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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之爭與「康熙曆獄」黃一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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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0 18: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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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之爭與「康熙曆獄」


黃一農 新竹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論文大綱】: 一、中國古天文中的地理選擇術 二、欽天監告禮部葬榮親王非時案 三、「康熙曆獄」的政治背景 四、楊光先控欽天監誤擇葬期事 五、欽天監官對楊光先的反擊 六、結語 附錄:選擇家的門戶之爭


一、中國古天文中的地理選擇術


  中國古代天文的本質實為一星占術數之學,雖然古今中外的天文家均觀測天象,但我國古代觀天的目的卻因受天人相應說的深刻影響,主要希冀能從天變中體察人間事的變化。即如其中曆法推步(推算節氣、日月食、五星凌犯等)的部分,雖其計算過程已粗近今數理天文學的雛形,然其預推天體運行的目的,仍是為求在星占術數的法則下妥做因應以趨吉避凶。


  我國歷代的官方天文組織(依時代不同,有欽天監、太史局、天文院、司天臺或司天監等稱謂),其編制除包括曆算與天文兩科外,亦均設置有一專責地理選擇事的單位,宋、元時稱之為三式科,在清代則稱為漏刻科,掌「相看營建內外宮室、山陵風水,推合大婚,選擇吉期,調品壺漏,管理譙樓,郊祀候時,兼鋪註奇門出師方向」,下設挈壺正等官。

  漏刻科所從事的地理之學或稱為堪輿學,其內容往往披掛上天文的外衣以增加其神祕性(如屢借用天文的術語),故古代術家每將天文與地理之學相提並論,如稱「仰以觀天文,俯以察地理」、「選擇星曆,通於天文」,又稱「夫天下山崗係乎星宿,而上天之眾星皆拱北辰,故北辰二十八宿之統領,而天又也理(按:應為「天文地理」之誤)之脈絡,常相貫通而未始間斷」,尤有甚者,在許多地理書中,更具體納入了如《步天歌》等天文書的文字與星圖。


  或因受儒家對喪葬的態度影響,古人對地理之學多頗為看重。宋儒蔡西山嘗曰:「世之君子尋常以地理為鄙事,而莫之問,一旦有不得已,則茫然不知所謂,而托之野師巫俗」,其父蔡發更直稱:「為人子者,不可不知醫藥、地理」。具備地理的知識成了古人實現孝道的具體方式之一,明代徐善繼、善述昆仲即基於地理之學能「上以盡送終之孝,下以為啟後之謀」的傳統理念,以親葬未厝,放棄舉子業,究心堪輿,合著成風行一時的《地理人子須知》。又,收入《大明續道藏經》的《儒門崇理折衷堪輿完孝錄》一書,其書名亦明白點出作者納堪輿於孝道的思維。


  在宋朱熹為壽皇(孝宗)陵寢擇地事所上的〈山陵議狀〉中,我們更可見到朱子如何為卜葬之說提供一理性的解釋,其文曰:

葬之為言,藏也,所以藏其祖考之遺體也。以子孫而藏其祖考之遺體,則必致其謹重誠敬之心,以為安固久遠之計,使其形體全而神靈得安,則其子孫盛而祭祀不絕,此自然之理也……其或擇之不精、地之不吉,則必有水泉、螻蟻、地風之屬,以賊其內,使其行神不安,而子孫亦有死亡絕滅之憂,甚可畏也。其或雖得吉地,而葬之不厚、藏之不深,則兵戈亂離之際,無不遭罹發掘暴露之變,此又其所當慮之大者也。

朱子上此議狀的目的,主要在駁斥判太史局荊大聲選擇陵寢地時,過份執著於流行的國音之說,建議應於近京畿處廣行相視風水佳地,並「不拘官品,但取通曉地理之人,參互考校,擇一最吉之處,以奉壽皇神靈萬世之安」,顯見朱子亦與我國古代許多學者大儒相同,受到天人感應和陰陽五行思想的深刻影響而頗信堪輿之學。


  由於官方的重視,民間術家更常見有因精於堪輿學而奉詔任天文官者,如《贛州府志》中,即記有明廖均卿、曾從政、廖文政、廖勝概及清曾永章、曾國瑞等人被徵授為欽天監博士,其原因多為營皇陵事有功。而政府除在中央由欽天監負責選擇事外,從元、明開始,更在州縣廣設陰陽學,以處理地方上有關「卜擇時日,相關面勢向背」的事情,此一納入在官方教育體系下的陰陽學,直至清代時仍然存在。


  有關堪輿學的起源並不詳,如余嘉錫《四庫全書提要》中即稱:「葬地之說,莫知其所自來」,但由《漢書‧藝文志》中此類書的著錄,知其術自漢始萌,東漢以後盛傳。


  至於常與地理之學併提的擇日之術,其起源或更早,我們在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日書中,已可見到相當系統化的內容。此簡中的文字乃記占候時日宜忌的原則,其中有涉及嫁娶、出行等日常生活的內容,亦見涉及攻伐、出兵等軍國大事,此應即後世通書的原始形式,而為曆書中所載各項鋪註的本原。故睡虎地秦簡日書顯然為日者所作的一本專業參考書籍,而因其內容並不易為一般學者或百姓掌握,故此書的訴求對象應是對選擇之術已有相當造詣的人士。


  《漢書‧藝文志》有云:「陰陽家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其中「敬授民時」所指,最主要的即為擇日一事。《後漢書》更明白將此列入天文官的職掌中,稱:「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後世有將此預擇吉期之事稱為「畫日」者,此一天文官的職事甚且一直延續至清季。


