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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煞惟天罡四煞最凶,造葬皆忌。 天罡四煞即岁煞也,修忌宅长,葬忌化命祭主,吉不能制。寅午戌年生人属火,忌于丑年月日时内作甲乙庚辛四向,凶非此四向,则犯丑字不忌,不犯丑字则此四向便不忌,二者俱犯乃凶。犯一个丑字亦凶。 申子辰年生人属水,忌于未年月日时内作甲乙庚辛四向,凶。巳酉丑年生人属金,忌于辰年月日时内作丙丁壬癸四向,凶。亥卯未年生人属木,忌于戌年月日时内作丙丁壬癸四向,凶。
命食禄最吉,能催官禄,乃本命食神之禄也。八字用三四点俱吉,或修食禄方亦妙。如甲命以丙为食神,丙禄在巳,四柱多用巳字是也。或修巳方亦吉。
凡三合之力胜生六合,便主命喜与八字六合而三合次之,惟用三合降煞者,得主命与八字共成三合为妙。山向又喜与八字三合而六合轻矣。
凡坐山及来龙与命干命支同推,但二十四山向少戊己二字而乾坤艮巽四字,用禄马贵人到乾与亥同,坤与申同,艮与寅同,巽与巳同。如四柱用壬字,则为禄到乾亥也。用丙丁,则贵人到乾亥;用己,则马到乾亥也。坤艮巽仿此推。
如乾坤艮巽山用长生印绶者,则乾金与庚金同,坤土与戊土同,艮土与己同,巽木与乙木同。
马有冲山者,则取到向。如寅山马在申,忌申字冲寅山,则四柱多用寅字,又助起寅山,又马到申向也。禄贵到向俱吉,宜活法取之毋执一也。 又有本命飞遁真禄真贵真马,则支干俱全之谓也。以太岁入中宫,遁到山向中宫,造葬、安床、入宅俱大吉。修方者宜到方。
如甲子年生人寅为禄马,丑未为贵人,用甲年五虎遁,则寅为丙寅丑为丁丑,未为辛未。乙丑年修作,以太岁乙丑入中宫顺数,丙寅到乾六,则乾为禄马,辛未到坤二,则坤为阳贵人,丁丑到艮八,则艮为阴贵人。乾坤艮三方大吉。
按通书云,本命日不宜用事。诸历皆无明说,惟见《道藏经》。今选择家通忌天克地冲年月日时,如甲子忌庚午之类。并忌天比地冲年月日时,如甲子忌甲午之类。并忌天比地冲年月日时,如甲子忌甲午之类。《起例》又忌葬日纳音克化命纳音,而地支相冲者,与篇内戊午忌丙子日者相合。具表于后。天克地冲、天比地冲显而易明. 制煞要法 《选择宗镜》曰:“坐三煞向太岁,此不能制者也,不可犯也。三煞在方在向,及阴府在山,此可制而不易制者也,不可轻也。其余纷纷神煞,中煞制之,小煞不必制,有吉星同到自能压伏。除太岁在山在方,宜合不宜冲,灸退在山在方,宜补不宜克,此外则四法而已。干犯干制,如阴府,天金神,皆以干制干也。支犯支制,如地官符之类,择其死月死日修之可也。三合犯三合制,如三煞打头火天官符,以三合局克之可也。纳音犯纳音制,如年克地金神,以纳音制之可也。今《通书》制三煞等法皆用纳音,不知纳音力轻,仍当兼地支三合取用方是。”
《千金》曰:“煞在山头更若何?贵人禄马喜相过。三奇诸德能降煞,吉制凶煞发福多。”此言山头之中煞小煞不用可制,而止以诸吉照之者也。盖克则克倒坐山矣。山值休囚月亦不吉。
又曰:“吉星有气小成大,恶曜休囚不降灾。”则克制修方法也。勿作一例盾。克制者,克制得法为主,吉星为用。若小煞,则不必制,遇吉星自伏。
太阳三奇能降诸煞,紫白窍马能制地官符大将军以下诸煞,禄制空亡,贵人降诸煞,以本命飞到者最为上,太岁飞到者次之,到者尤吉。
制煞之法,宜用四柱克之,而不宜冲。克之则伏,冲之则起,而反为祸。除太岁阴府在山不宜克外,其余诸煞,如三煞、官符、大将军、伏兵大祸等项,在坐则重而难制,在向在方则轻而可降。
