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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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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一些古书,在中国古代并没有说不能制作电子书一说,那时还没有电子书。图书本是针对拥有书的人才能阅览,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翻版和电子书都是对版权的侵权。国外的图书馆在网上公开电子版,在没有取得版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其本身就是侵权,这些古书应该都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份,是没有象书籍一样有年限和版权问题的,对于那些无法提供获得此书的正当途经说明的书籍,更应该通过官方途经完璧归国,更无须谈什么版权问题。如果要说版权问题,我们中华民族的子孙们均可以告其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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