  雖然地理選擇之學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文獻中亦屢見因此引發的重大事件,但史學界尚少見嚴肅的研究。本文則將以「康熙曆獄」為例,試探地理選擇事在一歷史事件中所可能扮演的關鍵角色。


  「曆獄」為清初最大的教案,對稍後中西間的文化交流與國人的排外思潮曾產生深切的影響。晚近論及此案的著述,多將整個事件的重點置於楊光先(1597-1669)與耶穌會士湯若望(Adam Schall von Bell; 1592-1666)、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 1623-1688)間有關天算方面的論爭,但本文則將從一不同的角度,嘗試深入探究選擇榮親王葬期一事,在此案訟爭過程中所佔的份量。

  文中將先論及順治十五年(1658)欽天監官告禮部葬榮親王時辰有誤一案,此案先前較少為人注意,但卻與稍後「曆獄」的發生有密切關連,其次對「曆獄」發生過程中兩造的政治背景稍作析述,最後則敘及當時雙方爭鬥的歷程與策略。


二、欽天監告禮部葬榮親王非時案



  順治十年八月,皇后博爾濟吉特氏以「上好簡樸,后則嗜奢侈,又妒,積與上忤」被廢。十一年六月,帝雖又冊孝惠皇后,然亦不協。在順治朝中,最獲寵愛的后妃應屬十三年十二月冊封為皇貴妃的董鄂氏。


  董鄂妃方幸時,孝惠皇后嘗「不當上恉」,十五年正月,又以在皇太后不豫時,未嘗善盡孝道,而遭嚴責。由於順治帝對孝惠皇后並不甚喜愛,內廷中的實權因此漸旁落至董鄂妃。董鄂氏不僅同與順治帝參禪,且據帝親撰的〈行狀〉中所稱,即使在順治帝深夜趕批章奏時,她亦「未嘗不侍側」。雖董鄂妃一直到死後始追諡孝獻皇后,但順治帝稱「宮中庶務,曩皆后經理,盡心檢核,罔不當。雖未晉后名,實后職也,第以今后在,故不及正位耳」。


  寵冠後宮的董鄂氏於順治十四年十月丙子生下一子,然甫百日,尚未及命名,此子即於翌年正月辛酉薨。順治帝在其薨逝當日嘗召諸內大臣諭曰:

玆者皇子薨逝,爾等將無謂朕因此感傷,朕前以皇太后聖體違和,時刻憂念,今皇太后聖體大豫,此真無疆之慶,於願至足,豈復以此幼子感懷!向襄親王(按:此為順治幼弟)其薨時,尚反覆忖度,恐皇太后悼傷,勉強抑忍,且生死從來定數,焉能有違?朕念切國家,仰副我皇太后之心,安敢過於傷念,亦非強為之詞,而有動於中也。

雖然其中有「豈復以此幼子感懷」句,但由「朕念切國家,仰副我皇太后之心,安敢過於傷念」這段文字,可推知順治帝內心實在頗為傷痛,此諭純屬表面文章。   十五年三月,順治帝特旨追封此一原有意立為皇太子的殤子為和碩榮親王,並在黃花山圈地為其營造寢園。六月,順治帝諭工部及內官監曰:

和碩榮親王塋殿,前有諭旨,務從節省,爾等須恪遵前諭,但期堅固,足蔽風雨,不必華侈,以致勞民。儻不體朕心,勞民糜費,後有見聞,治罪不宥。

由順治帝再度下諭令當時負責營修墓園的官員「務求節省」一事,顯見眾臣均深知順治帝對榮親王夭折的傷悲,故嘗欲藉加意修墓以撫上情。


  十五年八月,奉旨差往江南的侍衛桑阿爾寨與吳巴旦被控「沿途逼索賄賂,又明知榮親王之喪,違制宴樂」,經法司會勘後,擬判「立絞」,後因上念二人侍衛有年,處「免死,革職,鞭一百,籍其家」。由法司原擬刑罰的嚴重看來,單因「逼索賄賂」,或恐不致此,故原擬的重罪,有可能是因法司上體帝情而以「違制宴樂」為其主要罪狀。


  依《欽定禮部則例》中的記載,凡皇子薨逝,「內務府將一切應行典禮及擇定奉移、初祭、大祭各日期會同具奏,得旨,行各承辦衙門辦理」。在葬禮中所需的陰陽選擇事,例先經欽天監漏刻科擇定,再由禮部掌管吉禮及凶禮事務的祠祭清吏司依儀施行。   當時禮部雖設滿、漢尚書各一,但此一涉及滿族宗室葬禮的大事,似乎是由滿尚書恩格德親自主理的。而負責地理選擇事的欽天監,當時是由湯若望掌理,其官銜為「敕錫通玄教師加通政使司通政使用二品頂帶又加一級掌欽天監印務」,與禮部尚書的品秩不相上下。


  十五年五月庚子,榮親王發引,順治帝遣官祭於塋所,八月壬辰日午時,葬於黃花山。欽天監原先擇定在當日的辰時葬榮親王,但禮部郎中呂朝允與筆帖式額勒穆在將所選時辰翻譯為滿文時(此為筆帖式的主要職責),竟然誤譯辰時為午時,或因葬期已上呈,故雖經欽天監當時負責選擇葬期的漏刻科五官挈壺正楊弘量力爭,禮部並不肯承認錯誤,終以午時下葬。葬後未久,楊弘量發其事,因而掀起大獄。


