其木之盛也,故 曰大林木;壬午癸未,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柳盛夏 凋,枝微弱,取其性之柔也,故曰柳木;庚申辛酉,五行 金而音木,以相克取之。木性辛者,唯石榴木;申酉 ,物成,木居金地,其味成辛,故曰石榴木; 他木至午而死,惟此木至午而旺,取其性之偏也。戊戌己亥, 藏伏,塞,木根,伏乎土中,故曰平地木也。 丙子丁何以取象下水?未通,高段非水流之所,卑 乃水就之,由地中行,故曰下水;甲寅乙卯,出明, 水恃源,流滔注,其浸大,故曰大溪水;壬辰癸巳, 南,傍,火明盛,水得,盈科後,乃曰 流水也;丙午丁未,升降,在高明火位,有水沛然作霖, 以火中之水,惟天上乃有,故曰天河水;甲申乙酉,息安 ,子母同位,出而不,汲而不竭,乃曰井泉水;壬戌癸亥, 天之地,塞,水遍而不,乎之位,之 三命通•7• 不,之不溢,乃曰大海水也。戊子己何以取象霹火? 在一,形居水位,水中之火,非神,故曰霹火 ;丙寅丁卯,,因薪而,治,天地,乃 曰中火也;甲辰乙巳,形盛地,定高,明晦,子 母相承,乃曰覆火也;戊午己未,,重相,炳 交光,炎上,乃曰天上火也;丙申丁酉,息形藏, 力光,位,力微弱,明不及,乃曰山下火也;甲 戌乙亥之山火者,山乃藏形,乃投光,明外暗,而 不,光投乾,於休息之中,故曰山火也。庚子辛何 以取象壁上土?居塞,物尚包藏,掩形遮,外不交, 故曰壁上土;戊寅己卯,能成物,功以育物,乎根,乎 萼蕊,乃曰城土也;丙辰丁巳,以承,生已,成 未,乃曰沙中土也;庚午辛未,承形,物以路彰,有形 可,有物可彰,乃曰路傍土也;戊申己酉,以息,物 收,退,美而事,乃曰大土也;丙戌丁亥,成 物府,事以美,遍,得其,乃曰屋上土也。 余路旁之土播殖百,午未之地,其盛夏之乎? 大之土通四方,申酉之地,其得朋利亨之理乎?城之土 取堤防之功,五公恃之,立而民也;壁上之土明粉之用, 臣庶之,爰居而爰也;沙中之土,土之最者也,土 生,故成未而有用;屋上之土,土之成功者也,成功者, 故止於一定而不。居五行之中,行之令,主育之, 三才五行皆不可失;高下而得位,居四季而有功;金得之 雄,火得之光明照耀,木得之英越秀,水得之波不泛, 土得之稼癒。聚之不散,必能山,山者,高也;散之不 聚,必能地,地者,原也。用之,生之罔,土之功用 大矣哉! 三命通•8• 五行取象,皆以待而分,即始而明化。如甲子 乙醜甲午乙未,海中沙中,水土之辨,之分也;壬寅癸 卯壬申癸酉,金泊,金木之辨,柔之也;庚辰辛已 庚戌辛亥,白,乾巽方,形色各也;壬子癸酉 壬午癸未,桑柘柳,一曲一柔,形多也;庚寅辛卯庚 申辛酉,鬆柏石榴,一一辛,性味迥也;戊辰己巳戊戌 己亥,大林平地,一盛一衰,巽乾殊方也;戊子己戊午己 未,霹天上,雷霆鞭,日月同照也;丙寅丁卯丙申丁酉, 中山下,火盛木焚,金旺火也;甲辰乙巳甲戌乙亥,覆 山,含光畏,投光止艮也;庚子辛庚午辛未,壁上 路旁,形分聚散,死生也;戊寅己卯戊申己酉,城大 ,南西北,坤艮正位也;丙辰丁巳丙戌丁亥,沙中屋上, 互用,化始也。 看方看,不外旺相死休;因近取,莫逃金木水火土。 以幹支而分配五行,而大明始。天成人力相兼,生旺 死。呼!六十甲子人不借其象以明其理,而五行 性情、材、形色、功用不曲而造化矣。 ○六十甲子性吉兇 甲子金,物,喜金木旺地。神喜,福星,平, ,破字。 乙醜金,,喜火及南方日。福星,,正印。 丙寅火,炭,喜冬及木。福星,刑,平,。 丁卯火,,喜巽地及秋冬。平,截路,。 三命通•9• 戊辰木,山林山野不材之木,喜水。