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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0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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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六年戊辰五月丙寅日申将丑时丁卯人六十二岁占讼一针见血 玉连环末卷
合 勾 龙 空
子 丑 寅 卯 虎 贵 阴 合 官 甲子 合
朱亥 辰虎 辰 酉 未 子 子 辛未 阴
蛇戌 巳常 酉 寅 子 丙 父 丙寅 龙
酉 申 未 午
贵 后 阴 玄
苗公达曰:主门户不宁,卑幼为尊长所欺,反有词讼,须坐狱,两旬必有贵人释罪。来日丁卯便见官入狱也。果是兄讼其弟得大尹劝和,论曰魁罡乘蛇虎立卯酉,故知门户不宁,三上克下,为幼度厄,故主尊凌卑,神后加水为用,水在五月为囚气,丙火正旺不受上神所制,则反起争讼,年上见戌,戌为日墓,故主坐狱,发用神后为甲子旬首,年上河魁为甲戌旬首,应以两旬为期,传中合阴龙俱是吉神,又是比用课故主和允。酉作贵人临日支,顺行与用神金水相生,故得贵人释罪,卯上见戌,戌为火墓,故在丁卯日见官入狱也。
以首楼所示文字为例,经比较,内容大同小异。可惜了20两银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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