  耶穌會為當時歐洲宗教改革運動最激烈的反對者,他們對民間信仰多持懷疑的態度,並往往視之為迷信。而傳統曆書中的鋪註素為中國社會所深信,身為制曆最高主管官員的湯若望,無可迴避地得在官編民曆中包含入此一涉及行事宜忌的內容,湯若望即嘗因此遭到部分教士抨擊為提倡迷信,甚而上告至羅馬教皇。欲藉欽天監立足於中國官僚體系,並俟機宣教的若望,被迫在中國傳統與教會觀點的夾縫中,為擇日理出一套說辭,曰:

各處民情,大小事要選擇日時,為是前代相傳已久,習以為常。從來治國者,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這豈可違拗他,只因衍數繁多,人持一說,紛爭不了,未免又誤民事,不如畫一個定規,從中去取,勒成一書,也算做授時一類,付與曆官鋪註在民曆上頒行,令各處都依著鋪註上行,方是個一道同風的氣象。

湯若望雖不信選擇術,然據當時在華耶穌會士魯日滿(Frans de Rougemont)所稱,若望為保護下屬起見,親自具摺疏告禮部。魯日滿的敘述顯然並不完全正確,因據《清實錄》中的記載,奏疏明明是由楊弘量上呈的,若望當時很可能僅在幕後授意為其下屬且職司選擇事的弘量。


  由於傳統選擇術的流派甚多,方法各異,欽天監監官在擇定榮親王葬期時,是以墓地的山運為主要依據,並不論及本命(指當事者生年的干支),亦即認為葬期的選擇,與死者的生年無關,而與墓地二十四山的方位取向相關。當時欽天監中用洪範五行法,因榮親王的墓係壬山丙向,故若於戊戌年下葬,其運屬水,忌土,而監官所擇葬期(戊戌年八月二十七日辰時)的四柱(指年、月、日、時)分屬木、木、水、火,俱不剋水,故宜。


  禮部下葬榮親王實際所用的時辰,若依堪輿法則推之,是為犯沖犯煞的凶時(詳見後文)。故楊弘量當時奏劾此事,很可能是從堪輿學的觀點出發,認為禮部所用的時辰或將導致極嚴重的後果。至於其中有否夾雜了如政治恩怨等因素,則尚無具體資料。   十五年十一月,呂朝允與額勒穆均因坐誤譯葬時,且稍後又將「監內移送印文、說堂改抹,希圖遮飾」,而遭判「革職,俟秋後處決,籍沒」,尚書恩格德亦因身為擇日事的最高主管官員而遭革職解任,同時禮部另有四名官員(應多屬祠祭清吏司)以「畏罪巧供」等原因受罰(見表一)。呂朝允與額勒穆的刑罰原先甚至擬為「立斬」,此等重罪或多少因所牽涉的擇日對象為順治帝所鍾愛的董鄂妃之子所致。


  呂朝允與額勒穆後雖因適逢大赦而免死,改判各枷號兩個月,鞭責一百,流徙寧古塔(今吉林寧安縣)。但由欽天監官首告的此一案件,使得禮部自尚書以下共七位官員均遭嚴重處分,為「康熙曆獄」埋下了一根先前為學界所忽略的重要導火線。    表一:順治十五年禮部誤譯榮親王葬期案

職位 官品 姓名 處分情形
尚書 正二品 恩格德 革職,解任
侍郎 正三品 渥赫 罰銀七十兩
郎中 正五品 呂朝允 革職,俟秋後處決,籍沒
員外郎 從五品 布岱 革職,鞭一百,為兵
主事 正六品 吳拉理 革職,鞭一百
筆帖式 正六品以下 額勒穆 革職,俟秋後處決,籍沒
筆帖式 正六品以下 賈一麟 革職,籍沒,鞭一百
  

三、「康熙曆獄」的政治背景


  為了對「康熙曆獄」兩造爭鬥的過程或策略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在探討前述擇日事與「曆獄」之間的關係前,我們有必要對當時的政治環境先做一番理清。


  清初自多爾袞攝政後即好延攬漢人,順治帝親政以後政策仍前。然在順治朝,對許多政治事件的處理方式,滿、漢官的意見常壁壘分明,如在順治十年議總兵任珍罪一案或順治十一年議隱匿逃人罪等事中均甚明顯。順治帝即嘗責大臣曰:

凡事會議,理應畫一,何以滿漢異議?雖事亦或有當議者,何以滿洲官議內,無一漢官,漢官議內,無一滿洲官,此皆爾等心志未協之故也。

本節即以順治九年迎達賴喇嘛入朝一事為例,嘗試究明自順治初一直掌理欽天監的湯若望,在滿、漢官的對立中所採取的立場,並試析康熙初年四大臣輔政的新政治環境,對若望所可能造成的影響。


  清太宗時,為籠絡邊外部族,曾往召西藏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入朝,至多爾袞攝政時亦嘗往請,但直到順治帝親政後,達賴始決定啟行。順治帝當時為是否親至邊外迎接一事,命諸臣各抒所見。然而當時滿、漢大臣的意見涇渭分明,滿洲諸臣以「若請而不迎,恐於理未當」,故主張上應親自往迎,漢臣則以「皇上為天下國家之主,不當往迎喇嘛」。