,,水 ,棒杖,伏神,平。 己巳木,山花草,喜春及秋。,八吉,字,曲。 庚午土,路旁土,喜水及春。福星,官,截路,棒杖, 。 辛未土,含,待秋成,喜秋及火。,,破字。 壬申金,戈戟,大喜子午卯酉。平,大,妨害,, 破字,。 癸酉金,金之椎,喜木及寅卯。伏神,破字,。 甲戌火,火所宿,喜春及夏。正印,,平,, 破字,棒杖。 乙亥火,火之,喜土及夏。天德,曲。 丙子水,江湖,喜木及土。福星,官,平,,交 神,刃。 丁水,水之不流清澈,喜金及夏。,神,平, 刃,字。 戊寅土,堤阜城郭,喜木及火。伏神,俸杖。。 己卯土,破堤城,喜申酉及火。神,短夭,九, 字,曲,。 庚辰金,,喜秋及微木。,大,棒杖,平。 辛巳金,金之幽者,沙石,喜火及秋。天德,福星,官 ,截路,大,,曲。 壬午木,柳,喜春夏。官,九,刃、平、 ,。 癸未木,柳根,喜冬及水,亦宜春。正印,,短夭, 伏神,刃,破字。 甲申水,甘井,喜春及夏。破,截路,平,破字, 三命通• 1 0 • 。 乙酉水,壑水,喜方及南。破,短夭,九,曲, 破字,。 丙戌土,堆阜,喜春夏及水。天德,,平,。 丁亥土,平原,喜火及木。天乙,福星,官,德合,平 。 戊子火,雷也。喜水及春夏,得土而神天。伏神,短夭, 九,杖刑,刃。 己火,也,喜水及春夏,得地而晦。,大, 刃,曲,字。 庚寅木,鬆柏,喜秋冬。破,相刑,杖刑,。 辛卯未,鬆柏之根,喜水土及宜春。破,交神,九, 。 壬辰水,水,喜雷及春夏。正印,天德,水, 退神,平,。 癸巳水,水之不息,流入海,喜亥子,乃化。天乙,官 ,德合,伏,破字,曲。 甲午金,百精金,喜水木土。神,德合,平,破字, 。 乙未金,炭余金,喜大火及土。,截路,曲,破 字。 丙申火,白茅野,喜秋冬及木。平,,大,破 字,。 丁西火,鬼神之,火形者,喜辰戌未。天乙,喜 神,平,破字,,大。 戊戌木,蒿艾之枯者,喜火及春夏。,大,八, 杖刑,截路。 三命通• 1 1 • 己亥木,蒿艾之茅,喜水及春夏。字,曲。 庚子土,土中空者,屋宇也,喜木及金。木德合,杖刑。 辛土,墓,喜木及火春。,,字。 壬寅金,金之者,喜木及微火。截路,平,。 癸卯金,,喜盛火及秋。人,破字,。 甲辰火,也,喜夜及水,。,大,平,破 字,。 乙巳火,光也,同上,尤喜申酉及秋。正,大, 曲,字。 丙午火,月,喜夜及秋,水旺也。喜神,羊刃,交神, 平,,。 丁未水,火光也,同上。,羊刃,退神,八,平, 破字。 戊申土,秋田地,喜申酉及火。福星,伏,杖刑,破 字,。 己酉土,秋禾稼,喜申酉及冬。退神,截路,九, 字,曲,破字,。 庚戌金,刃之,喜微火及木。,杖刑。 辛亥金,鼎物,喜木火及土。正,。 壬子木,水多之木,喜火土及夏。羊刃,九,平, 。 癸木,水少之木,喜金水及秋。,福星,八, 破字,字,羊刃。 甲寅水,雨也,喜夏及火。正,福神,八,平, 破字,,。 乙卯水,露也,喜水及火。建,喜神,八,九刃,曲 ,。 三命通• 1 2 • 丙辰土,堤岸,喜金及木。,正印,,截路,平 ,。 丁巳土,土之沮,喜火及西北。,平,字,曲。 戊午火,日,夏人畏,冬人,忌戊子、己、甲 寅、乙卯。伏神,羊刃,九,棒杖,。 已未火,日光,忌夜,亦畏四者。福星,,羊刃, 字,曲,破字。 庚申木,榴花,喜夏,不宜秋冬。建,八,杖刑, 破字,。 辛酉木,榴子,喜秋及夏。建,交神,九,八, ,。 壬戌水,海也,喜春夏及木。,退神,平,, 杖刑。 癸亥水,百川,喜金土火。伏,大,破字。截路。 以上六十甲子,盛大者忌小弱,小弱者欲盛大也耶。 先而後富,先富而後卑辱;不可以其先 而不其富,亦不可以其先富而不其也。