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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钻石广场风水不好老南宁都知道。今年出事尤凶,1个月不到连死3人。笔者到现场踩点,钻石广场地处南宁朝阳商圈,是本地最热闹的商业中心,这里的隔街旺衰而对现象非常明显,万达旺新朝阳广场衰、南宁百货旺而钻石广场衰,这几天整理了些资料,把这几家的情况给各位同仁分享一下,先讲钻石广场,3、4月分别出了2次事死了3个人:
2009年3月25日3时许,钻石广场北宁街一侧,一名年轻女子从17楼的窗户上跳下,不幸当场身亡。 详见: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090326/newgx49cad2db-1968267.shtml
2009年4月15日上午10时40分,一名住客因房费问题与酒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先将酒店的经理打伤。钻石广场两名保安人员上前拦阻,被住客持刀刺伤胸部,两名保安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详见:
http://www.nnnews.net/News/09/04/15/NNNEWSQ82375T20090415NPTDNDG4F.html
经前天勘查,钻石广场周边环境: 地处朝阳广场(街心公园、草木多且有很多老人妇女在那里跳舞)对面,正门对水口与南宁百货大楼北楼正门遥遥相对。正对的道路A为明显的下坡路,曾有易友评价此为衰败的主因。而南宁百货大楼做风水之有名老南宁都知道的,南北2楼上面的太极钟是人
都看得到。钻石广场正门开辰山戍向302°,事发的酒店2008年初开业门开大厦艮宫,巳山亥向,大厦外方位: 路A通往南宁火车站347°壬向,很大的下坡路
路B为钻石广场和街心公园间的街道61°寅向,平,路对面为公园,而且有一个地下通道入口,易友也有说这里应是使钻石漏气的地方。 路C为南宁百货南北楼的分隔路240°申向,平,人气很旺 路D北南正177°午向,平,公共汽车站、过街地道、临近F小吃街人气很旺 路F地图上没有,在楼背后,东西约92°卯向,我用红直线标出,有很多小吃档人气很旺。
南宁磁偏角应为1°偏西
相关历史: 钻石广场全称为南宁万茂钻石广场,是台商陈平和1992年在南宁投资的第一个项目、也是台商在南宁的第一个投资,受到当地政府特别关照。94年开工兴建97年竣工,总投资2亿,21层(2层地下),建成营业应在97、98年(时间久远未找到具体证据)由于
遇到宏观调控很多单位卖不出去,陈平和只好成立万隆百货,由于当时国家不允许外资台资经营零售、还是广西政府特批的执照。 万隆开张后一直生意萧条,和街对面南宁百货大楼兴旺形成了鲜明对比,可谓开业即败的典型。 2004年南宁百货大楼和广西万隆达成代管协议,自该年6月1日起到2009年由百货大楼代为管理,改名为南宁百货万隆商场,承诺如万隆商场月销售额达250万则广西万隆向南宁百货支付费用(详见南宁百货(600712)2004年年度报告。但2005年4月13日南宁百货与万隆百货签署补充协议退出该商场管理(详见南宁百货(600712)2005年年度报告。对手接管了几个月立即撤退,此地之衰可见非一般。 2005年其董事长陈平和被南宁市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 钻石广场还发生过“瓷砖事件”,网上资料: 2002年12月30日中午1时许,5位市民正在钻石广场下面行走,突然天上下起了“砖雨”,钻石广场商用综合楼外墙瓷砖从60米高处的20楼突然大面积脱落,最大的碎片有30厘米×40厘米,厚度达 5厘米,约有10公斤重。 2007年12月12日,市民王先生就拨打市长热线投诉,钻石广场外墙所贴的瓷砖正出现大片脱落,由于北宁街北一里的人流量较大,瓷砖脱落易砸伤路人,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08年底,钻石广场换装完毕。 此外,还曾经发生过14楼的灭火器下落砸伤人事件。
摘自南宁百货(600712)2004年年度报告: 2004年,与广西万隆百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商场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履约保证金2,000,000.00元,受托对其位于南宁市朝阳路66号钻石广场一至三层,营业面积为6,172平方米的万隆商场进行管理,管理期限自2004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止。 按下列标准收取广西万隆百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管理费: 月零售额(含增值税)
收取的委托管理费 250万元以下
不收取 250万元
10万元 250-450万元 除10万元外,超过250万
元的部份另计4.5% 450以上-550万元 除19万元外,超过450
万元的部份另计5% 550万元以上 除24万元外,超过550
万元的部份另计6% 本年度万隆商场月销售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250万元,未收取委托管理费。
摘自南宁百货(600712)2005年年度报告: 1、本公司与万隆百货和广西南宁万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茂公司)于2005年4月13日签订补充协议,本公司推出万隆商场的管理,万隆百货从2006年至2009年5月30日间分期退回本公司的履约保证金2,000,000.00元(列帐其他应收款),并且还应支付本年1-2月的委托管理费113,501.00元,如未还款则按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以万茂公司在朝阳路66号钻石广场第三层面积为200.22平方米的四个铺面作抵押(已办妥抵押手续)。截止2005年12月31日,已收到本年度5至8月的资金占用费41,213.28元。
我收集的资料多是网上搜索得到,这个论坛里有不少南宁同仁,[localimg=180,135]2[/localimg][localimg=180,135]1[/localimg]
大家有资料或不对的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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