  滿人當時所信的宗教以薩滿教及喇嘛教為主,又透過聯姻等方式與大多篤信喇嘛教的蒙古諸部王族建立密切的關係,如在太宗的十四名后妃中,蒙族即佔七人,其中順治帝的生母孝莊文皇后亦在內,故宗教方面的認同或即滿臣主張禮應崇極的重要原因之一。   九年九月庚辰,順治帝裁定將親至邊外代噶地方迎接達賴喇嘛。但至戊戌日,大學士洪承疇及陳之遴卻以天變示警為由疏諫皇帝,稱:

臣等閱欽天監奏云:昨太白星與日爭光,流星入紫微宮。竊思日者人君之象,太白敢於爭明;紫微宮者人君之位,流星敢於突入,上天垂象,誠宜警惕……達賴喇嘛自遠方來,遣一大臣迎接,已足見優待之意,亦可服蒙古之心,又何勞聖駕親往為也?天道深遠,固非臣等所能測度,但乘輿將駕,而星變適彰,此誠上蒼仁愛陛下之意,不可不深思而省戒也。

在《清朝文獻通考》中,更詳載了此二天象,其文曰:

九年九月……乙未辰時,太白晝見翼宿三度。丙申酉時,有流星起中天,大如盞,赤色,尾跡有光,入紫微垣。

  順治初,凡瑞變皆由禮部於歲終彙題,但稍後即改令由欽天監隨時具奏,而有清一代,凡瑞變占辭,監中皆以《觀象玩占》為據。經查此書中太白晝見與流星入紫微所分別代表的星占意義為:

有兵兵止,無兵兵起。一曰:為兵喪,為不臣,為更主,強國弱,弱國強。一曰:太白晝見各以宿占,其國兵起。又曰:太白,秦星也,晝見為秦國強。晝見而與日爭明,大臣持政執權,四海兵起,女主亂政。 赤星入紫微垣中,天下亂,兵入天子之都,列大夫多亡者……流星入紫微宮……石氏曰:臣犯主,天下多死者,一曰:使者來復□也……一曰:諸侯有使來,以其所起言其國,以色言其吉凶。《荊州占》曰:使星入紫微宮,匈奴起兵,亦為水旱不調。

其中「不臣」、「更主」、「強國弱,弱國強」、「臣犯主」等凶兆很容易被附會至達賴喇嘛入朝事,且當時「南方苦旱,北方苦澇」亦應了「水旱不調」的占辭。結果順治帝以「此奏甚是,朕行即停止」,接受了漢臣的主張,僅遣和碩承澤親王及內大臣出邊外代迎。   然而欽天監所奏的星變,事實上並不特殊。據筆者以電腦推算,金星當時相當亮,在日出後不久,仍可能在東南方地平上見到。但在欽天監上奏星變之前一個多月間,金星的光度一直保持在-4.5等左右,變化甚微,亦即在這段期間內,只要天候許可,金星均可能晝見,而欽天監恰揀在此一特殊時機上報,其動機頗值得推敲。


  又由於金星的亮度乃反射太陽光所致,故不太可能在某一瞬間突然發生極大變化,而達到足以「與日爭光」的程度。因此奏疏中「與日爭光」的描述,或為洪、陳二人為遂行其政治目的而刻意誇大的。事實上,在《清朝文獻通考》中,欽天監所留下的記載僅稱當時金星晝見。


  至於「流星入紫微宮」的天象亦值得深入探討。雖然在一清朗的夜晚,每小時平均約可以肉眼見十顆左右的流星,故夜見流星劃入紫微宮的機會本不甚小。但若此星確如《清朝文獻通考》中所稱為「大如盞」,則平均或約需一個多月始可能見到一顆如此大的流星,而若欲見此等亮度的流星劃入紫微宮,則或需一、兩年始可能有一次機會。故欽天監在「金星晝見」的次日,即上報此一占辭內容與時事攸關的天象,時機亦相當巧。


  又由於流星出現的時間極短,且其軌跡僅局限在天空一小塊區域,故即使一群人同時觀星,因彼此的注意點或視線不同,往往出現有見、有不見的情形。亦即當某人宣稱看到一顆大流星時,其他人很難因自己或大多數人均未見而加以質疑。


  湯若望在達賴喇嘛尚未入京時,嘗藉日體中出現的斑點,上言此乃因喇嘛僧徒遮掩住皇帝的光輝所致,而當達賴入京覲見後,若望又上疏將當時戰事失利、痘疫流行等事,附會為上天對人們過於敬重喇嘛的一種懲示。做為一位欲在中國擴展天主教勢力的傳教士,若望欲藉職務之便以求壓制喇嘛教氣焰的舉動應是可理解的。但此等利用天變以挾帶政治主張的事例,使我們有理由懷疑若望有可能蓄意虛構出「流星入紫微宮」的天象。


  由於欽天監所奏天象的時機及其星占意義與時事太過巧合,且洪承疇及陳之遴亦極適時地藉天變勸諫,再加上湯若望亦嘗將順治帝不至邊外迎接達賴喇嘛的決定,直接歸功於己所上的諫章,故湯若望很可能與洪、陳等漢臣共謀,利用時人對天人相應關係的篤信,假借天變以遂行其共同的主張。