且生 年木,假令是庚寅、辛卯,木之盛大可知;若月日胎不 他木,以鬆柏,一上柳木或柘榴木,舍大就小, 不以鬆柏也。假令是壬午癸未生人,木之小弱可知,若月 日胎不他木,以柳,一鬆柏木或大林木, 小大,不可以柳也。以至天上火、金、大海水、大 土生人,月日胎他位,音同而小弱者,又如覆火, 金泊金、井泉水、沙中土生人,月日胎他位,音同而 盛大者,或引凡而入,或先重而後,皆其者而之, 不可拘於一端。 甲子,革之金。其散,得戊申土、癸巳水相之吉, 三命通• 1 3 • 戊申乃金官之地,土者更旺於子,必能生成;癸巳系金生於 巳,水旺於子,音各有所。又朝元,忌丁卯、丁酉、 戊午之火。 乙醜,自之金。火不能克。已藏之金自克害破, 未有不者,忌己、己未之火。叟:“乙醜正 印,具大福德,秋冬富考,春夏吉中有兇;入格建功享 福,煞兇。”《玉霄》:“甲子乙醜未成器, 金火成,多吉。” 丙寅,赫曦之火。水制之有燔灼炎之患,水不可, 甲寅之水,就位之。又名朝元。《五行要》:“ 丙寅火含明粹之,四生生之德,入格文採, 主魁甲之。” 丁卯,伏明之火。弱,宜木生之,遇水兇,乙卯、乙 酉水最毒。 戊辰,土下木。金不能克,土生金,有子母之道。 得水生之佳。《五行要》:“戊辰、庚寅、癸三辰, 挺德清健之,生於春夏,能特立,成功;更逢旺 ,有霄壑之志。惟忌秋生,志,屈而不伸。” 己巳,近火之木。金自此生,於我;忌生旺之金。 叟:“己巳在巽,之木,根危易拔,和之以金、 土,南,方成材用,外,助,其 散,更金鬼所克,乃不材之木也。” 庚午辛未,始生之土。木不能克,惟忌水多,反其。 木多有,木未也。叟:“庚午、辛未、戊申、 己酉皆厚德之土,含容,和融洽,福裕,入格多 方岳之任,有普惠博之功。” 壬申,官之金,利水土,若丙申、丙寅、戊午之火 三命通• 1 4 • 害。《玉宵》:“壬申、癸酉,金旺之位,不可 旺,旺物;不可火,火自。” 甲戌,自之火。不嫌水,只忌壬戌。所墓中受克, 其患逃。《五行要》:“甲戌火印,含至藏伏 之,格逢之,富光大。惟忌生,防吉中有兇。” 乙亥,伏明之火。其湮而不,借己亥、辛卯、己巳、 壬午,未木生之精神旺相,癸亥、丙午水有之不吉。 丙子,流衍之水。不忌土,惟嫌庚子,乃旺中逢鬼,不 祥莫大焉。《五行要》:“丙子自旺之水,上下,精 神俱全,之者天,量深;春夏物之,多建 利之功。” 丁,福聚之水。最金生,忌辛未、丙辰、丙戌,相刑 破也。《五行要》:“丁、乙酉,在弱之水, 盛弱,之者器清明,多慧少福,橐以水木旺, 均,崇之。” 戊寅,受之土。最力,要生旺火,以其。忌己 亥、庚寅、辛卯色木克,主短折之兇。《五行要》:“ 戊寅、丙戌此二位乘土德厚,一含生火,一含宿火,是 中,福之辰;格得之,道德世,人臣,惟王、 公子多於此日生;常格得之,亦主福遐,始安逸。” 己卯,自死之土。抑又甚焉。得丁卯、甲戌、乙亥、己 未之火,由合而,以致其福。《五行要》:己卯,自死 土,建於震位,行雷,散和,德自。之者有 道行,而,有生自在之福,惟不利死,久假 不之徒。” 庚辰,聚之金。不用火制,其器自成,火盛反其器, 病火害。若甲辰、乙巳火,不可言;亦不能克木, 三命通• 1 5 • 我亦聚耳。叟:“庚辰之金具健沈厚之德,明 疏通之性。春夏福倚伏,秋冬秀充;入格兼文武, 煞好弄兵。” 辛巳,自生之金。精神具足,完,炎烈化而不亡。 忌丙辰、乙巳、戊午之火。金生於巳,而不能生於午, 於寅而散,生旺之火,可之?《五行要》:“ 辛巳金自生堂,具英明瑰奇之德,秋冬得力十全,春夏七 兇之吉;入格主行英,致身清,常物之心。” 