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淝水之间,近有狂徒出焉。此公叶者先林,小庙镇人,素善结扎上环之计,不惑之年,拜正股御骟师。
天朝六十年夏,叶公酒性起,狎性生,要御骟共差者同乐。已暮,叶公登车,宋兵参乘,齐召兵居左。有布衣酒庄,曰“半亩田”,聚而饮。须臾,酒过三巡,腮红舌乱。席毕,酒庄赠飞钱以充来日酒金。叶公不悦,欲以飞钱兑真金。酒保拒之。众吏大怒,辱其身,损其器。
盛怒未平,乃挟一庖。众吏责之以拳脚,庖奄奄矣。有民女陈氏,良言止之,叶公窃行其后,出叶氏飞脚。陈氏立仆。
少顷,公人至。乃获叶宋,闭十日,责金寥寥。民怨。
太史公曰:昔强秦聚天下之钩戟长铩,然止于草民之变,贾公过秦曰: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昔民国聚百万之兵,得花旗之资,未几龟于海岛一隅,蒋公罪己:吏治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安民,不法其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