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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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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4: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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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官有幕友、长随、胥吏(包括书吏和衙役,在清代主要指书吏)三个辅助集团,他们不是官,而是州县官行使权力的走卒或工具,但却在州县行政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乾隆时,邵晋涵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可见这三种小人物在官场中的重要性。谚云:“做官容
易,用人难。”在清代州县行政中,由于这三种人地位不同,州县官对他们也采取了不同的驾驭管理方式。

  一、礼待幕友

  清代幕友主要有刑名、钱谷、征比、挂号、书启等种类,其来源主要有落第的书生、书吏、被罢职的地方官和上司的亲戚朋友等,绝大多数幕友都是秀才,他们既有儒家经典知识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例如,清代名幕汪辉祖学刑名一幕,就用了整整六年的时间。因此,幕友通晓刑名律例、钱粮会计、文书案牍等州县政府管理的技术知识和专门技巧,是州县官府的行政管理专家。清代各州县衙门都聘请幕友来帮助处理日常政务,以至有“无幕不成衙”的说法。幕友起着“代官出治”的作用,“钱谷刑名一切咨之幕友,主人惟坐啸画诺而已”(皇朝经世文编》卷十四)。他们帮助州县官出谋划策,运筹帷握,佐理地方政治,匡正失误,约束书吏。由于幕友在清代地方政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官之考成倚之,民之身家属之”(汪辉祖:《佐治药言》)。因此清代当过刑钱师爷的陈天锡说,师爷对于主官,犹如“饥渴之于食饮,寒暑之于裘葛,而不可离矣”。

  幕友由州县官自行礼聘延请,人数从二三人到十余人不等,不在官列也无俸禄,他们接受主人的束脩,帮助主官处理各种政务,对幕主负责,与主官同舟共济。主管官与幕友的关系是一种平等而紧密的宾主或朋友关系,主人甚至尊幕为师,对幕友礼遇隆重。在衙门的所有助手中,只有幕友能被州县官平等地对待,由此可见幕友的地位之高。同时由于幕友与主官之间无任何合同或契约约束,关系比较松散,“合则留,不合则去。”因而对官员而言,“幕宾固不可不重,一切公事,究宜身亲习练,不可专倚于人”(汪辉祖:《学治臆说》)。

  二、严管胥吏

  与中央主要由六部所构成的行政主体相适应,州县则设有六房胥吏。在比较大及事务繁忙的州县,除六房胥吏外,还设总房、收发房、招房、柜书、漕书、仓房、库房等其他一些房书,所设胥吏机构远远超出六房。州县衙门胥吏人数比幕友多得多,据乾隆时期的洪亮吉估计,大县有一千人,中等的县有七八百人,小县也有一二百人。书吏不是在官之人,却办在官之事,他们不但没有薪水,多数时候还要自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办公用品。但书吏不能枵腹办公,所以他们利用所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非常普遍。清人陆陇其说:“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其三分之二涉及书吏挟例弄权。故有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州官县令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过胥吏的挟制。《钦颁州县事宜》在“防胥吏”一条里,列举了胥吏蒙骗主官的几十种伎俩。因此清人有云:“一县之众从何处治起?先治书役而已。”(徐栋:《牧令书》卷四)可见,严驭吏是州县官的一项重要工作。

  首先要持己以正。清代的官箴十分注重做官的操守,州县官首先要使“自家操守立于无过之地”,廉以律己,严以执法,明以烛奸,勤以察弊,通过“正己率属”,以身作则,起到示范表率的作用。通过“洁己”、“清正”和自省来预防胥吏作弊,“其身正,不令而行。”在为官实践中,勤于职守,做到事必躬亲,件件过目,事事留心,不给胥吏舞弊的机会;平易近民,日勤堂事,民得时时见官,而自言其情,则不畏吏,吏自不能滋为民害。

  其次是立堂规。“堂规者,就公堂临政并各房科人役逐日承办之事而立规程”是也(黄六鸿:《福惠全书》卷2),即为主要针对胥吏在衙门的工作条例和办事章程。所谓“门子不上堂,书手不进房,皂隶不下乡”,这些衙门规矩适用于胥吏、幕友和长随等,用来规范他们的办事体例,约束他们的交往行为,强化他们为民服务的意识,要求各类办事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申饬堂规是州县官上任后的重要程式,它无异于“下马威”,对衙门吏役具有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

  再次,刑赏必行。清人认为,驾驭胥吏不外刑赏二字。黄六鸿在山东郯城做县令时,通过对胥吏的刑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他认为,只要出于公心,有赏有罚,恩威并用,必然能感化胥吏。汪辉祖也认为“有功必录,不须抵过,有过必罚,不准议功。随罚随用,使之有以自效,知刑赏皆所自取而官无成心,则人人畏法急公,事无不办。”(汪辉祖:《学治臆说》)

  最后,设堂事簿。“堂事簿者,值堂书登记所理之事也。”(汪辉祖《学治臆说》)每件事都填记,防止遗漏误事;要逐项立簿,防止头绪不清,置案头随时检阅,以此防止胥吏蒙混舞弊。堂事簿的设置,既保证了各项事务的及时处理,又形成了对衙门各房科胥吏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慎用长随

  长随,俗称家人或家丁,是官员私人的仆从,协助官员行政并侍候其生活。长随的种类颇多,有司阍(门丁)、签押(稿案)、用印、跟班、管厨、司仓、办差等等。清代州县衙门的家丁人数往往有数十人,甚至上百人之多。长随在长官与胥吏之间充当一种中介角色,“乃胥役所待以承令而集事者也”(徐栋:《牧令书》卷四),也就是使官、吏之间协调一致。他们在公文运行的整个过程中,也对胥吏有所监督和制约,察其是否拖延时间、篡改公文,因此,使用好长随也是州县官用人的一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勿滥收长随。长随“忽去忽来,事无长主。里居姓氏,俱不可凭,忠诚足信,百无一二”(汪辉祖:《学治臆说》)。因而,在州县行政中,以少收长随为妙,以便于约束和防范。

  其次是慎用长随。汪辉祖、王凤生都认为“门、印系州县之关健”,非老成亲信者不可。做过知县的方大湜甚至反对使用门丁,他列举了门丁的十条罪状,认为任用门丁不利于官民之间、官与书差之间气脉相通。

  其三是立署规。署规是专门针对长随的规章制度。何耿绳在《学治一得编》中就列出二十条署规。署规对公文来往、出入登记、案卷的调取保管和出行下乡等方面作了规定。由于长随与胥吏在办理公务的过程中联系十分密切,往往串通一气,狼狈为奸,营私谋利。因此署规规定不许署中长随与书差交往,而不少牧令所强调的“严关防”,也是希望通过署规来约束衙门里的人。

  清代州县官对其辖区内的一切事情负有责任,他们催科派差,审理词讼,应酬僚属,事务繁杂。所以,他们不得不任用三个辅助集团,聘用幕友“辅官”、“佐治”、“检吏”,任用胥吏经办具体事物,利用长随监督胥吏。这三类人员之间职能相互重叠,以人制人,以事防事,互相监督,以达到防止他们作弊和加以控制的目的。当然州县官要维持和保证州县政府的正常运行,最重要的是要勤政,自己负起职责。

楼主其他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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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17: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好高深啊。看不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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