壬午,柔和之木。枝微弱,木能生火,忌火多,多 矣。生旺之金,亦不能。金就我,得金反。水 土盛者亦。惟忌甲午金之。《五行要》:“壬午,自 死之木。木死魂而神秀,之者挺明之德,抱仁 者之勇,建立功行,可而有勇,延年益。” 癸未,自之木。生旺佳,乙醜金不能破,各其 根而不相犯。忌庚戌、乙未金。《玉宵》:“壬午、癸 未之柳木者,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盛夏稠,得 其富,非其夭。” 甲申,自生之水。其流衍,宜有所。亦借金生,不忌 土,特嫌戊申,庚子之土。《五行要》:“甲申水自生, 含天真堂,得之入局主智慧,妙用。” 乙酉,自之水。假金以相之,我既弱,借母以育。 忌己酉、己卯、戊申、庚子、辛之土,夭折。 丙戌,福厚之土。木不能克。忌生旺之金。若遇火 盛不可言。 丁亥,官之土。木不能克。嫌金多,得火生救之,乃 吉。忌己亥、辛卯之木。《五行要》:“丁亥、庚子二土 中含金,外和。之者得有定力,土下之以水火旺, 三命通• 1 6 • 能建功立事,敢威果之行。” 戊子、己,水中之火,又曰神之火。遇水方,六 之君火也。《五行要》:“戊子含精神光全之, 作四保生之福,入格大人君子,器宇含弘,富吉。 ” 己,天之火,又天乙本家。含威福光厚之, 越峻猛,局乘之,德,魁名而建功。《神》: “,胎之火,其隆。若遇丙寅、戊午之火助之,可成 物之功。” 庚寅、辛卯,寒之木。雪霜以改其*,金能克之乎 ?上有庚辛,不假制治,自然成材。叟:“辛卯木自旺, 春夏挺拔,建功立事;生於秋狂狷折挫,不伸。” 壬辰,自之水。若池沼水之地,忌金破。若再 壬辰,是自刑,辰咎;遇多水、土皆喜。惟畏壬戌、癸 亥、丙子之水,生旺太,汗漫。《五行要》:壬辰 水正印,含清明沃之德。之者含容弘大,心如。春 夏得之,作大福慧;秋冬得之,奸德。” 癸巳,自之水,名曰涸流。若丙戌、丁亥、庚子厚 之土,其涸可待;若得三合生旺之金生之,源泉混混,盈科 而也。《五行要》:“癸巳、乙卯,自自死之水,乃 至退,藏真精,凝成。局乘之,是妙道,君之 夙常德,有功及物。” 甲午,自之金,亦曰悍之金。遇火生旺,其器乃成。 忌丁卯、丁酉、戊子之火兇。《五行要》:“甲午金 神魁,具明之德。秋冬吉,春夏或兇;入格主科建 之功,非煞,暴戾克忍,寡恩少。” 乙未,偏之金。亦火制,而土生之福聚。忌己未、 三命通• 1 7 • 丙申、丁酉之火。《五行要》:“乙未金在木,又 天。具仁厚之德,往不吉。格得之,是不世之英 ,魁士;常格得之,煞犯,亦作小人中之君子,眉 人也。” 丙申,自病之火,丁酉,自死之火。其微,假木相助, 其方生。忌甲申、乙酉、甲寅、乙卯之水。叟:“丙 申,病火。以木文明之德,以水之性,以土福慧之 基;惟金暴,有吉辰,革不和之。” 戊戌,土中之木。忌重土,若音土多,一生屯蹇。金 不能克,金至戌而散,遇金乃能致福;利水多木盛而 格。叟:“戊戌之木,孤根立,和之以水火旺 有英明秀之德,入格文章,福始,然乘天之, 主,*不移,方晚福。” 己亥,自生之木。根本繁盛,不忌金,惟嫌辛亥、辛巳、 癸酉之金;若乙卯、丁未水、癸未木,未有不大。叟 :“己亥之木,得清,非辛苦。” 庚子,厚德之士。能克水,不忌他木,木至子; 若遇壬申之金,之明位,其必矣。 辛,福聚之土。木不能克,金,中有金, 木何?《玉宵》:“庚子、辛土木而水, 木官,水不相宜。” 壬寅,自之金,癸卯,散之金。若火,惟 水、土朝之吉。《五行要》:“壬寅、癸卯薄之金, 具仁柔之德。科冬健兇,兇吉兆;春夏兇外吉, 吉乃先兇。