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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一農
新竹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論文大綱】:
一、中國古天文中的地理選擇術
二、欽天監告禮部葬榮親王非時案
三、「康熙曆獄」的政治背景
四、楊光先控欽天監誤擇葬期事
五、欽天監官對楊光先的反擊
六、結語
附錄:選擇家的門戶之爭
一、中國古天文中的地理選擇術
中國古代天文的本質實為一星占術數之學,雖然古今中外的天文家均觀測天象,但我國古代觀天的目的卻因受天人相應說的深刻影響,主要希冀能從天變中體察人間事的變化。即如其中曆法推步(推算節氣、日月食、五星凌犯等)的部分,雖其計算過程已粗近今數理天文學的雛形,然其預推天體運行的目的,仍是為求在星占術數的法則下妥做因應以趨吉避凶。
我國歷代的官方天文組織(依時代不同,有欽天監、太史局、天文院、司天臺或司天監等稱謂),其編制除包括曆算與天文兩科外,亦均設置有一專責地理選擇事的單位,宋、元時稱之為三式科,在清代則稱為漏刻科,掌「相看營建內外宮室、山陵風水,推合大婚,選擇吉期,調品壺漏,管理譙樓,郊祀候時,兼鋪註奇門出師方向」,下設挈壺正等官。
漏刻科所從事的地理之學或稱為堪輿學,其內容往往披掛上天文的外衣以增加其神祕性(如屢借用天文的術語),故古代術家每將天文與地理之學相提並論,如稱「仰以觀天文,俯以察地理」、「選擇星曆,通於天文」,又稱「夫天下山崗係乎星宿,而上天之眾星皆拱北辰,故北辰二十八宿之統領,而天又也理(按:應為「天文地理」之誤)之脈絡,常相貫通而未始間斷」,尤有甚者,在許多地理書中,更具體納入了如《步天歌》等天文書的文字與星圖。
或因受儒家對喪葬的態度影響,古人對地理之學多頗為看重。宋儒蔡西山嘗曰:「世之君子尋常以地理為鄙事,而莫之問,一旦有不得已,則茫然不知所謂,而托之野師巫俗」,其父蔡發更直稱:「為人子者,不可不知醫藥、地理」。具備地理的知識成了古人實現孝道的具體方式之一,明代徐善繼、善述昆仲即基於地理之學能「上以盡送終之孝,下以為啟後之謀」的傳統理念,以親葬未厝,放棄舉子業,究心堪輿,合著成風行一時的《地理人子須知》。又,收入《大明續道藏經》的《儒門崇理折衷堪輿完孝錄》一書,其書名亦明白點出作者納堪輿於孝道的思維。
在宋朱熹為壽皇(孝宗)陵寢擇地事所上的〈山陵議狀〉中,我們更可見到朱子如何為卜葬之說提供一理性的解釋,其文曰:
葬之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遺體也。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體,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以為安固久遠之計,使其形體全而神靈得安,則其子孫盛而祭祀不絕,此自然之理也……其或擇之不精、地之不吉,則必有水泉、螻蟻、地風之屬,以賊其內,使其行神不安,而子孫亦有死亡絕滅之憂,甚可畏也。其或雖得吉地,而葬之不厚、藏之不深,則兵戈亂離之際,無不遭罹發掘暴露之變,此又其所當慮之大者也。 |
朱子上此議狀的目的,主要在駁斥判太史局荊大聲選擇陵寢地時,過份執著於流行的國音之說,建議應於近京畿處廣行相視風水佳地,並「不拘官品,但取通曉地理之人,參互考校,擇一最吉之處,以奉壽皇神靈萬世之安」,顯見朱子亦與我國古代許多學者大儒相同,受到天人感應和陰陽五行思想的深刻影響而頗信堪輿之學。
