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明仁 于 2010-9-14 22:05 编辑
北半球斗杓臨方一覽表
| 寅月 | 卯月 | 辰月 | 巳月 | 午月 | 未月 | 申月 | 酉月 | 戌月 | 亥月 | 子月 | 丑月 | 子時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丑時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寅時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卯時 | 未方 | 申方 | 申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辰時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巳時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午時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未時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申時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酉時 | 丑方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戌時 | 寅方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亥時 | 卯方 | 辰方 | 巳方 | 午方 | 未方 | 申方 | 酉方 | 戌方 | 亥方 | 子方 | 丑方 | 寅方 |
(附註:選時斗杓---
1.南半球亦可用此表,但宜將月令轉換為北半球月令,如南申月,北則寅月也,然後以北半球月令對照此表使用,餘倣之。按:南北半球季節恆春秋相對,夏冬相對,雖然如此,同一時間,斗杓所指之方相同無異,僅節氣,季節相對爾。譬如北半球立春建寅之時,南半球適逢立秋申月,各地(真太陽時)戌時斗杓仍然於北天球指寅也,斯宜注意。
2.表列子丑寅卯…..十二方,其角度每宮30度等分之,與一般指南針同,不同於羅經二十四山,若使用於羅經須換算。
3.另有一說,謂月屆臨中氣時,始指該月建之方。
4.選時斗杓,乃選擇家嘗以斗杓所指,眾煞潛形,化凶為吉,趁其時辰在所指之方,起造修葺,可化一般凶煞,蓋謂天之元氣,無形可窺,北斗樞斡四時,斟酌元氣,造化之大柄也。但若遇大煞仍應另論制化或規避。
5.如斗杓指寅,順其氣向寅方動作為吉,此際若逆向申方動作,乃是沖逆破軍星,故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