入格志英明,煞暴不能也。” 甲辰,偏之火。多火助之,吉,所同之求,以其 不足。若戊辰、戊戌木生之,格;忌壬辰、壬戌、丙午、 三命通• 1 8 • 丁未水最毒。《五行要》:“甲辰天之火,含敏速峻 烈之,入格特,文魁,利秋冬,不利於夏。” 乙巳,官之火。水不能克,水於巳;得水之, 粹。若得二三火助之,亦佳。《五行要》:“乙巳火 含巽之,光充,春冬向吉,夏秋向兇。” 丙午、丁未,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 生也。生旺太,反於物;死太多,又不能生物。《 五行要》:“丙午,至崇之水,南方厚之。之者 有道,有,魁出;丁未具足三才金,得 正之。之者主精神全,性根高妙之道。” 戊申,重阜之土。木於申,不能克。若金水多助, 富尊之格也。 己酉,自之土。其不足,借火以相助之。丁卯、丁 酉火吉,切忌死。畏辛卯、辛酉木,蹇夭折。 庚戌、辛亥,成之金。不可火,恐有所。若得水、 土相之。叟:“庚戌,火墓之金,有烈自恃之暴。 秋庶沈厚,春夏生悔吝;君子兵刑之,小人恣悍 之性。辛亥金乾健、明、中正之,春、秋、冬三吉, 夏七吉三兇。格乘之,仁守;若刑,肆暴功。” 壬子,位之木,癸,偏之木。遇死富、生旺 ;水多夭折;金多土盛佳。《五行要》:“壬 子,幽之木,弱盛,柔而立,仁水德。用事惟以 丙午水,水、木粹之德,入神仙士格,非常流也。” 甲寅,自病之水,乙卯,自死之水。然死病,土不能克, 支二木可以制土。若壬寅、癸卯之金,裕。《五 行要》:“甲寅、壬戌二水伏逆,於,主奸邪害 物,惟之以火土益,方成大器。” 三命通• 1 9 • 丙辰,自之土。厚且,喜甲辰火,戊辰木。此土凡 木不能,丙,火也,辰火偏,土已成器。惟嫌戊戌、 己亥、辛卯、戊辰之木。《五行要》:“丙辰土正印, 建五福吉之德。之者皆亨大有,不富即,惟犯者 多僧道。” 丁巳,自之土。又不,一土居二火之下,在父母 之,乘天之恩,故不。木不能克,火多益佳。《玉宵 》:“丁巳含南火德旺,得之者,含容福。” 戊午,自旺之火,己未,偏之火。居明之方,旺相之 地,其盛,他水。忌丙午、丁未天上之水。《五行要 》:“己未,衰火,含余藏之,春夏之月,入沈 之,明峻敏,福深,夏得之,非和也,秋得之, 先吉後兇。” 庚申、辛酉二木,金居木上,因金以成器,忌再金,致 其器。若甲申、乙酉水入格。《玉宵》:“庚申, 自木,魂神,遇此日生者,非凡器,常格主性 ,家族不,入格是英之才,立不世之功;辛酉,失 位之木,木困金,乘之者涉世多,惟癸卯金柔相, 挺拔出群,取巍科。” 壬戌,偏之水,癸亥,官之水,名曰大海水。支、 音皆水,忌群水,壬辰水亦不能。不忌他土,死 吉,生旺泛所也。《玉宵》:“亥子,水之 正位,壬戌伏而不,唯此水、土益之,乃成大器。癸亥 具之,至仁,之者天夷,志浩然,功 案,利日,煞兇狡之流。” 又曰:丙戌之土福隆厚,火於此故也。己未、庚辰、 戊辰、丁此同。己未,火也,未中有墓木;庚辰,金也, 三命通• 2 0 • 辰中有墓土;戊辰,木也,辰中有墓水;丁,水也,中有 墓金,皆父母之,各有所。此五者福厚以上,有鬼所, 不害,成故也。 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兇。若 仲夏暴炎一,旋即燥竟焚,和而咎。乙巳,官之火, 上有一木生之,其盛矣;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 燠之,物之德。若生春夏,旺火得位作兇,生仲 夏,暴戾、刻忍、兇夭之流也。