  湯若望在順治朝廷臣對立的環境中,較傾向漢官的作為或相當自然,因若望自明季來華後,為求在中土揚教,即多與漢人士大夫交結。鼎革之後,若望雖接掌欽天監,成功地在中國官僚組織中建立起一非正式的宣教據點,惟或因其不甚通滿文之故,以致一直無法打入滿人權貴圈中。但在清初嘗任侍郎、尚書或大學士的漢人高官中,現已知的即有陳名夏、金之俊、胡世安、王崇簡、龔鼎孳、薛所蘊、魏裔介等多人,留下與若望交游的記載,或為若望所著書作序,或相與飲酒賦詩,若望七十大壽及榮廕義孫時,多位漢人官紳更曾撰文祝賀,許多賀文(如胡世安、王崇簡、金之俊等)文末更以「通家侍生」自稱,頗見他與這些漢官間的關係或非泛泛。   恩格德在達賴喇嘛入朝時,乃任禮部滿侍郎。由於迎接達賴過程中的賓禮為禮部的重要職事,故他很可能曾參與滿、漢臣間的爭執,並與若望抱持敵對的立場,但兩人是否確曾因此而結怨,則尚無直接的證據。值得注意的是,在榮親王薨時曾先後與恩格德同任禮部尚書的漢官胡世安與王崇簡(均與若望交好),在監官疏告禮部一案中均絲毫未遭到波及。


  順治帝雖在二十歲以後已較向佛,但若望在順治朝中一直深受知遇,如十二年八月,湯若望因「供職有年,著有勤勞」,奉特旨加恩加通政使司通政使職銜,著用二品頂帶,但照舊管欽天監事,十五年正月,更誥授光祿大夫,恩賞其祖先三代一品封典。


  十七年五月,布衣楊光先上疏攻訐欽天監所制的曆法以及在擇榮親王葬期時所用的擇日術(此部分詳後文),並強烈抨擊天主教為邪教,但通政使司卻異於常規,在未加封駁的情形下,將楊光先呈進的疏論原本發還。湯若望此時雖仍加通政使職銜,但並未在通政使司實際管事,然而或因他在政壇上擁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使得身為布衣的楊光先,其所上奏疏根本未獲受理。十七年十二月,光先又上〈正國體呈稿〉,攻訐新法謬亂,並控西人有謀反之心,但禮科亦同樣不曾處理。


  然而在順治帝於十八年正月以出痘病重而駕崩後,政治局勢立變。孝莊文皇后因對順治帝「好漢語、慕華制」的作法甚不以為然,故聯合輔政大臣,藉順治帝遺詔中的十四條罪己事,嚴肅地批判其對滿、漢臣的態度,如其中有云:

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十八年二月,甫登基的康熙帝亦以「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制行」為由,將順治時設立的十三衙門盡行革去,並稱「內官俱永不用」。六月,更諭吏部曰:

世祖章皇帝遺詔內云: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朕玆於一切政務,思欲率循祖制,咸復舊章,以副先帝遺命。

因康熙帝此時年方八歲,故這些矯正順治朝漢化政策的舉動,無疑地均出自孝莊文皇后及四輔政大臣。


  漢官在此一強調「首崇滿洲」政策的輔臣制政體下,漸脫離權力中心,且與若望交往較密切的幾位漢人高官(如大學士胡世安、金之俊及禮部尚書王崇簡)亦多在此時退休。此種政治環境的重大改變,對在順治朝頗受隆寵的若望而言相當不利,或因此令楊光先得以在稍後成功地掀起「曆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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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楊光先控欽天監誤擇葬期事
  順治十六年五月,楊光先著成〈選擇議〉一文廣為散佈,文中批評湯若望在為榮親王擇葬期時,所選四柱無一吉者。光先稱葬期擇日應以本命為主,因榮親王係丁酉年生,依照命理學中的納音象法,此年的納音屬火,故應忌「水生旺之月」,又因金能生剋火之水,故亦應忌「金生旺之月」。而欽天監所擇葬期為壬辰日,天干中之壬屬水,且壬辰的納音屬水,故不吉。光先更進而推論監官所定安葬日期中的年、月、時亦皆凶。   除強調本命不應與葬期的四柱相剋外,光先在〈選擇議〉中亦嘗以山運推究之,惟其所用的法則為正五行(雖然五行相生、相剋的原則同一,但此法中二十四山與五行的對應關係卻與洪範五行有極大不同;見下圖)。因榮親王的墓坐壬,故光先依正五行法推得其運屬土,忌木,此與欽天監所擇葬期中的年、月(均屬木)俱剋。

  正五行與洪範五行。內圈為二十四山名,外圈為其對應的五行。

   但由光先在〈選擇議〉結論中所稱「幸用之以葬數月之王,若用之宦庶之家,其凶禍不可言矣」,知他雖攻擊欽天監的擇日法,惟因榮親王尚無後代,故事實上在撰文之時並不以為後果將十分嚴重。由於楊光先在完成〈選擇議〉的同時,亦書就〈闢邪論上〉一文,攻擊天主教教義,而禮部誤譯葬期一案恰在此時發生,故光先或藉機將此事納入他當時正進行的一連串反教活動中。

  康熙三年(1664)七月,楊光先再度展開攻擊的行動,向禮部密告曆官李祖白造傳《天學傳概》惑眾,並告教會圖謀不軌等事。由於當時的政治局勢已與順治末期大不相同,在輔政大臣蘇克薩哈的支持下,加上前禮部尚書恩格德的積極活動,數日後,吏、禮二部即奉旨會審湯若望、利類思(Ludovicus Buglio; 1606-1682)、安文思(Gabriel de Magalhaes; 1609-1677)、南懷仁等會士以及李祖白等中國籍監官與奉教人士,各省教士則由地方官拘禁候處。稍後光先為使控訴更加有力,又重進〈摘謬論〉摘新法十謬及〈選擇議〉摘監官選擇榮親王葬期誤用洪範五行(有關選擇家間門戶之爭的淵源,請參閱附錄)。


