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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婚礼所须遵守的仪节很多.一般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称为“六礼”。 纳采是男方托人送礼品于女方,表示愿意和女方结亲。 问名是男女双方交换正式年庚,其中包括:生辰八字及名自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荣衔、里居等,俗称小定。 纳吉是男方送订婚礼物于女方主要是女子个人所用的衣饰。 纳征是男方将论婚时所定的财帛钱币送与女方,又有纳币、下财、大聘等称呼. 请期是男方将拟定的婚期写在巾上,并血上礼物送与女方,若礼物收下,则表示同意婚事新办期,若不收,则须另择吉日。 亲迎是新郎亲率鼓动乐、仪仗、彩舆等,迎娶新娘以归。 婚姻在总体上表现出奢侈铺张的特点。 唐代盛行厚葬之风,其丧制仍遵古礼,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细麻五各,称为五服。 斩衰在五服中最重,衣服是最粗的麻布制成,不修剪边沿,使断处外露,凡儿子及未嫁女为父、妻为夫、重孙为祖父,均须服斩衰,服期三年。 齐衰之服用粗布制做,边沿修剪整齐,凡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死,均服齐衰,服期五至三月不等。 大功之服用熟麻布做成,凡堂兄弟、未嫁堂姐妹、已嫁姑姐妹及已嫁女为伯叔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史弟等均服之,服期为九月。 小功之服也用熟麻布做成,较大功为细,凡为同宗的均服小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等均服之,服期为三月. 在服丧期内,不得释服举乐,并须辞去一切官私事务,每日举哀哭泣。 唐代丧礼往往不即发丧,而是死后入殓,停枢待葬一段时间,主要是等待亲属奔丧和朋友吊唁。待葬时间长短不一,有数日、数月或数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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