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水火死,清明而妙佳。 火死而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而湛然清澈,可眉, 故清明而妙佳。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臣不。五行五音, 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商太臣, 角太君弱。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以商角。庚申者,角 木自也,壬寅者,商金自也,性情得忠之道,故事君不 逆,臣不。所以自紫微、台、以上官,切忌金木生 旺之命,如是必不之,之亦不能久,台可。若金木 生旺而克破不然。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不生;丙午 水、癸卯金,木水死而不死。土生申而不生於庚申,水生申 而不生於戊申,火生寅而不生於甲寅,金生巳而不生於乙巳, 木生亥而不生辛亥,生而反受制也,得之者夭;木死卯 而不死於癸卯,土死卯而不死於丁卯,木死午而不死於丙午, 金死子而不於庚子,火死酉而不死於辛酉,死得生也,若 得之者。 戊子,支旺於北方,乃水之位,音火,乃水中之火, 非神不能有之;丙午,支旺於南方,乃火之位,音水, 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 三命通• 2 1 • 子,不。火中生水,水中藏火,水火既,精神, 必於人矣。 辛之土不嫌於木,戊戌之木不怕於金。何以之?中 金,木不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若戊戌之木,二土 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尚未萌芽,不其形,是土 盛木弱。皆仿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金至寅,鬼而金 在寅,故不鬼;木至巳,而巳有生金克木,故不鬼。若 庚寅木逢壬申金,相受克。皆仿此。 庚午之土,乘南方旺火以其形,戊申之土自生,庚子之 土自盈,不忌木鬼。木至午死,申子,又自之土何 ?皆仿此。 壬申,癸酉、庚戌、辛亥四金,不嫌於鬼。戊子之火 不畏其鬼,水中霹之火,神有之,有水雷方,若逢 丙午、於未天上水、有所忌;有相之功。大凡本命支受 ,主六根不足,有始,如丁巳癸亥、壬子戊午。 皆仿此。 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庚申,石榴木,夏旺,故 喜戊午。火官旺,而石榴木性得,戊午乃旺之火,喜於 申,天相也。其神者,即十位,乃位, 天地神也。列八卦之真源,演五行之成,柔相推,有 合化。故壬子之水北方之坎,丙午之火南之,所以丙 午得壬子不破,丁巳得癸亥不,是水火相之源,有夫 配合之理,坎男女精神之用也;壬子得丙午,癸亥得丁 巳,先後火水,有未之象,不如丁巳壬子,丙午得癸亥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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