由於官方的重視,民間術家更常見有因精於堪輿學而奉詔任天文官者,如《贛州府志》中,即記有明廖均卿、曾從政、廖文政、廖勝概及清曾永章、曾國瑞等人被徵授為欽天監博士,其原因多為營皇陵事有功。而政府除在中央由欽天監負責選擇事外,從元、明開始,更在州縣廣設陰陽學,以處理地方上有關「卜擇時日,相關面勢向背」的事情,此一納入在官方教育體系下的陰陽學,直至清代時仍然存在。
有關堪輿學的起源並不詳,如余嘉錫《四庫全書提要》中即稱:「葬地之說,莫知其所自來」,但由《漢書‧藝文志》中此類書的著錄,知其術自漢始萌,東漢以後盛傳。
至於常與地理之學併提的擇日之術,其起源或更早,我們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日書中,已可見到相當系統化的內容。此簡中的文字乃記占候時日宜忌的原則,其中有涉及嫁娶、出行等日常生活的內容,亦見涉及攻伐、出兵等軍國大事,此應即後世通書的原始形式,而為曆書中所載各項鋪註的本原。故睡虎地秦簡日書顯然為日者所作的一本專業參考書籍,而因其內容並不易為一般學者或百姓掌握,故此書的訴求對象應是對選擇之術已有相當造詣的人士。
《漢書‧藝文志》有云:「陰陽家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其中「敬授民時」所指,最主要的即為擇日一事。《後漢書》更明白將此列入天文官的職掌中,稱:「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後世有將此預擇吉期之事稱為「畫日」者,此一天文官的職事甚且一直延續至清季。
雖然地理選擇之學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文獻中亦屢見因此引發的重大事件,但史學界尚少見嚴肅的研究。本文則將以「康熙曆獄」為例,試探地理選擇事在一歷史事件中所可能扮演的關鍵角色。
「曆獄」為清初最大的教案,對稍後中西間的文化交流與國人的排外思潮曾產生深切的影響。晚近論及此案的著述,多將整個事件的重點置於楊光先(1597-1669)與耶穌會士湯若望(Adam Schall von Bell; 1592-1666)、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 1623-1688)間有關天算方面的論爭,但本文則將從一不同的角度,嘗試深入探究選擇榮親王葬期一事,在此案訟爭過程中所佔的份量。
文中將先論及順治十五年(1658)欽天監官告禮部葬榮親王時辰有誤一案,此案先前較少為人注意,但卻與稍後「曆獄」的發生有密切關連,其次對「曆獄」發生過程中兩造的政治背景稍作析述,最後則敘及當時雙方爭鬥的歷程與策略。
二、欽天監告禮部葬榮親王非時案
順治十年八月,皇后博爾濟吉特氏以「上好簡樸,后則嗜奢侈,又妒,積與上忤」被廢。十一年六月,帝雖又冊孝惠皇后,然亦不協。在順治朝中,最獲寵愛的后妃應屬十三年十二月冊封為皇貴妃的董鄂氏。
董鄂妃方幸時,孝惠皇后嘗「不當上恉」,十五年正月,又以在皇太后不豫時,未嘗善盡孝道,而遭嚴責。由於順治帝對孝惠皇后並不甚喜愛,內廷中的實權因此漸旁落至董鄂妃。董鄂氏不僅同與順治帝參禪,且據帝親撰的〈行狀〉中所稱,即使在順治帝深夜趕批章奏時,她亦「未嘗不侍側」。雖董鄂妃一直到死後始追諡孝獻皇后,但順治帝稱「宮中庶務,曩皆后經理,盡心檢核,罔不當。雖未晉后名,實后職也,第以今后在,故不及正位耳」。