  光先雖控湯若望等教士在擇日時不當使用洪範五行,但他自己先前亦曾用此法。因康熙四年七月,禮部曾奏請查毀其《易見通書》,理由即為此書的內容包含洪範五行。故光先顯然為求攻擊耶穌會士,而大幅改動了自己對洪範五行說的觀點。光先有關占卜選擇的知識,據近代耶穌會士魏特(Alfons Vath)在其《湯若望傳》一書中所稱,是他在崇禎朝因劾給事中陳啟新及首輔溫體仁等權要,但遭廷杖流戍遼西時始學會的。除前述的《易見通書》外,光先所著的地理選擇書籍尚有《陽宅闢謬》一本。


  康熙三年十月,天空中出現彗星,四年二月時復見,康熙帝因而詔求直言。三月初二日,京師又發生大地震,初五日,帝即以星變、地震下詔恩赦。利類思、安文思、南懷仁以及許謙俱因此被開釋,各省因此一排教運動而遭拘禁的教士,亦被釋解至廣東安插,但其他被告則因情節重大,而未在赦免之列。

  四年三月十六日,經議政王等逐款鞫問兩造後,正式宣判了湯若望等的罪狀,其中曆法的部分,因楊光先、湯若望各言己是,而「曆法深微,難以分別」,故只勉強地指責新法將傳統每日百刻改為九十六刻,又謊奏候氣的結果與推算的節氣相應,且私將參、觜二宿改調前後,刪去四餘中的紫氣,並在「天祐皇上,曆祚無疆」的情形下,只進二百年曆。而在選擇榮親王葬期一事上,湯若望等被控「不用正五行,反用洪範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殺,事犯重大」。議政王等因而擬將欽天監監正湯若望及漏刻科杜如預、五官挈壺正楊弘量、夏官正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發、冬官正朱光顯、中官正劉有泰等凌遲處死,多位監官之子亦擬「俱斬立決」。


  由於罪狀中所言及的曆法或曆書等事,無法做為重判的理由,故當時控告的焦點乃被置於選擇榮親王葬期一事。魯日滿稱當時審判官員硬將「兩位后妃、一位皇子和皇帝」之死,均歸因於監官擇日的錯誤。此一控辭原已極為嚴重,而楊光先更進而控監官欲藉使用洪範五行以達到勦滅滿清的目的,光先指稱洪範五行乃「滅蠻經」,本為唐丘延翰所造,故意將生死顛倒,「俾流外國,使其用之,勦絕根源,蕩除種類」。

  但議政王等所擬的刑罰,並未被完全採納,得旨以:


湯若望係掌印之官,於選擇事情不加詳慎,輒爾准行,本當依擬處死,但念專司天文,選擇非其所習,且效力多年,又復衰老,著免死。杜如預、楊弘量本當依擬處死,但念永陵、福陵、昭陵、孝陵風水皆伊等勘定,曾經效力,亦著免死……。


並著議政王、貝勒、大臣、九卿、科、道就涉案各人應得刑罰,再加詳核。


  四年四月初三日,全案終於定讞,李祖白等五位奉教的中國籍天文官「俱著即處斬」,但經議政王等改擬為責打流徙罪的湯若望、杜如預、楊弘量、潘盡孝(若望義子)以及杜、楊兩人干連的族人,則得旨「俱著免」。


  杜如預與楊弘量為被告監官中僅有的兩位非天主教徒。由於選擇榮親王葬期已成為當時控罪的重點,而楊弘量乃擇日事的實際主管官員,但其竟能藉從前勘皇陵的勞效免死,反而主要為負責制曆的五位曆科官員被處斬,可見當時全案的主要目的乃在打擊中國籍奉教人士的勢力。   四月初八日,嘗在賀湯若望壽辰的祝文中自稱為「通家侍生」的前大學士金之俊,因星變求言之詔而條奏三事,曰:

決囚當有定候,凡監候斬絞之犯,見皆即時正法,嗣後請照例秋決……凡光棍挾私叩閽,因而凌轢官府,以紊法紀,宜行嚴禁。

其中所指應嚴禁「光棍挾私叩閽」一事,似乎影射的是楊光先對欽天監監官的控告,但已致仕的金之俊此時已無太大政治影響力,且時機亦嫌略遲,因李祖白等五位監官已於初四日處斬。


五、欽天監官對楊光先的反擊


  康熙四年九月,楊光先在屢辭監官未准的情形下,正式接任監正一職。但因其本身「止知曆理,不知曆數」,又無步算專家相助,故在治曆方面遭遇許多困難,奉教人士即於稍後開始覓機為「曆獄」翻案。


  七年十二月,南懷仁奏劾欽天監監副吳明烜(回回天文官)所修曆書中的內容有誤,光先因此在八年二月時,以「職司監正,曆日差錯不能修理,左袒吳明烜,妄以九十六刻推算乃西洋之法,必不可用」,遭革職。八年三月,南懷仁獲授監副,康熙帝並下旨命監中此後有關節氣及占候之事,悉由南懷仁掌理。