方上有煞可制者,先从吉方起手,连及修作,又从吉方着手,亦佳。
凶方怕叠太岁,怕太岁对冲,怕太岁三合,其方则皆大凶。次之怕月建相叠,相冲相合则亦为祸,不然不甚为祸也。
盖岁君与月建之力极大,吉星必藉其力方能作福,凶星必藉其力方能作祸。盖岁君与月建之力极大,吉星必藉其力方能做福,凶星必藉其力方能做祸。吉方宜动,不修动,决不作福。凶方宜静,不修动,亦不作祸。惟年纳音所克之方,虽凶亦无害,已为太岁所制故也。
岁君月建冲破吉方则不吉,无力故也。若冲破凶方则又凶,盖煞如虎如火,合之固起,冲之亦起。惟浮天空亡占向,可以八字冲之。
太岁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不易之论也。
凡制神煞,先令其星失时无气,更泊死绝休废之乡,得禄马贵人当旺之令修之,化煞为权,较之克制,尤稳。恐压伏太过,或遇冲合。反为祸也。 《书》曰:“若要贵,修太岁。若要发,修三煞。要大兴,修火星。要小兴,修金神。要发富,修官符。救冷退,修灸退。”又曰:“制煞修方,反获吉福。”此言修非言葬,言修方非修山也。盖煞必须克而坐山宜补,克之则山伤,补之则煞旺,故单云制煞修方者,以方可克故也。惟太岁或在山,或在方,皆可修。盖修太岁者,可合而不可克,不克则不伤山也。阴府与山,分而为二,亦可修,克阴府不克坐山也。其余诸煞皆与山方合而为一,故克制此方即所以克制煞,惟方不怕克也。故皆指修方言。此皆修年家坐宫煞,非修月家飞宫煞。
太岁必叠吉星,不叠凶星而后修之,君明臣良,其吉可知。故曰大富大贵。
三煞连占一方,其力极大,制之得法,自然发福。然此煞最凶,制不得法,必至为祸。修主孱弱,亦难驾御,不可轻试。
火星乃三合旺方,即打头火也。克而修之,旺气发越,大发人丁,故曰大兴。
火克金神则为财。以丙丁奇制之,则旺田产,故曰小兴。地官符为岁三合,修之得法,亦主旺财,故曰发富。
三合死方为灸退,以月日旺相辅之,则无气而有气矣,故曰救冷退。
制煞之法,古云干犯干制,支犯支制,三合犯三合制,纳音犯纳音制,此确论也。又有化气犯者化气制,坐宫犯者坐宫制,飞宫犯者飞宫制。如阴府甲己属土则以丁壬木制之。乙庚属金则以戊癸火制之。此化气制化气也。如病符小耗年家之不飞者,以年月日吉照之。此坐宫制坐宫也。如月家打头火,则以月家一白或壬癸水德制之,此飞宫制飞宫也。又有以阴府甲乙属木,戊己属土,三煞打头火官符等项在寅卯辰则属木,巳午未则属火。本煞又自分五行,克制者仿此。辨衰旺者亦仿此。
制煞全看月令,必本煞衰月,制神旺月乃可。惟太岁灸退另论。若诸煞聚会,或与太岁同宫,则不可制,勿犯可也。
《通书》曰:“太岁以下凶煞甚多,难以尽避。其各神所临之地,惟奏书博士宜向之,余各有所忌,须辨生旺休囚,制化得宜。如有破坏须修营者,以天德、岁德、月德、天德合、岁德合、月德合、天恩、天赦、母仓所会之长,或各神出游日,开工修之无妨。”
凡制凶神,宜酌其轻重,不可用煞之生旺。如煞属木者,忌春令,并忌亥卯未日时,如用午字则木煞死,用申字则木煞绝。余可类推。
按《宗镜》载制煞之法甚详,醇多疵少,故节取而承之。其曰吉方不动不作福,凶方不动不作祸,即《洪范龟蓍》共违静吉作凶之理。原文有曰:“戊己煞不动亦凶,”则悖谬已甚矣。阴府制法,似是而非。辨见后。《通书》二则,言略而意赅。时宪书载于年神之下,制煞之大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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