寵冠後宮的董鄂氏於順治十四年十月丙子生下一子,然甫百日,尚未及命名,此子即於翌年正月辛酉薨。順治帝在其薨逝當日嘗召諸內大臣諭曰:
玆者皇子薨逝,爾等將無謂朕因此感傷,朕前以皇太后聖體違和,時刻憂念,今皇太后聖體大豫,此真無疆之慶,於願至足,豈復以此幼子感懷!向襄親王(按:此為順治幼弟)其薨時,尚反覆忖度,恐皇太后悼傷,勉強抑忍,且生死從來定數,焉能有違?朕念切國家,仰副我皇太后之心,安敢過於傷念,亦非強為之詞,而有動於中也。 |
雖然其中有「豈復以此幼子感懷」句,但由「朕念切國家,仰副我皇太后之心,安敢過於傷念」這段文字,可推知順治帝內心實在頗為傷痛,此諭純屬表面文章。
十五年三月,順治帝特旨追封此一原有意立為皇太子的殤子為和碩榮親王,並在黃花山圈地為其營造寢園。六月,順治帝諭工部及內官監曰:
和碩榮親王塋殿,前有諭旨,務從節省,爾等須恪遵前諭,但期堅固,足蔽風雨,不必華侈,以致勞民。儻不體朕心,勞民糜費,後有見聞,治罪不宥。 |
由順治帝再度下諭令當時負責營修墓園的官員「務求節省」一事,顯見眾臣均深知順治帝對榮親王夭折的傷悲,故嘗欲藉加意修墓以撫上情。
十五年八月,奉旨差往江南的侍衛桑阿爾寨與吳巴旦被控「沿途逼索賄賂,又明知榮親王之喪,違制宴樂」,經法司會勘後,擬判「立絞」,後因上念二人侍衛有年,處「免死,革職,鞭一百,籍其家」。由法司原擬刑罰的嚴重看來,單因「逼索賄賂」,或恐不致此,故原擬的重罪,有可能是因法司上體帝情而以「違制宴樂」為其主要罪狀。
依《欽定禮部則例》中的記載,凡皇子薨逝,「內務府將一切應行典禮及擇定奉移、初祭、大祭各日期會同具奏,得旨,行各承辦衙門辦理」。在葬禮中所需的陰陽選擇事,例先經欽天監漏刻科擇定,再由禮部掌管吉禮及凶禮事務的祠祭清吏司依儀施行。
當時禮部雖設滿、漢尚書各一,但此一涉及滿族宗室葬禮的大事,似乎是由滿尚書恩格德親自主理的。而負責地理選擇事的欽天監,當時是由湯若望掌理,其官銜為「敕錫通玄教師加通政使司通政使用二品頂帶又加一級掌欽天監印務」,與禮部尚書的品秩不相上下。
十五年五月庚子,榮親王發引,順治帝遣官祭於塋所,八月壬辰日午時,葬於黃花山。欽天監原先擇定在當日的辰時葬榮親王,但禮部郎中呂朝允與筆帖式額勒穆在將所選時辰翻譯為滿文時(此為筆帖式的主要職責),竟然誤譯辰時為午時,或因葬期已上呈,故雖經欽天監當時負責選擇葬期的漏刻科五官挈壺正楊弘量力爭,禮部並不肯承認錯誤,終以午時下葬。葬後未久,楊弘量發其事,因而掀起大獄。
耶穌會為當時歐洲宗教改革運動最激烈的反對者,他們對民間信仰多持懷疑的態度,並往往視之為迷信。而傳統曆書中的鋪註素為中國社會所深信,身為制曆最高主管官員的湯若望,無可迴避地得在官編民曆中包含入此一涉及行事宜忌的內容,湯若望即嘗因此遭到部分教士抨擊為提倡迷信,甚而上告至羅馬教皇。欲藉欽天監立足於中國官僚體系,並俟機宣教的若望,被迫在中國傳統與教會觀點的夾縫中,為擇日理出一套說辭,曰:
各處民情,大小事要選擇日時,為是前代相傳已久,習以為常。從來治國者,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這豈可違拗他,只因衍數繁多,人持一說,紛爭不了,未免又誤民事,不如畫一個定規,從中去取,勒成一書,也算做授時一類,付與曆官鋪註在民曆上頒行,令各處都依著鋪註上行,方是個一道同風的氣象。 |
湯若望雖不信選擇術,然據當時在華耶穌會士魯日滿(Frans de Rougemont)所稱,若望為保護下屬起見,親自具摺疏告禮部。魯日滿的敘述顯然並不完全正確,因據《清實錄》中的記載,奏疏明明是由楊弘量上呈的,若望當時很可能僅在幕後授意為其下屬且職司選擇事的弘量。