  八年五月上旬,南懷仁一口氣完成《妄推吉凶辯》、《妄占辯》、《妄擇辯》三書,抨擊已因曆書差錯遭革職的楊光先以及流行於中國社會的風水、星占、選擇之術。數日後鰲拜案發,康熙帝掌握實權,在此新的政治局勢下,先前「曆獄」中的受害者,如利類思、安文思、南懷仁、李光宏、潘盡孝、許謙等即紛紛具狀控告楊光先,並強調他從前所為均是「依附鰲拜,捏詞陷人」。


  至於「曆獄」中為雙方爭執焦點的擇日事,亦被重新提起。八年七月,漏刻科五官挈壺正吳周斌等即上疏力斥光先前以洪範五行為滅蠻經的說法。吳氏等援引明羅青霄《陰陽辨疑》中的觀點,稱:

洪範五行作於唐僧一行,傳流外國以滅蠻,何遼、金、元反盛而不可滅也?此立滅蠻之說以斥洪範五行者,益見其不經矣!

並引明徐世彥《地理元關》語,稱:

(洪範五行)始自《洪範》、《九疇》,繼而管、郭(按:指三國管輅及晉郭樸)但申明之而已。流而至于今日,以訛傳訛,諉以滅蠻荒唐之語。考之並代,並無此說。況蠻類萬千,漢二師之旅,孔明七縱之雄,亦不能盡其類,況《洪範》一書可滅也?且蠻與中華書不同文,洪範將何所用耶?

強烈斥責「滅蠻經」一說為無稽,並稱「洪範五行乃初開山修造所用,若不看洪範五行則別無可看之書」,結果洪範五行又重行在官方取得合法的地位。


  八年八月辛未,南懷仁、李光宏等終於成功地為「曆獄」做全面的翻案,楊光先被控:


將歷代所用之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各官正法,且推曆候氣,茫然不知,解送儀器,虛縻錢糧,輕改神名,將吉凶顛倒,妄生事端,殃及無辜,援引吳明烜,謊奏授官,捏造無影之事,誣告湯若望謀叛。


若依和碩康親王傑書等原來所擬的刑罰,光先「應擬斬,妻子流徙寧古塔」,但康熙帝諭旨「念其年老,姑從寬免,妻子亦免流徙」。八年十月十日(1669年11月3日),光先於放歸途中卒於山東,時年七十有三。而「曆獄」亦因湯若望與楊光先兩位主角先後去世而暫告落幕


六、結語


  先前部份治中國天文學史的學者,往往忽略了官方天文家職掌中極為重要的地理選擇事,亦未解歷代政府重視天文的本意,乃希冀能將其應用至星占術數之學以預卜吉凶休咎。本文的討論即突顯出此一傳統天文的本質及其與通俗文化間的密切關係,此和過去中國天文學史偏向內史的研究取向不太相同,這個新的領域我們或可將之稱為社會天文學史(History of Socio-astronomy)─探討天文與社會或政治間互動關係的新學門。


  本文在深入探討「曆獄」發生的過程後,闡明當時雙方訟爭的焦點並不在曆法,而在於選擇榮親王葬期一事。兩造均技巧地掌握政治局勢發生重大變遷之際,利用擇日事以攻訐對方(當時雙方在選擇術的爭執,並非一場「科學」與「偽科學」間的論爭),遂使得長久以來存在於正五行與洪範五行兩家術士間的衝突,因此被提昇至官方天文家的層次,並令此案成為有史以來受陰陽選擇術影響最深遠的歷史事件之一。


  雖然自「曆獄」結束之後,視術數為迷信的耶穌會士即持續在欽天監中擔任監正或監副等重要職位,且康熙帝亦認為選擇純屬虛妄,但由於中國的社會與文化受陰陽術數之學的影響既深且廣,故此類「偽科學」在清代始終未受到嚴重的挑戰。即令在科技昌明的現代,因許多人抱持「寧信其有」的態度,使得堪輿擇日之術仍活生生地存在於各華人社會中,如通書與農民曆在臺灣民間的大量流通即為一最具體的例證。


附錄:選擇家的門戶之爭



  為求能更深入了解「曆獄」過程中雙方訟爭的內容,筆者將藉此附錄簡述選擇家門戶之爭的淵源。


  陰陽選擇在古代一直屬秘學,雖其支派繁雜,但近代堪輿家多以廖瑀為宗,而廖瑀之學得之吳景鸞,景鸞又自稱源自唐代的丘延翰。北宋慶曆元年(1041),仁宗下詔訪求明陰陽術數之人,郡縣舉吳景鸞,吳氏因此獲授司天監正。在其呈進的〈陰陽天機書表〉中,曾詳述及堪輿學的師承淵源。


  據景鸞所稱,在唐高宗永徽(650-655)中,河東聞喜縣有名丘延翰者,因得神人授以正經,遂洞曉陰陽,依法選擇,罔有不吉。開元時,太史稱在聞喜縣見天子之氣,朝廷因而遣使掘斷山龍之脈,並下詔緝捕延翰,但大索民間而弗得,後乃赦其罪,並賜以官爵。延翰因而將其師所授的《天機書》及自撰的《理氣心印》進呈,玄宗視為國寶,特以「玉函金櫃」盛裝,妥置於內庫中。又恐民間有明其術者,為唐朝畫久計,乃命僧一行別撰《銅函經》傳布,但故意將其中的變卦之法錯裝倒置。僖宗末,黃巢陷京師,楊益與曾求己於內庫中竊得延翰原進呈之書。求己雖於稍後將是書的內容刻石公開,但卻故意雜以青烏子的堪輿術,故自此「能臻其要者,百無一二」,且「各說競出,氾濫支離」。


