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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辞断事
邓荣继
纵观二千年之易注,考古论今,引经据典,无所不及。干支、五行、纳甲、卦气无所不包。变卦求象,阴阳相应,得意忘象,各显神通,百家争鸣。然形散神灭,肢离体碎,纵有铁齿铜牙也难自圆其说也。
易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传至孔子,已为通俗之书,诸家却卖文弄墨,加枝插叶,遂使《周易》二千年不见天日。尚秉和先生曰:“怠误后学,斯为甚矣!”
今数先哲之误有五:
其一,于象不明。《系辞》云:“易者象也,象者像也”,先哲谓“易者象于万物,象者,象形之象也”,“万物之多,而八卦无所不象之”,“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谓卦为万物象者,法象万物……”,先哲以象仅为象形之象也。然象止象形之象乎?非也。“吉”、“凶”、“悔”、“吝”、“无咎”、“无悔”者,象态也。“亢龙有悔”、“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君子以容民畜众”者,亦象态也。六十四卦之辞均为象态之象。辞由象出,当知辞即为象。象态之象也。而先哲却以象形之象释象态之象,牛马不相及,焉得经义乎?
其二,于爻用不明。先哲令某爻变某卦以求某象,卦既有变,当释主卦抑或之卦?不甚明朗。水为鱼之本,鱼岂可离水而活?先哲却令本体之爻舍本体而应它体之爻。或曰:“感应也”。卦虽以爻成,而爻舍卦则无为,独爻岂能独应?爻之升降更不可信,独爻不可独往也。爻当以卦为本方可以有为,不可不知。
其三,辞之用不明。众所周知,爻辞为爻而系。而先哲则误以为辞单为某爻而系,而辞实为某卦之某爻而系也。二者有别,不可不明。《系辞》云:“系辞焉而明吉凶”,系辞以明吉凶,辞之旨也。然辞何以能明吉凶?吉凶从何而来?说者莫不语言昆仑。吉凶从卦而来。卦者,象也。“吉凶”者谓象也。象以辞为表,辞以象为本,圣人系辞只为明象也。象明则辞解,辞解则象自明。而先哲却舍象而求辞,本末倒置,焉得经义乎?
其四,动之义不明。《系辞》云:“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先哲谓动为爻动,非也。《系辞》云:“爻者言乎变者也”,所谓爻动者,变者也。动与变,不可同义而言。“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八卦写万物,而万物皆有性;“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故知万物依性而动;“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故知动而见吉凶。“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独爻无象更无性,八卦方有吉凶生。动者为卦之动,而非爻之动也。明矣。
五、舍象而求意。辞由象生,象为辞之本。而先哲却舍本而求意,美其名曰“得意忘象”。空中楼阁,虚幻缥缈。有水必有源,无源焉得水?易史之漆黑,莫过于此,不足为道也。
上述五款,虽为先哲之不足,亦为易象敲门之砖,入室之匙,学者不可疏忽也。
明象
天地万物,有阴必有阳,阴阳同体,如影相随。天地之理,有聚必有散,有分必有合。故观其散当知其聚于先,观其合当知其分于先也。
天道西行,水自东注,曰天与水违行,形之违也。水性润下而讼于上,乾键上腾而孚于下,亦曰违行,志与形违也。讼不亲也,故观其不亲,当知其先之亲也。无亲焉有讼?
火动而上,泽动而下,睽也,背也,此为形之背。说而丽乎明,得中而应乎刚,志与形背,亦曰睽也。京氏曰:“六位相迁”是也。故观其所背,当知其向也。
震出险而解。解,散也。六三“负且乘”,九四“有孚于小人”,故观其散,当知其先之聚也。
天地不交曰否。初六拔茅而征,九五系于包桑而亡,故观其不交,当知其交于先也。
观升之高大,当知其先之矮小。观革之改,当知其过在先也。无矮小何以有高大?
无过则毋须改也。
《易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 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象者,万物之表也。天地万物,有其形容必有其表。俗云:“马行无力皆因瘦,人不风流只为贫”,“肥水沃土则枝盛叶茂,缺水少肥则枯萎凋零”。二实相因也。故观其文当知其人,闻其声当知其性,观其象当知其事也。而欲知其事,则当先明其象,本也。
万物本于天地,必不能独善其身,有水方有木,无木火自灭。故八卦必重也,重必交,交必以链。链者,扣也。“易以天地准”也,万物之交莫不如此。
二五中当以为核,则一三、四六为覆。万物交之以核,覆不能交,此天地之理也。二本于体交之四,五本与体交之三。故二体相链必有六位而卦则有四也。爱则吉,恶则凶,爱恶相攻吉凶生矣。
初用本体,兼顾下互。二用下互,兼顾本体与上互。三用下体,兼顾本体、下互与上互。四用上卦,兼顾下互、上互与上体。五用上互,兼顾上体与下互。上爻用上体,兼顾上互。易之定例。
易曰:“彖者言乎象者也。”彖辞总全卦之大义,述二体之吉凶所向,明卦名之所由来,故易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体相背,睽之一也。初九丧马六二遇主,说而丽乎明也,故柔进而上行。九四遇夫则六五往有庆,故曰得中而应乎刚也。火动而上其志却舍于下,泽动而下其志却舍于上,京氏曰:“六位逆迁”也,志与体相逆行,此睽之二也。二体睽则天地分,男女别,形睽也。天地分则有万物,男女睽则有子孙,志同也。故象曰“同而异”,同者志也,异者形也。
睽之象,形离而神合,藕断丝连之象也。故观睽之形离,当知其神合也,观其藕断,当知其丝连也。易曰:“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凡存异求同、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声东击西、折而不挠,败而不退,逆流而上……等皆属睽象。此亦万物类象也,非象形之象,乃象态之象也。
师之九二震也,为军中之帅,以承于天为律。以其在坎中,则以润下为律。乱也。乱则祸生。无律而聚为众,初六失律,六三舆尸,无律而聚,必凶。六四左次,上六勿用小人,聚之以律也。故可正功。
以律聚之为之师,故观师之容民畜众,当知其先失律之乱也。故师之象,先乱而后安,亡羊而补牢也。
易曰:“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讼必有众起,众者,无律而聚之者也,无律而聚必乱,故师之初为乱。乱不可久也,久乱则生律,有律而后可以师。故观师之有律,当知其先之乱也。观其乱,当知其讼于先。讼不亲也,观其不亲,当知其亲于先,无亲则无讼也……
易曰:“神以知来,知以藏往。”俗云:“一叶知秋。”知者叶也,藏者秋也,故观叶而知秋。此非术之神通,实属日用之常理也。乃诸多沽名钓利之鼠辈,故弄玄虚,迷惑世人,玄而曰之“神通”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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