由於傳統選擇術的流派甚多,方法各異,欽天監監官在擇定榮親王葬期時,是以墓地的山運為主要依據,並不論及本命(指當事者生年的干支),亦即認為葬期的選擇,與死者的生年無關,而與墓地二十四山的方位取向相關。當時欽天監中用洪範五行法,因榮親王的墓係壬山丙向,故若於戊戌年下葬,其運屬水,忌土,而監官所擇葬期(戊戌年八月二十七日辰時)的四柱(指年、月、日、時)分屬木、木、水、火,俱不剋水,故宜。
禮部下葬榮親王實際所用的時辰,若依堪輿法則推之,是為犯沖犯煞的凶時(詳見後文)。故楊弘量當時奏劾此事,很可能是從堪輿學的觀點出發,認為禮部所用的時辰或將導致極嚴重的後果。至於其中有否夾雜了如政治恩怨等因素,則尚無具體資料。
十五年十一月,呂朝允與額勒穆均因坐誤譯葬時,且稍後又將「監內移送印文、說堂改抹,希圖遮飾」,而遭判「革職,俟秋後處決,籍沒」,尚書恩格德亦因身為擇日事的最高主管官員而遭革職解任,同時禮部另有四名官員(應多屬祠祭清吏司)以「畏罪巧供」等原因受罰(見表一)。呂朝允與額勒穆的刑罰原先甚至擬為「立斬」,此等重罪或多少因所牽涉的擇日對象為順治帝所鍾愛的董鄂妃之子所致。
呂朝允與額勒穆後雖因適逢大赦而免死,改判各枷號兩個月,鞭責一百,流徙寧古塔(今吉林寧安縣)。但由欽天監官首告的此一案件,使得禮部自尚書以下共七位官員均遭嚴重處分,為「康熙曆獄」埋下了一根先前為學界所忽略的重要導火線。
表一:順治十五年禮部誤譯榮親王葬期案
職位 |
官品 |
姓名 |
處分情形 |
尚書 |
正二品 |
恩格德 |
革職,解任 |
侍郎 |
正三品 |
渥赫 |
罰銀七十兩 |
郎中 |
正五品 |
呂朝允 |
革職,俟秋後處決,籍沒 |
員外郎 |
從五品 |
布岱 |
革職,鞭一百,為兵 |
主事 |
正六品 |
吳拉理 |
革職,鞭一百 |
筆帖式 |
正六品以下 |
額勒穆 |
革職,俟秋後處決,籍沒 |
筆帖式 |
正六品以下 |
賈一麟 |
革職,籍沒,鞭一百 |
三、「康熙曆獄」的政治背景
為了對「康熙曆獄」兩造爭鬥的過程或策略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在探討前述擇日事與「曆獄」之間的關係前,我們有必要對當時的政治環境先做一番理清。
清初自多爾袞攝政後即好延攬漢人,順治帝親政以後政策仍前。然在順治朝,對許多政治事件的處理方式,滿、漢官的意見常壁壘分明,如在順治十年議總兵任珍罪一案或順治十一年議隱匿逃人罪等事中均甚明顯。順治帝即嘗責大臣曰:
凡事會議,理應畫一,何以滿漢異議?雖事亦或有當議者,何以滿洲官議內,無一漢官,漢官議內,無一滿洲官,此皆爾等心志未協之故也。 |
本節即以順治九年迎達賴喇嘛入朝一事為例,嘗試究明自順治初一直掌理欽天監的湯若望,在滿、漢官的對立中所採取的立場,並試析康熙初年四大臣輔政的新政治環境,對若望所可能造成的影響。
清太宗時,為籠絡邊外部族,曾往召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入朝,至多爾袞攝政時亦嘗往請,但直到順治帝親政後,達賴始決定啟行。順治帝當時為是否親至邊外迎接一事,命諸臣各抒所見。然而當時滿、漢大臣的意見涇渭分明,滿洲諸臣以「若請而不迎,恐於理未當」,故主張上應親自往迎,漢臣則以「皇上為天下國家之主,不當往迎喇嘛」。
滿人當時所信的宗教以薩滿教及喇嘛教為主,又透過聯姻等方式與大多篤信喇嘛教的蒙古諸部王族建立密切的關係,如在太宗的十四名后妃中,蒙族即佔七人,其中順治帝的生母孝莊文皇后亦在內,故宗教方面的認同或即滿臣主張禮應崇極的重要原因之一。