  吳景鸞在〈陰陽天機書表〉中稱其學乃嫡傳自楊益,因其父克誠嘗從學於陳摶,而陳摶受學於求己。克誠早卒,其時景鸞尚幼,長大後始由祖母張氏授書而知陰陽術。


  堪輿家所用的五行說門派甚多,然而自宋以來,正五行與洪範五行一直為其中的兩大主流。據明初王褘在《青巖叢錄》中所稱:洪範五行乃宗廟之法,其說始於閩中,而其源甚遠,至宋王伋乃大行,而正五行為江西之法,肇於贛人楊筠松、曾求己。


  雖然不同門派間多相互辯詰駁斥,各以己為正宗,但或在「寧信其有」的心態下,許多術家乃主張應「合當兼看」。如吳景鸞即嘗稱雖「其用均不同」,但「各有所主,不可一例也」,亦稱「洪範與正五行多不相合,然取以論山頭之納音,不可廢也」。   宋仁宗時編纂的《塋原總錄》中有云:

子寅甲辰巽辛戌申屬水,乙丙午壬屬火,艮卯巳屬木,酉丁乾亥屬金,癸庚丑未坤屬土,此各【名】大五行,蓋五行之變體也,唯地理家用之,其分屬之理淺惑皆不能考,雖或得之,亦多穿鑿,未盡其理,古今用之極有徵驗,陰陽之妙有不可詰,此殆如醫家之用五運也,故今遵用之。

由其中二十四山與五行間的對應關係(參見圖一),知此處「大五行」指的即洪範五行。因此書為司天監官楊惟德所進,且由「古今用之極有徵驗,陰陽之妙有不可詰……故今遵用之」一語,知當時官方採行洪範五行說。


  宋末儲泳因親喪卜地,遍訪術家,就參地理之學,據其傳流甚廣的《祛疑說》中所稱,當時正五行及洪範五行說均盛,故一般人皆「莫之適從」,其中使用正五行的術家以蔣文舉最著,蔣氏自謂得楊益之學,至於洪範五行說,褚氏稱「先輩皆謂莫曉其立法之因,既無可考之理,古今豈肯通用而不疑者哉」,於是他深思其理,發明其本原,更引堪輿宗師郭璞屢用此說為證,說明洪範五行不可廢。由《祛疑說》的字裡行間,我們可推知正五行說當時相當流行,但儲氏本人則較傾向洪範五行說。


  明初時,正五行說似仍較風行,如王褘嘗稱「(洪範五行)其學浙閒傳之,而今用之者甚鮮」,而正五行之學「盛行於今,大江南北無不遵之」。隆慶間出版且風行一時的《地理人子須知》中亦主正五行而亟闢洪範五行。


  明季以後,洪範五行說其勢漸盛。萬曆間,羅青霄嘗言當時兩家的勢力在伯仲之間,如宋魯珍在其所著《曆法通書》中即主洪範五行,而洪理《曆府大成》與池紀《剋擇通書》中則主正五行,羅氏本人認為將洪範五行用於吉凶,比正五行「多有驗」。


  明清之際流行一時的《劉氏家藏二十四山造葬全書》中,有一章名「諸公發明洪範五行之旨」,輯錄歷代術家對洪範五行的看法。此書作者劉杰雖明顯傾向洪範五行說,但在其中〈造葬篇〉的部分,劉氏介紹五行有正五行、洪範五行、八卦五行、玄空五行、雙山五行、渾天五行等六種,並稱「六位五行不可缺一,並用其妙,則造福響應」,故在實際運用時,劉氏仍與許多術家相同,主張兼看各家。


  洪範五行在順治朝已為欽天監所專用,但在「曆獄」過程中嘗短暫遭禁,自康熙八年重獲官方認可後,此說益盛,在乾隆時所出版的《新訂崇正闢謬通書》中,稱時人選擇多用洪範五行,論正五行者已無幾。


  至於楊光先所持的「洪範五行乃滅蠻經」說,出現甚早,如宋劉謙在其《地理囊金集》的序中,即嘗謂「又有所謂滅蠻經者,初本為滅蠻而設,今反為中國之害,可勝歎哉」。明初劉基《披肝露膽‧水法》中的歌訣亦敘及此說:

一行禪師術數精,欲與中國去羶腥;乃為唐朝畫久計,故意偽造滅蠻經;宗廟五行從此沒,顛倒顛來假混真;……當初主意滅人國,而今反誤中國人;以訛傳訛不能辨,因此五行俱錯亂;……

故「滅蠻經」一說應為後人就唐僧一行偽撰《銅函經》的傳說稍加變化而發展出來的。


  但即使在南懷仁等為「曆獄」翻案之後,以洪範五行為滅蠻經的攻擊並未就此止息,如僧徹瑩在康熙三十一年所著的《地理原真》中即仍以滅蠻經嚴辭闢斥洪範五行說。民間術士對選擇術的使用,似乎並未嘗因官方的態度而歸於一統。

(全文完)

此一網頁僅包含原作正文的主要部份,如對完整內容、附註和參考文獻有興趣,敬請參見原文,收入《清華學報》,新21卷第2期(1991),頁247-280。

[此贴子已经被原作者于9/20/2005 6:18:04 PM编辑过。]

发表于 2008-8-6 11: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
发表于 2008-8-6 1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顶起.原来洪范五行就是大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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