九年九月庚辰,順治帝裁定將親至邊外代噶地方迎接達賴喇嘛。但至戊戌日,大學士洪承疇及陳之遴卻以天變示警為由疏諫皇帝,稱:
臣等閱欽天監奏云:昨太白星與日爭光,流星入紫微宮。竊思日者人君之象,太白敢於爭明;紫微宮者人君之位,流星敢於突入,上天垂象,誠宜警惕……達賴喇嘛自遠方來,遣一大臣迎接,已足見優待之意,亦可服蒙古之心,又何勞聖駕親往為也?天道深遠,固非臣等所能測度,但乘輿將駕,而星變適彰,此誠上蒼仁愛陛下之意,不可不深思而省戒也。 |
在《清朝文獻通考》中,更詳載了此二天象,其文曰:
九年九月……乙未辰時,太白晝見翼宿三度。丙申酉時,有流星起中天,大如盞,赤色,尾跡有光,入紫微垣。 |
順治初,凡瑞變皆由禮部於歲終彙題,但稍後即改令由欽天監隨時具奏,而有清一代,凡瑞變占辭,監中皆以《觀象玩占》為據。經查此書中太白晝見與流星入紫微所分別代表的星占意義為:
有兵兵止,無兵兵起。一曰:為兵喪,為不臣,為更主,強國弱,弱國強。一曰:太白晝見各以宿占,其國兵起。又曰:太白,秦星也,晝見為秦國強。晝見而與日爭明,大臣持政執權,四海兵起,女主亂政。
赤星入紫微垣中,天下亂,兵入天子之都,列大夫多亡者……流星入紫微宮……石氏曰:臣犯主,天下多死者,一曰:使者來復□也……一曰:諸侯有使來,以其所起言其國,以色言其吉凶。《荊州占》曰:使星入紫微宮,匈奴起兵,亦為水旱不調。 |
其中「不臣」、「更主」、「強國弱,弱國強」、「臣犯主」等凶兆很容易被附會至達賴喇嘛入朝事,且當時「南方苦旱,北方苦澇」亦應了「水旱不調」的占辭。結果順治帝以「此奏甚是,朕行即停止」,接受了漢臣的主張,僅遣和碩承澤親王及內大臣出邊外代迎。
然而欽天監所奏的星變,事實上並不特殊。據筆者以電腦推算,金星當時相當亮,在日出後不久,仍可能在東南方地平上見到。但在欽天監上奏星變之前一個多月間,金星的光度一直保持在-4.5等左右,變化甚微,亦即在這段期間內,只要天候許可,金星均可能晝見,而欽天監恰揀在此一特殊時機上報,其動機頗值得推敲。
又由於金星的亮度乃反射太陽光所致,故不太可能在某一瞬間突然發生極大變化,而達到足以「與日爭光」的程度。因此奏疏中「與日爭光」的描述,或為洪、陳二人為遂行其政治目的而刻意誇大的。事實上,在《清朝文獻通考》中,欽天監所留下的記載僅稱當時金星晝見。
至於「流星入紫微宮」的天象亦值得深入探討。雖然在一清朗的夜晚,每小時平均約可以肉眼見十顆左右的流星,故夜見流星劃入紫微宮的機會本不甚小。但若此星確如《清朝文獻通考》中所稱為「大如盞」,則平均或約需一個多月始可能見到一顆如此大的流星,而若欲見此等亮度的流星劃入紫微宮,則或需一、兩年始可能有一次機會。故欽天監在「金星晝見」的次日,即上報此一占辭內容與時事攸關的天象,時機亦相當巧。
又由於流星出現的時間極短,且其軌跡僅局限在天空一小塊區域,故即使一群人同時觀星,因彼此的注意點或視線不同,往往出現有見、有不見的情形。亦即當某人宣稱看到一顆大流星時,其他人很難因自己或大多數人均未見而加以質疑。
湯若望在達賴喇嘛尚未入京時,嘗藉日體中出現的斑點,上言此乃因喇嘛僧徒遮掩住皇帝的光輝所致,而當達賴入京覲見後,若望又上疏將當時戰事失利、痘疫流行等事,附會為上天對人們過於敬重喇嘛的一種懲示。做為一位欲在中國擴展天主教勢力的傳教士,若望欲藉職務之便以求壓制喇嘛教氣焰的舉動應是可理解的。但此等利用天變以挾帶政治主張的事例,使我們有理由懷疑若望有可能蓄意虛構出「流星入紫微宮」的天象。
由於欽天監所奏天象的時機及其星占意義與時事太過巧合,且洪承疇及陳之遴亦極適時地藉天變勸諫,再加上湯若望亦嘗將順治帝不至邊外迎接達賴喇嘛的決定,直接歸功於己所上的諫章,故湯若望很可能與洪、陳等漢臣共謀,利用時人對天人相應關係的篤信,假借天變以遂行其共同的主張。
湯若望在順治朝廷臣對立的環境中,較傾向漢官的作為或相當自然,因若望自明季來華後,為求在中土揚教,即多與漢人士大夫交結。鼎革之後,若望雖接掌欽天監,成功地在中國官僚組織中建立起一非正式的宣教據點,惟或因其不甚通滿文之故,以致一直無法打入滿人權貴圈中。但在清初嘗任侍郎、尚書或大學士的漢人高官中,現已知的即有陳名夏、金之俊、胡世安、王崇簡、龔鼎孳、薛所蘊、魏裔介等多人,留下與若望交游的記載,或為若望所著書作序,或相與飲酒賦詩,若望七十大壽及榮廕義孫時,多位漢人官紳更曾撰文祝賀,許多賀文(如胡世安、王崇簡、金之俊等)文末更以「通家侍生」自稱,頗見他與這些漢官間的關係或非泛泛。
恩格德在達賴喇嘛入朝時,乃任禮部滿侍郎。由於迎接達賴過程中的賓禮為禮部的重要職事,故他很可能曾參與滿、漢臣間的爭執,並與若望抱持敵對的立場,但兩人是否確曾因此而結怨,則尚無直接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在榮親王薨時曾先後與恩格德同任禮部尚書的漢官胡世安與王崇簡(均與若望交好),在監官疏告禮部一案中均絲毫未遭到波及。
順治帝雖在二十歲以後已較向佛,但若望在順治朝中一直深受知遇,如十二年八月,湯若望因「供職有年,著有勤勞」,奉特旨加恩加通政使司通政使職銜,著用二品頂帶,但照舊管欽天監事,十五年正月,更誥授光祿大夫,恩賞其祖先三代一品封典。
十七年五月,布衣楊光先上疏攻訐欽天監所制的曆法以及在擇榮親王葬期時所用的擇日術(此部分詳後文),並強烈抨擊天主教為邪教,但通政使司卻異於常規,在未加封駁的情形下,將楊光先呈進的疏論原本發還。湯若望此時雖仍加通政使職銜,但並未在通政使司實際管事,然而或因他在政壇上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使得身為布衣的楊光先,其所上奏疏根本未獲受理。十七年十二月,光先又上〈正國體呈稿〉,攻訐新法謬亂,並控西人有謀反之心,但禮科亦同樣不曾處理。
然而在順治帝於十八年正月以出痘病重而駕崩後,政治局勢立變。孝莊文皇后因對順治帝「好漢語、慕華制」的作法甚不以為然,故聯合輔政大臣,藉順治帝遺詔中的十四條罪己事,嚴肅地批判其對滿、漢臣的態度,如其中有云:
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
十八年二月,甫登基的康熙帝亦以「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為由,將順治時設立的十三衙門盡行革去,並稱「內官俱永不用」。六月,更諭吏部曰:
世祖章皇帝遺詔內云: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朕玆於一切政務,思欲率循祖制,咸復舊章,以副先帝遺命。 |
因康熙帝此時年方八歲,故這些矯正順治朝漢化政策的舉動,無疑地均出自孝莊文皇后及四輔政大臣。
漢官在此一強調「首崇滿洲」政策的輔臣制政體下,漸脫離權力中心,且與若望交往較密切的幾位漢人高官(如大學士胡世安、金之俊及禮部尚書王崇簡)亦多在此時退休。此種政治環境的重大改變,對在順治朝頗受隆寵的若望而言相當不利,或因此令楊光先得以在稍後成功地掀起「曆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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